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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遲84926257

    老師與學生不應該有高或下的關係,師與生是平等的關係,是互相友愛的關係,是大哥哥姐姐與小弟弟妹妹的關係。因此老師要與學生搞好關係,不要製造對立面。其實學生並不是差的,要靠老師的正確引導。首先要從愛學生開始,互相理解互相信任。老師千萬別對學生象仇敵一樣,有一點錯就大發雷霆。毛主席說過,允許別人犯錯誤也允許別人改正錯誤。對學生更應該這樣。

  • 2 # 會加也會減

    謝邀。對學生打罵體罰都是算懲戒方法,可以提倡和昇華。老師對學生犯錯給予打罵體罰懲戒是源遠流長自古有之,古人提倡我們更應發揚。不過為人師表必須先加強自身修養,對教師聘用須嚴格規範,要遵循相關的體制和法律法規。對學生打罵體罰教育部門要研究出臺明文細則尺度,儘量做到明細化,或做成準則、條例形式供教師參考致用。

  • 3 # Teksy

    時代在進步 教育方式也在進步 以前80 90年代老師教育學生打罵是最正常不過的 那是因為當時家長也贊成 上學時家長都叫老師不聽話你就隨便打死裡打 現在有幾個家長會這樣要求老師的 現在的家長把孩孩子當寶 怕孩子在學校受委屈 孩子的承受壓力沒有以前那麼大 加上現在媒體的沒原則沒底線放大事件法律的普及 人們的維權意識很強 就覺得打罵是最不靠譜的教育方式

    我覺得有些人就是屢教不改 那就是要棍棒教育 從小打起 大了就打不了 也改不了 叛逆心理太強

    當然能好好說就好好說溝通解決 不能好好說還是要給他點顏色看看的 要不然他都不知道花兒為什麼這樣紅

  • 4 # 悟空呀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樣的感受:

    1.我在老家上小學的時候,學校老師比較少,所以班主任一個人要教我們好幾個科目。老師任務比較重,時間也比較緊,但對我們的管教依然還是很嚴格。有時我們犯錯,老師會揪我們耳朵,讓我們在門外背書。但那時候沒有人會向家長告狀,說老師懲罰他們。那時候我們知道,犯了錯受懲罰是很正常的事。對於老師的懲罰也就很認可,也沒有人會因為懲罰而去記恨老師,因為老師確實很愛我們。

    2.後來,到縣城裡開始了初高中生活。對於老師的懲罰依然會接受,那時候的懲罰大都是,抄作業,讓家長來學校。但那時候,有些同學會覺得老師的懲罰太嚴重了,因而對老師產生了記恨,甚至會有這同學在一些地方公開辱罵老師。

    3.後來,上了大學。和初高中生活不一樣,老師基本上不會關心我們的作業學習情況,自然也不會有什麼懲罰的存在。關鍵的是,老師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所以大多數時候,他們上完課以後就會離開,有什麼問題可以去辦公室找他。在這種情況下,依然還會有一些同學記恨老師,說他們佈置的任務太難了,要求太多了。甚至還會有些學生打老師。

    懲罰孩子不行,行,那就不懲罰;不懲罰孩子,反而還會有學生“懲罰”老師!真的不知道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 5 # 青泉2019

    我的回答是:適度的打和體罰應該是懲戒方法!

    最近的好幾起網路重大影響的事件,都和這個懲戒權相關。在常仁堯20年後打老師案中,大家在網上熱議的是張老師的體罰,在二十年前是否是一種懲戒,這種常仁堯口中的“體罰”,當時張老師是否懲戒過重,還有二十年後,常仁堯掌摑和毆打一個年過五十歲的老師是否合法。

    而在銅陵因為勸阻學生打架,家長一再要求周老師道歉賠償,最後硬生生地逼死了一位負責任的老師。可是周老師不過就是在勸學生的時候,雙手緊緊控制住學生的手,學生就說自己身體感覺不適,去醫院檢查,要求周老師負擔醫藥費。周老師的行為是正常的履職行為,根本連懲戒就算不上。可是家長竟然到周老師的課堂掌摑周老師,而且威脅周老師,並且一再要求道歉賠償。

    從銅陵事件中,我們看到,現在教育的懲戒權的還沒有界定。人們對於教師的合理行為還不是理解,個別家長看到老師毫無權利保障的現狀,非常囂張,從而導致老師手無寸鐵,面對“總有理”的家長,校領導投鼠忌器,老師無從保護自己,最後發生了投江自殺的慘劇發生。

    個人認為適度的打和體罰,應該屬於教育懲戒權的範圍之內。在古代,老師對於學生可以用戒尺打,可以訓斥,罵學生是多數老師不採取的!當然,教育最好的方式還是可採取鼓關愛的方法,因為只有關愛學生,學生才能從心裡認可你,從而做信服和聽從你。而教育的最高境界是激發學生的潛能,讓學生積極Sunny,內心健康。所以,最好的教育是激勵和關愛。激勵和關愛應該像Sunny,播撒在學生的身上。我們所說的教育懲戒是針對那些不遵守紀律的學生,有的學生真的是在班級做事從來不考慮別人,不遵守紀律,真的需要教育的懲戒!

    因此,國家教育局新出臺的教育懲戒權,有必要詳細規定教師的管理課堂,管理學生的各種行為規範,從而使教師的行為有章可循。同時,老師的權利也能得到保護,老師在受到威脅訛詐以及人身攻擊時,可以拿起法律這個武器保護自己。老師的行為也能規範,之前出現的 老師辱罵學生的行為,學生就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而老師正常合法的管理行為,也不容家長和校領導置疑。老師就能正常工作,正常履職,從而避免老師的工作熱情因為忌諱而澆滅。老師的高度責任感,重新輝光教師這個職業的神聖感。

    如果周老師處理打架事件時,有懲戒權的界定,我想家長再無理取鬧,就是違法行為,可追究其責任的。所以所有的老師都在盼望,教育懲戒權的儘快實施,使一切都能正常合理!

  • 6 # 劉金泉12

    對體罰分歧對立嚴重的原因是全社會一直未能明確區分懲戒,體罰,惡意打罵三個詞!對此國家法律應嚴格區分:

    1,懲戒是沒有肢體和物品接觸的懲罰方式,罰站(老師同樣站著上課,參照民事行為年齡以上不超過一節課,以下不超過半節課),罰掃地值日(五育中本來就有勞育)必須劃歸懲戒而不是體罰。

    2,體罰是對極少數嚴重違紀或屢教不改學生,儀式性使其感到疼痛的方式,如戒尺打手心。首先必須把隨意體罰(即沒有儀式性,不按既定規章,場所和方式隨意,比如用書本用力抽打學生肩背)、過度體罰(如罰站時間過長,學生違紀輕微卻被體罰)和惡意體罰(如用書本打臉,用教鞭敲頭等)劃分出來禁止。

    3,惡意打罵,如掌摑腳踢(即毆打)造成瘀腫傷痕,用侮辱攻擊性髒話辱罵學生,都是嚴重違反師德,一經查實必須嚴厲處分,重者剝奪教師資格,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要想規範教育懲戒權,不應將“體罰”作為一個籠統的筐,而應將不同性質行為進行劃分,讓教師有具體條例可操作,使懲戒在教育管理和學生健康成長中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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