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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寇先生帶八十歲老母逛公園時,老母上廁所被摔致骨折,家屬向公園管理方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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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鬥圖

    80歲老人公園上廁所摔骨折,家屬索賠8萬,公園管理方應該負責任嗎?

    2018年2月21日,市民寇先生帶著80歲的老母親去公園散步,沒想到老人在上廁所時,不小心摔倒受傷,導致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在醫院治療了一週,話費了3萬多元。

    事後,寇先生描述稱:母親在衛生間摔倒,當時衛生間內光線不太好,地面溼滑有水,並且未設定防滑提醒等警示牌,才導致老人摔倒,所以公園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寇先生隨後向公園管理方索賠,包括治療費用,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等一共8萬多元,但公園表示只能給一些人道救助,索賠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需要一個權威的責任劃分。

    明確責任劃分,依法解決,合情合理

    從寇先生的描述來看,廁所光線不好,地面有水,而且未設定警示牌,才導致老人摔倒,如果描述情況屬實,公園管理方於情於理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公園管理方也並未推卸責任,表示:事件需要一個權威的責任劃分,公園方面建議家屬透過法律渠道解決此事,公園方面一定會按法院判決支付各項費用。

    明確責任劃分,依法賠償合情合理,但摔傷住院受的罪還是要老人自己受,所以帶老人外出一定要照顧好老人,儘量避免潛在的安全隱患。

    各位網友,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

  • 2 # Maxwellsequationsss

    我想從以下幾點闡明我的觀點:

    一、案情細節和案情回顧

    二、公園的合理義務

    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理義務

    案情細節和案情回顧

    2月21日,一位80歲老人在漢城湖公園上廁所時摔倒導致骨折。

    2月21日,市民寇先生帶著80歲的母親到漢城湖公園散步,寇先生表示,母親在公園的17號衛生間摔倒,當時該衛生間內光線不太好,地面溼滑有水並且沒有防滑提醒,才導致老人摔倒骨折,他認為公園方面管理不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老人家屬向公園索賠明細顯示,老人受傷後先期治療費33500多元,醫保報銷後剩餘治療費9260元。另外,還有特殊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家屬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等共8萬多元。

    公園的合理義務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到幾個描述性短語“衛生間內光線不好”、“地上溼滑”和“沒有防滑提醒”。

    雖然公園作為一個公益性的活動空間,但是也不能夠免除民事責任。只要沒有盡到合理義務,都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在這幾個短語中,“光線不好”行為人和可以在進廁所的一瞬間注意到,“地上溼滑”和“沒有提醒”則是主要原因。關鍵是“沒有提醒”,也就是說公園沒有盡到合理的義務,況且“光線不好”更是要求了提醒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因此此處我們說的合理的義務是指公園可以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危險,而防滑提醒是每個公園都應該預見到的義務,所以公園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理義務

    每個人都有保障自身安全的義務,而根據案情回顧,這位老人並沒有被提及諸如患有“老年痴呆”或任何其他影響民事行為能力的疾病或精神狀況。因此我們推定此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因此在進入廁所的同時就應該預見到可能廁所燈光不好,地面有水,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可以預見到的。因此老人就負有比走在大街上更多的注意義務。所以老人同時也要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責任。

    因此總的來說,兩者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怎麼承擔,主要看法官的心證……

  • 3 # 午夜最娛樂

    八旬老太上廁所摔倒骨折,家屬欲索賠八萬。

    事情發生在2月21號,這一天寇先生帶著自己的母親來到漢城湖公園散步遊玩,老人80歲了,在公園的的17號廁所摔倒。導致老人骨折,醫療費花了3萬多。根據寇先生說,老人摔倒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廁所內的光線十分不好,而且沒有任何的警示標誌,導致老人沒有看到地上的積水而滑倒骨折。

    所以,他認為是公園管理上的不負責任才導致了自己的母親受傷,於是寇先生向公園所要老人的醫療費,看護費,以及家屬的誤工費等等共計近8萬元。但是公元方面表示讓寇先生走法律途徑。

    走法律途徑依法解決。

    公園在事件發生後沒有推卸責任,雖然沒有同意8萬元的索賠,但是告訴寇先生,讓其走法律途徑進行處理。如果寇先生的話屬實,那麼,公園的確是負有責任。所以,走法律途徑才是正確的。

    關注老人的安全情況

    大家都知道,老年人的身體很脆弱,摔一下很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在外出的時候一定要多多注意老人的安全。不然一旦發生上述情況,就算有賠償,但是老人受苦是實實在在的,而且年紀大了,恢復也不好,很可能留下各種後遺症。導致以後的生活各種不方便。

  • 4 # 玖月lqh

    老人都80了,自己不應該提醒老了小心,自己也細心點照顧好嗎?女性衛生間男性不方便你不會自己讓別人先包涵一下先讓你扶老人進去了再出來等嗎?公園的衛生間又不是個人衛生間能什麼都好,要公園賠償也不應該8萬,不要拿老人摔倒了乘機訛人一筆,這樣不地道。

  • 5 # 德仁匯聚

    事件回顧:2018年2月21日,寇先生帶著80歲的母親到漢城湖公園散步,沒想到老人上廁所時摔倒受傷,致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在醫院住院治療一週,花費3萬多元,根據老人家屬向公園索賠明細顯示:老人受傷後先期治療費33500多元,醫保報銷後剩餘治療費9260元。另外,還有特殊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家屬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等共8萬多元。寇先生表示:衛生間內光線不太好,地面溼滑有水,沒有防滑提醒,才導致老人摔倒骨折,他認為公園方面管理不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他聯絡公園方面索賠,公園方面表示只能給一些人道救助,索賠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一直配合解決此事,老人家屬希望私了解決,但對於公園方面來說,需要一個權威的責任劃分,公園方面建議家屬透過法律渠道解決此事,公園方面一定會按法院判決支付各項費用。

    家屬索賠8萬,合情不合理,發生這樣的事情,家屬的心情能理解。畢竟家裡老人摔傷,無論是心理還是經濟上都有影響,但這並不能作為索賠的依據。

    雖然說公園提供的是免費公共廁所,人有三急,公園的初衷是給大家帶來便捷,在衛生間地面有水,沒有防滑提醒牌,公園方面有一定的責任,但家屬也有一定的監管責任,並不是算公園一方的責任,兒子的責任比公園方還要大。

    可以看出文中雖然醫療費用三萬多元,家屬把特殊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家屬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等共8萬多元全部算在公園方,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不管怎麼說雙方都有責任,家屬也不應該把所有的責任劃分在公園方。

  • 6 # 李阿冰

    直接說結論:家屬的要求合情卻不合理。

    家屬有索賠的權利,公園卻沒有賠償你全部損失的義務。並且老人摔傷後,公園方一直積極配合解決此事,這一點公園做的沒錯。

    2018年2月21日,西安漢城湖公園,一位80歲老太太在公園的17號廁所上廁所時,不幸摔倒,導致骨折。

    老太家屬向公園方索賠達8萬元,包括老人摔傷後先期治療費用、特殊護理費、精神損失費、技術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等。

    老太家屬的訴求主要是:當時廁所光線不好,地面溼滑有水,並且沒有防滑提醒,所以才導致了老太的摔倒骨折。

    這一點不可否認,我認為根據公園方的態度,公園方也不想扯皮耍賴,並且公園方一直積極配合解決此事,畢竟公園方確實有責任。

    但是這個責任決不能讓公園方全部承擔,80歲老太上廁所,家屬沒有陪同或者沒有看護好也是有責任的。

    家屬一直要求公園方私了,就說明家屬也知道自己有責任,而要求公園方賠償全部費用達8萬之多,就有點無理取鬧了。

    公園方一直的要求是,建議透過法律渠道解決此事,明確一個責任劃分,自己該賠償多少絕對賠償,可謂態度良好,處理得當,我覺得沒毛病。

    所以,家屬的要求合情卻不合理。最好按照公園方所說的,走法律途徑,儘快解決此事。

  • 7 # 情感公寓

    2月21日,市民寇先生帶著80歲的母親到漢城湖公園散步,寇先生表示,母親在公園17號衛生間摔倒,當時該衛生間光線不太好,地面溼滑有水並且沒有防滑提醒,才導致老人摔倒骨折,他認為公園方面管理不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老人向公園方面索賠明細,老人受傷後先期治療費33500多,醫療報銷後剩下9260多,另外還有特殊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家庭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總共8萬多,但公園表示只能給一些人道救助,索賠需要走法律程式,需要一個權威的責任劃分。

    其實我真的服氣現在的有些人,碰瓷碰的是理直氣壯,完全的沒臉沒皮,把臉放在地上不管不顧的要錢。寇先生的母親80多歲了,你這不是帶著母親來公園碰瓷來了?說什麼當時廁所光線不好,光線不好你能看到地上有水?寇先生對自己的母親腿腳利不利索應該心裡有數,雖然我對你母親的骨折遭遇深表同情,但這也不是說我就同意你這次對公園的碰瓷。

    現在寇先生就咬住公園廁所那塊有水,欠一個防滑提醒牌,用這兩個理由就要公園賠付幾萬塊?真心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不知道別人怎麼想的,反正我是做不出來。在我個人看來,公園方面給予人道主義救助可以接受,關鍵還應該在自身找原因。比如寇先生可以帶一個女性親人,跟母親一起逛公園,以便解決母親上廁所的陪護問題。畢竟你母親80多了。別說在公園,在任何地方隨時都有摔倒的危險。那照著你的想法,那你帶你母親去哪裡,哪裡就有可能賠你們錢。

  • 8 # 圓小米

    80歲老人公園上廁所摔骨折,家屬索賠8萬,我覺得不合理。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這件事情。

    2月21日,市民竇先生帶著80歲的母親到漢城湖公園散步,沒想到老人上廁所時摔倒受傷,至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在院治療一週,共計3萬多人民幣。

    事後,竇先生認為母親摔倒是因為公廁內光線不太好,地面滑並且沒有警示牌,故向公園索賠。

    根據老人家屬向公園索賠的明細顯示,老人受傷後先期治療費33500元,醫保報銷後剩餘治療費9260元,另外還有特殊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家屬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等共計8萬多元。

    公園方面表示,只能給一些人道主義救助,索賠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看到這樣的新聞,感覺很氣憤!

    首先,我不明白帶80歲的老人出去,作為陪他出去的家人你不該注意到這些安全隱患,做到提前預防嗎?

    第二,事情發生了,你不自己反思,竟然還去向公園索賠!在公園摔倒了,你向公園索賠;在馬路上摔倒了,你是不是非要找到個路人,然後槓上?在家摔倒了,你難道要向開發商向物管索賠嗎?現在很多這樣無理取鬧的事發生,讓很多無辜的人蒙冤,簡直是躺著也能中槍。也許,這樣無理取鬧的人最後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但他們將會使蒙冤的好人不敢再做好事,不敢再“扶老人”,到整個社會都變成那樣的時候,那就可悲了!

    第三,這個8萬不知道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這次,公園的回覆很給力!沒有因為所謂的弱者就屈服。我們需要公平!社會更需要公平!

  • 9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八旬老太去散步,公園入廁摔斷骨,醫院就診三萬花,家屬怒把公園訴。道是廁所光線暗,地面潮溼沒公佈。獅子張口要八萬,公園自然拒說不。我說家屬心太貪,想靠摔跤謀財富。明知老母年歲高,為何沒人去攙扶,自己大意事故出,不能轉嫁害無辜。如有困難可求助,公園人道把資出。數量多少隨人把,豈能要挾亂咋唬。動輒就裝受害者,你把人家當儒夫。法律自然有公道,不是你要就算數。

  • 10 # 州城府尹

    先別說這個事情合不合理,我就想問一問幾個問題!

    第一,如果一個人騎車子不小心撞馬路牙子上,受了重傷,路政上賠不賠?

    第二,如果一個人看手機,不小心撞樹上受傷了,那種這棵樹的人賠不賠?

    第三,如果一個人不小心掉水塘裡淹死了,那這個水塘的所有人賠不賠?

    你如果說以上都需要賠,好,那好吧,如果助長這種不正之風,那明天好多人就去故意撞馬路牙子,撞樹,掉水塘,怕啥,反正有人賠,不但賠償醫藥費,還有精神損失費等等!比上班來錢還來的快,嚴重點的這可能會成為一種職業哦!!請問這和現在的熱門話題"碰瓷"有什麼區別?

    再來說說這件事,當然這件事肯定沒有我上面說的那樣屬於故意或者碰瓷之類的。

    站在老人的角度來看,一個老人80多歲了,我是在你廁所裡摔倒的,而且住院花掉那麼多醫藥費,這些錢都是白白花掉,疼痛都是白白受的,覺得賠錢也是應該的。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自己在家裡的廁所摔倒,這個後果誰來承擔呢?做為一個公共場所,因有那麼多人進進出出,肯定會有一些想不到問題,比如說地面溼滑等。

    如果地面溼滑,它肯定也是有幾個方面造成的,比如保潔剛拖完地,公園的遊客在廁所洗手不小心把水弄到地上。還有就是天氣的原因,比如天氣潮溼,或剛下過雨。對於這幾種情況,我想說,不管是哪種,都不是人為故意造成的,請問如果是天氣原因,你找誰去賠呢?難道要找老天嗎?如果說你能找出是人故意製造溼滑的情況,那他賠償是無可厚非的!

    站在公園的角度來說,真是冤大頭啊,我當初就不應該在這建個廁所,為市民提供方便,我這不是給自己建了個大麻煩嗎?如果沒廁所,那就算他在這個地方方便,就算摔倒,是不是也就不關我的事呢。

    最後再說一句,老人都80多歲了,已經到了需要子女照顧的年齡,讓老人一個人待在公共場所,做為子女你們是否也該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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