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分結果不同: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最終處分,而行政強制措施是對相對人權利(特別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一種臨時限制,它不是對該財物所有權的最終處分,而僅是在短期內對該財物使用權和處分權的臨時限制。
2.實施物件不同: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沒有必然聯絡。它可以針對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也可針對相對人的合法行為。
3.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後制裁,是一種最終的處理結果,非經法定程式任何人不得改變。而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終的處理行為,也不是制裁,適用過程中只要達到行政目的,行政強制措施即可解除。
4.適用的頻率不同:行政處罰適用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即一事一罰或一次性處罰,不能對同一事多次進行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可以適用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對同一相對方持續適用,直至達到行政目的。
5.目的不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使行為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預防或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或繼續,以及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
1.處分結果不同: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最終處分,而行政強制措施是對相對人權利(特別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一種臨時限制,它不是對該財物所有權的最終處分,而僅是在短期內對該財物使用權和處分權的臨時限制。
2.實施物件不同: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沒有必然聯絡。它可以針對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也可針對相對人的合法行為。
3.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後制裁,是一種最終的處理結果,非經法定程式任何人不得改變。而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終的處理行為,也不是制裁,適用過程中只要達到行政目的,行政強制措施即可解除。
4.適用的頻率不同:行政處罰適用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即一事一罰或一次性處罰,不能對同一事多次進行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可以適用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對同一相對方持續適用,直至達到行政目的。
5.目的不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使行為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預防或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或繼續,以及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