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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勤奮的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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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鱟嚳
周立波與唐爽都說了一個真實的名字:莫虎!卻又迴避了一個"真實”的名字:某某。可想而之,他倆都沒有將真實的全部說出,懼憚?權力的影響依在,人脈關係的錯綜複雜讓他們顧慮了生活的現實。大家真正想了解的目標人物始終雲遮霧罩,那麼相信誰的定論為期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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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謝金澎
從局面採訪周立波、唐爽二人,二人口述事件過程來看,出現了三點明顯不同,但是唐爽描述的跟警方紀錄的基本一致,而周立波的三點不同跟警方記錄明顯不同,這就明顯的突出了周立波的不同。
他為什麼要故意否認或者在這三點上描述出不同?要知道警方執法、取證過程是有明顯違規的,這已經在法院判決中顯示出來了。既然警方記錄的執法過程有違規,那麼如實描述應該對周立波更有利,但是周立波在迴避什麼?
很顯然,他不如實描述的原因就在於,會跟他描述的有人與警方聯手做局的說法有衝突。一旦如實描述就說明警方是因為他蛇形駕車才進行攔截的真實背景,與他說的預先設伏、有的放矢的抓他是矛盾陳述。
所以,周立波明顯的在撒謊,撒謊的動機非常明顯,就是製造陰謀論,讓江湖謠傳影影綽綽成為吃瓜群眾心中的真實事件,然後自己成了被權威勢力和警方聯手陷害的受害者,進一步引起社會同情,獲得輿論諒解並得到更多人的支援。最後再一次鼓動三寸不爛之舌,重出江湖,再成電視臺的頭牌,觀眾們的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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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思故我在笛卡爾
周立波之所以脫罪,是因為警察執法程式有瑕疵,而非他自己在採訪中聲稱的沒有違法,沒有吸毒,洗白自己的意圖十分明顯,而聲稱的某某陷害他,不管動機或行為,都是建立在自己的猜測和懷疑之上,就憑他沒有任何證據就指稱某某陷害來達到洗白自己,就大有問題,再說律師費,每個律師收費各不相同本很正常,而且剛接手時掌握的和後期掌握的事證也不同,因此需要的律師費也不同也很正常,而周卻因此懷恨在心,借自己公眾人物的話語權,對別人的聲譽進行嚴重指責,其心胸狹窄,猜忌心重,錙銖必較的性格暴露無遺,而且,本次事件的三位相關人都是朋友,周立波能一口氣跟三個朋友反目成仇,周的為人只能說糟糕透頂。因此,周立波的低劣人品,決定了他的說辭可信度非常之低,相信他肯定會不惜撒謊,透過抹黑別人達到洗白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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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餵你才到我腰了
既然案子已經撤了。周立波如果本人真的有罪,他就不會這樣舊事重提,繼續炒作,將莫虎,神秘人都扯進來大動干戈,鬧得滿城風雨。
按照正常人的思維,吃了虧,才會回國後想辦法聲張。
美國的槍支管控很嚴,周沒有持槍證,是不敢持槍的。越有錢越膽小,他沒必要以身試法。
莫虎心太黑,曝光的資料也很清楚,是故意拖延時間想讓案件進入陪審團階段,從而更大機率坐牢的。這不是正常律師應該做的。這是最大的疑點。
唐爽本人還在美國,要生存。受到多多少少的威脅不得不做假證,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而且槍支的確存在那裡。周立波洗脫了罪名,那唐爽呢?會不會被列為被告?所以唐受到威脅和坐牢的風險,導致他做假證,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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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薩娃滴咔
周立波、唐爽、某某,一根繩上的螞蚱 ,讓我們把周立波案的劇情回放到2017年1月19日當天,按波波的描述是下午1點左右應邀至“某某”家豪宅作客,晚上11點鐘送唐爽回家途中被警方查獲槍和毒品。整整在“某某”家逗留十二個小時,約好的打獵也沒去,當時波波夫人不在場,三個大老爺們談人生、談追求、談理想、聊政治、聊槍支、上廁所、吃晚飯……貓膩十二個小時,你信嗎,反正我不太信。唯一能讓他們貓膩在一起這麼長時間的原因,你懂的。
再理順一下三人之間的關係,波波與唐爽年紀相差約二十歲,認識時間據周、唐描述有五年之久,難道這是一段忘年之交,作為青年才俊的唐爽32歲取得的輝煌成就,引起波波關注和喜歡是正常的,曾經有人爆料唐爽是胡潔女兒準男朋友,真、假本人也無法考證,總之,周、唐以前關係密切是肯定的。
案發後獲保釋的波波、胡潔、唐爽還有律師莫虎一干人馬來到某某辦公室,並未出現胡潔要手撕某某為什麼陷害我波波的狀況,在平和氣氛中胡潔質問某某“為什麼我先生車裡面會出現槍和毒品,車子衛生都由我打理從未發現有過這樣的東西”?某某則輕描淡寫回應“槍是經過合法登記的槍支,藥品也是我放進出的,本來約好打獵,有事沒有去成,後來忘記拿回了”(文中所述來源於胡潔影片專訪),某某並立既拿出7萬美元現金,其中3.5萬用於支付唐爽的律師費,另外給莫虎作為周立波的律師費用,各位看官老爺,有用槍和毒品陷害波波還能夠親口承認是本人放進波波包裡的陷害者嗎?假設只某某一人有吸食毒品愛好,為防在打獵過程中人困馬乏,能夠來上幾口,也不至於放上200克這麼大的量吧,唯一的解釋是:此乃贈品並配置“寶瓶”一套(吸食工具)。某某為什麼連唐爽的律師費都承諾一併全程支付,並非“某某”錢多到想當柴火燒都花不完,二個層面分析比較合理:1 槍和毒品是從我手裡出去的立馬被警察查獲,防背上栽贓陷害之名,心中亦略有愧疚,所以透過全程律師費買單以證自身清白。2 亦為保全自己,查獲的槍和毒品,槍是合法的,但200克毒品如果讓警方查源頭,查到自身頭上,在美國200克毒品不是輕罪。
案發後接唐爽到某某家中隱匿一個星期,完全出於對整個事件的保護,唐爽年青,社會閱歷淺,防止狗仔隊媒體瘋狂跟蹤採訪時說出對案情和對自己不利話語。因為波波也從頭到尾對警方的供述是自己不知遭何人栽贓陷害,並沒有牽扯到某某身上。唐爽選擇一年多三緘其口,在美國法律面前有權選擇沉默,讓律師為你代言,律師一定會叮囑你可以說的和絕對不可以說的,不當的言論會讓律師所做工作前功盡棄以及案情後續延伸。所以波波亦深諳此道,在美期間不作任何發言,無罪開釋回國後本性迴歸大
放厥詞。
至於莫虎聯合唐爽起訴波波,絕不是要逆轉推翻以前法院對周立波的判決(美國法律不是兒戲),只針對周立波發表文章名譽損害莫虎的民事訴訟罷了。
最後說道唐爽與周立波為什麼開撕,按常理,周立波曾經資助過唐爽,且周、唐結交時間遠長於某某,唐爽無理由跳出來力懟周立波啊?有媒體稱2018年6月5日唐爽在美國媒體“推特”發文熱贊周立波,現在該貼子已經刪除。周、唐關係發生驚天逆轉是週迴國後發表針對莫虎亂收律師費不作為的文章後才出現的嶄新劇情,本人認為波波懟莫虎不會引發唐爽的滿腔怒火,而是波波回國發表針對某某“故意栽贓陷害波”的討伐檄文,才引起唐爽內心強烈不滿。不難理解,根據周立波說辭,唐、周被捕之後是某某花錢保釋二人並立即支付唐爽官司律師費用,波波口中的這個佈局陷害者某某還另行支付十萬元人民幣和成都一套住房(價值最少值幾百萬吧)給唐爽,以上所說波波都有證據保留的,這個“佈局陷害波波”的局也未免太貴了吧。對於某某的付出,唐爽內心應該是心存感激。從我個人觀點出發,某某是波波、唐爽涉槍、毒案發後的大局維穩者,我曾經發文說過,周、唐、某某三人誰也不能和“毒”扯上關係(槍在美國談不上問題),演藝明星,青年才俊,億萬名流。所以某某才會不遺餘力安撫關鍵證人唐爽,而我們可愛的波波回國後為力證自身清白,把某某推至風口浪尖,故意歪曲、顛倒事件真相,這才引發唐爽的隔空駁火。最後,狗咬狗,一嘴毛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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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5988706576
人一說謊,為了掩蓋事實,必須用一個謊言掩蓋另一個謊言。最終不能自園其說。首先周說警察攔車是有人舉報,唐說是因為蛇行,與警察說的一致。周為什麼說謊?是為了為後一個說法有人誣陷他。包包本來在後座而謊說在後備廂,也是為了說有人誣陷。自己對包包不知情。他為什麼說謊都是為了掩益事實,說是某某陷害,又不敢說是誰?我相信周是有罪的,雖逃避了美國法律制裁,你心裡是請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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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映紅
周立波與唐爽各自陳述了一個版本,其中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不過,這三個細節無傷大雅,各說各話倒也無妨。
為什麼說無傷大雅?因為判決已定,周立波也歸國安全無虞,講的故事版本對焉錯焉又有何妨,徒增談資耳。只不過,周立波雖然僥倖逃過羈獄,但他的事業還在國內,其社會形象風評對其事業多有影響,因此周立波有強烈的企圖心將美國遭遇的事情重新講成一個有助於自己社會形象風評的故事版本,也算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無論是喜歡他的粉絲擁躉,抑或憎惡他的波黑,大可不必執著計較其中細節真偽,他言他的,姑妄聽之。
唐爽就不一樣,他被捲入輿論漩渦,對周立波也好,還是背後的某某(如果有的話)也好,首鼠兩端,莫衷一是。既然周立波講的故事版本已然無傷大雅,止談資耳,他一介無足重輕的唐爽說什麼,又有多大意義呢?
至於周立波故事版本與唐爽故事版本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孰對孰錯,稍微動動腦子自然真偽立判。
假設周版故事為真,那麼周立波被當值警察截停檢查是因為有人陷害舉報;當值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車,果然一查一個準,構陷周立波。問題是,這個故事成立的前提是,誰會挖空心思,密謀勾結當值警察來構陷周立波?周立波儘管在國內名聲大噪,他在美國充其量也就一個普通遊客,費盡心思構陷他的價值何在?難不成周立波是神盾局的特工?不合情理嘛。同時,如果當值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他的車,這麼昭然的程式違法何以前三個律師都不以為然,視而不見?
至於唐爽的故事版本與警方記錄基本一致,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周立波同意警方搜查要求,警察搜出藏匿的槍支和毒品,所以前三個律師無法就此找到辯護理由,第一個律師莫虎惡意敲竹槓可能不假,但他找不出無罪辯護的證據線索,授意委託人認罪爭取減輕處罰。第二、三個律師是白人律師,一個是本州的,一個是外州的,因為先找到外州的律師,不能在當地州代理,所以又找了個本地律師。這兩名律師事實上就組成律師團,殫精竭慮也沒找到無罪辯護的思路和證據線索,要求委託人承認輕罪。周立波對前三個律師都不滿,再次找到第四名律師,年過古稀的資深老律師,從周立波遊客身份找到無罪辯護的線索,周立波的 母語不是英語,而警察只用英語與周立波溝通,周立波可以辯稱語言溝通不暢因而沒有理解警方的搜查要求,不能把周立波的同意視為有效應允,造成事實上的程式違法。
其實,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警方對周立波的指控如果作假,構陷無辜遊客,在美國社會妥妥的執法醜聞,具有勁爆的噱頭,不僅媒體熱報熱炒,無須周立波花費一分錢就會有大律師主動來攬風險代理,為其爭取鉅額賠償金,而且勝算頗大。哪怕是遠在大洋彼岸的《環球時報》也會聞訊而來,大做文章批評美國警察執法也腐敗,這麼大的飛盤胡老師捨得不叼麼?捨得麼?
法庭的最終裁決結果也能佐證警方的指控,雖然周立波的藏毒藏槍重罪被裁決不成立,但他的蛇形駕駛罪名成立,並且被裁決處罰,周立波是接受了處罰,並未提出異議的。
總結一下,即使周立波的故事有文過飾非給自己洗地澄清的地方,也是情有可原。為自己辯護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現代文明的法治邊界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任何人自證其罪。何況周立波就是一個脫口秀藝人,在美國的不檢點只是私人空間做派,只要他表演精彩,得到粉絲擁躉的擁護愛戴那就是他應得的。至於私生活不檢點,看不慣自然可以用腳投票,不粉他就是。
唐爽說的是故事版本更接近真相又怎樣?他誰呀?who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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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年才俊
1、每個男人都以一個槍械夢。根據網路傳出的周立波手持各類槍械圖片可以判斷,周立波本人是喜歡槍械的,換言之,周立波對非法持有槍支是有主觀願望的。
2、周立波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是公眾人物,其言行必然遭到眾多網民熱議。其在美國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對其公眾人物的影響是非常大的,為了消除犯罪行為對他聲譽造成的影響,所以周立波虛構別人誣陷他的事實,其真實目的是為了博得網民同情。
3、我們再來說說美國的法律。周立波非法持有槍支毒品案檢察機關之所以撤銷控告不是因為法院認定周立波被冤枉,而是基於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程序正義(毒樹之果),周立波是中國公民,因其語言不通,警察在搜查其所駕駛車輛時未徵得其同意,也未取得法院搜查令。美利堅的法律不同於中國法律,警察搜查嫌疑人時必須取得法院搜查令,否則所搜查出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均會被法院以程式違法而被排除。周立波聘請的律師抓住了這個漏洞,遂大肆渲染,以至於檢察機關撤銷控告。
4、周立波雖說是公眾人物但其本人在國內口碑非常糟糕。我堅信周立波在美利堅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救周立波的不是律師,更不是他的錢,而是美利堅強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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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冬去春來C
周立波說搜車是有預謀的,不知道美國警察憑什麼要和某某黑白同道?周立波就一個耍嘴皮子的演員,某某有必要花那麼大成本買通警察干這種有殺父之仇、奪妻之恨的“大事”?周立波是常上時代週刊的封面人物、那麼牛嗎?搜車時周說他聽不懂英語,但你看得懂警察在幹什麼呀?如果你用肢體語言表示,我相信美國警察比陷入“痴呆”的周立波更能明白你不同意搜車的意思,問題是你相信一個在美國購房、生活,如此精明的周立波連幾句簡單的英文也聽不懂嗎?一定要雅思過關、英文聽力六級才能說聽得懂嗎?退一萬步說,車上不還有個英文賊溜的唐爽嗎?周立波如突遭警察攔車,驚恐之下會不找懂英文的唐爽諮詢和質疑嗎?如果這一切都沒發生,那隻能說周聽懂並明白了警察想幹什麼,既不質疑、也不阻攔就是認可了。最後一點很重要,放在後備箱可以說明自己並不知道,而放在後座上幾乎不可能自己不知道,這對周立波來說是性命悠關的大是大非問題,但也不難,警察和唐爽兩人的說法一致的話,周立波就是說謊者。周立波必須明白,在美國,他什麼都不是,所以千萬別把自己當什麼人物,有殺人越貨這事,也輪不上他成目標!
周立波回國後,有關於案件的討論進一步升級。7日,周立波接受《局面》採訪時稱藏槍為某個背景驚人的“某某”誣陷,並描述案件具體細節。隨後同車者唐爽發聲迴應稱周立波夫婦“戲子誤國”。11日唐爽接受《局面》採訪再述細節,於周立波描述存在三點不同:1、周說攔車是有人舉報,唐說沒人舉報,攔車是因為周用肘開車,蛇形前進;2,周說搜車沒經過他同意,雖然他點頭了,唐說周是同意的;3、周說包是在後備箱的,唐說包就在後座上。再對照警察和法院的記錄,唐跟記錄基本一致。
7月14日周立波接受《貴圈》採訪時,公佈了更加詳細的細節,雙方敘述不重合之處越來越多,共有十八處不同。主要包括蛇形行駛、搜車、警局、槍毒、保釋、DNA、屠磊、偽證、律師函、律師費、借據、誰家、資助、代筆、回國、工作、治病等十八個方面。
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雙方到底誰在說謊。
回覆列表
對於此事,我的觀點一直很堅定:周立波應該不會是像他自己描述的,他就是一個被誣陷的人,他是無辜的。
為什麼這麼說?憑人的直覺!今天,我就公開提問三個問題,看看哪位大師來解答:
1、憑何說警察攔他是有預謀?美國的巡警,巡邏也是動態、靜態相結合,以周立波當晚事件為例,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認為:
一輛巡邏車停在路邊,看到一輛行駛路線很“不對頭”的車子駛過,出於職業習慣巡警必然上上去搜查。
至於說“有預謀”的攔車,那是周立波一家之言,沒證據的都是猜測。
2、憑何說警察搜槍毒也是有目的的?周立波在《局面》上聲情並茂的演繹了巡警搜他車輛的各種動作,大家可以搜著看看。
在這裡面,周立波描述了警察搜車時的站位、姿勢、搜查動作等,我想說的是:這就是一個正確的車輛査緝動作呀,沒毛病。
但在嘴裡,周立波將這種戰術動作對映為“衝他有目的”而去。
莫說美國,就咱們國內的特警搜車時,也有著固定的戰術體系,誰動手、誰警戒、遇到突發情況如何配合等,都是上了教科書的。
在槍支氾濫的美國,警察若是懶懶散散、悠哉自若的搜車,一年得犧牲多少人……
3、憑何認為警察不認識槍套?還是在《局面》,周立波稱那個槍套在他車後座,被衣服蓋了大部分,僅露了一小部分,警察發現後就立馬實施進一步措施……
按照周立波的意思,槍套僅露出一小部分,正常人應該不認為那是槍套,包括美國警察。
但他錯了,美國警察天天跟槍打交道,他們會不認識槍套?這也太小看那些巡警的職業素養了吧……
周言外之意,這是有人故意“放水”報警,然後警察有目的的攔住他的車、專門找車上的槍、毒,然後把他送進監獄……
不就這麼個意思嗎?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那個吃飽了撐的沒事幹的“某某”是不是要陷害周立波我不知道,但我堅持認為:在一淌攪和的犯渾的水裡,誰能保證自己是絕對乾淨、無暇的?
大家覺得呢?
無論你認可或者批評我,不妨先做個好友,對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