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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君羊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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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群律師
本文作者
一、新聞背景
美國時間週日(18日)晚上10點左右,優步的一輛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Tempe市發生交通事故,與一名推著腳踏車、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相撞,致使行人不治身亡。
這不是自動駕駛汽車的首次致死事故,但卻是導致行人死亡的第一起事故。
Tempe市警方宣告,優步車輛在發生事故時是自動駕駛模式,車上有一名安全員司機。
一名優步發言人稱,優步將暫停其在美國和加拿大的自動駕駛專案。
事發路口
二、本案如何歸責?
(一)行人
從目前得到的資訊看,行人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她沒有責任。
(二)車上的安全員司機
警方已查明,優步車輛在發生事故時是自動駕駛模式;
事故車上雖有一名安全員司機,但他並不是駕駛人,他應該也沒有責任。
(三)優步公司
1、優步是車主、無人駕駛技術的發明人,它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2、優步已宣佈暫時中止一切實地測試活動、協助警方調查,公司CEO達拉·科斯羅薩西向受害者家屬表示慰問,已實際承擔起責任。
(四)具體歸責方法
1、只能依據現有法律
如果一定要解決眼前的問題,那也只能根據現有的法律去要要求汽車公司承擔一定限度內的民事責任。
2、美國法官可以“創設法律”
不過在美國,法官是可以“創造法律”的;
那就期待美國法官處理這個新的法律問題、給我們以合理的答案吧。
三、對新技術、新模式、新方案如何歸責?
機器、無生命的物、沒有法律上主體地位的物,有沒有法律責任?
它們如果有法律責任,如何去追究、如何讓它承擔?
這還是一個法律盲點,法律的空白地帶。
目前的、現實的法律,還很少關注到它們、還沒有對它們進行規範。
在新時代裡,人工智慧、無人駕駛技術、區塊鏈、知識變現等等新技術、新事物、新模式不斷湧現,這就促使我們的法律制度要有超前意識、包容態度,否則,很多情況下出現法律真空,爭議無法解決,正義無法保證,科學技術的發展受到阻礙。
現在對這些談“歸責”,還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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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軒逸箐風鈴
今天國際新聞被Uber自動駕駛撞死行人時間刷頻,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撞死人事件雖然影響廣泛,卻並不是全球首例自動駕駛撞死行人事件。
第一,此次撞死人事件非全球首例。美國CNN報道,早在2016年,俄亥俄州一名40歲的男子在一輛開啟自動駕駛功能的特斯拉汽車中喪生。當時聯邦調查人員排除了特斯拉車輛存在缺陷,因為如果車輛存在缺陷的話,可能將導致了特斯拉Model S的召回。這是自動駕駛導致致命車禍的首例案件。美國監管機構確實表示,過度依賴自動駕駛功能導致了當時這起致命車禍。
第二,此次自動駕駛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情節美國亞利桑那州這起Uber自動駕駛汽車撞死路人事件發生在週日傍晚,直到一天後的週一傍晚,Uber公司因為這次交通事故暫停了自動駕駛的測試活動。事故發生時,測試使用的基礎車輛是沃爾沃XC90,我並不太懂得車輛的效能,但是我知道沃爾沃同比其他車輛,比較承重,和普通車撞擊時不容易損壞。
但是即便這款車和普通車一樣,那麼路邊的行人也經不住它的猛烈撞擊。當時騎腳踏車的伊萊恩·赫茨伯格(Elaine Herzberg)是一名49歲的女性,被撞擊後倒地死亡。
具體交通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但可以確定的是被沃爾沃XC90車撞擊,事故發生時該測試車輛處於“自動駕駛”模式下,而且有“安全駕駛員”監控。
第三,這例交通事故案件的影響1.Uber公司暫停了如火如荼的自動駕駛測試活動。在事故發生後,Uber公司已暫停在坦佩、舊金山、多倫多和匹茲堡等地展開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其發言人表示:“我們對受害者的家屬深表同情。我們正在全力配合當地警方對這起事件展開調查。”
雖然之前發生過類似的交通事故,但是並沒有引發明確的司法判決,而這次的事件則有可能是未來無數起自動駕駛汽車致人死亡案件的先例。
自動駕駛對於消費者來說仍然太陌生,而且即使是聯邦監管機構,對自動駕駛領域內的相關問題還沒有給予充分解決。
作為沒有先例的案件的司法處理顯得格外重要,需要考慮諸多因素,絕非簡單的Uber賠償就可以一筆帶過。
最後,無辜躺槍的沃爾沃汽車。這件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根源是正在測試的自動駕駛模式,該模式目前尚在測試階段,並不成熟、完備。但因為測試使用的基礎車是沃爾沃,所以,Uber公司宣佈暫停自動駕駛測試的同時,Uber 和 沃爾沃兩家公司都將針對測試車輛上的車載電腦事故資料進行分析,美國運輸部也將提取相關資料進行分析。
這對沃爾沃來說也是車子本身質量和效能的一次考驗。但是我若是沃爾沃,本身還真不大願意被徹查,畢竟一檢查,很多資料資訊等必須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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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跳小腳丫
汽車的自動駕駛,作為未來汽車行業的新的風向標,目前各大汽車廠商都在開發自己的產品,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廠商宣佈自動駕駛技術完全成熟,所以對於Uber的自動駕駛汽車路試撞死人的事件,不管行人是否違規過馬路,所有的責任都要歸Uber承擔。
Uber事後提出,該車輛為自動駕駛的路試,所以技術不成熟,所以發生事故的風險比較高,況且車中只有一個司機,並且是在感覺到車輛晃動,才意識到車輛撞到行人,所以司機當時應該是沒有把精力放在車輛的行使的,不然不可能看不到行人橫穿馬路,加上一個技術不成熟的汽車直接上路行使,不管是處於什麼目的,廠家都應該付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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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半瓢涼水
人工智慧是發展方向沒錯,但實際一點,無人駕駛根本就是個偽命題,人工智慧再發達也完全不可能無人操作駕駛,只不過駕駛員更省心了。這個試駕車上的人雖然叫安全員不叫駕駛員,但他實際角色就是駕駛員,就是要在這種危急時刻做出反應。
因為是公司試駕,所以家屬當然找公司賠,找車上的安全員賠,當然安全員是職務行為。最後還得找政府監管,呼籲立法出條例,避免慘禍再發生,這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而且安全員不能及時應對突發情況的,該不該在有人的路上試駕,該不該推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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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楓葉再飛舞
針對這場事故,先讓我們為死者默哀!
我從來沒有開過車,也沒有學過駕駛證,我對美國的交通規則也不瞭解,但是我知道交通事故撞死人就會引出很多的問題來,特別是這種新興的科技成果。無數人開始懷疑無人駕駛技術的不成熟以及對以後的發展前景開始擔心。這也是每一個新興產品必須經歷的過程!沒有一個產品生產出來就完美無缺,都要經過無數次的試驗,才能真正測試出它的效能,才能決定它是否可以批次生產!
無人駕駛技術正處於測試階段,雖然出現了這場事故,但是也不可能因為這場事故就停止無人駕駛技術的發展!
目前相關公司負責人首先應該勇於承擔責任,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確定責任,給予死者家屬相應的賠償!其次,針對無人駕駛技術的測試要有一個合理的方案,循序漸進的慢慢進行,不要總想著一口吃成大胖子,明天產品就上市!最後,要有完善的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給予處理和解救!
最後希望無人駕駛技術能夠更好的發展,期待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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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子曰慌個毛
首先要查明原因,優步該咋陪咋陪,政府該咋罰就咋罰。如果是因為核心控制程式出問題,那就要看這控制程式是一次“酒駕”,還是完全不具備合格司機能力的控制中心。這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僅是控制程式滿足五六個9的百分比出現的不可靠故障,那麼完善自動駕駛的機制好了,增加他的行駛異常處理好了。但要是達不到這種比率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那麼這就是蓄意謀殺了。
所以這件事,就一碼歸一碼。對於死的人來說,這是滔天大事,但是拉長曆史演進的過程,每一次技術變革,都會有相應的血案出現,然後完善技術完善立法,歷史的車輪就這麼轉著,技術的變革也不可阻擋,那麼就看這些技術的推動者用什麼樣的敬畏之心做事,也看法律以什麼樣的規則能兼顧這變革和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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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職業影迷牛哄哄
無人駕駛撞到行人,一下讓我想到了《黑鏡 第四季》中的《鱷魚》。因為調查自動駕駛機器撞人而引發出一系列殺人事件。實際上自動駕駛也好,阿爾法狗也好。我們普通人真的對於這種無法自己掌控的感覺很不喜歡,甚至會生出恐懼心理,所以才會有大量的藝術作品去表達這種擔心。我並不是什麼科學家,也不是事故公司的高層,並不瞭解這次事件的原因。但是這件事絕對加重了我對此類科技的恐懼。
無論如何,本著對弱者的同理心,責任一定在事故公司。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更想了解真相,而且是完全清晰的,不會讓人產生陰謀論聯想的,絕對公開的真相。現在國內,無人駕駛和ai也在飛速的發展,在生命都會受到威脅的狀況下,我們如何相信科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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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筆尖
願逝者安息!無論是自動駕駛還是人工駕駛,撞死人後事故責任都是無法避免的,至於承擔多少責任,要看事故雙方的違規程度。
1、事件梳理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東部時間3月19日晚間22時,一輛Uber無人駕駛車輛在亞利桑那州的坦佩市撞到一位女性行人致其死亡。華爾街日報稱,這是目前已知的首例無人駕駛致使行人死亡的事故。據報道,涉事車輛發生事故時,車上還有一名安全駕駛員坐在,對於發生的這起事故他回憶道“我沒有看到行人,知道車子撞到了東西,我才意識到撞到了東西”2、Uber有責任沒有?
自動駕駛作為高科技產物,研發的最初目的是幫助司機駕駛車輛,以緩解開車的疲勞感。目前美國的一些州已經允許自動駕駛車輛進行上路測試了,事故發生州已經允許沒有駕駛員的無人駕駛車輛上路測試了。從2010年10月加州成功試驗了無人駕駛汽車後,自動駕駛便大踏步向前,2015年穀歌表示,谷歌的自動駕駛汽車累計行程接近100萬英里,相當於一位駕齡75年的老司機了。所以Uber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當普通的汽車來看。Uber自動駕駛車輛如果沒有超速,違章等等過失,那應該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有責任,那就應該是Uber來負責了
3、行人責任?
至於行人是否突然出現,還有待具體勘察,但是從安全駕駛員的採訪中可以看出,該女性是突然出現,而且沒有走斑馬線,所以該女子應該為事故發生承擔部分責任。
自動駕駛是新科技,應該審慎對待,不能一味的打壓,也不能全部的承認。只有科技發展到完全沒問題了才能惠及到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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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束光153
責任認定還是需要根據汽車配備的行車記錄儀,影片可以判定是車的責任還是人的責任。按道理而言,無人駕駛汽車都會探測出前面是否有人。
如果是行人自己闖紅燈的情況下,那麼,uber應該沒有責任。但是在有人駕駛的車輛,一般即使有人闖紅燈也會停下來。但無人駕駛的汽車則根據交通規則行走,程式啟動就不會有特殊時候的對待了。
這實際上就是機器人與人類本身的差別了。無人駕駛汽車這種技術首先必須過硬,uber的車沒能檢測到前方有人,技術上再好,實際應用上可能存在一些缺陷,從這個角度說,uber也有一定責任。
日前,一輛由優步自主研發的無人駕駛汽車在美國亞利桑那州意外撞上了一名過馬路的行人,據稱,這名女性行人已經死亡,車禍原因不明。這是全球首例自駕車撞死人事故。優步目前暫時中止一切實地測試活動,表示將協助警方調查,公司CEO達拉·科斯羅薩西向受害者家屬表示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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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駕駛技術還在路上,但終究是方向;可行性實踐應該建立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畢竟安全才是智慧駕駛技術的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