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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社會工作就是把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方法和技巧應用到兒童的教育和保護工作中,不僅救助和保護不幸兒童,而且關心一般兒童,使他們健康地成長。兒童社會工作是一項兒童福利工作,需要充分運用一切能促使兒童成長髮展的個人和環境的資源,以確保兒童福利服務的實施。   兒童社會工作以其內涵包容程度的差異,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一種事後補救性的工作,多采取機構服務的方式,面向特定兒童和家庭的服務,特別是面向家庭或其他社會機構未能滿足其需求的兒童,包括孤兒、殘疾兒、流浪兒、棄兒、受虐待兒童、情緒或行為偏差的兒童等等。廣義的兒童社會工作是社會福利的組成部分,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其中主要有:能增進兒童健全發展的各種措施,能防範危害兒童的保護措施,能保障兒童福利的措施,能協助兒童處理成長和適應過程中的難題的措施,以及能促成兒童發展潛能的措施。也就是說,一切針對全體兒童(青少年)的,能促進兒童生理、心理及社會潛能最佳發展的方式和設計都屬於兒童社會工作範疇。正如聯合國在1959年公佈的《兒童權利宣言》中所指出的,“凡是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及制度等均稱為兒童福利。” 在開展兒童社會工作時,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尊重兒童原則。無論兒童來自什麼樣的地區、什麼樣的家庭,無論兒童擁有什麼樣的智力水平、身體狀況、容貌,無論他們有著什麼樣的行為舉止,社會工作者都應該一視同仁。充分尊重和接納他們,並能設身處地地為兒童案主著想。如有例外,社會工作者不能接受案主,應適時轉介給其他合適的組織機構。   (2)兒童利益至上原則。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應從兒童最大利益出發,實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兒童社會工作作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一環,無疑應奉行此原則。這就意味著我們在開展兒童社會工作時,事事處處都應從兒童權利和利益出發,盡最大可能促進和改善兒童狀況。   (3)區別對待原則。兒童是未完全社會化的個體,其個性特徵千差萬別。他們既有共同面臨的問題,也有個人的特別遭遇和問題,社會工作者應根據具體兒童個體的具體情況與需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   (4)切忌批判原則。開展兒童社會工作,尤其做兒童心理和行為治療時,應盡力站在兒童的立場上理解他們的理由和原因,切忌批判或蔑視、歧視他們。   (5)保守秘密原則。對兒童及其家庭的資料,社會工作者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即使有研究和輔導學生之用,也應隱去真實姓名和住址等個體特徵性資料。 總結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的現狀,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建國以來,中國兒童福利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如,嬰兒死亡率介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如果將中國兒童福利發展的現狀與中國財力狀況之比,或同其他類似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相比較,將會發現中國的兒童福利事業成就顯著。   2、在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發展過程中,將會顯示出更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因為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經濟呈現出節節攀升的態勢,已經並將繼續為兒童福利事業注入更多的資金,為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提供物質保障,加上法律後盾,將會使中國兒童福利事業步入新天地。另一方面,由於中國正處於轉型時期,社會轉型的副產品,也將無情地落在兒童的身上,如失學、棄嬰、單親家庭子女問題等將對兒童社會工作提出更大更高的要求。   3、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缺乏專業社會工作素養。目前中國兒童社會工作停留在立法倡導、政策建議,缺乏可操作層面的專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對具體的家庭、學校、個案輔導工作開展的較少,這需要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經過各方面的努力才能改善這一現狀。總之,要加快推進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的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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