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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子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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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雙聖風情
這是一件本不該發生的悲劇,既然已經發生,先祝願當事家庭不要再生枝節,早日走出悲痛,共同過好今後的日子。大人的過失,管理方的不到位,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這個家以及其他知曉這件事情的人們,從這件事情上一定要吸取教訓,不讓類似這種悲劇再發生,悲喜真的只是一瞬間,祝天下所有家庭都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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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事實簡述:
前日下午6時許,母親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有兩個,用橡皮搭建。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黃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負責照顧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
十分鐘左右,她聽到了女兒溺水的訊息。女兒被深水區一名男子抱出來後,旁邊的好心人幫忙按壓女兒。120來了後,醫護人員也按壓女兒,但發現孩子已無生命跡象。據說該專案是第三方私人老闆承包,目前各方正在協商賠償事宜。
責任問題根據《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游泳場所的規定: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定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於 1.5m 。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並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但是透過新聞可以知曉,案涉的游泳池並未按照規定設定救生臺、救生員、急救員、醫護人員現場值班,存在過錯。
並且對於未成年人進入深水區也並未進行制止的行為,也存在過錯。
所以毋庸置疑,泳池的管理人應當對此承擔責任。但是無論賠償數額多少,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我想死者家屬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故而提醒家長們,夏日攜帶親子去參加游泳專案的,務必做到全程陪同,儘量避免深水區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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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珞珈社
不幸的事總是因為疏忽大意造成。以為大女兒十一人,沒事,正是這個以為才讓女兒溺水身亡。確實讓人悲傷。
讓人惋惜的同時,也不得不對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深思。首先,作為未成年人,父母監督存在嚴重的問題,正是母親的麻痺大意才造成了孩子的溺水身亡。
題目敘述說,孩子父親狂扇母親耳光,這確實是孩子母親的大意造成,但是作為父親不能將所有責任和悲傷都歸於孩子母親,他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游泳館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觀測救援不到位,值班預防救援人員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所以孩子在溺水第一時間沒有得到及時救援。所以游泳館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未成年孩子處處存在安全,作為父母,監督孩子安全成長,是責任和義務,孩子的安全且不可麻痺大意,一定要警惕,不然一個大意就是意想不到的後果。
孩子的成長,伴隨著各種因素,家長且不可將孩子的教育與督促放任。
一場本來放鬆的闔家歡樂,卻演變成了一場意想不到的傷痛。種種經過,值得我們每一位家長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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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言頻道
媒體報道,妻子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妻子負責照顧兒子和11歲的女兒,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結果女兒溺水死亡。
據描述,丈夫狂扇妻子,這個妻子該打嗎?絕對該打,連個孩子都看不住,但是丈夫打完妻子後,就該打自己了,再多打幾下。
兩個孩子兩個大人,就應該分工好,誰看哪一個,一個人看一個,這樣才能把孩子看好,這次事件,這對父母都有責任,他們是監護人,承擔監護人責任。
我們現在很多未成年人出事,其實第一責任人都是父母,是父母不盡職盡責,導致孩子的傷害事故發生,這點我們必須要明確,誰家的孩子誰自己看好才是。
除了監護人責任,還有游泳池管理者的責任,他們是應該有救護人員的,救護人員的缺失,使孩子溺水沒有及時被發現,沒有及時被救治,這也是發生悲劇的主要原因。
現在的問題,談什麼賠償都是沒有意義的,而游泳池的管理者,也只能在賠償上發揮作用了,所以教訓是,孩子的監護人要盡職盡責,這是親生的孩子,要好好的愛護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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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帥氣的開心果
對於大女兒身亡這個訊息都是感到悲傷的。首先游泳館是付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游泳館應該配備救生員每隔幾分鐘都要巡查還要配備醫生防止發生意外。但是這個家長也是具有重大責任畢竟是自己的女兒。光顧著自己事情連自己女兒溺水都不知道。唉╯▂╰丈夫狂扇妻子的耳光也無濟於事。想想該怎麼處理後事吧。
夏天到了帶上自己加入去游泳要注意安全,畢竟游泳館人多了。別光顧著自己玩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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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堅果旅行
當時她丈夫去了更衣室,她覺得孩子已經11歲夠大了,就沒太在意孩子的安全。結果沒多久,發現孩子已經溺水死亡。結果事情發生後,泳池老闆跑路了。
事實上,這個泳池是私人承包的,並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救生員和相關的救生設施。所以,泳池承包商也有相當大的責任,本來可以沒有這次事故。
對於老公狂扇老婆的做法,只能說可以理解,但確實太過激。我們不能站在旁觀者和道德制高點看問題,畢竟她老婆也有責任,才導致孩子溺亡。在得知訊息的一瞬間,那樣的悲痛誰又能承擔?
如果老婆一直照顧女兒去救女兒,但沒有成功,即使是這種結果,這個丈夫也不會扇老婆,肯定會和老婆一起承擔傷痛。所以,行為確實過激,但我們哪個人又能保證,相同的情況下不會失控呢?
所以,珍惜身邊人,對家人尤其是孩子要上點心,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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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薇薇am
評論裡都說母親可憐,爸爸應該安慰母親,不應該責怪,我覺得說這話的人都是傻逼,這種情況下如果爸爸還能去安慰孩子媽的,肯定是後爹,哪個親爹看到女兒這樣死了都不可能冷靜,扇兩巴掌真不算過激行為,而且我認為還應該進一步調查下夫妻是否是重組家庭,大女兒是否母親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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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馮小禹的成長
首先我是一個九歲孩子的媽媽,我認為那個媽媽是有很大責任的。孩子爸爸去換衣服了,你就應該緊緊盯住兩個孩子。這樣她的女兒就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死亡的機率是很小的。幹嗎非得在爸爸更衣的時候帶小的離開呢?只能說這個媽媽心太大了!讓別人抽你嘴巴太難堪了!先自己抽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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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udding曉曉666
其實老公的過激行為可以理解,畢竟剛失去了自己的女兒,但是這一巴掌打下去,你的憤怒得到了釋放,你老婆的自責進一步擴大。希望過後可以安慰一下你的老婆,她的悲傷絕對不會少於你,如果連你也去責怪她,我怕她會做傻事。日子還是要過的,不要弄得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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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兩個女兒游泳,那麼應該是去的游泳池,游泳池的救生員呢,救生員應該要負責任吧。
一個人帶兩個孩子,本來就很辛苦,想知道這個時候孩子的父親在哪呢,是不是把帶孩子的責任全交給了媽媽。是不是認為帶孩子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孩子有點什麼事情就全是媽媽的責任。孩子帶得好,那也是媽媽應該做的。
具體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的也不是很清楚,就從這個描述來看,媽媽並不是說在一旁玩手機,或是隻顧著自己,沒有注意到兩個孩子。而是媽媽陪著小女兒取浴巾,大女兒也有11歲了,如果說在有救生員在場的游泳池的淺水區待一會兒等媽媽回來,也沒有什麼不對的。
可能女孩去了深水區,沒人注意到。也有可能已經溺水了,很多人溺水的時候其實是不會大聲呼救的,只是慢慢地沉了下去,即使是站在身邊的人也很難發現。這樣就很容易錯過寶貴的急救時間。也許連媽媽也沒有注意到這些。
發生了悲劇,難道孩子的母親不痛苦,不自責嗎。她的內疚感就已經是對自己最大的折磨,她的一生只要想到失去孩子的這一天都會萬般煎熬。而孩子的父親這個時候責備妻子幾句,還能理解。可是你一個大男人對著已經失去孩子非常痛苦的妻子大打出手,實在是太無情了。
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不做不錯,越做越錯。不帶孩子,不管孩子,一句賺錢養家就可以把陪伴孩子的責任推得乾乾淨淨。而犧牲了自己的時間辛苦帶孩子的,做再多都是應該的,只要一點沒有做好就是沒有用,連個孩子都帶不好,如果說發生了意外,那更是成了罪人。
做媽媽的已經很可憐了,她比誰都痛苦,你怎麼還下的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