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1.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稽核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有否違反財經制度的現象;原始憑證中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情況。如在稽核原始憑證中發現有多計或少計收入、費用,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巧立名目、虛報冒領、濫發獎金、津貼等違反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不僅不能作為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而且要按規定進行處理。
2.稽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稽核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的原則,有否違反該原則的現象。如經稽核原始憑證後確定有突擊使用預算結餘購買不需要的物品,有對陳舊過時裝置進行大修理等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不能作為合理的原始憑證。
3.稽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稽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基本內容,有否應填未填或填寫不清楚的現象。如經稽核原始憑證後確定有未填寫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無填證單位或制證人員簽章,業務內容與附件不符等情況,不能作為內容完整的原始憑證。
4.稽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稽核原始憑證在計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誤。如經稽核憑證後確定有業務內容摘要與數量、金額不相對應,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與單價的乘積與金額不符,金額合計錯誤等情況,不能作為正確的原始憑證。對於稽核後的原始憑證,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錯誤或不完整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符合有關規定,就一定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來編制記賬憑證。
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1.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稽核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有否違反財經制度的現象;原始憑證中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情況。如在稽核原始憑證中發現有多計或少計收入、費用,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巧立名目、虛報冒領、濫發獎金、津貼等違反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不僅不能作為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而且要按規定進行處理。
2.稽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稽核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的原則,有否違反該原則的現象。如經稽核原始憑證後確定有突擊使用預算結餘購買不需要的物品,有對陳舊過時裝置進行大修理等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不能作為合理的原始憑證。
3.稽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稽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基本內容,有否應填未填或填寫不清楚的現象。如經稽核原始憑證後確定有未填寫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無填證單位或制證人員簽章,業務內容與附件不符等情況,不能作為內容完整的原始憑證。
4.稽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稽核原始憑證在計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誤。如經稽核憑證後確定有業務內容摘要與數量、金額不相對應,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與單價的乘積與金額不符,金額合計錯誤等情況,不能作為正確的原始憑證。對於稽核後的原始憑證,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錯誤或不完整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符合有關規定,就一定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來編制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