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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益現場點評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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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泥牛n
這個問題並不是很清楚,所謂的勞動關係是以勞動合同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的僱傭關係。在現行的我們國家的法律裡,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是不允許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所以對於從事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確立存在的勞動關係,另外一種情況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在國家相關政策,和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是可以和一個以上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此非全日制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企業內退人員實質上是在企業內部退養人員,原有的勞動合同並沒終止,所以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從事勞務用工。企業下崗,待崗人員國家有相應的政策,企業下崗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二次就業(再就業),解除和原企業的勞動合同後可以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企業待崗人員,因是待崗原有的勞動合同仍然存在,所以不能再與其它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合法的勞動關係不能建立雙重的。
因為現行的法律不保護雙重勞動關係,相應的制度設計也避免了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關係的書面契約便是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的簽訂過程如下,如果是從學校畢業的學生,勞動合同書的簽訂必須有相應的畢業生派遣證書。如果是變化工作,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必須有前一個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這個證明書是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建章才能有效的。如果是中斷工作,找到工作之後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失業證明!
現實的過程是,勞動關係的存在要求必須為勞動者投保,由於現在聯網查詢,重複投保的現象,很容易查出,並且投保加重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所以這種現象,價效比很低,存在的價值也就很低。
如果個人有非常棒的工作能力,專業技術,只需要與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其他的從以兼職形式,從中取得報酬。
希望解答能夠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