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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草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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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跪射俑
那是萬惡的舊社會,對婦女壓迫的制度、習俗,童養媳實質上被當作丫鬟、僕人在使用,那還是個小女孩啊!每天干許多活,有良心的人家還讓童養媳吃飽飯,一些噁心腸的人家,動軛打罵、不給童養媳吃飽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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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堤讀文史
童養媳起源於春秋時期的“待年”習俗,所謂待年,就是女孩子還沒到結婚的年齡,但是她的父母卻已經給她找到了婆家,所以她就等待著嫁人,等待著成年到來。
後來,東漢的時候,又開始流行“指腹為婚”,特別是後來魏晉時期,指腹為婚成了一種時尚潮流,因而“童養媳”大量出現,但是那時候還只是讓男孩女孩青梅竹馬一起長大。
嚴格起來講,我們說的從小生活在夫家的“童養媳”,是元明清時期,因為童養媳生活在婆家,因此也叫“婆養媳”。
童養媳往往都是孃家特別貧困,所以父母才把女兒賣了,給夫家做童養媳,因而,童養媳的生活一般特別慘,經常遭到夫家,尤其是未來婆婆的虐待。
如果說童養媳被夫家虐待,在古代還算是好的,有人會信嗎?可是這是事實。
古代貧困家庭,把女兒賣去當童養媳,這是貧困人家的女孩最大的奢望,這是他們最好的歸宿了。
因為,有些黑心的父母,還會把女孩賣到大戶人家做傭人,做丫頭,賣到工廠作坊裡做苦工,賣到礦山挖煤,甚至賣到妓院裡做妓女。
相比之下,童養媳在婆家,最多是洗洗衣服,縫縫補補,或者做點手工活。童養媳在婆家受點苦,總比被賣到妓院強。
咱們現代的父母,為了女兒的嫁人,操碎了心,古代重男輕女,可不這樣,他們管不了女兒,養不活女兒的時候,就把女兒賣了。
童養媳當然也不都是好的,得看夫家的人品和家庭情況。
如果去了好人家,公婆慈祥,小丈夫老實,那算積了大德。如果去了不好的人家,就會遭到侮辱,比如被公婆打罵,甚至被小丈夫或者婆家得公公叔伯姦汙凌辱。然而,也比被父母賣到窯子裡強。
如果童養媳在婆家能幹,給婆家生了兒子,待遇也會提高。
童養媳到了婆家,也並不一定都安全,有的還被婆家轉賣掉,比如有的童養媳不生養,或者身體有殘疾,就會被婆家轉賣了。
然而,總體來說,古代的貧困人家女孩,被父母賣作童養媳,比被賣到青樓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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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浪客文史
在古代,童養媳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在古代男尊女卑,女子本來就沒有什麼地位,童養媳的命運就更為悲慘了。她們連家裡的丫鬟都不如,地位十分的低下!童養媳這個稱呼大家只是在封建社會聽到過,對於現代的人來說,則個稱呼還是非常的陌生的。童養媳是指孩童時期就在婆家長大,適齡後就與丈夫成親的媳婦。中國古代男尊女卑,女孩子總是得不到父母的重視。童養媳在過去是悲劇命運的代名詞,貧困人家實在沒有能力撫養女兒才會想到將其賣給大戶人家當童養媳。其實說是童養媳,但是她們的待遇卻沒有兒媳婦那麼好,經常是被當作丫鬟使喚,根本毫無自由可言。童養媳年齡年齡都比較小,在沒有過門的時候,在地主家就是幹著奴僕的活,而且工作量非常大,幹不好還要捱罵,遭到毒打。她們將來要嫁的人是不可選擇的,不管那個人是高是矮,是不是殘廢,童養媳到達年齡後就必須嫁給他。到了十五歲,童養媳就必須跟自己的丈夫圓房,如果未婚夫在結婚之前不在了,或者童養媳不肯圓房,婆家就會把她發賣為奴婢或者娼妓。這些生理上的勞累還能忍受,最讓她們受折磨的是每晚做的一件事,那就是給自己的丈夫洗澡,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子,心智各方面還沒成熟,而且在古代社會,思想沒現在這麼開放,給男子洗澡對她們來說簡直是苦不堪言,生在古代是何等的悲慘。這種千古陋習自從形成後,盛行不衰。雖然在元明清等時期,都曾經明令禁止指腹為婚和通婚,但是並沒有什麼作用,仍然不能革除這種陋習。後來直到新中國成立,頒佈了《婚姻法》,這種制度才真正得到了根除,男女的地位也日趨平衡。想想還是生在現代的女子幸福許多,至少不會被賣給別人家當童養媳,對此,你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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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遊夢紅樓
童養媳,我印象最深的來自一部電影,1983年版《自古英雄出少年》,“大丈夫”是個十來歲的小孩,“小媳婦”是個二十多歲的漂亮女人,是大丈夫的童養媳。大丈夫淘氣,小媳婦武藝高強,處處為大丈夫處理爛攤子,覺得長大以後有個這樣的媳婦挺好的!
其實童養媳是悲苦的一生!
童養媳,分為三種由來。一、富貴人家買來的給兒子作伴的未來兒媳
有錢人家買來別人家的女兒,養大後與自家兒子成婚,期間充當丫環、和玩伴的角色。
如果遇到善良人家,童養媳又比較聰明伶俐,與丈夫一起玩大後成婚也算一種幸福。
如果遇到兇惡家庭,做粗重活,伺奉長輩,照顧未來丈夫,期間少不了打罵,有些人的待遇甚至還不如下人。
童養媳自小被賣到夫家,完全沒有親人的疼愛和衣護,除了守夫家規矩,還必須遵從三從四德,人格和尊嚴都得不到保證。
二、窮苦人家買來童養媳是勞力和兒媳
窮苦人家也有把省吃儉用的錢用來買童養媳,因為家庭貧窮,只能買一個少女養大,大了配給自己的兒子,不用花禮金,共甘共同,不過是多了一張嘴吃飯。
在窮苦人家,待遇往往不如富貴人家,除了伺候一家人,還必須操持家務和勞作,成為維繫一個家庭的主要帶動力。
三、最可悲的是用來沖喜的犧牲品
古時候家中人大病,許多大富人家買賣女子做童養媳用來喜,想借沖喜這個迷信的做法化解死亡。
有為長輩沖喜的,有為兒子沖喜的,這類童養媳完全是沒有尊嚴的,只是臨起意的犧牲品。病情如果好轉可能成為丫環被遺忘,如果兒子因病去世則成為一輩子守寡的寡婦。
在古代,有些女子除了一座貞潔牌坊外,甚至不知道愛情是什麼,做了一輩子的牛馬,沒有一點可回憶的東西,是典型的為活著而活著的悲情人物。
結語:童養媳是不該存在泯滅人性的現象!童養媳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的“待年”習俗,未婚之齡前已找到婆家,等夠年齡就完婚。
到元明清時期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童養媳也就成了時代的悲劇,雖然比賣到妓院的結局好一點,但也受盡虐待,輕則怒罵,重則責打,給身心都帶來折磨,留下一輩子的陰影,因此童養媳其實是封建制度下扼殺人性的一種現象,極其罪惡和不人道。
鄭板橋曾經做詩《姑惡》就對這令人髮指的惡俗發出了控訴,文中童養媳是個幹家務的全才,結果還是“五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教訓、打罵的藉口是“幼不教,長大誰管拘?恃其桀傲性,將欺頹老軀。恃其驕恣資,吾兒將伏蒲”,所以童養媳完全沒人權,論為夫家發洩的物件。
1951年廢除童養媳制度,童養媳也就徹底成為歷史,因此才有了今天頂半邊天的女子幸福生活,所以今天的女人們都應該去珍惜!
你們的日子是當初童養媳夢想的天堂生活,你們的權利是當初童養媳做夢都想不到的擁有,人格和尊嚴得到了最大的尊重,這就是現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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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七七談歷史
前言:童養媳在中國古代一直很盛行,尤其是在清朝達到頂峰。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後,這種現象才逐漸減少,但是在某些大山深處的村落和欠發達地區,這種行為仍是屢禁不止。
何為童養媳?即指由婆家養育的幼女,這些幼女都來自貧困的家庭,他們無力撫養這麼多的孩子,只好將女兒賣給別人家裡做童養媳,而婆家將幼女養大之後可以直接和自己家的孩子結婚,還省了一筆提親的錢,兩家人可謂“互幫互助”,這種冷血的互利模式也是童養媳這種現象一直盛行的原因。
童養媳在婆家的地位非常低,雖然可以稱之為養女,但是古代重男輕女加上沒有血緣關係,童養媳的地位和普通丫鬟並沒有什麼不同。她們每天都要在家裡勞作,如果碰上了惡婆婆,看你不順眼一頓打也是免不了的,所以童養媳小時候的生活都是非常悲慘的。
長大到十四五歲可以生育的年紀,童養媳就會和自己早已定好的丈夫成婚,沒有什麼願意不願意,童養媳的命運都掌握在婆家的手中。所以童養媳一輩子的生活都是沒有光彩的。
現在隨著現在女權意識的不斷高漲,女性的社會地位也是越來越高,毫無人權童養媳制度終於被消滅,已經被人們當做新式婚姻的反面教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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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畫素說
童養媳哪來的好不好啊,她們只有慘不慘!
童養媳這一封建時期的特殊,其實她與古代的太監有許多相似之處。他們大都因為家裡貧困,而被賣到大富人家家裡做童養媳的,這樣子孃家人可以得到一筆錢,用以養家餬口之用。而婆家人就等於買了一個丫鬟一樣,可以給家裡多一個伺候的人,長大了又能給自己家傳宗接代。
至於說童養媳好不好,這個要看她到了一個什麼樣的家庭。如果到了一個好的夫家,或者說遇到一個好的丈夫,也許未來的日子會很幸福,但是我們要知道一般會去買童養媳的家庭要麼就是因為自家的孩子有某些方面的疾病或者缺席又或者長得奇醜無比,不然他們也不會需要去買一個童養媳,畢竟自己的家底在,不至於找不到老婆。
而這些女孩子到了這樣的家庭裡面,那她一生註定是悲催的,她們基本什麼髒活、累活都是要乾的,小小年紀,別的小孩子都在愉快玩耍的時候,自己卻要幹著各種苦活累活,完全沒了自由。
然後童養媳在這些人家家裡的地位,其實和一個丫鬟差不多,並無地位。只有到了結婚的年齡了,和早已選定的夫君同房後,要是夫君人好的話,童養媳們才有可能鯉魚躍龍門,不過這個機率很低,通常都是那些脾氣暴躁、長相醜陋或者疾病纏身的人,所以大部分童養媳的後半生都是十分悲催的。
童養媳在我們當今社會是無法被人接受的事情,但在古代確實十分常見的。就比如古人為了讓童養媳能夠和自己的夫君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不管他們年齡多大,每天晚上童養媳都需要給自己的丈夫洗澡,已這樣子來將他們兩人捆綁在一起,到了十五歲以後他們還必須要圓房,如果童養媳反抗或者不願意,則就會被賣掉或者淪為娼妓,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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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歷史伶俜者
與其問“童養媳好不好?”不如問童養媳慘不慘,明確都告訴你,運氣好的找個好婆家一輩子也就這樣過去了,運氣不好的有個惡婆婆、壞丈夫,受盡折磨,而後者要佔一大半
童養媳是指從小就被婆家抱養走,在婆家吃穿長大,達到適婚年齡後直接嫁給該家兒子的行為,一般來說這種媳婦家裡都比較窮,家裡無力撫養只能被他人抱養,抱養的也分兩種人
第一種是大戶人家、有錢人,這些人買童養媳主要是陪著孩子長大的,為他暖被窩以及教他些男女之事用的,這些女子在男子成年前更多的是擔任“暖房丫鬟”的角色,需要照顧小丈夫和一家的生活,白天干活,晚上和小丈夫一起睡覺,這些女子往往年紀要比小丈夫大著七八歲左右,所以照顧起來也不算麻煩,如果這家人心好的話生活還能接受,如果不好的話會受盡折磨,甚至會讓女子在小丈夫為能行男女之事前去陪伴公公,等小丈夫長大後女子也就老了,也會遭到丈夫的嫌棄,並不會被立為正妻。
第二種是娶不起媳婦的貧苦人家,這些人家要佔買通童養媳人數的五分之四,這人人家往往都家裡窮,娶不起媳婦,所以在兒子很小的時候就從外地買來或者偷來抱來女童留在家中撫養,這些被買來的女童在家中更多的是充當勞動力的角色,什麼髒活、累活、重活都要去做,遇上惡婆婆,經常是要受盡打罵折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受盡屈辱的過完一生。
就童養媳而言,她們的一生是極其慘淡的,投於富貴人家,小丈夫長大後另立正妻,人老珠黃守一輩子“活寡”;投於窮苦人家,受盡折磨虐待,幹一輩子的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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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皆可為舜禹
童養媳這個代名詞在古代的時候很早就已經有了,它其源於周朝的時期,與其說是媳婦,不如說是一個傭人。當時的尋常百姓家的人沒有錢,他們只能將自己的女兒賣去大戶人家做童養媳,這樣可以換去一些錢財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生活是過的好了,可是女兒並沒有那麼的好。古代童養媳的生活是怎麼樣的呢?
童養媳自然是很小的時候就已經進入別人的家庭當媳婦了。但是她們並不會享受到什麼福利的待遇,而是要和下人們一樣幹著粗活,甚至她們的辛苦是遠遠的超過了下人的。其次既然是做為媳婦的身份進去的,那自然是要照顧自己丈夫的起居生活,所有的事情都是從小做起,是非常辛苦的。
童養媳在十四五歲的時候就會要與丈夫同房,來為家庭傳宗接代,如果童養媳不願意的話,那麼公公婆婆和丈夫就會強迫她與自己的丈夫同房。童養媳的地位有多低呢?她其實不算是真的嫁入了她所在的家庭,是要經過丈夫的認同的,如果丈夫願意娶她為妻,那麼她在這個家庭的地位還是相對的可以提高一點,日子也不用過得那麼的悲慘,倘若丈夫不願意娶她那麼童養媳就是一個傭人,不僅要照顧自己的丈夫還要照顧丈夫的妻子。
童養媳被買去別人家之後,便不能在去讀書寫字,只能在家裡幹著家務,他們的生活就相當於婢女的生活,甚至是更加的悲慘。不知道大家對童養媳有過了解嗎? -
10 # 簡簡單單說說生活
童養媳 ,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舊時,童養媳在中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養不起孩子,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把女孩賣給有錢人家當童養媳,這樣又可以讓孩子吃飽,又能得到一筆錢,所以童養媳就多了起來。
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婆家不會讓你去上學,不會教你識字,就跟丫鬟一樣,每天干活,乾的不好還要打罵,最主要的是要伺候好自己未來的丈夫,一般童養媳的年齡都會比自己未來的丈夫大一些,因為年齡大更會照顧人。很多童養媳和自己的丈夫都沒有什麼感情的,大戶人家找童養媳只是為了能夠照顧自己家的孩子,長大以後可以納為妾室,等到以後有更好的人選在娶為妻。
福建莆田,2008年在冊人口僅300萬出頭,卻有著與其人口總數極不相稱的數萬名童養媳。童養媳本是當地的舊時陋習,1950年婚姻法頒佈後一度有所收斂,但上世紀70年代後,因為買賣婚姻、媒婆活動、女方索取聘金彩禮現象的出現,童養媳現象又在農村抬頭。莆田人多稱童養媳為“長樂子”、“閩侯子”,但長樂或閩侯並非所有童養媳的故鄉,多數人來自遙遠的貴州、四川、雲南等地,被人販子一路誘拐至此。
"童養媳"現象嚴重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有關條款,侵害了婦女兒童權益,是對人性的一種摧殘。產生"童養媳"現象的根源是當地經濟落後,人們知識的欠缺,他們只想傳宗接代,只有社會經濟發展好了,人們都有文化了,姑娘願意嫁進來了,童養媳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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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童養媳的真實生活,每天晚上必須做三件事,網友:不能忍!
童養媳,這個詞語在如今的社會中顯得格外陌生,但是在古代,這個詞語卻是很多女孩的噩夢。舊社會由於社會落後貧窮,百姓的生活低下,很多人因為家庭經濟問題,不得不選擇賣女兒,或者是因為娶不到兒媳選擇去抱養,抱養的女孩以後就嫁給自己的兒子,這些女孩就被稱為童養媳。
古代社會童養媳是富裕人家的生活常態之一,特別是在清朝時期,童養媳非常普遍。童養媳的命運可想而知,她們不會被送去上學,只能待在家裡做家務,運氣好點的可能遇上好婆婆和好老公,那生活可能還算過得去,但運氣差一點的,就只能受盡百般折磨,一生都過著非常悲慘的生活,地位甚至不如一名丫鬟。
童養媳一般來說會比兒子要大一點,因此她們也自然而然擔負起了照顧丈夫起居的責任,由於從小就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她們的性格是具有奴性的,認為自己一生都只是一個奴隸,當然也就不知道什麼是反抗。童養媳出了白天干活,晚上還必須幫丈夫做三件事,換到現在沒有一件是可以忍受的。
第一件事情就是幫助丈夫沐浴,前面也說道她們所嫁之人的年齡都比較小,因此沐浴是一項不可少的工作;第二件事情是倒夜壺,這個不用我過多解釋大家也清楚,我相信如今的女性沒有誰願意吧,除非自己的丈夫生活不能自理;最後一件事情,當然就是共寢,不管被嫁之人是傻子還是殘疾,都必須承受。
童養媳的現象其實可以追溯到三國時期了,《三國志》中就對其有所記載: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但類似於童養媳這些性質的婚姻其實在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很多女孩小時候就被送進宮成為皇帝的妻子,其實性質也都是一樣的,甚至到了21世紀,這種習俗在某些偏遠地區仍然盛行。
專家認為,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因為經濟的問題,只要經濟發展上去了,這個問題也就能得到解決,因此在經濟發展的今天,童養媳的現象已經得到了遏制,也希望以後這種現象可以徹底消失,不要再死灰復燃了,否則又將是多少女孩的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