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近日,家住江蘇無錫惠山區惠韻家園的許阿婆十分氣憤,家中95歲高齡的老母親前不久去世,可就在6月9日出殯前一天,家人竟在一樓電梯附近看到了一張禁止本幢樓逝者乘坐電梯的告示。無奈之下,他們只好走樓梯將棺材從17樓搬下。許阿婆說,居民樓樓道很窄,棺材又很大。一到轉角處就磕磕碰碰,“棺材上的配飾都損壞了,抬棺材的人也累得夠嗆。回家仔細想想,真是覺得氣不打一出來,樓裡本來就有大尺寸的貨梯,憑什麼就不能讓過世的人用了?”
8
回覆列表
  • 1 # 法律知道

    毫無疑問,鄰居根本無權禁止,俗話說的好:“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鄰居採用貼告示等方法妨礙她人正常出行,不合理,應當予以制止、譴責。

    根據《物權法》第79條的規定,建築物(包含電梯、水箱、樓梯等公共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

    業主基於合理理由使用電梯,鄰居應當依法提供相應的便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鄰居貼告示阻止其他業主正常通行,明顯損害了她人的合法權益。

    作為本棟樓的業主既然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物業費和相應的專項維修基金。對於電梯、樓梯等共有設施依法均享有相應的使用權,業主家人年老去世,使用電梯將老人遺體從17層運送出殯屬於合理使用電梯,作為鄰居應當提供相應的的便利,而不應該說三道四,甚至阻礙人家使用電梯,這種行為必須予以制止、譴責。

    如果家屬一味地忍讓,只會讓某些心裡有鬼的的人得寸進尺,今天是17層居民被阻礙通行,家屬忍受屈辱抬老人遺體下樓,那以後呢?是不是都需要這樣?我認為必須予以制止,家屬正當行使權利,就應當予以尊重。

    每個人都有年老離開人世的一天,小區居民既然共處一幢樓就是緣分,理應和睦相處,互相幫助,為他人的通行提供相應的便利。對於小區的電梯,不僅小區居民能夠使用電梯,居民的親戚朋友只要不妨害鄰居的合法權益,就沒有理由限制他人正常出行。

  • 2 # 龍族社

    對於這件事情,可能還真沒有個標準的答案。每個人的思想觀念不同,思考問題的角度也不同。

    先來一起了解一下事情大概經過。

    95歲的顧老太過世,計劃6月9日出殯。可6月8日他家人在樓下發現一張告示,上寫著:“本幢樓人員過世,只能走樓梯,決不允許乘坐電梯下來.——惠韻家園15幢住戶.2018.6.8”。許阿婆一家人商量後無奈決定走樓梯,但樓梯狹窄,費了很大勁棺材才從17樓抬下去,且上面精美的畫飾也被磕碰壞。

    人其實是個很奇怪的動物,經過會自己嚇唬自己。比如我們小時候一個人走夜路時,常常會一步三回頭,總擔心身後會有什麼東西跟著自己。於是便時不時的回頭看看,給自己以心理安慰。

    就如逝者搭電梯下樓這件事,如果自己心裡想開了,其實也沒什麼。感覺會害怕的人,可能是心裡自己和自己較勁導致的,並非外來因素所致。

    所以,對於逝者能否走電梯,該樓住戶也是有的不介意有的反對,意見不一。不介意的住戶表示:“你說誰不會過世呢!”反對的住戶則表示:“我們每天要坐電梯,總歸會有點害怕。”

    而原本顧老太的家人是打算走貨梯的,因為他們樓有貨梯和客梯。但為了不讓別人對已故的親人說三道四,最終選擇了走樓梯。物業則表示對這方面沒規定,得看業主意見。顧老太98歲的老伴兒流著淚說:“誰都有過世的那一天,這麼做是對逝者的不尊重,”顧老太的家人楊老伯表示:“其他樓人過世都走電梯,就這幢樓不行,我想找到貼告示的人,讓他站出來,到我丈母孃遺像前道歉。”

    其實,誰家沒有個老人,總有過世的時候,這樣做無疑是給自家今後也堵死了路。大家都知道,棺材用的是好木料,很重。從狹窄的十幾樓甚至幾十樓抬下去,不僅難度大,確實相當耗費體力。

    都在同一幢樓裡住著,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其實,說實話,在沒有入住之前,誰知的樓裡發生過什麼事。一直住著人的樓房,只要自己別總嚇唬自己,就什麼事都沒有。

    大家介意逝者搭電梯下樓嗎?說說你的意見。

  • 3 # 姬鵬

    不過,整個出殯過程中,因走樓梯顯得較為艱辛,在“抬棺材”的過程中,棺材上的配飾有所損壞。因此,逝者家屬覺得很氣憤,思前想後覺得這種“禁令”對逝者很不尊重,便透過媒體發聲,希望“張貼告示的鄰居”到逝者遺像前道歉。

    對於這樣一件事情,社交媒體上也是眾說紛紜。從輿論的走向來看,貌似認為“逝者家屬”和“告示鄰居”在處理問題上都不是很得當。不過,總體上而言,還是圍繞“民間風俗”和“個人尊嚴”在探討。

    就“民間風俗”而言,在一些地區還固守著“土葬”的方式,所以“棺材”入土的形式還被保留著。不過,從具體的實施來看,鄉鎮較為普遍一些。撇開所謂風俗層面的講究,從實施的方便程度而言,似乎人們也能相對接受。

    所以,在大城市的逝者,一般來講,家屬都會選擇“火化”,較為講究的家屬,會把骨灰“帶回家”或“所在小區”,簡單設個靈堂祭奠,最終安放到墓地或者寄存在陵園。當然,有的家屬為避免打擾周遭鄰居,就直接在火葬場進行送別,在家中只是設靈堂擺個遺像而已,總之不同家屬各有考量,不能說誰對或者誰錯,只是個選擇問題。

    不過,在樓房上設靈堂“擺棺材”,就算風俗本身沒問題,周遭鄰居不介意,但家屬本身在處理上也會顯得較為辛苦。所以,從風俗的更迭上而言,在大城市辦喪事,還是儘量從簡一些較好,如果空間條件方便,不影響周遭鄰里的正常生活,可以適當考慮。但要是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別人,還是儘量避免不必要的尷尬。

    從這一點上,也就能理解,為何在社交媒體上,會有不少人覺得家屬處理的不得當。當然,並非說人們不尊重風俗本身,而是覺得這樣做很折騰。我們很清楚的能想到,一個棺材被抬到十七樓,安放逝者後,再被抬下十七樓是一種怎樣的體驗。所以,出現一些人批評家屬的意見,似乎也是情理之中。

    當然,除卻批評家屬的意見外,更多的言論集中在批評“張貼告示的鄰居”一面。人們普遍認為,每一個人都值得尊重,人總有過世的一天,“逝者禁止乘電梯”這種提法著實“不正確”。這種邏輯實際上屬於很文明、很現代的認知,它本身只關乎生命尊嚴,與風俗等意識無關。

    只可惜,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對於喪事本身會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特別的忌諱。某種層面上,他(她)們也不是不尊重逝者,只是在死亡的認知上,相對神秘一些。所以,就會產生一些較為偏見的論斷,並且要求他(她)人也如此。

    某種意義上而言,這種偏見並非少數個體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性的偏見。它需要時間的沉澱,風俗的更迭才能有所改觀。常見的比如“凶宅”、“兇車”,雖然從無神論角度而言,並不影響之後人們的居住或使用,但作為後來的使用者,還是會有一定程度上的介意。

    而這些在“凶宅”、“兇車”的交易中就體現的比較突出,多數情況下肯定會貶值,甚至會出現沒人要的情況。當然,這也不是說,人們就一定不尊重逝者,而是作為大多數人而言,在沒有經過專業的心理訓練,是很難一下子接納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凡是與逝者有關的職業,比如入殮師,火化師,人們都會覺得他(她)們與眾不同,這其實與尊重不尊重無關,只是一種認知上的偏見而已。甚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哪怕是很親近的人去世,親屬有時候也會感到莫名的恐懼,這些實際上都是很正常的表現。

    死亡雖然不陌生,但是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中,因面對的頻次相對較低,自然還是感覺較為陌生,而陌生勢必就會帶來些許恐懼和偏見。而這種偏見的強度走勢與費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同水面上泛開的漣漪一般,由逝者延伸開去,一圈一圈,按離自己距離的遠近來劃分偏見和恐懼。

    而這似乎就是“張貼告示鄰居”內心的基本邏輯。事實上,還有一個主要的問題是,狹小空間的共用問題。如果是在路上“抬棺材”,似乎就沒有人會介意。但因電梯空間狹小,一些人受恐怖小說或恐怖電影的影響,就會不免產生一定的恐懼感,因為日常的記憶是聯想的主要物料。

    所以,就觸動鄰居作出不得當的“禁令”來講,這本身反映出“現代文明”與“古老風俗”的對抗,它們需要時間來和解,更需要彼此寬容和接納。很多時候,所謂的尊嚴,不是誰得勢誰就贏下格局,而是能否共融並存,才能擁抱更多尊嚴。說到底,能否讓異見和異俗在自己的周圍共存,或許才是這件事帶給我們新的思考與洞見。

  • 4 # 珞珈社

    這明顯就是住戶個人行為。“逝者禁止乘電梯”,說白了,這就是一種迷信的忌諱。本來這種事情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說各有理,沒有一個規範的規定。

    個人認為這種行為都互相理解吧!或許對於逝者都有一個忌諱吧!但是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電梯就是為了高層上下方便而設,所以,逝者走電梯也於情於理,住戶貼告示“逝者禁止乘電梯”可能也是感覺逝者,對於上下住戶太忌諱,畢竟上下電梯是住戶每天都回家的必經之路。才會不讓走電梯啊!

    可是,生老病死是誰都要碰到的,今天我們去限制他人家逝者走電梯,那麼以後我們自己家人去世我們該怎麼辦?別人也來禁止,我們心裡會是什麼感覺?同樣的感受。

    及所欲人勿施於人,同樣的道理,只有我們給他人今天照顧,那麼日後我們有難事的時候他人才能同樣照顧我們。

    不過一般家裡人去世,尤其是住樓戶,一般都不會將逝者安防家裡,多數人會選擇殯儀館辦理逝者喪事。或者在院子裡搭棚來安放。這也不失為一種辦法,畢竟住高層逝者停放家裡確實不方便。

    各有各理吧!但是住戶鄰居做法可能欠妥,畢竟走樓梯口,實在太窄,17層,又走樓梯,確實有點強人所難。

    希望碰到這樣的情況,要互相理解,迷信的說法是沒有根據,要相信科學,遠離迷信。

  • 5 # 潘律師說家事

    貼告示的人,是否已經長生不老

    我看到的訊息是,一個95歲的老人,在家中去世,老人活著的時候可以不出門不坐電梯,但是,去世了,總得入土為安,就得先出家門,先下高樓,可是家裡住17樓。

    鄰居未卜先知地知道老人必定是想坐電梯下樓的。不要說是一個大棺材,就是一個好胳膊好腿的的空人,讓他從17樓走下來,都發怵。

    可是鄰居不管你能不能走樓梯,搶先在樓道里貼出了告示:

    看清了吧,“本幢樓人員過世,只能走樓梯,絕不允許乘座電梯下來。落款是惠韻家園15幢住戶。”

    口氣很硬,完全是他說了算的趕腳。

    問題是,此住戶非彼住戶,貼告示的“住戶”是誰?幾家?開過“樓委會”研究沒有?表決透過沒有?

    沒有,好,你憑什麼就能決定過世人員不能乘電梯? 你不覺得你霸道無理了點?

    電梯是公用的,本樓住戶都有權利正當使用,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何況一個95歲的老人,這麼大熱的天,你讓他們從17樓折騰下去,你自己良心很安嗎?

    要限乘,您可以住獨棟,沒人攔著。

    我不知道你怕什麼,擔心什麼。95歲的老人,一般不會是因傳染病等惡疾去世。如果你擔心,你恐懼,你讓她至少費半個小時從樓梯折騰下去,比之乘電梯幾分鐘的時間,她老人家在樓道里所留下的魂靈印記,是不是更多?電梯距樓梯遠嗎?你不怕這位被你另眼看待的老人,回來找你?

    訊息上看,老人是老死在家裡的,老死在家裡,是一家人的福氣,生前沒患重病,不用去醫院受罪花錢,這確是一喜喪。

    再說過世老人這家。憋著一肚子火,七拐八拐走下17樓,終於忍不住,要吐槽,要伸張正義。

    好。

    因為,你的貼告示的鄰居,將永遠虧欠著你。

    現在,全網人民,都知道,這樓上有這麼蠻不講理且不顧別人死活的惡鄰。

    這就是他們無理取鬧且不顧別人死活的代價。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只要換位思考一下。

    也許人家已經得了太上老君的丹藥,長生不老。

  • 6 # 笑搞

    難道貼告示的那家人是長生不老的嗎?醫院裡的電梯每天都乘坐去世的人,為啥大家都生病了屁顛屁顛的去?這種人就是明顯的缺德。而且還用紅紙寫,更加的缺德沒有良心。

    很多地方家裡如果有人去世了會在小區一樓的空地設立一個簡易的靈堂,而且會請專門的搬屍工搬下去,並且路過的樓層都會往搬屍工口袋裡面塞錢,目的是為了不讓他停留在那一層休息。

    這種自私自利的本性說實話,對於城市來說很多,並不是鄙視城市,而是城裡面高樓大廈的,彼此鄰居可能一輩子都不認識,沒有任何的親情而言。平時都是忙著上班,忙著自己的生活,根本不會像農村一樣沒事的時候可以嘮個家長裡短。

    我認為貼告示的人必須要道歉,不是說難聽的話,我就不信貼告示的這家人家裡不會有點白事,人都會經歷生死,何況人家是90多歲的老人,自己不做虧心事,哪怕鬼敲門。如此一做,希望老人在天有靈,能去找這個人談談心。

  • 7 # 東言頻道

    要我看,先質疑一下這個問題,一個住宅小區的電梯,是否能放下這樣的的棺材?這個小區裡怎麼可能安裝貨梯?如果樓梯走不了,那麼電梯怎麼可能走得了?還有一個問題,這個大棺材是怎樣上樓的?

    我們都知道,現在親人去世,遺體送到殯儀館,家中可設靈堂,而不是把屍體停放家中,我不知道這個家庭是怎樣做到的,因為大家住樓房,自家停棺,左鄰右舍樓上樓下,都跟著忌諱,可能這才是問題所在。

    有人回答誰都會死,這沒錯,但不是誰都把死者遺體在家放在棺材裡放三天,從習俗講,確實讓鄰居忌諱,有的地方早已經明令屍體不要在家擺放,要及時送往殯儀館。

    我們祭奠親人,主要在家裡的靈堂,一張照片,一些香燭,行禮或磕頭,寄託哀思,所以樓房不適合停屍是因為,一個樓不是一家,有的實在要停靈的也是選擇空地搭靈棚,也不會把棺材弄樓上去,讓大家忌諱。

    所以電梯裡不讓走棺材,我們就理解了,為了防止孩子女士害怕,畢竟是明晃晃的大棺材,是夠瘮人的,尤其是半夜三更回家坐電梯,這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沒有必要批判。

  • 8 # 揚帆激流xbml

    住宅電梯是業主進出居家通道,居住於此的人們無可爭議地享受通行權,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剝奪他人出入通行權利。鄰居發告示禁止逝者乘電梯,屬於越權行為,不具法律效力,逝者家屬完全可以不履行此告示條款,個人不是國家公權力機關,所發告示無任何約束力,如此文逝者家屬被逼無奈,抬逝者步行下十幾層樓梯,由此產生的經濟精神上的損失,可走法律途徑向發告示者索賠。還世人一個公道公平公理。

  • 9 # 偶來三徑

    這是近日發生在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惠韻家園某棟樓裡的一件事——

    一位95歲高齡的老人去世了,可就在出殯的前一天,家人竟然在一樓電梯的附近看到了一張禁止本幢樓逝者乘坐電梯的告示。無奈之下,他們只好走樓梯將棺材從17樓給抬了下來……這,讓我們怎麼來評說呢?

    首先我只能說:這種事,也只有在高樓大廈的城市裡才能夠發生;或者說,這種事,也只有在當今鄰里關係猶如陌生人的現狀下才能夠發生。

    如果這是在農村,如果這是在以前……

    總之,如果鄰里關係熟絡而親密,那麼完全可以說,這樣的情況,根本就不可能出現!

    所以,從表面看,貼出這個告示的這個鄰居是出於忌諱與害怕的心理;但從深層面看,這其實就是反映出了這個鄰居冷漠與自私的秉性。

    由於冷漠,因而就顯得沒有了人情味;由於自私,因而就顯得缺乏了常識性。

    我們再從民風民俗來說。

    一個95歲的高壽老人去世了,在民間,這屬於是“喜喪”。

    所謂“喜”喪,一般是不會給人帶來多大的恐怖或恐懼感的。過去是、現在的鄉間也還是,無論大人小孩,無論親疏遠近,也無論生人熟人,都會要爭著吃老人“齋飯”的,以期能得到故世老人的福佑。可見,高壽老人的去世,根本就沒有什麼值得忌諱與害怕的。

    而即使撇開高壽的因素不談,在社會倫理和民間風習上,因為從來都秉承著“死者為大逝者為尊”的信守,故爾又有著“出喪不問路”的傳統,意即活人要遵從為死者讓路、讓逝者先行的“規矩”;而出殯時,又有著逢山過山遇水涉水無路劈路的不可被萬事萬物所能阻擋之勢。

    這也就是說,只要是在公共領域的路徑,無論是遵從民俗還是恪守倫理,無論是出於敬畏之心還是惻隱之心,一般都不會有人公然地對出殯的路線予以劃定或設禁的。

    人有忌諱和害怕的心理,這也情有可原,但這並不是因此而就要禁止逝者出殯通行電梯的理由。

    作為住戶,你有權使用電梯,同棟樓其他的業主也有權使用。老人去世,這是每一個家庭都會或將會遇到的事,作為鄰居,怎麼可以是別人家的老人去世了,就禁止逝者最後一次乘座呢?而且,又是在高達17層的樓上!而且,又是很狹窄很侷促的樓梯!而且,又是準備乘坐的還是貨運電梯!

    所以我們可以說,這就是一個奇葩的鄰居,這就是一張缺德的告示——

    既違背常情,又不講道理;既蠻橫霸道,又不通人性;既自私自利,又不存敬畏。

    接著我們還要問:貼告示的鄰居,你禁止同棟樓的逝者乘電梯,誰給了你這麼大的權利?你依據的又是哪一條的法規或哪一方的風俗?

    最後我要說,去世老人的家人太厚道老實了!竟然就服從了這個鄰居的“禁令”,而真的把老人的靈樞艱難地抬下了17層的樓下。

    在此,我無法不感嘆老人家人的剋制忍讓精神和委曲求全風格。

    或許,你們才稱得上具有了好鄰居的素質,但遺憾的是,你們卻沒有遇上能夠理解人又有寬容心的好鄰居。

    “遠親不如近鄰”,但是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已經使這句話越來越成為了一種奢望……

  • 10 # 世上還是糊塗一點好

    不知道這裡的逝者竟然能在家裡停屍三天,難道不是要先送到醫院,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嗎?還有現在大家都住的是樓房,配備的電梯能裝得下一口棺材嗎?棺材怎樣才能放進電梯裡?總之,我們這裡的逝者是不準停屍在家裡的,必須先送進醫院,逝者最後一步必須從醫院走。大家都守這個規矩,就不會有這種現象。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哈登換成詹姆斯,火箭能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