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古代仁人志士對儒將的追求
在古代,儒將指的是能夠帶兵打仗同時在文學上也頗有建樹的人才。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整個大歷史環境都是“重文輕武”的,這同古代帝王對於自身皇權的維護有關,也是出於古代的儒家思想“仁愛”理念的繼承。
春秋戰國時期,文化百花齊放,主張“仁愛和平”的並非只有儒家學派,比如說道家也尊崇和平的思想,老子曾經說過:“兵者,兇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墨家的思想中也有“兼愛、非攻”的理念和思想。
最有名的要數隋文帝創辦的科舉制度了,在科舉制度創辦的初期,只有文科,並沒有武舉,到了唐代武則天的時期才加入了“武舉”,同時,也沒有設定狀元。
在古代,人們的精力有限,也只能夠在某一個領域有所建樹,而文武雙全,兩科全修、能夠觸類旁通的的人才並不多見。直到了宋代的神宗年間,第一個武狀元才產生,如果能夠兼修文武,則另當別論。
孫武:儒將中的佼佼者
說到儒將中的佼佼者,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這樣一位,吳國名將孫武。孫武原來是齊華人,輾轉來到吳國之後也是隱藏蟄伏了20年,才被伍子胥推薦給了吳王闔閭,正所謂“金子總會發光”,在吳國深受重用。
後人們談起孫武,都知道他在軍事上是一名優秀的將軍,治軍嚴謹,紀律嚴明,最有名的就是歷史上“處置了吳王的兩名寵妃”的事件。
在孫武出色的領軍能力之下,吳國的內政和軍事都有很大的建樹,隨後孫武也被任命為上將軍,成功打贏了“柏舉之戰”,五戰五勝,並且一舉攻下了楚國國都,吳國也在孫武的軍事領導下,成為了春秋五霸之一。
《孫子大戰》張豐毅飾演的孫武
現代人談到這位將軍,都稱讚其在軍事上的成就,豈不知,這位將軍文學上的成就也是斐然的。最有名的就是《孫子兵法》了,這本軍事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兵書,比歐洲的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要早2300年以上,在中國也被奉為兵家的經典代表作。到後來,很多的兵書也都受益於它,對中國的軍事理論研究形成了比較深遠的影響力。
《孫子兵法》行文流暢自然,內容更是集中了“詭道”和“韜略”於一體,有著可供後人借鑑的辯證思想,目前在世界上已經被翻譯成為英文、德文、日文、發文等29國的文字,也是中國為之驕傲的兵書。
據說在海灣戰爭中,交戰的雙方也都曾經研究過《孫子兵法》,借鑑其成功的經驗進行戰爭的指導,在日本,也成為了很多企業家的商戰法寶。
南北朝“第一智將”之稱的韋睿
南北朝時期,有著“第一智將”之稱的韋睿,也是中國古代的著名儒將,韋睿是南北朝時期的梁朝人,少時因為好學而名揚鄉里,長大後被梁武帝重用,風味豫州刺史。
在經典的戰役“合肥之戰”中,他更是展現了自己驕人的戰績,公元506年,梁超和北魏在淮水的南北展開了攻防戰役。韋睿力排眾議,先是強攻下了北魏精兵的駐地,隨後又圍攻了合肥。
因梁軍右軍司馬胡景略等人久攻不下,於是韋睿便在淝水的上游築起了堤壩,使水位上移,以便自家水軍能夠抵達戰區。在保護淝水堤壩的戰鬥中,他親自領兵奮力抵抗,擊退了北魏的5萬人馬,並在堤壩上構築了營壘以便加強防護。同時,還啟用了主力戰艦,高度比肩合肥城牆,將城池四面圍住。北魏駐守將軍杜元倫被亂箭射死,將軍也趁勢攻取了合肥,俘獲了兵馬器械無數。
在史料的記載中,韋睿身體孱弱,不能騎馬,在戰場上都是由四個老兵抬轎而出,自己從容指揮戰鬥,北魏人稱他“韋虎”!可見對其的畏懼了。
相傳毛澤東對韋睿就非常的推崇,曾經在《南史》中稱讚韋睿“敢以數萬敵百萬,有劉秀、周瑜之風”!可以說是“談笑間,強擼灰飛煙滅了!”
朱熹之後的大儒——王陽明
明代的大儒王陽明是繼朱熹之後的另外一位大儒了,在弘治十二年,也就是1499年,他舉進士,正德十一年間,升任了督察員都御史。在正德十四年,王陽明率兵鎮壓福建地區的叛亂,在豐城圖中獲悉了寧王反叛的訊息,於是他便組織義軍,水陸軍挺進了南昌,連下了九江,南康等地,僅花費了35天的時間,就生擒了寧王朱宸濠,平定叛亂,威震四方。
在同年九月,王陽明因宦官張忠和許泰等人的讒言被誣告,幸虧太監張勇相救才免於此難,此後,這位大儒退隱朝廷,一心向學。
我們都知道王陽明的思想“知行合一”,他也是繼承了思孟學派“盡心”和“良知”的思想,並且跳出了前人的思想桎梏,創造出了“知行合一"的基本理論,也為後世的哲學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思想基礎。在日本,前海軍元帥東鄉平八郎曾靜隨身佩戴著一塊玉佩,上面有”一生伏首拜陽明“這幾個字,可見他的思想對於中國乃至日本的影響之廣了。
在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除了孫武,韋睿和王陽明之外,還不大其他的儒將,比如我們熟悉的三國時期”羽扇綸巾“的周瑜,剿滅東突厥為唐代立下汗馬功勞的李靖;《岳陽樓記》的作者范仲淹、南宋的抗金英雄岳飛和辛棄疾等,都是儒將的代表。
泱泱大國,唐唐中華,亟待發掘的人才並不止於此,還有很多被歷史所湮滅的大流和通才俊士,都等待著後人去發掘和學習!
《三國》中的周瑜形象
緒論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這句出自《左傳》的文字指出,國家的主要政務可分為與禮儀相關的“文”,以及與戰爭相關的“武”。不過,儘管這兩個領域的發展,對於一個理想政府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要同時在“文”“武”兩方面取得均衡的成就,並非易事。帝制中國的各個王朝,有時會傾向在其中一方扮演較為重要的角色。比方說,宋朝(960~1276)以其高度發展計程車人文化而被稱頌,然卻因其在戰場上的拙劣表現而備受批評。這讓宋朝政府與先前的五個短命王朝形成鮮明對比,因為五代時期的政府多受軍人掌控。即使將宋朝與漢、唐相比,此特徵依舊鮮明。儘管漢、唐政府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由文臣官僚來管理,不過這兩個王朝在文治與軍事上的成就都受到後世史家的頌揚。宋代政治精英對於文治的推崇勝過軍事,顯示了對國家治理抱有異於前代的理念。這一發展不僅是研究宋代歷史的核心主題,同時也與如何理解帝制中國息息相關。
宋代政府的文治傾向源於從唐至宋的政治結構轉變。從政治演進的角度來看,唐宋之際的歷史可以被區分為幾個時段。從公元618年到755年,在一個強大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唐帝國在文、武兩方面都取得了可觀的成就。發生於755年至763年間的安史之亂終結唐朝的黃金時代,此後的一個多世紀中,唐中央政府努力與跋扈的藩鎮將領以及強大的遊牧族群鬥爭,以求維繫其權威和政權。儘管受制於內、外兩方的壓力,唐廷仍維繫著大部分統治區域的穩定與文化發展,直到875年。從875年至950年,唐朝因為缺乏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而陷入分裂。在公元9世紀的最後二十五年,一連串的叛亂給予唐廷致命一擊,各地軍閥建立獨立政權,併為了擴張領地而相互激戰。接續在唐代之後的四個政權,僅能統治北部中國,且一直處於跋扈的藩鎮,以及強大的契丹帶來的嚴峻威脅之下。這些政權無力維持和平,也無法在疆域內進行有效統治。然而,自951年開始,強大的中央政府重新在北部中國出現,有效改善了政治上的失序問題。從951年到1004年,重新統一中國的努力由後周發動,併為北宋所接續,再次將中國整合為一統帝國。在統一的過程中,宋廷也與契丹發生戰爭。1004年締結宋遼澶淵之盟,終止了宋廷與少數民族政權的戰事,也使宋廷放棄恢復漢、唐疆域的努力。因此,從1004年到1063年,在真宗與仁宗的領導下,宋朝政府將其主要注意力轉移到學術與經濟發展上。武臣因為缺乏展現才能的舞臺,失去了影響力。在仁宗朝之後,政治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隨著改革運動於1069年的展開,整個政府陷入嚴重的黨爭,直到“靖康之難”發生。
文、武兩股力量的互動作用,從875年到1063年的這段時間特別重要。當875年以降唐中央權威被地方軍閥摧毀後,武官逐步掌控絕大部分的政治權力,造成文官的失勢。政治的失序導致了統治階層重武的傾向。在中國北方,武人政治一直延續到951年後周王朝建立。為改善數十年來武官對於政權的控制,後周皇帝開始扶植文官的權勢。文人權力與地位的恢復在960年宋朝建立之後取得了迅速的進展,且在仁宗統治的1022年至1063年間達到最高峰。從中央朝廷到地方政府,具備儒學背景的文官幾乎全面取代職業軍人,出掌各個重要的職位。在行政與軍事領域,文官的權力與聲望都壓過了武人同僚。因此,從875年至1063年,武人的權力經歷了一場快速擴張,隨後又猛然緊縮的過程,這在帝制中國的歷史上極為少見。此一過程以及隱身其後的因素,鮮少被深入探討。這是因為研究者習慣聚焦於單一朝代的政治史傳統,因而傾向過度簡化整個過程,狹隘地聚焦在宋代建立者——宋太祖的政策作為上,而不把宋代的政治體制視為建立在先前朝代的基礎之上。
在從唐至宋文武權力劇烈演變的過程裡,文武官員的分途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現代史家如陳寅恪業已指出文武關係在唐代經歷了重大變化。在唐代前期,政治精英傾向於將文武關係視為互補而非對立,因此嘗試兼備文武之才。在唐廷內部,文武官員的區分相對模糊,一個官員的職位經常在文職與武職之間來回更替。但在唐代的後半期,文武之間的區隔逐步擴大。職業武將取代了短期統兵的文臣,掌控了絕大部分的軍隊。相對地,讀書人主要致力於科舉或文學,並以之為獲取政治權力的方式。文武兩端之間的轉換逐漸減少,因此官員的仕宦生涯通常只會待在文官或武官體系。在此情況下,文官與武官很容易形成不同的陣營。文武的分途在唐代以後持續進行。政治傾向上從“重武”到“重文”的轉變,正反映了兩個陣營對政治權力的競逐。
文武官員的分途,也影響到他們與皇帝的關係。由於統兵工作的職業化,在8世紀之後,被長期賦予軍事指揮權的將領,很容易與士兵發展出更緊密的關係。在士兵的支援下,有野心的將領足以挑戰君主的權威。如何有效控制軍隊,遂成為唐代及其後各王朝皇帝維繫其政權的關鍵。相對地,自唐代後半期開始,文臣擁有更多機會在朝廷供職,他們和皇帝變得更為親近,其仕宦生涯與權力地位也與中央權威的消長息息相關。因此,文官大多傾向於擁護皇帝,支援中央集權,壓制跋扈的藩鎮。在政治因素之外,10世紀的皇帝有著多元的文化背景,改變了君臣的互動關係。在文武分途的趨勢下,皇帝、文官與武臣之間的三角關係,構成了從唐至宋政治上主要的變化動力。
由於8世紀中期以後的文官與武官關注並從事不同的事務,因而發展出截然有別的工作風格與價值體系。因此,文武官不僅擁有不同的頭銜或職位,也對國家發展、道德行為與政治結構有相異的看法。舉例來說,文官著重道德領導在治國上的功能,並質疑軍事行動的必要性;而武官則堅持軍事力量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對禮樂儀式的實質功能感到懷疑。基於不同的價值體系,文武官員開始形成相互區隔的文化認同,這反映在他們相互的批評中。文官認為將領們既殘忍又粗魯,武官則批評文官膽小且無能。文武官員之間的文化差異,也隨著政治權力的重新配置而有所改變。當政治情勢改變時,文武官員會進行自我角色的調整,藉以保持在政府中的特權和地位。角色的改變進而影響他們的價值系統,因為新的政治角色會使官員面臨過去所不熟悉的課題,迫使他們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應付變局。當文官、武將試圖獲得新的能力時,其文化傾向也就跟著改變。例如,當武官們在10世紀將其影響力擴充套件到軍事之外時,他們開始研讀經史,以求駕馭行政管理,因而產生“文儒化”的現象。出於同樣的理由,當文官得以統率軍隊或參與軍事決策時,他們也重新考慮兵學研讀及學習武藝的價值。職是之故,跟隨著政治發展的程序,文武官員身上也產生顯著的文化轉變。
文武官員的不同價值體系,導致他們在仕宦發展上漸趨分化。嚮往政治權力的人往往要先在文職與武職二者中擇一作為生涯目標,而其選擇將會決定他們所要具有的能力與知識。由於訓練與能力的不同,文士與武人在社會上也分化成兩個相區隔的團體。在承平時期,武人缺乏展示其才能的舞臺,文職因而吸引了絕大多數社會精英的注意力。在此情況下,武官與軍人的地位就下降了。相對地,在戰亂動盪的時代,武職就會變得更有吸引力,即便是文士也可能想要去從事軍事工作。文武權力的演進,決定了文士與武人階層的組成。另外,文士以及武人的背景,則傳達出文臣或武將的文化傾向與道德形象。
帝制中國文武官員的區分,先由政治因素形成,再因文化因素而強化,使其繁雜而難以理解;而官僚體系與制度的演變又使得問題更加複雜。到了唐代,中國官僚業已發展成一個龐大且複雜的組織。一個官員總是擁有數個頭銜,分別表示他的職務、位階、薪資及特權。由於部分官員只是擁有虛銜而不是擁有實際行政職務,用來表示官員在官僚體制中位置的頭銜,往往與他們的實際職務毫無關係。在宋代,這樣的頭銜被稱作“官”。透過“官”的稱號,官員被分為兩個階序系統,一個提供給文臣,另一個給武臣。實際從事政府日常運作的官員,擁有另外一個表示其職掌與責任的頭銜,一般稱作“差遣”。擁有“文官”的官員通常會承擔與文事相關的“差遣”,就如同擁有“武官”的官員去承擔與軍事相關的“差遣”。不過,有些職掌無論是帶“文官”或“武官”頭銜的官員都可以承擔。一個官員的“官”也可以由武轉文,即便他依舊承擔的是相同的差遣。因此文官與武官的區別,並不完全與他們或文或武的職權一致。當代學者對這個複雜的官僚組織已有討論,也分析了其特質。然而,他們沒能解釋文武官員源自“官位”而分離現象背後的政治與文化因素,此乃理解宋代文武分途的關鍵。顯然,官僚機構的新發展與文武勢力的分流趨勢密切相關,而區分文武官員的明確制度規範則進一步加強了雙方隔離的程度,最終使得文武的分離難以扭轉。
自875年至1063年,政治、文化與制度的糾結,造成文武官的分途,且在兩個陣營之間製造緊張,甚至是敵對的情緒。唐代前期將文武視為互補元素的精神已一去不復返。儘管如此,部分文士還是反覆提起“才兼文武”的傳統,且以此為理想。由於雙方的分離,文武官員開始競逐權力,進而導致政府的政策方針在文武兩端之間遊移,鮮少能維持其平衡。從政治結構、文化認同,以及制度發展的角度著手,本書嘗試分析這個複雜的議題。為了追索這個問題的源頭,我的研究將始於文武分途的發端——唐代前期的歷史。
前 言
有謂鑑於五代武人亂政,北宋乃重文輕武,如《宋史·文苑傳》就說:“藝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奪武臣之權,宋之尚文,端本乎此。”這個說法至少有兩點啟人疑竇:第一,太祖自己以武人君臨天下,卻為何不信任其他的武人能夠治理地方?其中有無為了爭權奪利,而跟重文輕武並無太大關係?第二,太祖的理由,如時常被引用的“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縱使能夠成立,但究竟是“全部”或只是“部分”的真相?以太祖為例,他篡奪周室,部下又殘殺他的主要對手韓通及其家人,連四歲的女兒都不放過,而太祖並無加罪,難道不就是亂臣和殘虐?但這些只是太祖的“部分”而非“全部”,他既有亂的行為也有治的作為,不能以前者全盤否定後者,反之亦然。
一些重文輕武的說法也同樣可疑。例如說對“人”不對“事”,但上面引文的殘虐與貪濁,應屬“事”之品德與行為,而非“人”之身分。太祖更指出,具有文人身分的儒臣也會貪濁,只是較武人輕微許多,這就見仁見智了。其實,即使輕視的是身分,也要面對一組對比:一是文人本因其“文”的身分而受到重視,但因貪汙枉法轉而受到輕視,轉變的原因應是“貪汙枉法”這件事;二是武人本因其“武”的身分而受到輕視,但因殺敵救國轉而受到重視,轉變的原因應是“殺敵救國”這件事。所以,除非有人認為宋代武人從未受過重視,否則就要探討除了殺敵救國之外,還有什麼事或條件,能讓他們受到重視。也許個別武人無力改變整體的形象,但為了自己和家庭的發展,也會思考這一問題,找出答案,並努力實踐。
又有學人很早就提出“地方帥守不容論政”、“以文馭武”和“樞密長貳多用文臣”等說法,例如北宋的武人樞密從太祖時的60%降至神宗時的7%,以後不再超過8%。其實,成因相當複雜,輕武只是部分原因或真相,應該還有文武之間爭權、爭功、爭利和黨同伐異等其他真相。何況,即使輕武是原因之一,也應指出所輕者為何等事,以及它們是否合情合理。如是合乎情理,則輕武有其正當性,不能謂之歧視武人;如否,則輕武可能是別有用心或似是而非的藉口,用來掩飾爭權奪利,那就不大好用來解釋歷史了。
為發掘更多的真相,筆者已撰就《五代治亂皆武人》,指出在生亂之餘,有一定比例的武人亦能致治,且為宋人所重視,並無一味輕武。本文討論宋代,因篇幅有限,研究物件限於被宋人明確貼上“武人”或“武夫”等標籤的武者,只談兩個問題:其一,武人被輕視是否有其合理的一面?如非,就得思考輕武,如謂武人狼子野心,可能只是爭奪權利的藉口,不如說是排斥武人或排除異己吧;如是,則輕武有其正當性,可謂輕其所當輕,可看到在身分之外,輕武的更多面相。其二,武人受到重視的條件為何?假如這些條件,例如品德和救火治水,並非難以達成,那是否可以推論,宋代不少武人其實沒有受到很大的輕視,甚至受到或多或少的重視,可謂重其所當重。另一方面,若文人沒有達到這些條件,是否同樣會被輕視?如是,那可否推論,若符合某些條件,武人與文人均受重視;若不符合,文人與武人俱被輕視?這又是重文輕武的另一面相,讓讀者多一些選擇。
一、“武人”的含義
武人眾多,應選擇哪些人作為分析樣本?就研究方法來說,首先應該選用宋人自己認定,而非後人(包括我們)所認定的武人;其次才是從他們之中選擇跟本文主題“重武”較為貼切的人物。
以今天的用法,“武人”和“武夫” (以下擇一而稱)既是名詞也是形容詞。作為名詞,如習武之人和武職人員等,多是中性,少含價值判斷,一如宋代之“軍人”。若要褒貶,便要在“武人”的前面加上形容文字,如智勇雙全或不通文墨的武人等。作為形容詞,一如“書生之見”裡的“書生”,多帶貶義,很少褒意,如指只懂武功不知其他甚至流於粗悍的人,俗稱“軍佬”以別於軍人。拜電子全文資料庫之賜,頃刻便可知道宋人使用“武人”和“武夫”的情況,大都用作名詞,間作形容詞。除了跟文人相對,意指“不是文人”之外,主要有三種用法,有時互相重疊並不排斥。
第一,指習武之人。太祖徵求儒臣之有武幹者,知州辛仲甫被薦,“時太祖方以武臣戡定寰宇,更不暇它試”,只試以弓甲。仲甫不滿地說: “臣不幸,本學先王之道,願致陛下於堯舜之上。……陛下止以武夫之藝試臣,一弧一矢,其誰不能?”或反映當時對武夫和武臣的要求,主要是武藝,並非謀略,更非先王之道。太宗時,魯宗道“少孤,鞠於外家,諸舅皆武人,頗易宗道,宗道益自奮厲讀書”,一方面反映一家之中有文有武,另一方面反映習武之家並不重視多讀書,而且也會輕視文人。《夢溪筆談》記載:“有一武人,忘其名,志樂閒放,而家甚貧。忽吟一詩曰:‘人生本無累,何必買山錢[隱居]’,遂投檄去。至今致仕,尚康寧”;想其武藝必超過文學,乃被稱為武人。要之,看到“武人”或“武夫”,不要直接想到文盲。
第二,指出身軍伍或武舉等人。仁宗時,儂智高反,軍官屢敗,乃起用狄青為宣撫使,諫官韓絳謂武人不宜專任,其中一點就是“青起行伍”。歐陽修論建儲,說“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武人既指出身軍伍,也略帶貶意,一如夷狄之既指出處也稍帶貶意。必須指出,歐陽修在《新五代史》盛讚這位武人夷狄說:“予聞長老為予言:‘明宗雖出夷狄,而為人純質,寬仁愛人。’於五代之君,有足稱也。……兵革粗息,年屢豐登,生民實賴以休息”,號稱小康,可見武人也能致治。即使是武舉起家,能文能武,也被稱為武人。如仁宗時樞密院上奏說:“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聲稱者,由武舉而得”,所指武人自不帶貶義,既已中舉為朝廷所用,也可稱為武官。此外又有“材武人”,指立功的軍官或武臣,成為晉用的一種資格。張耒說五代的“羅紹威、錢俶,武人驕將,酣樂於富貴者,其字畫皆有過人”,今世已不可得;這兩位善書畫的節度使和國君被稱為武人,自當因其起身行伍。
第三,指廣義或狹義的武臣或軍官,也是最多的用法。例如,前文已引“朕[太祖]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又說五代宋初的“牧守又多武人”,和“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三句中武人與武臣是同一類人,主要是指憑軍功上升至地方長貳的軍人,所謂“刺史皆以軍功拜”。太宗時,臣下說“惟飫賜之典,以寵武夫,大烹之餘,故為盛饌”,又說“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武夫和武人當指武官。西夏反,宋兵屢敗,邵亢說:“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擇多儒臣,未必能應變,武人又老而得至長一軍,詎能身先矢石哉”;呂夷簡也曾說:“武人進退,與儒臣異路”;兩處的武人均與儒臣相對,自可稱武臣。英宗時,郭逵同籤書樞密院事,同時被稱為“武人”和“武臣”。神宗時,武器樣式皆送禁軍兩司裁定、“屬之介冑之武夫”,因為“朝廷必以武人習用器械,故謀及殿前、馬步軍司”;無論是武夫或武人,當指狹義的軍官。此外又重新釐定諸司使副(皇城使至供備庫使等)的升遷辦法,因為神宗以為舊法“無以褒勵武人”,當指狹義的武臣。
依照身分,統治階級的武人可粗分兩大類,合則可稱武官。第一類可稱軍官(officer),主要是隸屬軍籍的職業軍人,包括五代時期的宋太祖兄弟。他們絕大多數會武功,如北宋三衙的禁軍將領,重要職位有殿前司的諸位指揮使、都虞候、捧日和天武左右四廂諸指揮使,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的諸位指揮使、都虞候、龍衛和神衛左右四廂諸指揮使等,均可稱為軍職、軍校、軍員。他們的升降大都在軍隊之中,主要由皇帝和樞密院決定,只有少數將領可以因功勞或皇恩而換官(又稱換前班、落軍職、軍班出職、軍員轉補),進入武臣系統,高者可補外州總管(部署)、鈐轄、沿邊知軍州,小者可得州都監等,下文稱之為“軍官武臣” (雖已落軍職),以別於不是從軍官轉來的武臣。
第二類就是武臣(official,相對於文臣civil official),趙冬梅稱之為“武選官”。他們不隸軍籍,有些會武功有些不會,主要特徵是以武階標示祿位,一如文臣的寄祿官,在徽宗時從上至下分為橫班∕橫行、諸司使副、大小使臣凡三等五十二至六十階。常見的職事(差遣)有宣撫使、招討使、制置使、經略使、安撫使、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走馬承受、巡檢、監當官,以及軍事要地的州縣長貳和所謂“武臣縣尉”等。他們的升降大都由神宗元豐官制改革之前的審官西院和三班院,及之後的吏部尚書右選和侍郎右選負責;出了選關,則由宰相和皇帝決定。他們甚少換官進入軍職,但有不少期望轉為文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不分文臣武將,蔭補子弟大都授予武階,但之後可換文階。仁宗以後,大致上文臣蔭子授文階,武臣蔭子授武階,間或准許武換文,而文換武者為數甚少,趙冬梅因此說“宋代武官社會地位的低落已經成為事實”。
要之,正如范仲淹和韓琦不能因為領兵作戰而被稱作武將或武臣,軍官和武臣也不能因為出任知州和知縣等必須負責民政的職位而自稱文官或文臣。最容易區分的方法就是領俸祿時,軍官是根據他們的職位,而武臣是根據他們的階官。王曾瑜說:“區分文武以官為準,而不以差遣為準”,這是從制度上分別文武的不二法門。不過,擁有武階的人非常複雜,很難用“武”字概括其特點。
作為一個群體,軍官的同構性較高,武臣就比較複雜了:既有皇親國戚和換了官的前軍官,也有宦官、伎術官和出職的吏人,還有軍官和文臣的子弟藉蔭補成為武臣,更多的當然是武臣的子弟,一般從七品便可蔭子。武臣中既有人戰死沙場,也有人一生都在監管鹽鐵酒和收稅等接近民政的工作。既有人胸無點墨,也有人像右軍將軍王羲之一樣精通書法或繪畫。真宗時,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等武臣要換文資,“並試時務策三道,不習文辭者許直述其事”;仁宗時,未入流的殿侍要換文資,“試詩賦各一道,或通一經、問義十道,以六通為合格,仍令判禮部與國子監官同考試之”。清楚可見,若干武臣學習詩賦和經義,能文辭的更能把時務策寫得有如科舉考生,到南宋寧宗時還一度禁止他們仿效文臣好尚。若說有人輕視他們,那可能是針對他們之不武而非不文了。這些文士化的武人並不適用於研究輕武或重武。
綜合上述,較為合適的武人樣本,應符合四個條件:其一,為了避免自我作古或指鹿為馬,例如把文士當作武夫,應選用被宋人直接貼上“武人”或“武夫”標籤的武者;其二,為了避免偏頗,應同時涵蓋軍官、武臣或軍官武臣,當然也包括權位最高之樞密使副等;其三,為了深入分析、避免泛論,應以個體人物而非群體為主;其四,為了避免史料片斷零落,缺乏脈絡,應取記載較詳明者,故以傳記材料為優先。
二、武人被輕與被重之標準
在研究方法上,可兼採反面和正面論證。前者是觀察武人因為達不到哪些標準而被批評或輕視,後者是直接指出武人因為達到哪些條件而被稱讚和重視,如此便可互相印證,觀察宋人是否正反一致。
(一)被輕
先看一個筆記小說的例子,發生在宋遼澶淵之盟兩大功臣之間。司馬光《涑水記聞》載:“寇[準]為樞密使,曹利用為副使,寇以其武人,輕之。議事有不合者,萊公輒曰:‘君一武夫耳,豈解此國家大體?’”其實,有資格作為議和大使,曹利用不是一般的武人。真宗稱讚他“曉方略”,後來位至沿邊安撫使和部署。他有文武兼備的家世,父親以明經擢第出任文臣,因懂武略才轉為武臣,利用因此蔭補成為武臣,現在卻成了寇準看不起的武人和武夫。
這個例子有三點值得注意:其一,假如“輕之”的一個關鍵是出身之科名,那麼諸科(如曹父之明經科)和蔭補出身的文人也會受到進士科文人的輕視。換言之,這種輕視的物件並不限於武人,但受輕視的程度可能文武有別。其二,輕武的原因會隨場合而不同。當曹利用是稱職的安撫使和部署時,他受到相當的重視,因此得以進入樞密院,但假如他不能成為一位稱職的樞密副使,便可能受到輕視。在此,不稱職,如能力不足或品行不佳,是受到輕視的直接原因,武人身分僅是間接原因,這是研究輕武時必須小心的。其三,輕武有時可能僅是爭權奪利的工具而非實情,也許寇準並不真得輕武,但為了取得軍政的主導權,乃利用曹氏的武人身分加以壓抑。歐陽修的名言“五代之君,皆武人崛起,其所與俱勇夫悍卒,各裂土地封侯王,何異豺狼之牧斯人也”,常被用來強調武人不宜治郡,其實後面還有一句:“所以哀斯人之亂,而見當時賢人君子之在下[而武人之在上]者”,不無維護文人治郡既得利益的用心。他又說“大凡武臣,嘗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爭,實是武人理曲,然終亦不服,但謂執政盡是文臣,遞相黨助,輕沮武人”,也透露出輕武有可能是因為文人黨同伐異。
全文檢索之後,發現無論是“武人”或“武夫”,它們在筆記小說和文集裡的含義,極少超過官方或半官方史料如《宋會要》、《宋史》和《長編》等;而且一如上例,筆記文集等甚少敘明某人被指稱為“武人”或“武夫”之事由,而《會要》和《長編》等多有。故以下主要利用後者,按照年代,分為“人”和“事”,列舉較重要的例子如表1。
綜合分析如下:
1.就人來說
被指稱為武人或武夫的人,既不限文職武職,也不限高階低階,從高層的禁軍副都指揮使、高至中層的宣撫使和甚多的知州,到低層的縣尉都有,反映其批評大都是針對事(言語和行為),而非針對人之身分和地位等。伍伯常指出,由文轉武的進士蘇緘和大文豪柳開因言行觸法,受到統治者“嚴厲果斷的打擊”,其“屢遭貶謫降職,亦可謂意料中事”,又“凡言行無視禮法規範者,無論是文官或武將,仕途受到影響是必然的結果,柳開[作為文士武臣]不算是特例,同時代尚有他人”,亦是對事不對人。
2.就職位來說
宋承五代,以武人出任地方首長,兼領民事。表1被批評的物件,知州等地方首長就佔17次(1、3、5、6、8、9、10、11、12、14、18、19、20A、20B兼知亦算、21、22、32),軍官和武臣16次(2、4、7、13、15、16、17、20C、23、24、25、26、27、28、30、31),縣尉1次(29),可見武人知州是導致重文輕武的重要因素之一。他們因軍功而累升知州,武功並未受到輕視,卻在牧民官任上受到批評。根據《宋代郡守通考》,李之亮指出,河北、河東、陝西、湖南、廣西、廣南等地區多以武人知州,可惜沒有統計文武比例,其實還有多盜之區。在路及州,文人和武人都可擔任的職位其實不少,重要者如表2所列。
注:據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中《路監司一覽表》(第676—677頁)、《州府軍監長貳官一覽表》(第678—679頁)和《縣長貳官一覽表》(第680頁)制。
縣則有上文提到的武人縣令、縣尉和縣吏等,監當官亦有一定數量。如只看行政單位之性質而不論首長是文是武,則宣和末年,府38、州243、軍52、監4,州與軍的比例是4.67∶1,後者並不算低。要之,身處民事的武人為數不少,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時人對武人的評價。
3.就事來說
3.1 可依一般人的情況勉強分為私與公。令人詫異的是,批評私事或私德的專案不算多,有性情不佳、禮儀不修和有親不孝等。批評公事或公德的專案集中在兩方面:第一,缺乏足以處理公務的學識,從讀兵書、瞭解典章制度到參與軍國大政都有;第二,鮮能吏治,尤其是司法,甚至自己違法貪汙。此外還有心懷異志等,但為數甚少。
3.2 如是私事或私德有缺,不一定影響全盤評價。如郭進因性情剛烈而自殺(例4),並不影響他人,也不影響《宋史》藉太祖之口讚美他“控扼西山十餘年,使我無北顧憂”。史臣並不要求武人十全十美,不會因小事而輕視之。
3.3 主要被批評的公事,五代宋初就有(例1、2、3就包括了學識、吏治、司法),直到北宋末年。如是,北宋武人與五代是否差別不大?重文政策有何效果可言?
3.4 主要被批評的公事,不是武事而是文事。也就是說,武人最易受輕視的,不是他們所專長的武功,而是非專長的吏治,尤其是民事和法律。這也明顯反映在武人受到批評的場合多是在地方首長如知州任上(17/34)。兩個問題油然而生:其一,文人也常因不專長武功而受批評,那算不算輕文?其二,把武人放在知州之位,是否讓他們易受批評?升遷制度(見上節之軍班出職等)是否為導致輕武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個制度是繼承唐末五代,並無唐宋變革。
3.5 同一位武人的表現,或因時、地、事而有優劣之不同。楊嗣在真宗時因不屑細務受到批評(例11),但在太宗時知火山軍事, “代還,以吏民借留再任……淳化二年,改知保州,門無私謁,轉運使言其治狀,優遷威虜軍”;大抵是因為戰時與平時有著不同的治理重點。朝廷亦日益知道適時、適所、適才之重要,如熙寧六年,君臣討論南方飼養軍馬,神宗認為:“須武人乃可任此。”王安石回答說:“要用兵,須武人;平時團結,即須文吏。”次年,秦鳳路轉運使上奏說“夔、戎二州舊無邊事,守令惟用武人,吏民病之,乞自今並選文臣”。針對崇文抑武之說,羅文認為是文武各有所司,當宋廷採取守勢時,多用文臣為經略安撫使,採取攻勢時則仍用武臣,如神宗五路伐夏,五位主將都非文人。如武人被派往適任之所,或可減少被輕視和增加被重視的機會。
3.6 文人武人同受批評。既然輕視的物件是事不是人,那麼行為人若是文人,自會同樣受到批評。表1中有3處(例3之司法、14和30之不廉)或已是文武同科,再舉數個文武並列的例子,足讓武人輕視文人:
A.性情粗率及徇私貪汙等。高宗初年,臣下說:“[呂]頤浩粗率乖謬,素無人望,徇私強狠,但有人怨;兩任宰司,狼籍非一……不特武夫悍卒能言之,市井閭巷之人亦能言之。”呂頤浩成長於北宋,操守可說明北宋的情況。
B.不守禮不念父母。哲宗時,文臣路昌衡“執親之喪,寓居南京,曾無哀慼之容,反為匪僻之行。有武人劉振孫者,候其微服步入倡家,遂痛毆之,為人所救,僅得逃逸”。
C.有欠忠義。仁宗時,西夏懷叛,邊臣卸責,諫官批評說: “朝廷命令,邊臣易於違戾,邊臣奏覆,朝廷難於執持…… 若據土宇,握士眾,聞國有急,觀望晏然,乃心王家,夫豈如此?儒臣猶爾,使武人暴夫顧望仿效,則履霜堅冰,漸不可長也”,可見儒臣之表現足為武夫所輕。
D.不稱職。如武人因文識不足,無法勝任巡檢和縣尉職責的文事部分,那文人也不一定能勝任它們的武事部分。進士吳儆說: “尉掌,武官也,然常以文臣初入仕者為之……以‘文臣’治‘武事’,居甚卑之位,任甚重之責,而屬之不習吏事之書生,與不知稼穡艱難之任[蔭]子,故今之為尉而以能稱者常少”,而且或為擅於武事的武人所輕。
E.違法用刑。仁宗時,“夏英公為南京留守,杖人好潛加其數。提點刑獄馬洵美,武人也,劾奏之曰:‘夏竦大臣,朝廷寄任非輕,罪有難恕者,明施重刑可也,何必欺罔小人、潛加杖數乎?’詔取戒勵。當時文臣皆為英公恥之”。眾所周知,不少文人知州和知縣亦不熟悉法律,不是一樣“可恥”應被蔑視嗎?
F.貪功開邊。哲宗時,司馬光上言:“…… [神宗]慨然有徵伐、開拓之志。於是邊鄙武夫,窺伺小利,敢肆大言,只知邀功,不顧國患,爭賈餘勇,自謂衛、霍不死;白面書生,披文按圖,玩習陳跡,不知合變,競獻奇策,自謂良、平更生;聚斂之臣,捃拾財利,剖析秋毫,以供軍費,專務市恩,不恤殘民,各陳遺利,自謂研、桑復出。相與誤惑先帝,自求榮位。”可見武夫、書生與財臣沆瀣一氣,亦可彼此輕視。
G.戰敗。武人少勝多敗,固應檢討,文人統兵,也成少敗多,如伍伯常指出:“好發大言而無實學的武質文臣,與北宋拓邊失利,兩者之間有種種密切而複雜的關係。”
以上例子大都是文人互揭瘡疤,不論其虛實歪正,總會落入武人視聽,從而知悉文人與武人有不少相同的缺點,文人實難以此輕視武人。
(二)被重
根據上節所列四個標準,可供分析者7人,基本資料如表3。
7人之中,馬知節進入樞府,以失敗告終,正可用來探討武人淡出樞府的原因,故另立“從被重到被輕”一節。其餘6位以軍功位至知州,充分反映武功是受到重視的一個原因,無需贅言,故下文針對他們的其他業績進行分類,共得品德、知書、吏治、司法等四大類。凡是緊要之處,儘量引用原文。為節省篇幅,引文如出自上引傳記資料,不再作注。
1.品德
2.知書
3.吏治及當時之身分
4.司法
1.史料是否可信?
評價絕大部分出自宋人之手,當可充分反映宋代文人對武人的要求。出自《臨川集》1人和《隆平集》4人,佔一半以上,王安石、曾鞏自具相當程度的可信性和公正性。其實,任何人的書寫都難免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出現或多或少的隱惡揚善,即便如此,其中的“事實”(fact),除非作者有意捏造,否則仍可相信實有其事,但內容或有修飾,而其中的“評論”,固然會因人因時因地的不同而仁智互見,但如是合情合理,亦可相信。
2.重視武人的文人有誰?
好評、推薦、立傳或撰志者有范仲淹、韓琦、歐陽修、龐籍、周沆、範鎮、梁適、郭勸、賈昌朝、王安石、曾鞏等,無一不是進士,也無一不是名臣。他們不會毫無理由地輕視武人,對其他文臣有多少影響則不得而知。無論如何,這些文人是重武人之所當重。
3.被重視的武人,樣本只有數個,代表性如何?
3.1 時間:集中在五代宋初至仁宗時期,雖不平均,但正值仁宗所謂崇文抑武之時,此時受重視之條件,大抵能代表北宋之最高要求了。
3.2 地點:集中在河北,雖不平均,卻是武人輩出之地。
3.3 人事:全部舞刀弄槍,以軍功起家,可充分代表武人。白身入仕5人與蔭補入仕2人,比例合適;軍官∕武臣7人次和樞密1人次,比例亦合適。全部出任知州,反映在當時的升遷制度下,許多武人必須面對民政,容易被輕。
4.被重視之程度如何?
屢次得以立碑紀功者1人(郭進)、立碑一次者1人(劉福)、政策被文臣奏請推行各路者1人(馬懷德)、被收入《折獄龜鑑》作為司法模範者1人(高化)、《臨川集》有碑誌者1人(馬知節)、《隆平集》有傳者4人(郭進、孟元、馬懷德、馬知節),《宋史》有傳者全數7人,應是頗受重視了。
5.被重視之專案為何?最重要者又為何?
《宋史》在對多位武將的論贊中說:“蔚昭敏、高化、周美,蓋皆有功於邊鄙者。化在蜀州,取軍中積材以塞水患,又能平反冤獄,脫人於死,蓋武人之知民事者。……孟元、劉謙、馬懷德、範恪皆經略西鄙,數戰有功,[孟、劉、馬]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練習民事,招輯散亡,不獨一武夫而已”。短短一段中竟出現兩次“民事”。高化的本傳又說他“雖起行伍,然頗知民事”。毫無疑問,諸位武人以軍功累升知州,可見武功備受肯定;而高化等人特別受到推崇,關鍵在於民事。
上文的發現與《宋史》相合,且可進一步排出優先次序:領先的是一般民事,6人均有好評;王安石和曾鞏包容郭進的好殺,也許多少因為他的愛民。其次是品德,5人次有好評,2人次不好。再次是司法,3人有好評,3人不詳。最後是知書,知者1—2人,不知者2人,不詳者2—3人。與上節“被輕”對照,批評和讚賞均採同一標準,不會時嚴時寬。
6.被重視之條件是否難以達成?應分為評價者和被評價者來談。
6.1 評價者:文人
上述文人並不要求武人十項全能。在知書上,大抵郭進、劉福、高化和劉謙均不讀書。在軍功上,高化曾因戰敗調降,還曾被諫官富弼批評為“故親事官[真宗襄王府],皆奴才小人,不可用為……步軍都指揮使”。在民事上,諸人重疊不多,兩人(孟元和劉謙)只有一項。儘管如此,還是受到重視。
他們也不要求武人十全十美。郭進好殺、馬懷德賄賂宦官、馬知節不耐於獄事等(見下),品德均可議,但可被其他表現彌補。十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文人對武人可議之處,有時認為是治軍所需,有意加以包容。以郭進之好殺為例,諸文臣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釋:知開封府錢若水對真宗說:“何謂明賞罰? ……臣嘗聞郭進出鎮西山,太祖每遣戍卒,必諭之曰: ‘汝等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其假借如此,故郭進所至,未嘗少衂。陛下能鑑前日之事,即今日之元龜也。”王安石對神宗說:“士卒小有違令,輒殺之。惟其能犒賞存恤,然後能殺違令者而人無怨。”所謂犒賞存恤,應包括郭進的“有材幹,輕財好施”。曾鞏說: “軍政嚴肅,戰無不克”;李燾說:“郭進御軍嚴而好殺,部下整肅,每入北漢境,無不克捷。”的確,郭進好殺的物件,包括禁軍的御馬直,只看他們是否臨敵退怯,完全不管他們是千挑萬選,且是太祖親自派來押陣,多少有監軍的意味。錢若水等應非信口開河逢迎君意的人,他們不但沒有批評武人好殺,還為之解釋和迴護。
6.2 被評價者:武人
A.在專案上,最好在民事有所表現,其次是品德、司法和知書。如上所述,不需樣樣俱能,且可互補。若單論一項,品德也許與民事不相上下,因為無論好壞,所有人的本傳都論述品德。知書可能不十分重要,因為史臣還特別提到劉謙不讀書,也沒有指出馬懷德大抵知書。
B.在時間上,不拘戰爭與和平,隨時都可表現。也就是說,武人建功,不限於戰爭時期,宋代以軍隊修橋築路滅火治水救災和重建,都是武人立功得到文人讚賞的機會;遇到多事之秋,更能大顯身手。
C.在地點上,不拘邊陲與中央,到處都可表現,多盜之地更大增立功之機。
D.在職位上,也是不拘,從地方至中央職事,從軍官到武臣,從中層到高層,均可表現。其中又以知州任上最能表現,原因大抵有四:其一,知州主管民政,較能在民事上有所表現。其二,知州是一州之長,乃最高的決策者,較易推動政令,不似中央機構如樞密院之山頭林立,互不相讓。其三,知州僚屬甚眾,若能善於利用,較易成事。一個十分有趣的例子,是《長編》只記高化出知相州,不記他的吏治,原因是高化等數人出守北邊時,被諫官田況認為不孚人望,朝廷於是下令, “各選通判、幕職官往佐助之”,故《長編》以為高化的頗知民事,包括司法,“恐化不能獨為此,今削去”。即使《長編》不願將功勞歸於高化本人,也得承認他願意接受屬下的意見,一起致治。當我們批評武人不能文治時,不要忘記他們有一班文人幕賓,他們可以一起為善,但亦可以一起為惡。其四,知州屬親民官,其施政直接影響民眾,較易搏得名聲,如郭進和劉福之郡民請立德政碑、劉謙之“邠人頗愛之”,和馬知節之“為蜀人所喜”(見下)。
要之,一些擁有評論權力或權威的文臣對武人並不嚴苛,沒有要求完美無瑕或諸藝皆通,有時反多方庇護。武人亦有不少舞臺可博取掌聲,擔任知州者固然可以多方發揮,中下層軍士也可在修橋築路滅火治水救災等事上親近民眾,而且機會應該不少。品德有瑕疵,若非傷民,大抵會被包容,而且功可掩過;讀書不多更非致命傷;區域性的失分,並不妨礙整體上的得分。然而,這或足以贏得地方層次的名聲,若要更上一層樓如出將入相,那就需要更高的條件了,如無法稱職,就可能由被重變為被輕。
(三)從被重到被輕
武人能否擔任樞密使副,往往被視為宋代是否輕武的重要標杆。馬知節能夠進入樞府,本是武人受到重視的好例子,結果以失敗收場,正好探究武人為何難以執掌武柄,被排擠于軍政的最高決策層。
墓誌的書寫特點是隱惡揚善,但假如讀得有方法,未嘗不可讀出撰者的微言大義。我們先將王安石替馬知節撰寫的神道碑約化為大事年表,瞭解馬氏的一生仕歷。凡與《宋史》出入之處,以神道碑為準。
由表4可知,馬知節從34歲壯年開始至65歲死亡為止,先後或同時兼顧民武兩事凡32年,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在民事上大加發揮,他做了什麼?最受人讚賞的又是什麼?我們先把四個主要評論一字不漏地搬至表5,它們可能有承襲關係,也可能同出一源如馬知節的行狀等。
表5一目瞭然,把四個評論分別來看,優先次序都是品德、知書、民生;將四者合而觀之,次序不變,均無司法。馬知節能進入樞府,不外因為軍事和民政,但正如何冠環指出的,知節的軍事才能只見於守城撫眾,並無主持大征戰,所以他的方略以至戰功,都很難說勝過郭進等人。那麼他的民政如何?以下根據神道碑、《隆平集》和《宋史》,盡列他的民政表現。
由表6可知,從972—987年的16年間,知節出任基層武職,幾與民事無緣。從988年至1019年去世共32年間,共擔任12次知州,有5次留下重要的民事表現。這5次民事表現有4次是廣義的賦稅和徭役(右欄A、C、D、E),1次(B)是戰後重建房舍和安撫流民。賦役最能讓民眾受惠和感激,知節連如何建造倉庫避免糧食受潮都注意;而上供由武人負責,也是親近民眾的大好機會。由此可知,即使是民事,仍可讓武人受到重視。
不過,令人訝異的有兩事:其一,知州12次,連旨在揚善的神道碑都沒有記下一則司法業績;其二,樞府任上逾十年,政績一片空白,完全看不出受到多大的重視。王安石等人為何如此吝墨?馬知節適任地方官的條件甚至優勢,是否有利於他擔任執政?可分四方面來談。
1.知書
宋代至少有兩位馬知節:一位字介卿,環溪人,能詩;本文討論的知節字子元,祥符或開封人,神道碑不記其文事,《宋史》則說他真正讀書始自26歲潭州任上,“時何承矩為守,頗以文雅飾吏治,知節慕之,因折節讀書”,大抵以前看不起讀書。他似乎十分投入,還對畫事發生興趣,連皇帝都知道,請他評畫。但是,從表4可知,他幾乎年年任官,從未間斷,何來那麼多的時間修養文藝,可以留下20卷的文集,那是許多文人都無法做到的。不過,既以議論為長,也許不需要太高的文采,甚至可以口述,由幕賓代筆。
知節在開封長大,理應幼習官話,王鞏《聞見近錄》和吳曾《能改齋漫錄》卻記下他一些既生動也相當粗野的言談:
馬樞密知節勁直自任,持大笏入朝,上頗怪之。馬曰:“臣見本院長官多欺陛下,臣不怕驚動官家,惱亂宰相,則打煞此廝兒久矣。”上慰勞之。
真宗朝,籤書樞密院馬公知節,武人,方直任誠。真宗東封,下至從臣,皆齋戒。至嶽下,撫問執政曰:“卿等在路,素食不易。”時宰相臣僚有私食驢肉者,馬乃對曰: “亦有打驢子吃底。”及還都,設酺宴。開封府命吏屏出貧子,隔於城外。上御樓,見人物之盛,喜顧宰相曰: “都城士女繁富,皆卿等輔佐之力。”馬乃奏曰: “貧底總趕在城外。”左右皆失色,真宗以為誠而親之。事多類此。
馬公一日從駕遊幸,群臣皆賦詩。馬素不習文,真宗強之。既奉[詔,詩成,]曰:“臣不善書,乞宣陳堯叟與臣書。”真宗如其言。陳時為首樞,議者惜之。
王鞏乃宰相王旦之孫,王旦與知節共事甚久,應聽到不少類似發言,告訴了子孫。《長編》亦記載,真宗置酒作詩,輔臣“王旦等皆賦,馬知節辭以不能,上不許,亦賦焉”。蘇轍的《跋馬知節詩草》說了一大堆話,跟詩有關的只有三句: “以將家子,得讀書之助,作詩蓋其餘事耳”,似乎盡在不言中。看來知節立志讀書,跟文人溝通應無問題,但始終未達舞文弄墨的較高水平,草稿需要潤筆才能示人,可能書法也不大好,那就不易積極參與文酒之會、促進情誼和交換大小訊息了。這是研究武人能文時所應注意的,不能一味抬高。
2.品德
對馬知節的正直敢言,四個評論稱譽備至,《長編》更說他“為治專務抑豪強、恤孤弱”;但是,對長達十多年的天書鬧劇,我們完全找不到他有任何反對的直言。此外,他的直言有利亦有弊。《能改齋漫錄》提到的殺驢吃肉,就反映知節嚴謹律己但不寬厚待人。腸直可作臺諫,如“邦之司直”,肚不大則非宰相之量。根據司馬光的記聞,真宗慰問從官吃素不易,宰臣王旦等默認了,只有知節說:“蔬食者唯陛下一人而已。王旦等在道中與臣同次舍,無不私食肉者。”真宗質問,王旦等只好承認,實在令人難堪。知節作詩後請皇帝下令宰臣書寫,實在有失彼此宰臣的身分,所謂議者惜之,大抵同時針對知節、真宗、堯叟,而始作俑者是知節。
狷直的作風一再出現。有一次,真宗有意讓頗為能幹的馮拯出知要郡天雄軍,但拯卻選擇閒郡陳州,真宗詢問王旦何故。王旦說,拯曾因病請辭外任,“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他被罷免樞密副使,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厚己薄人。當時的樞密使副是王欽若、陳堯叟和馬知節,為了獎賞軍功一事爭持不下,最後知節沒有奏報便予以重賞。真宗指出這是越權市恩,接著說:“欽若等異常不和,事無大小,動輒爭競。……知節又歷詆朝列,審刑、審官、兩制、三館、諫官,御史,都無其人,其薄人厚己也如此。”於是三人皆罷,而馬的處分最重,不久便出知潞州。
3.司法
馬知節在地方留下的司法紀錄有些可議,而同樣的作風到了中央便窒礙難通。998年知秦州時,一位商人夜宿旅店,同宿者殺人遁去。商人不小心把血沾到衣服上,“為吏所執,不能明,遂自誣服”,明顯看出是刑求的結果。司理參軍唐肅覺得不妥, “為白其冤,而知州事馬知節趣令具獄,肅固持不可。後數日,果得真殺人者”。若非唐肅的堅持,知節可能已殺了一個無辜的人,因為當時對死囚是先斬後奏,到神宗時才改為先奏準才得行刑。此事被收入《折獄龜鑑》卷首“釋冤”,編者沒有隱去知節的大名。1010年為執政時,使者從沙門島回來,指出流犯多有餓死,建議發給官倉的糧食。知節說“流人無廩食之理”,不願從官廩支給菽粟以活人。真宗不聽,特旨撥給。
知節之苛忍,部分可能是天生,部分可能跟戰爭經驗有關,但到了和平時期仍無法擺脫。監彭州兵時,“以嚴蒞眾,眾憚之如老將”,他當時才18歲。宋遼戰爭期間,他於988年知定遠軍,部民入城避敵,有兵卒盜去婦女首飾,護軍只笞之,知節說:“民避外患而來,反罹內寇,此而可恕,何以肅下?”即命斬首。997年擔任益州兵馬鈐轄,據說一次殺了三千名叛卒。1004年,遼人傾國南下,知節知鎮州,流民入城避難,知節跟他們約定,盜一錢者死。有盜二百者,知節立殺之。
無論如何,根據今天的刑法學,知節是復仇主義(retribution)和非人道主義,而真宗是匡復主義(rehabilitation)和人道主義。正如《隆平集》所言,知節“特疾惡太過,不能無怨也”;嫉惡如仇的人往往必欲去惡而後快,但若操之過急,持之太苛,就可能殺錯人,也不給犯者悔過自新的機會。以此招怨,不算冤枉。
4.文武二政
馬知節在地方上的民事經驗似乎無助於樞密院所要負責的大政。他在樞密院前後超過十年之久,有何具體建樹,竟不見於2110字的神道碑和1069字的《宋史》本傳。在其他史料中能看到的,固有不大不小者,亦有真宗所說的“事無大小,動輒爭競”,不但發生在臣下之間,也發生在臣下與真宗之間,有時知節跟王欽若還是同一陣線。
先看文政。莊穆皇后死後一年,發生禮法爭議。真宗詢問群臣是否撤去几筵。王旦首先發言,主張應依照太祖孝明皇后先例,二年才撤;王欽若不大同意,主張几筵非古禮,且已一年,可撤;但真宗說情所不忍。知節說:“今士大夫未及週歲,已再娶矣,尚肯設几筵乎?”馮拯說:“此等自傷禮法,何足為言。”陳堯叟站在禮的立場,主張撤去,形成3對3之局。真宗再次表示不撤,欽若固請,真宗說應遵守祖宗先例,不宜撤。欽若說:祖宗的先例,即使重要如詔令,若有不便,也要更改。几筵不見於禮典,若載入史書成為先例,反會引起爭議。真宗不為所動,最後依太祖先例,兩年才撤。我們首先看到,一向被譏為小人的王欽若有其堅持異議的一面,膽敢主張祖宗故事應向禮法低頭,一如後來的理學家主張皇權應向天理屈膝。其次看到樞密長官不能只懂軍政,因為還要參與各種事務的討論,這對知節來說可能有點困難。因此當同僚討論禮典時,他只能說士大夫都不守禮,這當然是難以服人的,因為天子守禮本應超過士大夫,並應以理為上,匡正天下不守禮的歪風,豈能隨波逐流。
在軍政上,知節與真宗時有不合。澶淵締盟後約三年(1007),朝廷赦免若干地方犯死罪以下的繫囚,仍在逃者,若屬被逼入夥,便不再捉拿。赦免物件包括軍卒,但知節反對,理由是“軍卒嬰城叛命,若許釋罪,恐似太輕”。真宗不同意,以為軍卒作亂後已經潰散,便應讓他們有地方可歸,若一味捉拿,又捉之不盡,反生後患。知節說:他們在軍隊裡串連,逼害地方長官,之後聚眾避罪,為禍鄉里,一旦釋放,沒有悔改的人恐會繼續為害。真宗很有耐心,為知節解釋,應按軍種的不同和罪行的輕重來分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並指出不久前駐守西川的禁軍殺害長官,也不過把為首者處死、自首者移隸他軍,現在要赦免的不是禁兵而是地方州兵,自應從寬,犯者應儘量釋放,情節重大者,可移置遠地。但知節“執議如前”,毫不妥協。王旦緩頰,建議犯人要在一個月內自首,並由地方上報朝廷裁定,真宗同意。事實上知節在1001年知益州兼本州兵馬鈐轄時也曾處理軍變。有人告發龍騎軍士謀變,被審訊的人互相牽扯,“所引以千數”,真可謂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情況未免失控,不知如何找出真相,若不分青紅皂白,把上千軍兵議處,恐生軍變。知節捕殺為首者七人,餘不追究,亦即放過其中可能參與謀變的人。到這時卻不肯放過那些被逼參與的人。
一個月不到,爭論又起,還牽連太祖。知節相當熟悉太祖事蹟,可以指出實錄漏載的事情,更可能視之為榜樣。但真宗坦白指出,時代變了,知節不能活在太祖的時空裡。一位禁軍小校越過所部,控訴長官處罰過當,上層認為小校越訴,依軍令應予處斬。真宗認為,“如罪在士伍,可以嚴斷;若捶撻過當,安可不盡其理耶”。即要分兩部分處理,一是小校是否真有做過,二是處罰是否過當。知節不以為然,認為“太祖朝每命將校,必取剛方有斷,士伍畏威者”,應該遵從太祖立下的階級法,越訴者斬,才能使士伍畏服。真宗說:“此蓋彼時所宜爾”,現在太平盛世,已不合時宜。調查結果,小校因長官時常乘醉教習,責打部下,乃號召40餘名兵卒越訴,長官承認確有酒醉,但所處罰者都實有過犯。上層建議將為首控訴者十餘人處斬,餘配沙門島,同時亦處罰長官等人。真宗下令,只處斬小校,從者依其罪行之輕重,決杖配本州或遠州;長官決杖配近州,同僚二人不能察覺和輔助,交所部懲處。可以說,知節傾向形式主義(formalism),較重形式條件,只要有越訴的行為,便要依法懲處;真宗傾向務實主義(realism),較重實質條件,要追究造成越訴這一行為的原因。
大中祥符三年(1010),知節56歲,仍勇於建功,但似乎被真宗幽了一默,也讓我們看到,知節也有奉承以達目的之一面。真宗指出,現在天下太平,但不可忘記兵戰之道,尤以培養將才最為重要,文武大臣之中應有其人,但不經戰陣,難知其才。以方略自任的知節認為,澶淵締盟以前的將帥缺乏方略,措置未便,不能殺退遼騎,的確不是將才,現在兵強馬壯,若契丹違約,“陛下得人,授之成算,可使無噍類矣”。假如史臣是秉筆直錄,那所謂“授之成算”,就是一直被後人批評的將從中御,在大內的皇帝利用陣圖決定沙場的戰略。真宗說,當年無日不在講求御戎之策,但將帥不能決勝,並請陳堯叟說明。堯叟在當年遼人舉國南下時曾建議真宗到四川避難,也樂得將責任推給將帥,並讚揚真宗的方略。他說,遼人南牧前一年(1003),真宗親下手詔向四方徵求方略,均未盡善,於是“特出聖斷,控守險要,排布行陣,又擇銳卒散為奇兵,俟戎首南侵,即命諸路直赴幽燕,取其車帳,俾邊郡援應,皆以方略示之”,不但抵禦,而且反守為攻,要收復燕雲失地,可惜將帥非人,未能成事。真宗反問知節,他久在邊防,什麼才是好的御戎之策。知節的答覆可能讓真宗有些失望,因為他談論戰術多於戰略,主要是在何處設伏和如何利用騎兵作戰,大抵不出當年諸將之獻議,真宗早已耳熟能詳了。知節最後自薦,“如邊候有警,願預其行,但得副部署名目及良馬數匹、輕甲一聯足矣”。知節在宋遼戰爭中從未經歷戰陣,竟誇下如此海口,真宗沒有討論下去,只說“誠知卿可屬此任,但四方無事”,不過還是下令打造一聯鋼鐵鎖子甲賜給知節。澶淵之盟後,真宗御戎之策正是保持“四方無事”,弭兵而非用兵,處處節制邊境大將,“即有邊事,手詔詰難至十餘反”,知節卻大談用兵之道,未免不合時宜。神道碑說:“當是時,契丹已盟,中國無為,大臣方言符瑞,而公每不然之,獨常從容極言天下雖安不可忘戰去兵之意,及它爭議甚眾,真宗多以公言為是。”大抵前面屬實,亦即不合時宜,最後一句則不能照本全收。
知節推薦的人也有因為不合時宜而失官。大中祥符四年,真宗已忙於神道設教,但未放下軍政和外交,特別是宋夏關係。秦州守臣暴卒,真宗告訴近臣,“天水邊要,宜速得人”,並接納了知節所推薦的張佶。張佶上任後,蓄意開疆闢地,引起邊境部落的不滿,又大采林木,與民爭利,使歸附者離去。他對蕃部只施硬不施軟,引起反叛,他又只剿殺不安撫。議者打算結夷以制夷,他拒之不納,結果“朝廷始務寧邊,以佶輕信易事”,把他調走。
綜合而言,從馬知節身上可看到兩事:
1.同一位武人在不同的職位上,每受不同標準的評估,如不能達標,便可能從受重視變為受輕視。當然,因不稱職而受批評,亦是文人之常態,不是隻針對武人。
2.武人要贏得國家層次的名聲,最好具備下列條件:
2.1 品德:相當重要,但效果能否倍增,視乎機緣。假如馬知節沒有遇到王欽若和丁謂,他最為人看重的正直敢言恐無用武之地;若是用在王旦等人身上,如殺驢吃肉之事,史家或有另一番評價。一些武人能夠進入國家和民間的廟宇受到供奉,每因其品德,尤其是忠義,如《宋會要輯稿》禮20之《忠孝節義等祠》,現存12個,武人佔了7個。立祠之舉應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武人的觀感。
2.2 知書:相當重要,這應是馬知節超越郭進和高化等人的重要原因,但知書(literacy)而不能文(literate),一方面難參大政,另一方面也不易進入樞密文人同僚的社交網路。
2.3 政事:馬知節執政逾十年,最後不過被譽為“邦之司直”,似乎言官亦可得此美譽。武人固然可憑文人的人脈向上流動,出將入相,位至樞府,但要有所表現,必須與謀其政。樞府之政不只於作戰,還有賞罰、禮法、恩赦、軍法、外交和人事等。尤其從戰爭階段進入和平時期之後,樞密的文事可能重於武事。縱使沒有厚己薄人的個性,沒有玩弄權謀的王欽若,也沒有逐漸厭兵的真宗,知節本人的識見與能力能否勝任這些事情,仍是非常值得懷疑的。有些事情,如禮典,屬書本知識,的確要多讀書,但更多事情非靠歷練不可。知節在進入樞府之前,若能出領開封之類重要州府,當能大增見識,但他所歷地方多為邊陲遠地,可能使他較為缺乏民政經驗,這是武人從文的最大挑戰。
結 論
有謂中國歷史有一重要變化,即從五代的重武輕文轉變為宋代的重文輕武,但究竟輕視武人的什麼?是人、事,或兩者俱有?另一方面,亦有武人受到重視,在國史得以立傳,所憑的條件又是什麼?為免爭議,研究物件先限於被宋人明確貼上“武人”或“武夫”等標籤的武官。
從32個對軍官、武臣和武人地方首長的批評,以及一個對樞密使副的個案研究來看,武人受到輕視,有時不為並非沒有理由。例如馬知節以武人的身分成為樞密使副,本是武人受到重視的明證,但在樞府前後十多年,其政績在王安石撰寫的神道碑裡一片空白。《宋史》稱其為“邦之司直”,但徒有剛直爭事而少建樹,是否有負堂堂執政之名?他的不稱職,源自他的文識不足、厚己薄人,以及最要緊的,他的地方歷練不足以處理一國之文武大計,也嫌墨守成規,沒有與時俱進。知節之被輕,是對事不對人,是輕其所當輕,有一定的正當性,不得謂之歧視。另一方面,從前引寇準之輕曹利用,“議事有不合者,萊公輒曰:‘君一武夫耳,豈解此國家大體?’”可看到文人可能為了攬權獨斷,故意貶抑武人,有時甚至讓武人覺得,“執政盡是文臣,遞相黨助,輕沮武人”,未嘗不是一種黨同伐異或爭權奪利,可能正是所謂武人不得干政、不得入二府和不得為大帥的重要原因。這種輕視缺乏正當性,是別有用心和似是而非的輕視,不如徑稱排斥武人或排除異己。必須注意的是,文人不稱職,或犯上跟武人同樣的錯事,也會被“當時文臣皆……恥之”,可見文人也會被輕和被抑,也會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
從7位在《隆平集》或《宋史》有本傳的軍官、武臣和武人知州來看,他們的武功備受肯定,但更讓他們受到史臣稱讚的,乃是民事,例如說他們“數戰有功,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練習民事,招輯散亡,不獨一武夫而已”。與此相應,32個批評也多是針對民事而非武功。原來宋代繼承五代武人的升遷制度,讓勞苦功高的武人出任地方首長,集中在河北、河東、陝西、湖南、廣西、廣南等地區,還有其他路分的多盜之區,而在北宋末年,州與軍的比例是4.67∶1,或可部分反映武人兼管民事之眾,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時人對武人的評價。
武人被責以文事,似有制度害人之嫌,但若被派往適才適時之處所,則或可一展抱負,朝廷亦早有注意。不少軍官武臣來自民間,起身軍伍,無論擔任武職文職或高位低位,他們每以百姓疾苦為念,或親力親為,或藉助幕僚,成就一番文治,得到不少一代名臣的讚揚。宋代以軍人修橋築路滅火治水救災和重建,即使是中下級武人,亦有機會贏取朝廷的賞識和百姓的擁戴。好男未必不當兵,且有可能贏得紀德碑,或進入供奉武人的諸多官祠和民廟,影響民眾對武人的觀感。
同一位武人的表現,或因時、地、事而有優劣之不同。武人若要贏得地方層次如州縣一級的聲譽,只要在品德、知書和民事的任何一項上有所表現便可,而機會無時不在,無處不有,並非十分困難。時人也並不要求武人十項全能或十全十美,他們在民事上的功勞,足以彌補不知書和品德上的小瑕疵如以牛黃交結宦官等。不過,若要贏得國家層次如中央一級的聲譽,武人必須具備較高水平的品德、能文和最重要的———熟悉軍民兩政,否則就可能由被重變為被輕了。無論如何,我們既要探討金字塔上層和中央的重文輕武,也要兼顧中下層和邊陲;既要留意武功,也要注視民政。允文允武,也許仍是宋代對武人的期待。
最後,用《宋史》的話作結: “大抵武夫悍卒,不能無過,而亦各有所長;略其過而用其長,皆足以集事”。這何輕何抑之有,反是重其所長;既能集事,宜獲重視矣。
一、中國古代仁人志士對儒將的追求
在古代,儒將指的是能夠帶兵打仗同時在文學上也頗有建樹的人才。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整個大歷史環境都是“重文輕武”的,這同古代帝王對於自身皇權的維護有關,也是出於古代的儒家思想“仁愛”理念的繼承。
春秋戰國時期,文化百花齊放,主張“仁愛和平”的並非只有儒家學派,比如說道家也尊崇和平的思想,老子曾經說過:“兵者,兇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墨家的思想中也有“兼愛、非攻”的理念和思想。
最有名的要數隋文帝創辦的科舉制度了,在科舉制度創辦的初期,只有文科,並沒有武舉,到了唐代武則天的時期才加入了“武舉”,同時,也沒有設定狀元。
在古代,人們的精力有限,也只能夠在某一個領域有所建樹,而文武雙全,兩科全修、能夠觸類旁通的的人才並不多見。直到了宋代的神宗年間,第一個武狀元才產生,如果能夠兼修文武,則另當別論。
孫武:儒將中的佼佼者
說到儒將中的佼佼者,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這樣一位,吳國名將孫武。孫武原來是齊華人,輾轉來到吳國之後也是隱藏蟄伏了20年,才被伍子胥推薦給了吳王闔閭,正所謂“金子總會發光”,在吳國深受重用。
後人們談起孫武,都知道他在軍事上是一名優秀的將軍,治軍嚴謹,紀律嚴明,最有名的就是歷史上“處置了吳王的兩名寵妃”的事件。
在孫武出色的領軍能力之下,吳國的內政和軍事都有很大的建樹,隨後孫武也被任命為上將軍,成功打贏了“柏舉之戰”,五戰五勝,並且一舉攻下了楚國國都,吳國也在孫武的軍事領導下,成為了春秋五霸之一。
《孫子大戰》張豐毅飾演的孫武
現代人談到這位將軍,都稱讚其在軍事上的成就,豈不知,這位將軍文學上的成就也是斐然的。最有名的就是《孫子兵法》了,這本軍事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兵書,比歐洲的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要早2300年以上,在中國也被奉為兵家的經典代表作。到後來,很多的兵書也都受益於它,對中國的軍事理論研究形成了比較深遠的影響力。
《孫子兵法》行文流暢自然,內容更是集中了“詭道”和“韜略”於一體,有著可供後人借鑑的辯證思想,目前在世界上已經被翻譯成為英文、德文、日文、發文等29國的文字,也是中國為之驕傲的兵書。
據說在海灣戰爭中,交戰的雙方也都曾經研究過《孫子兵法》,借鑑其成功的經驗進行戰爭的指導,在日本,也成為了很多企業家的商戰法寶。
南北朝“第一智將”之稱的韋睿
南北朝時期,有著“第一智將”之稱的韋睿,也是中國古代的著名儒將,韋睿是南北朝時期的梁朝人,少時因為好學而名揚鄉里,長大後被梁武帝重用,風味豫州刺史。
在經典的戰役“合肥之戰”中,他更是展現了自己驕人的戰績,公元506年,梁超和北魏在淮水的南北展開了攻防戰役。韋睿力排眾議,先是強攻下了北魏精兵的駐地,隨後又圍攻了合肥。
因梁軍右軍司馬胡景略等人久攻不下,於是韋睿便在淝水的上游築起了堤壩,使水位上移,以便自家水軍能夠抵達戰區。在保護淝水堤壩的戰鬥中,他親自領兵奮力抵抗,擊退了北魏的5萬人馬,並在堤壩上構築了營壘以便加強防護。同時,還啟用了主力戰艦,高度比肩合肥城牆,將城池四面圍住。北魏駐守將軍杜元倫被亂箭射死,將軍也趁勢攻取了合肥,俘獲了兵馬器械無數。
在史料的記載中,韋睿身體孱弱,不能騎馬,在戰場上都是由四個老兵抬轎而出,自己從容指揮戰鬥,北魏人稱他“韋虎”!可見對其的畏懼了。
相傳毛澤東對韋睿就非常的推崇,曾經在《南史》中稱讚韋睿“敢以數萬敵百萬,有劉秀、周瑜之風”!可以說是“談笑間,強擼灰飛煙滅了!”
朱熹之後的大儒——王陽明
明代的大儒王陽明是繼朱熹之後的另外一位大儒了,在弘治十二年,也就是1499年,他舉進士,正德十一年間,升任了督察員都御史。在正德十四年,王陽明率兵鎮壓福建地區的叛亂,在豐城圖中獲悉了寧王反叛的訊息,於是他便組織義軍,水陸軍挺進了南昌,連下了九江,南康等地,僅花費了35天的時間,就生擒了寧王朱宸濠,平定叛亂,威震四方。
在同年九月,王陽明因宦官張忠和許泰等人的讒言被誣告,幸虧太監張勇相救才免於此難,此後,這位大儒退隱朝廷,一心向學。
我們都知道王陽明的思想“知行合一”,他也是繼承了思孟學派“盡心”和“良知”的思想,並且跳出了前人的思想桎梏,創造出了“知行合一"的基本理論,也為後世的哲學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思想基礎。在日本,前海軍元帥東鄉平八郎曾靜隨身佩戴著一塊玉佩,上面有”一生伏首拜陽明“這幾個字,可見他的思想對於中國乃至日本的影響之廣了。
在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除了孫武,韋睿和王陽明之外,還不大其他的儒將,比如我們熟悉的三國時期”羽扇綸巾“的周瑜,剿滅東突厥為唐代立下汗馬功勞的李靖;《岳陽樓記》的作者范仲淹、南宋的抗金英雄岳飛和辛棄疾等,都是儒將的代表。
泱泱大國,唐唐中華,亟待發掘的人才並不止於此,還有很多被歷史所湮滅的大流和通才俊士,都等待著後人去發掘和學習!
《三國》中的周瑜形象
二、權力結構與文化認同——唐宋之際的文武關係(875~1063)緒論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這句出自《左傳》的文字指出,國家的主要政務可分為與禮儀相關的“文”,以及與戰爭相關的“武”。不過,儘管這兩個領域的發展,對於一個理想政府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要同時在“文”“武”兩方面取得均衡的成就,並非易事。帝制中國的各個王朝,有時會傾向在其中一方扮演較為重要的角色。比方說,宋朝(960~1276)以其高度發展計程車人文化而被稱頌,然卻因其在戰場上的拙劣表現而備受批評。這讓宋朝政府與先前的五個短命王朝形成鮮明對比,因為五代時期的政府多受軍人掌控。即使將宋朝與漢、唐相比,此特徵依舊鮮明。儘管漢、唐政府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由文臣官僚來管理,不過這兩個王朝在文治與軍事上的成就都受到後世史家的頌揚。宋代政治精英對於文治的推崇勝過軍事,顯示了對國家治理抱有異於前代的理念。這一發展不僅是研究宋代歷史的核心主題,同時也與如何理解帝制中國息息相關。
宋代政府的文治傾向源於從唐至宋的政治結構轉變。從政治演進的角度來看,唐宋之際的歷史可以被區分為幾個時段。從公元618年到755年,在一個強大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唐帝國在文、武兩方面都取得了可觀的成就。發生於755年至763年間的安史之亂終結唐朝的黃金時代,此後的一個多世紀中,唐中央政府努力與跋扈的藩鎮將領以及強大的遊牧族群鬥爭,以求維繫其權威和政權。儘管受制於內、外兩方的壓力,唐廷仍維繫著大部分統治區域的穩定與文化發展,直到875年。從875年至950年,唐朝因為缺乏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而陷入分裂。在公元9世紀的最後二十五年,一連串的叛亂給予唐廷致命一擊,各地軍閥建立獨立政權,併為了擴張領地而相互激戰。接續在唐代之後的四個政權,僅能統治北部中國,且一直處於跋扈的藩鎮,以及強大的契丹帶來的嚴峻威脅之下。這些政權無力維持和平,也無法在疆域內進行有效統治。然而,自951年開始,強大的中央政府重新在北部中國出現,有效改善了政治上的失序問題。從951年到1004年,重新統一中國的努力由後周發動,併為北宋所接續,再次將中國整合為一統帝國。在統一的過程中,宋廷也與契丹發生戰爭。1004年締結宋遼澶淵之盟,終止了宋廷與少數民族政權的戰事,也使宋廷放棄恢復漢、唐疆域的努力。因此,從1004年到1063年,在真宗與仁宗的領導下,宋朝政府將其主要注意力轉移到學術與經濟發展上。武臣因為缺乏展現才能的舞臺,失去了影響力。在仁宗朝之後,政治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隨著改革運動於1069年的展開,整個政府陷入嚴重的黨爭,直到“靖康之難”發生。
文、武兩股力量的互動作用,從875年到1063年的這段時間特別重要。當875年以降唐中央權威被地方軍閥摧毀後,武官逐步掌控絕大部分的政治權力,造成文官的失勢。政治的失序導致了統治階層重武的傾向。在中國北方,武人政治一直延續到951年後周王朝建立。為改善數十年來武官對於政權的控制,後周皇帝開始扶植文官的權勢。文人權力與地位的恢復在960年宋朝建立之後取得了迅速的進展,且在仁宗統治的1022年至1063年間達到最高峰。從中央朝廷到地方政府,具備儒學背景的文官幾乎全面取代職業軍人,出掌各個重要的職位。在行政與軍事領域,文官的權力與聲望都壓過了武人同僚。因此,從875年至1063年,武人的權力經歷了一場快速擴張,隨後又猛然緊縮的過程,這在帝制中國的歷史上極為少見。此一過程以及隱身其後的因素,鮮少被深入探討。這是因為研究者習慣聚焦於單一朝代的政治史傳統,因而傾向過度簡化整個過程,狹隘地聚焦在宋代建立者——宋太祖的政策作為上,而不把宋代的政治體制視為建立在先前朝代的基礎之上。
在從唐至宋文武權力劇烈演變的過程裡,文武官員的分途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現代史家如陳寅恪業已指出文武關係在唐代經歷了重大變化。在唐代前期,政治精英傾向於將文武關係視為互補而非對立,因此嘗試兼備文武之才。在唐廷內部,文武官員的區分相對模糊,一個官員的職位經常在文職與武職之間來回更替。但在唐代的後半期,文武之間的區隔逐步擴大。職業武將取代了短期統兵的文臣,掌控了絕大部分的軍隊。相對地,讀書人主要致力於科舉或文學,並以之為獲取政治權力的方式。文武兩端之間的轉換逐漸減少,因此官員的仕宦生涯通常只會待在文官或武官體系。在此情況下,文官與武官很容易形成不同的陣營。文武的分途在唐代以後持續進行。政治傾向上從“重武”到“重文”的轉變,正反映了兩個陣營對政治權力的競逐。
文武官員的分途,也影響到他們與皇帝的關係。由於統兵工作的職業化,在8世紀之後,被長期賦予軍事指揮權的將領,很容易與士兵發展出更緊密的關係。在士兵的支援下,有野心的將領足以挑戰君主的權威。如何有效控制軍隊,遂成為唐代及其後各王朝皇帝維繫其政權的關鍵。相對地,自唐代後半期開始,文臣擁有更多機會在朝廷供職,他們和皇帝變得更為親近,其仕宦生涯與權力地位也與中央權威的消長息息相關。因此,文官大多傾向於擁護皇帝,支援中央集權,壓制跋扈的藩鎮。在政治因素之外,10世紀的皇帝有著多元的文化背景,改變了君臣的互動關係。在文武分途的趨勢下,皇帝、文官與武臣之間的三角關係,構成了從唐至宋政治上主要的變化動力。
由於8世紀中期以後的文官與武官關注並從事不同的事務,因而發展出截然有別的工作風格與價值體系。因此,文武官不僅擁有不同的頭銜或職位,也對國家發展、道德行為與政治結構有相異的看法。舉例來說,文官著重道德領導在治國上的功能,並質疑軍事行動的必要性;而武官則堅持軍事力量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對禮樂儀式的實質功能感到懷疑。基於不同的價值體系,文武官員開始形成相互區隔的文化認同,這反映在他們相互的批評中。文官認為將領們既殘忍又粗魯,武官則批評文官膽小且無能。文武官員之間的文化差異,也隨著政治權力的重新配置而有所改變。當政治情勢改變時,文武官員會進行自我角色的調整,藉以保持在政府中的特權和地位。角色的改變進而影響他們的價值系統,因為新的政治角色會使官員面臨過去所不熟悉的課題,迫使他們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應付變局。當文官、武將試圖獲得新的能力時,其文化傾向也就跟著改變。例如,當武官們在10世紀將其影響力擴充套件到軍事之外時,他們開始研讀經史,以求駕馭行政管理,因而產生“文儒化”的現象。出於同樣的理由,當文官得以統率軍隊或參與軍事決策時,他們也重新考慮兵學研讀及學習武藝的價值。職是之故,跟隨著政治發展的程序,文武官員身上也產生顯著的文化轉變。
文武官員的不同價值體系,導致他們在仕宦發展上漸趨分化。嚮往政治權力的人往往要先在文職與武職二者中擇一作為生涯目標,而其選擇將會決定他們所要具有的能力與知識。由於訓練與能力的不同,文士與武人在社會上也分化成兩個相區隔的團體。在承平時期,武人缺乏展示其才能的舞臺,文職因而吸引了絕大多數社會精英的注意力。在此情況下,武官與軍人的地位就下降了。相對地,在戰亂動盪的時代,武職就會變得更有吸引力,即便是文士也可能想要去從事軍事工作。文武權力的演進,決定了文士與武人階層的組成。另外,文士以及武人的背景,則傳達出文臣或武將的文化傾向與道德形象。
帝制中國文武官員的區分,先由政治因素形成,再因文化因素而強化,使其繁雜而難以理解;而官僚體系與制度的演變又使得問題更加複雜。到了唐代,中國官僚業已發展成一個龐大且複雜的組織。一個官員總是擁有數個頭銜,分別表示他的職務、位階、薪資及特權。由於部分官員只是擁有虛銜而不是擁有實際行政職務,用來表示官員在官僚體制中位置的頭銜,往往與他們的實際職務毫無關係。在宋代,這樣的頭銜被稱作“官”。透過“官”的稱號,官員被分為兩個階序系統,一個提供給文臣,另一個給武臣。實際從事政府日常運作的官員,擁有另外一個表示其職掌與責任的頭銜,一般稱作“差遣”。擁有“文官”的官員通常會承擔與文事相關的“差遣”,就如同擁有“武官”的官員去承擔與軍事相關的“差遣”。不過,有些職掌無論是帶“文官”或“武官”頭銜的官員都可以承擔。一個官員的“官”也可以由武轉文,即便他依舊承擔的是相同的差遣。因此文官與武官的區別,並不完全與他們或文或武的職權一致。當代學者對這個複雜的官僚組織已有討論,也分析了其特質。然而,他們沒能解釋文武官員源自“官位”而分離現象背後的政治與文化因素,此乃理解宋代文武分途的關鍵。顯然,官僚機構的新發展與文武勢力的分流趨勢密切相關,而區分文武官員的明確制度規範則進一步加強了雙方隔離的程度,最終使得文武的分離難以扭轉。
自875年至1063年,政治、文化與制度的糾結,造成文武官的分途,且在兩個陣營之間製造緊張,甚至是敵對的情緒。唐代前期將文武視為互補元素的精神已一去不復返。儘管如此,部分文士還是反覆提起“才兼文武”的傳統,且以此為理想。由於雙方的分離,文武官員開始競逐權力,進而導致政府的政策方針在文武兩端之間遊移,鮮少能維持其平衡。從政治結構、文化認同,以及制度發展的角度著手,本書嘗試分析這個複雜的議題。為了追索這個問題的源頭,我的研究將始於文武分途的發端——唐代前期的歷史。
三、北宋評價武人標準再認識——重文輕武之另一面前 言
有謂鑑於五代武人亂政,北宋乃重文輕武,如《宋史·文苑傳》就說:“藝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奪武臣之權,宋之尚文,端本乎此。”這個說法至少有兩點啟人疑竇:第一,太祖自己以武人君臨天下,卻為何不信任其他的武人能夠治理地方?其中有無為了爭權奪利,而跟重文輕武並無太大關係?第二,太祖的理由,如時常被引用的“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縱使能夠成立,但究竟是“全部”或只是“部分”的真相?以太祖為例,他篡奪周室,部下又殘殺他的主要對手韓通及其家人,連四歲的女兒都不放過,而太祖並無加罪,難道不就是亂臣和殘虐?但這些只是太祖的“部分”而非“全部”,他既有亂的行為也有治的作為,不能以前者全盤否定後者,反之亦然。
一些重文輕武的說法也同樣可疑。例如說對“人”不對“事”,但上面引文的殘虐與貪濁,應屬“事”之品德與行為,而非“人”之身分。太祖更指出,具有文人身分的儒臣也會貪濁,只是較武人輕微許多,這就見仁見智了。其實,即使輕視的是身分,也要面對一組對比:一是文人本因其“文”的身分而受到重視,但因貪汙枉法轉而受到輕視,轉變的原因應是“貪汙枉法”這件事;二是武人本因其“武”的身分而受到輕視,但因殺敵救國轉而受到重視,轉變的原因應是“殺敵救國”這件事。所以,除非有人認為宋代武人從未受過重視,否則就要探討除了殺敵救國之外,還有什麼事或條件,能讓他們受到重視。也許個別武人無力改變整體的形象,但為了自己和家庭的發展,也會思考這一問題,找出答案,並努力實踐。
又有學人很早就提出“地方帥守不容論政”、“以文馭武”和“樞密長貳多用文臣”等說法,例如北宋的武人樞密從太祖時的60%降至神宗時的7%,以後不再超過8%。其實,成因相當複雜,輕武只是部分原因或真相,應該還有文武之間爭權、爭功、爭利和黨同伐異等其他真相。何況,即使輕武是原因之一,也應指出所輕者為何等事,以及它們是否合情合理。如是合乎情理,則輕武有其正當性,不能謂之歧視武人;如否,則輕武可能是別有用心或似是而非的藉口,用來掩飾爭權奪利,那就不大好用來解釋歷史了。
為發掘更多的真相,筆者已撰就《五代治亂皆武人》,指出在生亂之餘,有一定比例的武人亦能致治,且為宋人所重視,並無一味輕武。本文討論宋代,因篇幅有限,研究物件限於被宋人明確貼上“武人”或“武夫”等標籤的武者,只談兩個問題:其一,武人被輕視是否有其合理的一面?如非,就得思考輕武,如謂武人狼子野心,可能只是爭奪權利的藉口,不如說是排斥武人或排除異己吧;如是,則輕武有其正當性,可謂輕其所當輕,可看到在身分之外,輕武的更多面相。其二,武人受到重視的條件為何?假如這些條件,例如品德和救火治水,並非難以達成,那是否可以推論,宋代不少武人其實沒有受到很大的輕視,甚至受到或多或少的重視,可謂重其所當重。另一方面,若文人沒有達到這些條件,是否同樣會被輕視?如是,那可否推論,若符合某些條件,武人與文人均受重視;若不符合,文人與武人俱被輕視?這又是重文輕武的另一面相,讓讀者多一些選擇。
一、“武人”的含義
武人眾多,應選擇哪些人作為分析樣本?就研究方法來說,首先應該選用宋人自己認定,而非後人(包括我們)所認定的武人;其次才是從他們之中選擇跟本文主題“重武”較為貼切的人物。
以今天的用法,“武人”和“武夫” (以下擇一而稱)既是名詞也是形容詞。作為名詞,如習武之人和武職人員等,多是中性,少含價值判斷,一如宋代之“軍人”。若要褒貶,便要在“武人”的前面加上形容文字,如智勇雙全或不通文墨的武人等。作為形容詞,一如“書生之見”裡的“書生”,多帶貶義,很少褒意,如指只懂武功不知其他甚至流於粗悍的人,俗稱“軍佬”以別於軍人。拜電子全文資料庫之賜,頃刻便可知道宋人使用“武人”和“武夫”的情況,大都用作名詞,間作形容詞。除了跟文人相對,意指“不是文人”之外,主要有三種用法,有時互相重疊並不排斥。
第一,指習武之人。太祖徵求儒臣之有武幹者,知州辛仲甫被薦,“時太祖方以武臣戡定寰宇,更不暇它試”,只試以弓甲。仲甫不滿地說: “臣不幸,本學先王之道,願致陛下於堯舜之上。……陛下止以武夫之藝試臣,一弧一矢,其誰不能?”或反映當時對武夫和武臣的要求,主要是武藝,並非謀略,更非先王之道。太宗時,魯宗道“少孤,鞠於外家,諸舅皆武人,頗易宗道,宗道益自奮厲讀書”,一方面反映一家之中有文有武,另一方面反映習武之家並不重視多讀書,而且也會輕視文人。《夢溪筆談》記載:“有一武人,忘其名,志樂閒放,而家甚貧。忽吟一詩曰:‘人生本無累,何必買山錢[隱居]’,遂投檄去。至今致仕,尚康寧”;想其武藝必超過文學,乃被稱為武人。要之,看到“武人”或“武夫”,不要直接想到文盲。
第二,指出身軍伍或武舉等人。仁宗時,儂智高反,軍官屢敗,乃起用狄青為宣撫使,諫官韓絳謂武人不宜專任,其中一點就是“青起行伍”。歐陽修論建儲,說“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武人既指出身軍伍,也略帶貶意,一如夷狄之既指出處也稍帶貶意。必須指出,歐陽修在《新五代史》盛讚這位武人夷狄說:“予聞長老為予言:‘明宗雖出夷狄,而為人純質,寬仁愛人。’於五代之君,有足稱也。……兵革粗息,年屢豐登,生民實賴以休息”,號稱小康,可見武人也能致治。即使是武舉起家,能文能武,也被稱為武人。如仁宗時樞密院上奏說:“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聲稱者,由武舉而得”,所指武人自不帶貶義,既已中舉為朝廷所用,也可稱為武官。此外又有“材武人”,指立功的軍官或武臣,成為晉用的一種資格。張耒說五代的“羅紹威、錢俶,武人驕將,酣樂於富貴者,其字畫皆有過人”,今世已不可得;這兩位善書畫的節度使和國君被稱為武人,自當因其起身行伍。
第三,指廣義或狹義的武臣或軍官,也是最多的用法。例如,前文已引“朕[太祖]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又說五代宋初的“牧守又多武人”,和“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三句中武人與武臣是同一類人,主要是指憑軍功上升至地方長貳的軍人,所謂“刺史皆以軍功拜”。太宗時,臣下說“惟飫賜之典,以寵武夫,大烹之餘,故為盛饌”,又說“兵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武夫和武人當指武官。西夏反,宋兵屢敗,邵亢說:“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擇多儒臣,未必能應變,武人又老而得至長一軍,詎能身先矢石哉”;呂夷簡也曾說:“武人進退,與儒臣異路”;兩處的武人均與儒臣相對,自可稱武臣。英宗時,郭逵同籤書樞密院事,同時被稱為“武人”和“武臣”。神宗時,武器樣式皆送禁軍兩司裁定、“屬之介冑之武夫”,因為“朝廷必以武人習用器械,故謀及殿前、馬步軍司”;無論是武夫或武人,當指狹義的軍官。此外又重新釐定諸司使副(皇城使至供備庫使等)的升遷辦法,因為神宗以為舊法“無以褒勵武人”,當指狹義的武臣。
依照身分,統治階級的武人可粗分兩大類,合則可稱武官。第一類可稱軍官(officer),主要是隸屬軍籍的職業軍人,包括五代時期的宋太祖兄弟。他們絕大多數會武功,如北宋三衙的禁軍將領,重要職位有殿前司的諸位指揮使、都虞候、捧日和天武左右四廂諸指揮使,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的諸位指揮使、都虞候、龍衛和神衛左右四廂諸指揮使等,均可稱為軍職、軍校、軍員。他們的升降大都在軍隊之中,主要由皇帝和樞密院決定,只有少數將領可以因功勞或皇恩而換官(又稱換前班、落軍職、軍班出職、軍員轉補),進入武臣系統,高者可補外州總管(部署)、鈐轄、沿邊知軍州,小者可得州都監等,下文稱之為“軍官武臣” (雖已落軍職),以別於不是從軍官轉來的武臣。
第二類就是武臣(official,相對於文臣civil official),趙冬梅稱之為“武選官”。他們不隸軍籍,有些會武功有些不會,主要特徵是以武階標示祿位,一如文臣的寄祿官,在徽宗時從上至下分為橫班∕橫行、諸司使副、大小使臣凡三等五十二至六十階。常見的職事(差遣)有宣撫使、招討使、制置使、經略使、安撫使、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走馬承受、巡檢、監當官,以及軍事要地的州縣長貳和所謂“武臣縣尉”等。他們的升降大都由神宗元豐官制改革之前的審官西院和三班院,及之後的吏部尚書右選和侍郎右選負責;出了選關,則由宰相和皇帝決定。他們甚少換官進入軍職,但有不少期望轉為文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不分文臣武將,蔭補子弟大都授予武階,但之後可換文階。仁宗以後,大致上文臣蔭子授文階,武臣蔭子授武階,間或准許武換文,而文換武者為數甚少,趙冬梅因此說“宋代武官社會地位的低落已經成為事實”。
要之,正如范仲淹和韓琦不能因為領兵作戰而被稱作武將或武臣,軍官和武臣也不能因為出任知州和知縣等必須負責民政的職位而自稱文官或文臣。最容易區分的方法就是領俸祿時,軍官是根據他們的職位,而武臣是根據他們的階官。王曾瑜說:“區分文武以官為準,而不以差遣為準”,這是從制度上分別文武的不二法門。不過,擁有武階的人非常複雜,很難用“武”字概括其特點。
作為一個群體,軍官的同構性較高,武臣就比較複雜了:既有皇親國戚和換了官的前軍官,也有宦官、伎術官和出職的吏人,還有軍官和文臣的子弟藉蔭補成為武臣,更多的當然是武臣的子弟,一般從七品便可蔭子。武臣中既有人戰死沙場,也有人一生都在監管鹽鐵酒和收稅等接近民政的工作。既有人胸無點墨,也有人像右軍將軍王羲之一樣精通書法或繪畫。真宗時,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等武臣要換文資,“並試時務策三道,不習文辭者許直述其事”;仁宗時,未入流的殿侍要換文資,“試詩賦各一道,或通一經、問義十道,以六通為合格,仍令判禮部與國子監官同考試之”。清楚可見,若干武臣學習詩賦和經義,能文辭的更能把時務策寫得有如科舉考生,到南宋寧宗時還一度禁止他們仿效文臣好尚。若說有人輕視他們,那可能是針對他們之不武而非不文了。這些文士化的武人並不適用於研究輕武或重武。
綜合上述,較為合適的武人樣本,應符合四個條件:其一,為了避免自我作古或指鹿為馬,例如把文士當作武夫,應選用被宋人直接貼上“武人”或“武夫”標籤的武者;其二,為了避免偏頗,應同時涵蓋軍官、武臣或軍官武臣,當然也包括權位最高之樞密使副等;其三,為了深入分析、避免泛論,應以個體人物而非群體為主;其四,為了避免史料片斷零落,缺乏脈絡,應取記載較詳明者,故以傳記材料為優先。
二、武人被輕與被重之標準
在研究方法上,可兼採反面和正面論證。前者是觀察武人因為達不到哪些標準而被批評或輕視,後者是直接指出武人因為達到哪些條件而被稱讚和重視,如此便可互相印證,觀察宋人是否正反一致。
(一)被輕
先看一個筆記小說的例子,發生在宋遼澶淵之盟兩大功臣之間。司馬光《涑水記聞》載:“寇[準]為樞密使,曹利用為副使,寇以其武人,輕之。議事有不合者,萊公輒曰:‘君一武夫耳,豈解此國家大體?’”其實,有資格作為議和大使,曹利用不是一般的武人。真宗稱讚他“曉方略”,後來位至沿邊安撫使和部署。他有文武兼備的家世,父親以明經擢第出任文臣,因懂武略才轉為武臣,利用因此蔭補成為武臣,現在卻成了寇準看不起的武人和武夫。
這個例子有三點值得注意:其一,假如“輕之”的一個關鍵是出身之科名,那麼諸科(如曹父之明經科)和蔭補出身的文人也會受到進士科文人的輕視。換言之,這種輕視的物件並不限於武人,但受輕視的程度可能文武有別。其二,輕武的原因會隨場合而不同。當曹利用是稱職的安撫使和部署時,他受到相當的重視,因此得以進入樞密院,但假如他不能成為一位稱職的樞密副使,便可能受到輕視。在此,不稱職,如能力不足或品行不佳,是受到輕視的直接原因,武人身分僅是間接原因,這是研究輕武時必須小心的。其三,輕武有時可能僅是爭權奪利的工具而非實情,也許寇準並不真得輕武,但為了取得軍政的主導權,乃利用曹氏的武人身分加以壓抑。歐陽修的名言“五代之君,皆武人崛起,其所與俱勇夫悍卒,各裂土地封侯王,何異豺狼之牧斯人也”,常被用來強調武人不宜治郡,其實後面還有一句:“所以哀斯人之亂,而見當時賢人君子之在下[而武人之在上]者”,不無維護文人治郡既得利益的用心。他又說“大凡武臣,嘗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爭,實是武人理曲,然終亦不服,但謂執政盡是文臣,遞相黨助,輕沮武人”,也透露出輕武有可能是因為文人黨同伐異。
全文檢索之後,發現無論是“武人”或“武夫”,它們在筆記小說和文集裡的含義,極少超過官方或半官方史料如《宋會要》、《宋史》和《長編》等;而且一如上例,筆記文集等甚少敘明某人被指稱為“武人”或“武夫”之事由,而《會要》和《長編》等多有。故以下主要利用後者,按照年代,分為“人”和“事”,列舉較重要的例子如表1。
綜合分析如下:
1.就人來說
被指稱為武人或武夫的人,既不限文職武職,也不限高階低階,從高層的禁軍副都指揮使、高至中層的宣撫使和甚多的知州,到低層的縣尉都有,反映其批評大都是針對事(言語和行為),而非針對人之身分和地位等。伍伯常指出,由文轉武的進士蘇緘和大文豪柳開因言行觸法,受到統治者“嚴厲果斷的打擊”,其“屢遭貶謫降職,亦可謂意料中事”,又“凡言行無視禮法規範者,無論是文官或武將,仕途受到影響是必然的結果,柳開[作為文士武臣]不算是特例,同時代尚有他人”,亦是對事不對人。
2.就職位來說
宋承五代,以武人出任地方首長,兼領民事。表1被批評的物件,知州等地方首長就佔17次(1、3、5、6、8、9、10、11、12、14、18、19、20A、20B兼知亦算、21、22、32),軍官和武臣16次(2、4、7、13、15、16、17、20C、23、24、25、26、27、28、30、31),縣尉1次(29),可見武人知州是導致重文輕武的重要因素之一。他們因軍功而累升知州,武功並未受到輕視,卻在牧民官任上受到批評。根據《宋代郡守通考》,李之亮指出,河北、河東、陝西、湖南、廣西、廣南等地區多以武人知州,可惜沒有統計文武比例,其實還有多盜之區。在路及州,文人和武人都可擔任的職位其實不少,重要者如表2所列。
注:據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中《路監司一覽表》(第676—677頁)、《州府軍監長貳官一覽表》(第678—679頁)和《縣長貳官一覽表》(第680頁)制。
縣則有上文提到的武人縣令、縣尉和縣吏等,監當官亦有一定數量。如只看行政單位之性質而不論首長是文是武,則宣和末年,府38、州243、軍52、監4,州與軍的比例是4.67∶1,後者並不算低。要之,身處民事的武人為數不少,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時人對武人的評價。
3.就事來說
3.1 可依一般人的情況勉強分為私與公。令人詫異的是,批評私事或私德的專案不算多,有性情不佳、禮儀不修和有親不孝等。批評公事或公德的專案集中在兩方面:第一,缺乏足以處理公務的學識,從讀兵書、瞭解典章制度到參與軍國大政都有;第二,鮮能吏治,尤其是司法,甚至自己違法貪汙。此外還有心懷異志等,但為數甚少。
3.2 如是私事或私德有缺,不一定影響全盤評價。如郭進因性情剛烈而自殺(例4),並不影響他人,也不影響《宋史》藉太祖之口讚美他“控扼西山十餘年,使我無北顧憂”。史臣並不要求武人十全十美,不會因小事而輕視之。
3.3 主要被批評的公事,五代宋初就有(例1、2、3就包括了學識、吏治、司法),直到北宋末年。如是,北宋武人與五代是否差別不大?重文政策有何效果可言?
3.4 主要被批評的公事,不是武事而是文事。也就是說,武人最易受輕視的,不是他們所專長的武功,而是非專長的吏治,尤其是民事和法律。這也明顯反映在武人受到批評的場合多是在地方首長如知州任上(17/34)。兩個問題油然而生:其一,文人也常因不專長武功而受批評,那算不算輕文?其二,把武人放在知州之位,是否讓他們易受批評?升遷制度(見上節之軍班出職等)是否為導致輕武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個制度是繼承唐末五代,並無唐宋變革。
3.5 同一位武人的表現,或因時、地、事而有優劣之不同。楊嗣在真宗時因不屑細務受到批評(例11),但在太宗時知火山軍事, “代還,以吏民借留再任……淳化二年,改知保州,門無私謁,轉運使言其治狀,優遷威虜軍”;大抵是因為戰時與平時有著不同的治理重點。朝廷亦日益知道適時、適所、適才之重要,如熙寧六年,君臣討論南方飼養軍馬,神宗認為:“須武人乃可任此。”王安石回答說:“要用兵,須武人;平時團結,即須文吏。”次年,秦鳳路轉運使上奏說“夔、戎二州舊無邊事,守令惟用武人,吏民病之,乞自今並選文臣”。針對崇文抑武之說,羅文認為是文武各有所司,當宋廷採取守勢時,多用文臣為經略安撫使,採取攻勢時則仍用武臣,如神宗五路伐夏,五位主將都非文人。如武人被派往適任之所,或可減少被輕視和增加被重視的機會。
3.6 文人武人同受批評。既然輕視的物件是事不是人,那麼行為人若是文人,自會同樣受到批評。表1中有3處(例3之司法、14和30之不廉)或已是文武同科,再舉數個文武並列的例子,足讓武人輕視文人:
A.性情粗率及徇私貪汙等。高宗初年,臣下說:“[呂]頤浩粗率乖謬,素無人望,徇私強狠,但有人怨;兩任宰司,狼籍非一……不特武夫悍卒能言之,市井閭巷之人亦能言之。”呂頤浩成長於北宋,操守可說明北宋的情況。
B.不守禮不念父母。哲宗時,文臣路昌衡“執親之喪,寓居南京,曾無哀慼之容,反為匪僻之行。有武人劉振孫者,候其微服步入倡家,遂痛毆之,為人所救,僅得逃逸”。
C.有欠忠義。仁宗時,西夏懷叛,邊臣卸責,諫官批評說: “朝廷命令,邊臣易於違戾,邊臣奏覆,朝廷難於執持…… 若據土宇,握士眾,聞國有急,觀望晏然,乃心王家,夫豈如此?儒臣猶爾,使武人暴夫顧望仿效,則履霜堅冰,漸不可長也”,可見儒臣之表現足為武夫所輕。
D.不稱職。如武人因文識不足,無法勝任巡檢和縣尉職責的文事部分,那文人也不一定能勝任它們的武事部分。進士吳儆說: “尉掌,武官也,然常以文臣初入仕者為之……以‘文臣’治‘武事’,居甚卑之位,任甚重之責,而屬之不習吏事之書生,與不知稼穡艱難之任[蔭]子,故今之為尉而以能稱者常少”,而且或為擅於武事的武人所輕。
E.違法用刑。仁宗時,“夏英公為南京留守,杖人好潛加其數。提點刑獄馬洵美,武人也,劾奏之曰:‘夏竦大臣,朝廷寄任非輕,罪有難恕者,明施重刑可也,何必欺罔小人、潛加杖數乎?’詔取戒勵。當時文臣皆為英公恥之”。眾所周知,不少文人知州和知縣亦不熟悉法律,不是一樣“可恥”應被蔑視嗎?
F.貪功開邊。哲宗時,司馬光上言:“…… [神宗]慨然有徵伐、開拓之志。於是邊鄙武夫,窺伺小利,敢肆大言,只知邀功,不顧國患,爭賈餘勇,自謂衛、霍不死;白面書生,披文按圖,玩習陳跡,不知合變,競獻奇策,自謂良、平更生;聚斂之臣,捃拾財利,剖析秋毫,以供軍費,專務市恩,不恤殘民,各陳遺利,自謂研、桑復出。相與誤惑先帝,自求榮位。”可見武夫、書生與財臣沆瀣一氣,亦可彼此輕視。
G.戰敗。武人少勝多敗,固應檢討,文人統兵,也成少敗多,如伍伯常指出:“好發大言而無實學的武質文臣,與北宋拓邊失利,兩者之間有種種密切而複雜的關係。”
以上例子大都是文人互揭瘡疤,不論其虛實歪正,總會落入武人視聽,從而知悉文人與武人有不少相同的缺點,文人實難以此輕視武人。
(二)被重
根據上節所列四個標準,可供分析者7人,基本資料如表3。
7人之中,馬知節進入樞府,以失敗告終,正可用來探討武人淡出樞府的原因,故另立“從被重到被輕”一節。其餘6位以軍功位至知州,充分反映武功是受到重視的一個原因,無需贅言,故下文針對他們的其他業績進行分類,共得品德、知書、吏治、司法等四大類。凡是緊要之處,儘量引用原文。為節省篇幅,引文如出自上引傳記資料,不再作注。
1.品德
2.知書
3.吏治及當時之身分
4.司法
綜合分析如下:
1.史料是否可信?
評價絕大部分出自宋人之手,當可充分反映宋代文人對武人的要求。出自《臨川集》1人和《隆平集》4人,佔一半以上,王安石、曾鞏自具相當程度的可信性和公正性。其實,任何人的書寫都難免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出現或多或少的隱惡揚善,即便如此,其中的“事實”(fact),除非作者有意捏造,否則仍可相信實有其事,但內容或有修飾,而其中的“評論”,固然會因人因時因地的不同而仁智互見,但如是合情合理,亦可相信。
2.重視武人的文人有誰?
好評、推薦、立傳或撰志者有范仲淹、韓琦、歐陽修、龐籍、周沆、範鎮、梁適、郭勸、賈昌朝、王安石、曾鞏等,無一不是進士,也無一不是名臣。他們不會毫無理由地輕視武人,對其他文臣有多少影響則不得而知。無論如何,這些文人是重武人之所當重。
3.被重視的武人,樣本只有數個,代表性如何?
3.1 時間:集中在五代宋初至仁宗時期,雖不平均,但正值仁宗所謂崇文抑武之時,此時受重視之條件,大抵能代表北宋之最高要求了。
3.2 地點:集中在河北,雖不平均,卻是武人輩出之地。
3.3 人事:全部舞刀弄槍,以軍功起家,可充分代表武人。白身入仕5人與蔭補入仕2人,比例合適;軍官∕武臣7人次和樞密1人次,比例亦合適。全部出任知州,反映在當時的升遷制度下,許多武人必須面對民政,容易被輕。
4.被重視之程度如何?
屢次得以立碑紀功者1人(郭進)、立碑一次者1人(劉福)、政策被文臣奏請推行各路者1人(馬懷德)、被收入《折獄龜鑑》作為司法模範者1人(高化)、《臨川集》有碑誌者1人(馬知節)、《隆平集》有傳者4人(郭進、孟元、馬懷德、馬知節),《宋史》有傳者全數7人,應是頗受重視了。
5.被重視之專案為何?最重要者又為何?
《宋史》在對多位武將的論贊中說:“蔚昭敏、高化、周美,蓋皆有功於邊鄙者。化在蜀州,取軍中積材以塞水患,又能平反冤獄,脫人於死,蓋武人之知民事者。……孟元、劉謙、馬懷德、範恪皆經略西鄙,數戰有功,[孟、劉、馬]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練習民事,招輯散亡,不獨一武夫而已”。短短一段中竟出現兩次“民事”。高化的本傳又說他“雖起行伍,然頗知民事”。毫無疑問,諸位武人以軍功累升知州,可見武功備受肯定;而高化等人特別受到推崇,關鍵在於民事。
上文的發現與《宋史》相合,且可進一步排出優先次序:領先的是一般民事,6人均有好評;王安石和曾鞏包容郭進的好殺,也許多少因為他的愛民。其次是品德,5人次有好評,2人次不好。再次是司法,3人有好評,3人不詳。最後是知書,知者1—2人,不知者2人,不詳者2—3人。與上節“被輕”對照,批評和讚賞均採同一標準,不會時嚴時寬。
6.被重視之條件是否難以達成?應分為評價者和被評價者來談。
6.1 評價者:文人
上述文人並不要求武人十項全能。在知書上,大抵郭進、劉福、高化和劉謙均不讀書。在軍功上,高化曾因戰敗調降,還曾被諫官富弼批評為“故親事官[真宗襄王府],皆奴才小人,不可用為……步軍都指揮使”。在民事上,諸人重疊不多,兩人(孟元和劉謙)只有一項。儘管如此,還是受到重視。
他們也不要求武人十全十美。郭進好殺、馬懷德賄賂宦官、馬知節不耐於獄事等(見下),品德均可議,但可被其他表現彌補。十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文人對武人可議之處,有時認為是治軍所需,有意加以包容。以郭進之好殺為例,諸文臣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釋:知開封府錢若水對真宗說:“何謂明賞罰? ……臣嘗聞郭進出鎮西山,太祖每遣戍卒,必諭之曰: ‘汝等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其假借如此,故郭進所至,未嘗少衂。陛下能鑑前日之事,即今日之元龜也。”王安石對神宗說:“士卒小有違令,輒殺之。惟其能犒賞存恤,然後能殺違令者而人無怨。”所謂犒賞存恤,應包括郭進的“有材幹,輕財好施”。曾鞏說: “軍政嚴肅,戰無不克”;李燾說:“郭進御軍嚴而好殺,部下整肅,每入北漢境,無不克捷。”的確,郭進好殺的物件,包括禁軍的御馬直,只看他們是否臨敵退怯,完全不管他們是千挑萬選,且是太祖親自派來押陣,多少有監軍的意味。錢若水等應非信口開河逢迎君意的人,他們不但沒有批評武人好殺,還為之解釋和迴護。
6.2 被評價者:武人
A.在專案上,最好在民事有所表現,其次是品德、司法和知書。如上所述,不需樣樣俱能,且可互補。若單論一項,品德也許與民事不相上下,因為無論好壞,所有人的本傳都論述品德。知書可能不十分重要,因為史臣還特別提到劉謙不讀書,也沒有指出馬懷德大抵知書。
B.在時間上,不拘戰爭與和平,隨時都可表現。也就是說,武人建功,不限於戰爭時期,宋代以軍隊修橋築路滅火治水救災和重建,都是武人立功得到文人讚賞的機會;遇到多事之秋,更能大顯身手。
C.在地點上,不拘邊陲與中央,到處都可表現,多盜之地更大增立功之機。
D.在職位上,也是不拘,從地方至中央職事,從軍官到武臣,從中層到高層,均可表現。其中又以知州任上最能表現,原因大抵有四:其一,知州主管民政,較能在民事上有所表現。其二,知州是一州之長,乃最高的決策者,較易推動政令,不似中央機構如樞密院之山頭林立,互不相讓。其三,知州僚屬甚眾,若能善於利用,較易成事。一個十分有趣的例子,是《長編》只記高化出知相州,不記他的吏治,原因是高化等數人出守北邊時,被諫官田況認為不孚人望,朝廷於是下令, “各選通判、幕職官往佐助之”,故《長編》以為高化的頗知民事,包括司法,“恐化不能獨為此,今削去”。即使《長編》不願將功勞歸於高化本人,也得承認他願意接受屬下的意見,一起致治。當我們批評武人不能文治時,不要忘記他們有一班文人幕賓,他們可以一起為善,但亦可以一起為惡。其四,知州屬親民官,其施政直接影響民眾,較易搏得名聲,如郭進和劉福之郡民請立德政碑、劉謙之“邠人頗愛之”,和馬知節之“為蜀人所喜”(見下)。
要之,一些擁有評論權力或權威的文臣對武人並不嚴苛,沒有要求完美無瑕或諸藝皆通,有時反多方庇護。武人亦有不少舞臺可博取掌聲,擔任知州者固然可以多方發揮,中下層軍士也可在修橋築路滅火治水救災等事上親近民眾,而且機會應該不少。品德有瑕疵,若非傷民,大抵會被包容,而且功可掩過;讀書不多更非致命傷;區域性的失分,並不妨礙整體上的得分。然而,這或足以贏得地方層次的名聲,若要更上一層樓如出將入相,那就需要更高的條件了,如無法稱職,就可能由被重變為被輕。
(三)從被重到被輕
武人能否擔任樞密使副,往往被視為宋代是否輕武的重要標杆。馬知節能夠進入樞府,本是武人受到重視的好例子,結果以失敗收場,正好探究武人為何難以執掌武柄,被排擠于軍政的最高決策層。
墓誌的書寫特點是隱惡揚善,但假如讀得有方法,未嘗不可讀出撰者的微言大義。我們先將王安石替馬知節撰寫的神道碑約化為大事年表,瞭解馬氏的一生仕歷。凡與《宋史》出入之處,以神道碑為準。
由表4可知,馬知節從34歲壯年開始至65歲死亡為止,先後或同時兼顧民武兩事凡32年,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在民事上大加發揮,他做了什麼?最受人讚賞的又是什麼?我們先把四個主要評論一字不漏地搬至表5,它們可能有承襲關係,也可能同出一源如馬知節的行狀等。
表5一目瞭然,把四個評論分別來看,優先次序都是品德、知書、民生;將四者合而觀之,次序不變,均無司法。馬知節能進入樞府,不外因為軍事和民政,但正如何冠環指出的,知節的軍事才能只見於守城撫眾,並無主持大征戰,所以他的方略以至戰功,都很難說勝過郭進等人。那麼他的民政如何?以下根據神道碑、《隆平集》和《宋史》,盡列他的民政表現。
由表6可知,從972—987年的16年間,知節出任基層武職,幾與民事無緣。從988年至1019年去世共32年間,共擔任12次知州,有5次留下重要的民事表現。這5次民事表現有4次是廣義的賦稅和徭役(右欄A、C、D、E),1次(B)是戰後重建房舍和安撫流民。賦役最能讓民眾受惠和感激,知節連如何建造倉庫避免糧食受潮都注意;而上供由武人負責,也是親近民眾的大好機會。由此可知,即使是民事,仍可讓武人受到重視。
不過,令人訝異的有兩事:其一,知州12次,連旨在揚善的神道碑都沒有記下一則司法業績;其二,樞府任上逾十年,政績一片空白,完全看不出受到多大的重視。王安石等人為何如此吝墨?馬知節適任地方官的條件甚至優勢,是否有利於他擔任執政?可分四方面來談。
1.知書
宋代至少有兩位馬知節:一位字介卿,環溪人,能詩;本文討論的知節字子元,祥符或開封人,神道碑不記其文事,《宋史》則說他真正讀書始自26歲潭州任上,“時何承矩為守,頗以文雅飾吏治,知節慕之,因折節讀書”,大抵以前看不起讀書。他似乎十分投入,還對畫事發生興趣,連皇帝都知道,請他評畫。但是,從表4可知,他幾乎年年任官,從未間斷,何來那麼多的時間修養文藝,可以留下20卷的文集,那是許多文人都無法做到的。不過,既以議論為長,也許不需要太高的文采,甚至可以口述,由幕賓代筆。
知節在開封長大,理應幼習官話,王鞏《聞見近錄》和吳曾《能改齋漫錄》卻記下他一些既生動也相當粗野的言談:
馬樞密知節勁直自任,持大笏入朝,上頗怪之。馬曰:“臣見本院長官多欺陛下,臣不怕驚動官家,惱亂宰相,則打煞此廝兒久矣。”上慰勞之。
真宗朝,籤書樞密院馬公知節,武人,方直任誠。真宗東封,下至從臣,皆齋戒。至嶽下,撫問執政曰:“卿等在路,素食不易。”時宰相臣僚有私食驢肉者,馬乃對曰: “亦有打驢子吃底。”及還都,設酺宴。開封府命吏屏出貧子,隔於城外。上御樓,見人物之盛,喜顧宰相曰: “都城士女繁富,皆卿等輔佐之力。”馬乃奏曰: “貧底總趕在城外。”左右皆失色,真宗以為誠而親之。事多類此。
馬公一日從駕遊幸,群臣皆賦詩。馬素不習文,真宗強之。既奉[詔,詩成,]曰:“臣不善書,乞宣陳堯叟與臣書。”真宗如其言。陳時為首樞,議者惜之。
王鞏乃宰相王旦之孫,王旦與知節共事甚久,應聽到不少類似發言,告訴了子孫。《長編》亦記載,真宗置酒作詩,輔臣“王旦等皆賦,馬知節辭以不能,上不許,亦賦焉”。蘇轍的《跋馬知節詩草》說了一大堆話,跟詩有關的只有三句: “以將家子,得讀書之助,作詩蓋其餘事耳”,似乎盡在不言中。看來知節立志讀書,跟文人溝通應無問題,但始終未達舞文弄墨的較高水平,草稿需要潤筆才能示人,可能書法也不大好,那就不易積極參與文酒之會、促進情誼和交換大小訊息了。這是研究武人能文時所應注意的,不能一味抬高。
2.品德
對馬知節的正直敢言,四個評論稱譽備至,《長編》更說他“為治專務抑豪強、恤孤弱”;但是,對長達十多年的天書鬧劇,我們完全找不到他有任何反對的直言。此外,他的直言有利亦有弊。《能改齋漫錄》提到的殺驢吃肉,就反映知節嚴謹律己但不寬厚待人。腸直可作臺諫,如“邦之司直”,肚不大則非宰相之量。根據司馬光的記聞,真宗慰問從官吃素不易,宰臣王旦等默認了,只有知節說:“蔬食者唯陛下一人而已。王旦等在道中與臣同次舍,無不私食肉者。”真宗質問,王旦等只好承認,實在令人難堪。知節作詩後請皇帝下令宰臣書寫,實在有失彼此宰臣的身分,所謂議者惜之,大抵同時針對知節、真宗、堯叟,而始作俑者是知節。
狷直的作風一再出現。有一次,真宗有意讓頗為能幹的馮拯出知要郡天雄軍,但拯卻選擇閒郡陳州,真宗詢問王旦何故。王旦說,拯曾因病請辭外任,“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他被罷免樞密副使,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厚己薄人。當時的樞密使副是王欽若、陳堯叟和馬知節,為了獎賞軍功一事爭持不下,最後知節沒有奏報便予以重賞。真宗指出這是越權市恩,接著說:“欽若等異常不和,事無大小,動輒爭競。……知節又歷詆朝列,審刑、審官、兩制、三館、諫官,御史,都無其人,其薄人厚己也如此。”於是三人皆罷,而馬的處分最重,不久便出知潞州。
3.司法
馬知節在地方留下的司法紀錄有些可議,而同樣的作風到了中央便窒礙難通。998年知秦州時,一位商人夜宿旅店,同宿者殺人遁去。商人不小心把血沾到衣服上,“為吏所執,不能明,遂自誣服”,明顯看出是刑求的結果。司理參軍唐肅覺得不妥, “為白其冤,而知州事馬知節趣令具獄,肅固持不可。後數日,果得真殺人者”。若非唐肅的堅持,知節可能已殺了一個無辜的人,因為當時對死囚是先斬後奏,到神宗時才改為先奏準才得行刑。此事被收入《折獄龜鑑》卷首“釋冤”,編者沒有隱去知節的大名。1010年為執政時,使者從沙門島回來,指出流犯多有餓死,建議發給官倉的糧食。知節說“流人無廩食之理”,不願從官廩支給菽粟以活人。真宗不聽,特旨撥給。
知節之苛忍,部分可能是天生,部分可能跟戰爭經驗有關,但到了和平時期仍無法擺脫。監彭州兵時,“以嚴蒞眾,眾憚之如老將”,他當時才18歲。宋遼戰爭期間,他於988年知定遠軍,部民入城避敵,有兵卒盜去婦女首飾,護軍只笞之,知節說:“民避外患而來,反罹內寇,此而可恕,何以肅下?”即命斬首。997年擔任益州兵馬鈐轄,據說一次殺了三千名叛卒。1004年,遼人傾國南下,知節知鎮州,流民入城避難,知節跟他們約定,盜一錢者死。有盜二百者,知節立殺之。
無論如何,根據今天的刑法學,知節是復仇主義(retribution)和非人道主義,而真宗是匡復主義(rehabilitation)和人道主義。正如《隆平集》所言,知節“特疾惡太過,不能無怨也”;嫉惡如仇的人往往必欲去惡而後快,但若操之過急,持之太苛,就可能殺錯人,也不給犯者悔過自新的機會。以此招怨,不算冤枉。
4.文武二政
馬知節在地方上的民事經驗似乎無助於樞密院所要負責的大政。他在樞密院前後超過十年之久,有何具體建樹,竟不見於2110字的神道碑和1069字的《宋史》本傳。在其他史料中能看到的,固有不大不小者,亦有真宗所說的“事無大小,動輒爭競”,不但發生在臣下之間,也發生在臣下與真宗之間,有時知節跟王欽若還是同一陣線。
先看文政。莊穆皇后死後一年,發生禮法爭議。真宗詢問群臣是否撤去几筵。王旦首先發言,主張應依照太祖孝明皇后先例,二年才撤;王欽若不大同意,主張几筵非古禮,且已一年,可撤;但真宗說情所不忍。知節說:“今士大夫未及週歲,已再娶矣,尚肯設几筵乎?”馮拯說:“此等自傷禮法,何足為言。”陳堯叟站在禮的立場,主張撤去,形成3對3之局。真宗再次表示不撤,欽若固請,真宗說應遵守祖宗先例,不宜撤。欽若說:祖宗的先例,即使重要如詔令,若有不便,也要更改。几筵不見於禮典,若載入史書成為先例,反會引起爭議。真宗不為所動,最後依太祖先例,兩年才撤。我們首先看到,一向被譏為小人的王欽若有其堅持異議的一面,膽敢主張祖宗故事應向禮法低頭,一如後來的理學家主張皇權應向天理屈膝。其次看到樞密長官不能只懂軍政,因為還要參與各種事務的討論,這對知節來說可能有點困難。因此當同僚討論禮典時,他只能說士大夫都不守禮,這當然是難以服人的,因為天子守禮本應超過士大夫,並應以理為上,匡正天下不守禮的歪風,豈能隨波逐流。
在軍政上,知節與真宗時有不合。澶淵締盟後約三年(1007),朝廷赦免若干地方犯死罪以下的繫囚,仍在逃者,若屬被逼入夥,便不再捉拿。赦免物件包括軍卒,但知節反對,理由是“軍卒嬰城叛命,若許釋罪,恐似太輕”。真宗不同意,以為軍卒作亂後已經潰散,便應讓他們有地方可歸,若一味捉拿,又捉之不盡,反生後患。知節說:他們在軍隊裡串連,逼害地方長官,之後聚眾避罪,為禍鄉里,一旦釋放,沒有悔改的人恐會繼續為害。真宗很有耐心,為知節解釋,應按軍種的不同和罪行的輕重來分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並指出不久前駐守西川的禁軍殺害長官,也不過把為首者處死、自首者移隸他軍,現在要赦免的不是禁兵而是地方州兵,自應從寬,犯者應儘量釋放,情節重大者,可移置遠地。但知節“執議如前”,毫不妥協。王旦緩頰,建議犯人要在一個月內自首,並由地方上報朝廷裁定,真宗同意。事實上知節在1001年知益州兼本州兵馬鈐轄時也曾處理軍變。有人告發龍騎軍士謀變,被審訊的人互相牽扯,“所引以千數”,真可謂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情況未免失控,不知如何找出真相,若不分青紅皂白,把上千軍兵議處,恐生軍變。知節捕殺為首者七人,餘不追究,亦即放過其中可能參與謀變的人。到這時卻不肯放過那些被逼參與的人。
一個月不到,爭論又起,還牽連太祖。知節相當熟悉太祖事蹟,可以指出實錄漏載的事情,更可能視之為榜樣。但真宗坦白指出,時代變了,知節不能活在太祖的時空裡。一位禁軍小校越過所部,控訴長官處罰過當,上層認為小校越訴,依軍令應予處斬。真宗認為,“如罪在士伍,可以嚴斷;若捶撻過當,安可不盡其理耶”。即要分兩部分處理,一是小校是否真有做過,二是處罰是否過當。知節不以為然,認為“太祖朝每命將校,必取剛方有斷,士伍畏威者”,應該遵從太祖立下的階級法,越訴者斬,才能使士伍畏服。真宗說:“此蓋彼時所宜爾”,現在太平盛世,已不合時宜。調查結果,小校因長官時常乘醉教習,責打部下,乃號召40餘名兵卒越訴,長官承認確有酒醉,但所處罰者都實有過犯。上層建議將為首控訴者十餘人處斬,餘配沙門島,同時亦處罰長官等人。真宗下令,只處斬小校,從者依其罪行之輕重,決杖配本州或遠州;長官決杖配近州,同僚二人不能察覺和輔助,交所部懲處。可以說,知節傾向形式主義(formalism),較重形式條件,只要有越訴的行為,便要依法懲處;真宗傾向務實主義(realism),較重實質條件,要追究造成越訴這一行為的原因。
大中祥符三年(1010),知節56歲,仍勇於建功,但似乎被真宗幽了一默,也讓我們看到,知節也有奉承以達目的之一面。真宗指出,現在天下太平,但不可忘記兵戰之道,尤以培養將才最為重要,文武大臣之中應有其人,但不經戰陣,難知其才。以方略自任的知節認為,澶淵締盟以前的將帥缺乏方略,措置未便,不能殺退遼騎,的確不是將才,現在兵強馬壯,若契丹違約,“陛下得人,授之成算,可使無噍類矣”。假如史臣是秉筆直錄,那所謂“授之成算”,就是一直被後人批評的將從中御,在大內的皇帝利用陣圖決定沙場的戰略。真宗說,當年無日不在講求御戎之策,但將帥不能決勝,並請陳堯叟說明。堯叟在當年遼人舉國南下時曾建議真宗到四川避難,也樂得將責任推給將帥,並讚揚真宗的方略。他說,遼人南牧前一年(1003),真宗親下手詔向四方徵求方略,均未盡善,於是“特出聖斷,控守險要,排布行陣,又擇銳卒散為奇兵,俟戎首南侵,即命諸路直赴幽燕,取其車帳,俾邊郡援應,皆以方略示之”,不但抵禦,而且反守為攻,要收復燕雲失地,可惜將帥非人,未能成事。真宗反問知節,他久在邊防,什麼才是好的御戎之策。知節的答覆可能讓真宗有些失望,因為他談論戰術多於戰略,主要是在何處設伏和如何利用騎兵作戰,大抵不出當年諸將之獻議,真宗早已耳熟能詳了。知節最後自薦,“如邊候有警,願預其行,但得副部署名目及良馬數匹、輕甲一聯足矣”。知節在宋遼戰爭中從未經歷戰陣,竟誇下如此海口,真宗沒有討論下去,只說“誠知卿可屬此任,但四方無事”,不過還是下令打造一聯鋼鐵鎖子甲賜給知節。澶淵之盟後,真宗御戎之策正是保持“四方無事”,弭兵而非用兵,處處節制邊境大將,“即有邊事,手詔詰難至十餘反”,知節卻大談用兵之道,未免不合時宜。神道碑說:“當是時,契丹已盟,中國無為,大臣方言符瑞,而公每不然之,獨常從容極言天下雖安不可忘戰去兵之意,及它爭議甚眾,真宗多以公言為是。”大抵前面屬實,亦即不合時宜,最後一句則不能照本全收。
知節推薦的人也有因為不合時宜而失官。大中祥符四年,真宗已忙於神道設教,但未放下軍政和外交,特別是宋夏關係。秦州守臣暴卒,真宗告訴近臣,“天水邊要,宜速得人”,並接納了知節所推薦的張佶。張佶上任後,蓄意開疆闢地,引起邊境部落的不滿,又大采林木,與民爭利,使歸附者離去。他對蕃部只施硬不施軟,引起反叛,他又只剿殺不安撫。議者打算結夷以制夷,他拒之不納,結果“朝廷始務寧邊,以佶輕信易事”,把他調走。
綜合而言,從馬知節身上可看到兩事:
1.同一位武人在不同的職位上,每受不同標準的評估,如不能達標,便可能從受重視變為受輕視。當然,因不稱職而受批評,亦是文人之常態,不是隻針對武人。
2.武人要贏得國家層次的名聲,最好具備下列條件:
2.1 品德:相當重要,但效果能否倍增,視乎機緣。假如馬知節沒有遇到王欽若和丁謂,他最為人看重的正直敢言恐無用武之地;若是用在王旦等人身上,如殺驢吃肉之事,史家或有另一番評價。一些武人能夠進入國家和民間的廟宇受到供奉,每因其品德,尤其是忠義,如《宋會要輯稿》禮20之《忠孝節義等祠》,現存12個,武人佔了7個。立祠之舉應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武人的觀感。
2.2 知書:相當重要,這應是馬知節超越郭進和高化等人的重要原因,但知書(literacy)而不能文(literate),一方面難參大政,另一方面也不易進入樞密文人同僚的社交網路。
2.3 政事:馬知節執政逾十年,最後不過被譽為“邦之司直”,似乎言官亦可得此美譽。武人固然可憑文人的人脈向上流動,出將入相,位至樞府,但要有所表現,必須與謀其政。樞府之政不只於作戰,還有賞罰、禮法、恩赦、軍法、外交和人事等。尤其從戰爭階段進入和平時期之後,樞密的文事可能重於武事。縱使沒有厚己薄人的個性,沒有玩弄權謀的王欽若,也沒有逐漸厭兵的真宗,知節本人的識見與能力能否勝任這些事情,仍是非常值得懷疑的。有些事情,如禮典,屬書本知識,的確要多讀書,但更多事情非靠歷練不可。知節在進入樞府之前,若能出領開封之類重要州府,當能大增見識,但他所歷地方多為邊陲遠地,可能使他較為缺乏民政經驗,這是武人從文的最大挑戰。
結 論
有謂中國歷史有一重要變化,即從五代的重武輕文轉變為宋代的重文輕武,但究竟輕視武人的什麼?是人、事,或兩者俱有?另一方面,亦有武人受到重視,在國史得以立傳,所憑的條件又是什麼?為免爭議,研究物件先限於被宋人明確貼上“武人”或“武夫”等標籤的武官。
從32個對軍官、武臣和武人地方首長的批評,以及一個對樞密使副的個案研究來看,武人受到輕視,有時不為並非沒有理由。例如馬知節以武人的身分成為樞密使副,本是武人受到重視的明證,但在樞府前後十多年,其政績在王安石撰寫的神道碑裡一片空白。《宋史》稱其為“邦之司直”,但徒有剛直爭事而少建樹,是否有負堂堂執政之名?他的不稱職,源自他的文識不足、厚己薄人,以及最要緊的,他的地方歷練不足以處理一國之文武大計,也嫌墨守成規,沒有與時俱進。知節之被輕,是對事不對人,是輕其所當輕,有一定的正當性,不得謂之歧視。另一方面,從前引寇準之輕曹利用,“議事有不合者,萊公輒曰:‘君一武夫耳,豈解此國家大體?’”可看到文人可能為了攬權獨斷,故意貶抑武人,有時甚至讓武人覺得,“執政盡是文臣,遞相黨助,輕沮武人”,未嘗不是一種黨同伐異或爭權奪利,可能正是所謂武人不得干政、不得入二府和不得為大帥的重要原因。這種輕視缺乏正當性,是別有用心和似是而非的輕視,不如徑稱排斥武人或排除異己。必須注意的是,文人不稱職,或犯上跟武人同樣的錯事,也會被“當時文臣皆……恥之”,可見文人也會被輕和被抑,也會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
從7位在《隆平集》或《宋史》有本傳的軍官、武臣和武人知州來看,他們的武功備受肯定,但更讓他們受到史臣稱讚的,乃是民事,例如說他們“數戰有功,其初起自卒伍,而能練習民事,招輯散亡,不獨一武夫而已”。與此相應,32個批評也多是針對民事而非武功。原來宋代繼承五代武人的升遷制度,讓勞苦功高的武人出任地方首長,集中在河北、河東、陝西、湖南、廣西、廣南等地區,還有其他路分的多盜之區,而在北宋末年,州與軍的比例是4.67∶1,或可部分反映武人兼管民事之眾,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時人對武人的評價。
武人被責以文事,似有制度害人之嫌,但若被派往適才適時之處所,則或可一展抱負,朝廷亦早有注意。不少軍官武臣來自民間,起身軍伍,無論擔任武職文職或高位低位,他們每以百姓疾苦為念,或親力親為,或藉助幕僚,成就一番文治,得到不少一代名臣的讚揚。宋代以軍人修橋築路滅火治水救災和重建,即使是中下級武人,亦有機會贏取朝廷的賞識和百姓的擁戴。好男未必不當兵,且有可能贏得紀德碑,或進入供奉武人的諸多官祠和民廟,影響民眾對武人的觀感。
同一位武人的表現,或因時、地、事而有優劣之不同。武人若要贏得地方層次如州縣一級的聲譽,只要在品德、知書和民事的任何一項上有所表現便可,而機會無時不在,無處不有,並非十分困難。時人也並不要求武人十項全能或十全十美,他們在民事上的功勞,足以彌補不知書和品德上的小瑕疵如以牛黃交結宦官等。不過,若要贏得國家層次如中央一級的聲譽,武人必須具備較高水平的品德、能文和最重要的———熟悉軍民兩政,否則就可能由被重變為被輕了。無論如何,我們既要探討金字塔上層和中央的重文輕武,也要兼顧中下層和邊陲;既要留意武功,也要注視民政。允文允武,也許仍是宋代對武人的期待。
最後,用《宋史》的話作結: “大抵武夫悍卒,不能無過,而亦各有所長;略其過而用其長,皆足以集事”。這何輕何抑之有,反是重其所長;既能集事,宜獲重視矣。
四、明代的文武關係及其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