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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味人生14137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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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racy
彩禮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婚姻就是兩個人合作一起奮鬥,出來的成果才是兩個人的,沒有人可以坐享其成。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收到高額彩禮不代表婚姻就靠的住,彩禮再多也花不了一輩子。
雙方在結婚前都要將各自的三觀談清楚,經濟狀況交代好,男方和女方都應該有責任感是為了組建的家,只要雙方都為此投入,那就沒有誰對不起誰。女人不要弱者心態,嫁人不是和你的家庭割裂,憑什麼和男方要補償,又不是買斷了。至於婚後生孩子,配偶是否會缺位,自己是不是承受壓力,請婚前談清楚,有認知,長時間的偽裝還是很難的,所以婚前懶,就別指望婚後勤快,婚後流的淚,都是婚前腦子進的水,這個比要彩禮重要。
男方也不要想著空手套白狼,娶個妻子少奮鬥30年,都別想著佔便宜。不給彩禮,就別奢求嫁妝。兩個人多大能力辦多大的事,再豪華的婚禮也擔保不了婚後的幸福。所以還是一起努力,共同進步,對家庭負責,婚姻才能走的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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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isyWar
為什麼是 “但” 呢,明明是一回事,有錢就有安全感,女方得到彩禮那不就得到安全感,男方送出彩禮不就失去安全感了,完全合乎邏輯 有啥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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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gqhf
高額彩禮只是偏遠欠發達地區貪婪懶惰自私無知的女人或女方家庭侵佔男方家庭財產的一種新形式,以愛情或面子索要彩禮只是藉口,三觀不合,門不當戶不對,與這種家庭在交往時一定要退避三舍,這是重點,圈上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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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走舊時路
婚姻是一輩子的問題,女方認為彩禮越高越安全,很符合現在離婚率高的社會現象,擔心萬一被拋棄,也不至於一無所有,這種顧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男方認為彩禮越高越不安全,擔心被婚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理由似乎蒼白無力。如果女方什麼都不要而嫁給你,她是一無所有的,因為男方絕對會認為女方太賤價了,白送的貨一定不是好貨,這種不值錢的貨色満大街都是,而不把女方放在眼裡,不入眼的東西又有誰放在心裡?因為女性還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所以,男方的理由顯得有點虛偽。當雙方都存在擔心時,這婚姻會有一輩子嗎?擔當主角的男方都擔心了,嫁進別人家的女方是不是更有理由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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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71595899341
高彩禮,說明身重家穩。高彩禮,說明你不是賠錢貨,還有生存空間。
覺得高彩禮不安全,可以打光棍。拒絕低質量的婚姻,做一個高質量的單身!單身自由自在,彩禮跟光棍沒有關係,那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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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萍水相逢158807385
彩禮越高越安全是自私的人的想法,獲取了高額彩禮,能過就過,稍不如意就離婚,反正錢已到手。男方最後就是債臺高築婚姻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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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好運來4586074649547
彩禮的多少、高低與婚姻安全有一定的關係,但是,這不是主宰婚姻的關鍵!而其主因在於情感。若婚姻夫婦情感一旦破裂,即使是金山銀山、家財萬貫,離婚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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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畔青
這個題目很離奇。彩禮高低不牽涉婚姻安全。既然婚姻完成。彩禮沒有收回的可能,也同樣沒有退回的可能。
因為這不是買賣婚姻或是強迫婚姻,以安全來結論彩禮之過邏輯不通。
彩禮在當今仍然盛行,而且禮價節節攀升。只是追求禮節或名聲地位的形式,不會有其他公開解釋。
何況雙方真愛,彩禮會退居其次。甚至沒有彩禮的婚姻更牢靠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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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劉臻56138374
女人們總是覺的離婚的始作俑者永遠都是男人,自己永遠都不會離婚,所以不停的增加男人的結婚成本,她們覺的男人像女人一樣,花錢越多買的奢侈品,男人才會越珍惜,到了這個點,女人已經沒有把自己當人看,而是當做了一件商品,可是事實勝於雄辯,自從彩禮不停瘋漲,隨之而來的結果卻是連年增加的離婚率,大家這才明白,現在的女人原來都是集體意淫,真正離婚的始作俑者原來居然都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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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ye無常
這年頭女人婚前被各種睡被各種忽悠,婚後這個機率也是有可能的,該防的還是男人啊,畢竟男多女少,是個女人就有人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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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宏林哥哥
我提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在婚姻法中加一個附加條例,和計劃生育差不多,凡是到了三十一週歲還沒結婚的未婚女子,由女子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強制配對,如果女子不配合或女子家人阻撓可處三個月的拘留,三個月後再進行配對。大概內容如下:
凡本市年齡滿三十一週歲的未婚男子都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由滿三十一歲的未婚女子在過完三十一歲生日後的一個月內,到民政部門選出三名在民政部門登記過的未婚男子做為女子的結婚物件,女子有重大疾病或傷殘的除外。
為什麼是一個月呢,為什麼會是三個呢?
就是讓女子在這一個月內瞭解各位登記男子的基本情況,按順序選好。分別標出第一,第二,第三結婚物件,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如果第一結婚物件不同意還有第二個,第二個不同意還有第三個,如果第三個不同意,那隻能說明女子的眼光有問題了。
那麼權利反轉,讓那些男子來選女子,畢竟男多女少,肯定有幾個或好多個男子願意娶的,那麼只能在那些願意娶女子的男子中間在女子的見證下,民政部門隨機選擇一個男子做為女子的結婚物件。
選好之後,男女雙方必須在七天之內完成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結婚登記,男女雙方不得反悔,否則就處三個月的拘留。如果男方反悔,拘留三個月,女方就繼續隨機選擇。如果女方反悔,拘留三個月後繼續隨機選擇,只到配對成功為止。
條例中還得規定: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不得高於一萬零一塊人民幣,也就是說最多隻能給一萬人民幣。
婚後男女必須在十五天內有一次夫妻生活,出軌或違反法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否則兩年內不得離婚。
男女雙方必須是本市戶口,畢竟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這樣做有幾條好處:
1、在女孩子的心中,找男朋友都想找電視劇中那完美的男主腳,反正自己年輕,不急。
但現在如果國家出臺我提出的上述條例,女孩子就有一種緊迫感畢竟世上哪有完美的男人,有完美的機率也是極小,那他也不會看中你。
2、女孩和男孩交往,丈母孃要高額彩禮的事也可以遏制。
如果男孩家富裕,那到無所謂,如果男孩家不富裕,給不了那麼多,丈母孃又不鬆口。 女孩可以這樣說:如果媽你不同意那我就等到三十一歲讓政府發一個隨機女婿,到時候你就只能拿到一萬塊,如果丈母孃想到這裡,也許彩禮就能降下來
3、媽媽再也不用當心女兒嫁不出去了,到時候不是媽媽著急了,而是女兒著急了,也許有女兒會問:媽,你怎麼一點也不關心女兒的婚事呢。
媽媽可以這樣回答:反正你三十一歲就會有老公,也就是我女婿,有女婿了外孫也就不遠了,我不急。
此條例既能解決高價彩禮問題又能解決多數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提高結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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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不是越高越安全,如果女方這樣認為,那是自私,不利於日後家庭和睦。
如果男方認為彩禮越少越好,就必須在後來的日子裡善待家庭。不然,換誰都沒有安全感。當然,如果男方特別優秀而雙方恩愛,女方是會適當考慮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