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把房子賣了,老孃出100萬,我們去一起貸款買套別墅自己住得爽點。
這叫想加名字。
來,把房子賣了,我們一起去換套離我媽近的/離你媽遠的/各種理由的房子。
這也叫想加名字。
都是想加名字,待遇差距怎麼那麼大呢?
聽好了:這和感情融洽不融洽沒關係,是態度問題,是吃相問題,更是人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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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一個法律知識:
離婚以後,房產的分割嚴格按照房產證上的來。因為房產所屬權不歸婚姻法管。
只有在房產證上不明確的情況下(比如有貸款,比如抵押房產,比如很久以前可以被證明有問題的不規範的遠古房產證等等),會根據婚前婚後財產來判斷房產價值然後進行財產分割。
也就是說:只有在房產證只有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名字,並且使用雙方婚後財產還貸的時候,這個房產的首付部分,會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所以只要名字上去了,沒人管你是婚前婚後的爹媽贈予還是什麼的,名下的份額是多少,就是多少。
這個東西正確的叫法是: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不是新婚姻法。一定要搞清楚其中的區別。故意混淆宣傳的人,大都不安好心。
以上是我動遷的時候有個鄰居家裡鬧過糾紛,我全程旁觀學到的。那位鄰居天天在那裡講你們戶口上加人是能多拿點的,但是不要找中介隨便加哦,名字上去了煩得不行。詳細追問下才知道他們家出了這個事情,正在打官司,於是全程圍觀,然而並沒什麼卵用,就是平分。甚至因為要照顧女方,給了女方平分還要多一點……別問我憑什麼就算對半分都不是公平的……
以為新司法解釋把分割原則改成房產交易時間判斷婚前婚後什麼亂七八糟的……
你們一定都沒去辦過房產證……
要辦證是要寫份額的……不寫份額預設50、50……
去辦一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D
所以,各位男同胞,提提神,敲黑板:這很重要,中招了別怪你酒叔沒提醒你們……
當然了,還有女同胞,如果你爹媽給你弄了套房……
千萬不要腦殘兮兮的沒事就去加老公名字以示愛意……
雖然這種情況特別少就是了……
什麼加了他名字以後還是不分割的,不存在的,記得啊,不存在的!
我主要講了3點:
1. 婚前購房,如果你加他人名字了,無論他人是誰,都算贈予。是要去房產中心當作“交易”登記的,要寫份額,要交稅。這是要公示的,別人可以透過系統查到你的房屋所有情況。
2. 贈予別人的東西,是隨便上上法院就能討要回來的嗎?你自己想。
那個傳說中讓男人佔盡便宜的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真的不管這個。
不要去信隨便拿幾個有特殊情況比如某方嚴重過錯之類的當作案例來反駁的……
不信邪的,你們儘管可以去試試,“贈予對方一半房子”,離婚的時候,一般情況下能拿回來的,算我輸:D
這就是為什麼女權是扯淡的原因。
來,把房子賣了,老孃出100萬,我們去一起貸款買套別墅自己住得爽點。
這叫想加名字。
來,把房子賣了,我們一起去換套離我媽近的/離你媽遠的/各種理由的房子。
這也叫想加名字。
都是想加名字,待遇差距怎麼那麼大呢?
聽好了:這和感情融洽不融洽沒關係,是態度問題,是吃相問題,更是人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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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一個法律知識:
離婚以後,房產的分割嚴格按照房產證上的來。因為房產所屬權不歸婚姻法管。
只有在房產證上不明確的情況下(比如有貸款,比如抵押房產,比如很久以前可以被證明有問題的不規範的遠古房產證等等),會根據婚前婚後財產來判斷房產價值然後進行財產分割。
也就是說:只有在房產證只有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名字,並且使用雙方婚後財產還貸的時候,這個房產的首付部分,會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所以只要名字上去了,沒人管你是婚前婚後的爹媽贈予還是什麼的,名下的份額是多少,就是多少。
這個東西正確的叫法是: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不是新婚姻法。一定要搞清楚其中的區別。故意混淆宣傳的人,大都不安好心。
以上是我動遷的時候有個鄰居家裡鬧過糾紛,我全程旁觀學到的。那位鄰居天天在那裡講你們戶口上加人是能多拿點的,但是不要找中介隨便加哦,名字上去了煩得不行。詳細追問下才知道他們家出了這個事情,正在打官司,於是全程圍觀,然而並沒什麼卵用,就是平分。甚至因為要照顧女方,給了女方平分還要多一點……別問我憑什麼就算對半分都不是公平的……
以為新司法解釋把分割原則改成房產交易時間判斷婚前婚後什麼亂七八糟的……
你們一定都沒去辦過房產證……
要辦證是要寫份額的……不寫份額預設50、50……
去辦一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D
所以,各位男同胞,提提神,敲黑板:這很重要,中招了別怪你酒叔沒提醒你們……
當然了,還有女同胞,如果你爹媽給你弄了套房……
千萬不要腦殘兮兮的沒事就去加老公名字以示愛意……
雖然這種情況特別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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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加了他名字以後還是不分割的,不存在的,記得啊,不存在的!
我主要講了3點:
1. 婚前購房,如果你加他人名字了,無論他人是誰,都算贈予。是要去房產中心當作“交易”登記的,要寫份額,要交稅。這是要公示的,別人可以透過系統查到你的房屋所有情況。
2. 贈予別人的東西,是隨便上上法院就能討要回來的嗎?你自己想。
那個傳說中讓男人佔盡便宜的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真的不管這個。
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父母出資購房等房產歸屬一覽表(2016收藏版)不要去信隨便拿幾個有特殊情況比如某方嚴重過錯之類的當作案例來反駁的……
不信邪的,你們儘管可以去試試,“贈予對方一半房子”,離婚的時候,一般情況下能拿回來的,算我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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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女權是扯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