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用心愛你40

    如果沒有第三方人證或可靠物證按說疑罪從無,但實際操作很複雜,因為形勢變化導致女方隨時、甚至事後會由情願變成不願。例如前幾年某著名星二代輪姦案,據說女方是應召女,錢色交易本來是自願,可過程中變成了男方施虐,導致變成強姦、輪姦。再如最近明星加導演的澳洲性侵案,什麼樣的女人沒事跟男人上酒店呢?按報道判斷就是高階應召女,可過程中交易變成了施暴。

  • 2 # 渦石水

    警察都會調看二人進入賓館時到房間的監控,證明二人很配合,女方沒被迫或者反抗意識,基本上就排除了強姦可能。如果二人事先不熟悉,不知道對方本人及家庭基本資訊,沒有涉及金錢,那就是一夜情,屬於道德範疇,警察不會管的。反之,就是嫖娼賣淫,罰款拘留。但如果進入賓館時,女方處於沒有意識狀態或者二人推推拉拉,那就麻煩了,一告一個準。

  • 3 # 張萍1678

    真有訛人的!我朋友的親侄在二十歲時讓物件家給反咬一囗被判了十年的強姦罪!後來我這個朋友以她當姑姑的身份為她侄饒哪找.沒用的!現在這孩子怎麼樣了不知道了!他父親都氣死了!他姑隨自己的孩子上外地了

  • 4 # 意正慈言

    1、與不滿14週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

    2、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

    3、違背婦女意志的,如採用脅迫,誘惑,欺騙,威脅等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構成強姦罪。

    4、其它情況不構成強姦罪。

  • 5 # 明珠清揚

    中國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空口無憑不能定罪,指控強姦要看證據,比如女方在反抗時有衣褲扯破,有擦傷,有抓痕等等可以作為違背自願的證據。再如有錄音的語言威脅,有奪獲的刀具對身體的威脅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是同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女孩是否願意,都以強姦論處,負有刑事責任。

    另外,強姦是否實施也是需要證據的,比如含有精斑的內褲、揩拭紙等要作為證據保留才能坐實案子成立。

    即便是強姦,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違背婦女意志發生的性行為是不能定罪的。

  • 6 # 亦俠亦魔

    做為男方,負有舉證責任,自證清白。作為女方,同樣需要舉證(一般是男性殘留體液)。在證據面前,有時候就顯示出對男性不利的一面。也許這算是對男性生理優勢的一點懲罰吧!(因為你不主動,女人基本不可能強姦你)。

  • 7 # 麼麼兔小小隻

    沒有結婚證的性關係,應該判決為強姦罪、合奸罪、誘姦罪。

    所以,判為強姦罪,10年起步,也不冤枉。

  • 8 # 大風起兮82132522

    自願的當然不構成強姦罪,但是當女方反悔時說不是自願的而是強迫的,男方怎麼說的清呢?當男方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司法機關也收集不到女方自願的證據,一般會從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角度認定為強姦、讓你稀裡糊塗坐上幾年牢。所以古人說色字頭上一把刀,要當心哦!

  • 9 # 暢天下

    發生這樣事情有點麻煩、讓人討厭。男女間發關係自願的變成強迫的,要麼是女方有要求男方沒有滿足,比如:沒給錢、給的不夠,或要已身相許、男方不願意,有可能會出現這樣情況。要麼是別有用心想敲榨男方,毀損男方名譽,才取的一種事先就有準備的一種手段。一般男女發生關係都不會事先提防留證據,以備後患的,哪還有性趣嗎!再者女方表現很好不會讓你有這樣想法的,事情後果很多都是防不勝防中發生的。解決辦法男方要麼按女方的要求付錢,要麼取她、不能取她也要想脫身辦法。還有就是事先有預謀這種,男方要冷靜的思考,弄清對方的意圖,要麼和女方協商妥協,要麼報警以法解決,到底是自願的還是強迫的。因為真的假不了,百密一疏。

  • 10 # 劉小狀

    如果確實發生性關係,女方報案稱被強姦了,這對於男性而言,都很不利。

    強姦屬於重罪,公安機關一般都比較重視。

    這個也與中國傳統文化有一定關係。強姦罪比較私密,特別是有特殊關係之間的強姦行為,一般來說,女性為了所謂的名譽,可能不太會想著報案,私下承受或者私下解決的居多。這種情況,就容易導致讓辦案單位認為,女性敢於報案,那肯定被強姦了。

    況且,正如上面所說,強姦是重罪,報案被強姦,往往意味著要求追求男方刑事責任(通常判的不輕),如果虛報案件,女方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處理。

    正是繼基於以上考慮,辦案單位在偵辦強姦案件時,要求男方承擔的舉證責任通常非常重,否則,絕對不會輕易無罪處理。這也是透過法律引導男性在實際生活中,儘量主動端正自己的行為,否則,一旦被告強姦,往往很不利。

    即便是約炮,因為價錢問題沒有談攏而被告強姦,也是一樣,女方不會因為具有“小姐”的身份而對男方舉證責任有所減弱。

    當然對於戀人關係或夫妻關係中的男女雙方,強姦罪的認定,也適用標準會有所不同。綜合判斷以後,看看雙方發生關係的前提是否是基於自願,這種情況下,判處無罪的機率也會好很多。

    這個事,風險還是有的!

  • 11 # 換個名字都欺負我

    算強姦罪。我們那裡就有過這個事,男的是學院校長的兒子,在學校談了個女朋友,後來因為感情問題,男的不喜歡女的了,提出分手,女的就去告他強姦,罪名成立。判10年。

  • 12 # SonyChen

    你說的意思應該屬於事後誣告強姦的案例了,這種案例說實話其實蠻多的。前不久接觸一富二代跟我聊過這個問題。

    事後甲女覺得自己被侮辱,想告乙男丙男二人強姦。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我相信即便沒有學過法律也知道個大概,起碼也要是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同性質手段,壓制婦女反抗跟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二人輪姦的法定刑加重。

    可是這尼瑪是自願的呀!!!按照舉證責任分配來說,一般來講誰主張,誰主張原則。這強姦好像也沒有舉證責任倒置這麼個操作哦……你想告人強姦,你總需要舉證吧。甲女根本就沒有有利證據來佐證是乙男丙男壓制反抗跟她發生了性關係。

    說著,這貨居然掏出一張信用卡,額度十萬,讓我給她出餿主意……萬萬沒想到,我居然能值這麼多錢。不就是提供虛證據嘛……可是我一想到這姑娘才20出頭,沒個正事。這錢怎麼來的我都持懷疑態度。沒答應下來。

    其實也簡單,雖然甲女身上沒有反抗留下的傷痕。但是尼瑪喝過酒的呀。只要這明這甲女是處於醉酒狀態進入酒店就有不少把握…

    當然這還需要檢察院的認可,畢竟事情都過了好幾天了,酒精檢測?不存在的。關鍵就是看監控咯。剩下不表……省略一萬字。

    我靈機一動告訴甲女,如果贏了最好。如果輸了你知道可涉嫌聚眾淫亂和誣告陷害的喲……這才讓她打道去泰國冷靜了幾天。放棄了甲女瘋狂的想法。

    反正這種事情怎麼說呢,潔身自好吧。一個未婚一個未嫁,都是成年人都是有需求的,我能理解。但是也別太不當回事,這種事情到還好,幹法律和律師的總是跟人性最陰暗的一面打交道…如果有興趣的話,甚至你可能還能聽到有艾滋病患者為找人陪葬到處找人發生性關係……

    就違法層面來說,兩種女性絕對碰不得。

    一:不滿14的幼女。只要發生性關係,這種情況屬於承諾無效,一旦發生就是強姦罪。(不要問為毛14歲以下的幼童,針對男性強行發生性關係,頂多也就是侮辱猥褻兒童)

    二:已婚婦女,一旦被抓姦,怎一個殘字了得。而且一個連婚姻合同都不尊重的女人,我就瞧不上。高圓圓除外。

    補充一句:趙又廷,奪妻之恨,不共戴天!

    ps:所謂的富二代就是甲女……

    不出所料,她的錢來路不正,前兩天,她爸涉嫌行賄受賄,被監察委請去喝茶了…估計無期…

  • 13 # 一名普通老百姓

    其實男人被精蟲衝昏頭腦幹了被人拿住把柄的事,無論是否自願你都逃不脫干係,不告你強姦那指不定有比這更厲害的招式等著你呢!所以,繫好褲帶,別這麼容易被扒下來才是正理,為這事搭進去一輩子的日子,一點都不值。

  • 14 # 劉律論法

    不夠成犯罪,反而女方涉嫌誣告陷害罪。

    現實生活中,如果女方向公安機關報案,男方就要證明當時女方是同意發生關係的,或者有其他證據可以證實當時女方是同意的。比如、錄音、聊天記錄等,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男女雙方又確實發生關係,女方一口咬定男方是故意所為,男方很難自證清白,坐牢幾乎是板上釘釘,這樣的案子不是少數,被冤的人我就遇到過好幾個。雖然極力辯護,但最終都坐牢了。

    所以,各位慎重,那些整天沒事約炮的人其實十分危險,如果遇到這樣的女人,真的是說不清楚的情況下,會有坐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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