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債權質押借款就是應收債權持有者(借款人) 以應收債權作為質押,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人)借入資金。由於此類業務並無實質性風險和報酬的變化,因此小企業企業應將此類業務作為短期借款進行核算。 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業銷售給新興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稅收入234 000元,其中增值稅為34 000元,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約定,新興公司將於8月11日償還。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業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業務處理如下。(1) 2005年5月11日銷售商品借:應收賬款 23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2) 2005年5月28日以應收賬款質押取得借款借:銀行存款 210 000貸:短期借款 210 000(3) 2005年11月28日償還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借:財務費用 2 400 短期借款 210 000 貸:應收賬款 234 000
應收債權質押借款就是應收債權持有者(借款人) 以應收債權作為質押,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人)借入資金。由於此類業務並無實質性風險和報酬的變化,因此小企業企業應將此類業務作為短期借款進行核算。 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業銷售給新興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稅收入234 000元,其中增值稅為34 000元,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約定,新興公司將於8月11日償還。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業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業務處理如下。(1) 2005年5月11日銷售商品借:應收賬款 23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2) 2005年5月28日以應收賬款質押取得借款借:銀行存款 210 000貸:短期借款 210 000(3) 2005年11月28日償還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借:財務費用 2 400 短期借款 210 000 貸:應收賬款 23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