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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寶馬5系轎車佔用腳踏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先是從寶馬車內下來一位女子,勸說騎電動車男子推著車子離開。接著一位白衣男子仍上前糾纏,寶馬上上又下來一位氣勢洶洶的花臂紋身男子,一上來就對電動車男拳打腳踢。而後者則基本處於防守狀態,很少還手。按理說打架已經打贏了,可惜花臂寶馬男仍不罷休,返回車上找了一把長約80cm的砍刀追砍電動車男子,結果後者奪刀反擊,將花臂寶馬男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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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雄碼

    這是極大有可能發生的!老天有眼,刀脫手了,才會有此生機!所以白衣者是正當防衛,不是防衛過當,更不可能是故意傷害!換位如果是我是白衣者這個情況,我想我挺不過丟刀那一個,早已倒在血泊裡了!

  • 2 # 老火放羊

    寶馬男刀如果不掉地上,電動車主肯定會受傷,但應該不會死,混混打架分寸其實掌握得很好,一般不會要人的命,寶馬男從前就因為打架坐過牢,刑期都不算太長,證明他打架還是有分寸的。這件事的問題在於電動車主打架是沒經驗的,看到對方拿刀,感覺性命受到威脅,一旦掌握主動了,就肯定下狠手了。

  • 3 # 人間正道風雨彩虹

    期待正義得到伸張!

    整個過程也就短短几分鐘,白衣男遭到群毆,已經沒有抵抗能力,步步後退,但紋身男仍然不依不饒,甚至拔刀相向,危及白衣男性命,白衣男奮起反抗,純粹是迫不得已的自衛行為,空手搏擊持刀紋身男,並將兇器打落,白衣男撿拾起刀後搏擊也是自衛行為及本能。期間,紋身男受傷後跑向寶馬車,可能是取其他兇器如槍支等,白衣男可能面臨更大的危險,進一步搏擊徹底消除其反抗能力是處於本能,如此危機狀況下白衣男很難判斷他是否有還手能力,進一步搏擊是合乎情理的!

    雖然民眾一遍倒的認定整個過程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審判權利不在民眾,而在法院!

    這個案件這將是一個標誌性案例,法院的判罰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夠服眾,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依法治國的程序及民眾對法律法規的信心!

  • 4 # 見證111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5 # 阿永手機快修中心

    又來霍稀泥了,不是說老人就是壞人。而是壞人就有老人,不能因為老就不算壞人。強姦戴套算不算強姦,百度搜搜,法院判決說戴套不算強姦。人之所以能成為人,是能夠分辨是非,現在的自媒體就喜歡吸引眼球,非要搞反調。寶馬腳踏車案大家還在爭論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不過可笑的是爭論這個問題的基本都是律師和所謂的自媒體。中國有正當防衛這個說法,從來沒有聽說過有正當防衛的判決。以前的老法律不足,需要民意的推進,而不是掌握大眾話語權的律師和自媒體用來賺流量,明哲保身。法律的完善和推進都需要全民的參與。很多人糾結法律怎麼樣怎麼樣,不合理不和情,就應該修改。社會進步,法律就不能進步,現在已經落後到老人跌倒敢不敢扶的問題上了,某些自媒體,大V,律師就像一隻狗一樣,呸!!!

  • 6 # WanG152717739

    寶馬男根本不是要逃跑,最後電車男以為寶馬男要逃跑,把刀都扔了,結果寶馬男跑向汽車,當時肯定嘴裡肯定喊的,MD,我拿槍崩了你。這些威脅的話。然後電車男又為了自保才追上去又砍。

  • 7 # 影視導看

    【屠龍歌】

    社會我龍哥,

    人狠話不多。

    五短矮身材,

    紋龍充大個。

    金鍊拇指粗,

    佩刀三尺多。

    三進又三出,

    絕對算超哥。

    一日酒肉酣,

    跨馬招搖過。

    路遇當道者,

    耀武又揚威。

    翻身下白馬,

    亮出屠龍斬。

    揮刀砍將來,

    卻料刀飛濺。

    我輩白衣漢,

    無畏寒光閃。

    大漢伏身起,

    抽刀水流斷。

    龍哥秒慫蛋,

    抱頭又鼠竄。

    一身橫練功,

    頓時煙消散。

    龍紋無護體

    凡胎肉開綻。

    龍刀反屠龍,

    腸穿肚也爛。

    兄弟義氣消,

    頓作鳥獸散。

    一代混世王,

    伏屍草叢間。

    除惡須務盡,

    民心自向背。

    天道有周章,

    法理有明斷。

  • 8 # 黃曉剛HYB

    作為一名執法者我認為此案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原因有3個:第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個顯而易見,寶馬男先是動手打人,進而到車裡拿刀砍人,這使電動車男具備了正當防衛的前提。第二,寶馬男一方人多勢眾,電動車男在已受傷的情況下見到砍人者刀脫手落地,第一反應當然是搶刀,這可以保護自己免進一步受到傷害。從影片中可以看出,寶馬男刀雖然脫手,但並沒有停止侵害的意思,電動車男舞刀砍人是保護自己,這也構成正當防衛的必要。第三,也是最主要的一點,寶馬男丟刀後跑向汽車,電動車男持刀追砍,因為刀是從車上拿的,那麼車上可能還有刀或者其他的兇器,或是駕駛汽車都能對電動車男繼續進行傷害,所以電動車男的追砍是保護自己不受侵害,是正當防衛的必然。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請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案件實質,積極傳播社會正能量,做出無罪判決!

  • 9 # 老孟敘事影像

    要驗電瓶車男身上的傷,寶馬男是否用兇器對電瓶車男造成了實質性的刀傷,如果驗傷結果沒有造成實質性刀傷,寶馬男對電瓶車男的持刀傷害並沒有實質性構成,就只是持刀威脅恐嚇!寶馬男刀滑落以後電瓶車撿刀砍向寶馬男都屬於正當防衛範疇,當寶馬男被砍逃離之後電瓶車男繼續追砍性質發生變化了,如果是電瓶車男在追砍寶馬車男過程中造成其死亡的,故意傷害致死的因素構成啦!

  • 10 # 風輕雲淡138841826

    不是有人說,是所有人都說絞身男全責!!!白衣騎士自衛

    紋身男回車再拿刀或槍或開車撞怎麼辦???白衣男的危險根本沒解脫!!!如果把白衣男換成警察,試問警察是不是可以開槍了???警察開槍打死了紋身男算正當防衛嗎???是不是非得白衣男被砍死才合理???是不是紋身男開車撞死白衣男才合理?是不是紋身男回車裡再拿一把更長的刀或槍出來砍白衣男一刀或打白衣男一槍才合理???很多沒素質的律師只認錢!!!!!!當然也有好的!更可笑的是這個坐過幾次牢、劣跡斑斑的紋身男在3月30日還獲得崑山見義勇為獎,試問這個獎誰發的?多少錢一張???檢方必須嚴查這獎從哪裡買來的!!!還全民一個公道!!!紋身男怎麼知道黑社會資訊的?他到底是真心舉報還是利用警方滅了他的對手?還是說這根本就是他黑吃黑?試問當時查清楚了嗎?平民百姓救人犧牲都不見得能得見義勇為獎,紋身男這種社會渣渣又憑什麼可以?憑他的寶馬還是憑他的砍刀?法律必須彰顯正義!!!而不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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