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Indians)
亦作Amerindian或Amerind。
又稱美洲原住民,是除愛斯基摩人外的所有美洲土著居民的總稱。印第安人即美洲土著居民。此人種分佈於南北美洲各國,屬蒙古人種美洲支系。使用印第安語,包括十幾個語族,至今沒有公認的語言分類。
印第安人以前曾稱為紅種人,因為他們的面板經常是紅色的,後來才知道這些紅色是由於習慣在面部塗紅顏料所給人的錯誤認識。
研究者認為,印第安人的祖先可能是是在大約2萬年前從亞洲渡過白令海峽到達美洲的,或者是透過冰封的海峽陸橋過去的。他們與亞洲同時代的人有某些相同的文化特色,例如用火、馴犬及某些特殊儀式與醫療方法等。
印第安人經過兩萬多年的分化,產生了許多不同的民族和語言,在歷史上曾建立過四個帝國,最重要的是中美洲的阿滋特克帝國和南美洲的印加帝國,發明過瑪雅文字,對天文學研究的造詣也相當深,為世界提供了玉米、番薯、西紅柿、菸草、可可等作物。由於殖民者迫害、殺戮印地安人,毀滅印地安文化,致使現在殘存的古代文明材料已經不多,但目前的研究越來越引起考古界的關注,美洲國家也開始下大力發掘古代印地安文化。
北美洲
西部、大平原和北美東部的古印第安人(Paleo-Indian),儘管環境不同,卻有類似的經濟活動。在現在美國西部——從俄勒岡州到墨西哥北部,從太平洋海岸區到落磯山東邊——散居著沙漠文化的印第安人,以狩獵及採集果實為生,但已有原始農業技術發展。
太古晚期在工具技術上有了進步的發展,諸如有溝槽的石斧及石錘等,而且在不同地理區域的部落間有貿易制度。西元前3000
前2000年前後,美國西南部原住民已開始種植玉米。西元200
在殖民時代,歐洲各國採取不同的政策來對待北美印第安人。西班牙人吸收原住民成為基督徒,並使其居於指定地區。法華人與印第安人建立貿易關係。英國在1763年宣告將阿帕拉契山以西地區撥給原住民,有效期至英國統治結束而終止,接著由美國予以採行。1848年在加州發現黃金後,眾多白人向西遷移,遂爆發歐洲白人與印第安人爭奪土地的長期戰爭,包括1876年蘇族(Sioux)、夏延族(Cheyenne)進行的卡斯特(Custer)大屠殺。1887年多數印第安人遷入保留地,是年《道斯土地分配法》(Dawes General Allotment Act)使印第安人喪失了近348,100平方公里(134,400平方哩)的土地。1934年的《印第安人重新組織法》(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施行改善原住民生活的措施。1950年代以來,由於新的政策以及社會上對民權的關心,印第安人成立了許多組織,並引起全國注意到他們的問題。
中美洲
萬餘年前,印第安人進入尼加拉瓜與墨西哥北部地區之間的中美洲,耕種技術的發展可追溯至西元前4500年左右,由於農業技術的穩定進步導致前2000年前後建立農業社會,由於糧食供應漸趨穩定,使小的居民點演進為大市鎮,並刺激了陶器與其他藝術品之成長。西元后第一個1,000年稱為古典時期,有馬雅文明興起,當時人們由僧侶階級統治。他們最重要的神是豐收神特拉洛克(Tlaloc),其標誌是美洲虎,是現存雕刻品中常見的主題。在後來的文化中,以傳統上更為好戰的鷹來代替美洲虎,同時,以人作犧牲也成一種常見的宗教行為。西元1000年前後,托爾特克(Toltec)與阿茲特克(Aztec)兩帝國取代了這些以宗教為基礎的社會型態,直到16世紀西班牙入侵為止。阿茲特克帝國在巔峰時期,幾乎控制了整個中美洲。
最早移民來的種族依居住地區可區分為幾個不同的文化分支。其中之一在現在墨西哥西北部的海岸、沙漠與多山地區謀生。另一支塔拉斯科人(Tarasco)定居在米卻肯(Michoacan)山區。馬雅人則佔居瓜地馬拉、猶加敦半島及墨西哥的恰帕斯(Chiapas)等地的一部分。阿茲特克人則集中在墨西哥中部的高原地和今日墨西哥城。第五個分支在墨西哥南部海岸和高地。中美洲印第安人的文化特色,是以小型社群方式定居,而以個別家庭為基本單位,男性與年長者居領導地位。社群活動以市場為中心,另一中心為政府機關,政府官員同時亦主持宗教儀式。雖以西班牙人引入的天主教為主要禮拜方式,但精靈崇拜、迷信及占卜依然存在。
歐洲工業的技術與工具隨天主教與西班牙人的征服傳入中美洲,後來礦藏、農場、牛群成為殖民社會的經濟中心。1821年的革命使墨西哥與瓜地馬拉當地出生的西班牙人與其他混血後裔,脫離歐洲人之控制而組成新的共和國政府。1910年墨西哥發生另一次革命,掃除了排他性的社會與經濟政策,開始認同印第安人在政治、文化與經濟方面的貢獻。20世紀後期,在墨西哥城市與農村社會中,對印第安人有更完整的無差別待遇出現。
南美洲
據考古紀錄,南美文明開始於西元前一萬年,第一批北美與中美移民到達時。他們定居於火地島、阿根廷、智利南部、大廈谷地區的中南部平原及中央安地斯山的部分。他們的群體以親屬關係為基礎,而以性別及年齡來定階級。這些遊牧的群體後來被高度農業發展的社會所取代。農耕社會位於巴西和大安地列斯的阿拉瓦克(Arawak)海岸及內陸森林地區。由於他們的食物充裕,所以能夠維持較大且穩定的社會單位。其他在加勒比海沿岸和安地斯山北部定居的民族,以軍事及宗教儀式為基礎,在農業技術支援下,出現較複雜的社會組織型態。
南美洲的原住民文明大約在西元前2300年生根於安地斯山中部,其後進步迅速,數千年間在農耕、技術上皆有開展。約西元1000年前後,有奇穆(Chimu)、蒂瓦納庫(Tiwanaku)王國,及後來的印加帝國。印加的繁榮盛況直到16世紀西班牙人入侵才衰落下來。它的領域從秘魯延伸到智利北部,曾發展了有效的灌溉系統和複雜的控制糧食生產、儲存與分配的制度。人口最多時達350萬。其社會階級分為世襲的王室、貴族、工匠及農民。印加文明最顯著的革新,是以法律取代習俗來制定社會組織及高水準藝術產品的造詣。
16世紀歐洲人征服南美,使印加帝國的農業與政治習慣完全被西班牙人的方式取代,天主教亦取代印加宗教。印加的貴族與工匠階級納入殖民地階級制度中,而農民則淪為勞役者。在低度開發地區,印加人民仍保持他們某些文化傳統,並與現代工業中心維持經濟交易。其他南美印第安人如阿勞坎人(Araucanian)等一直成功地抗拒西班牙人統治,直到19世紀後期始遭壓制、同化或遣入保留地。
編輯本段人種體質
印第安人,黃種人,美洲最古老的居民。據傳在15000—25000年前由亞洲經白令海峽陸續遷入,分佈南北美洲。在極北部有埃斯基摩人和阿留申人;在北美有阿塔巴斯干人、阿爾貢金人、易洛魁人、蘇人和馬斯科基人等;在中美有阿茲特克人、瑪雅人、加勒比人、奇布查人等;南美有印加人、瓜拉尼人和阿拉烏幹人等。語言屬印第安語族。最先種植玉米、馬鈴薯、向日葵、棉花、金雞納樹等作物,對人類作出貢獻。16世紀前,多半尚處於母系氏族階段,也有少數象瑪雅人、阿茲特克人和印加人等已形成早期奴隸制國家和有相當高的文化。16世紀起遭歐洲殖民者的摧殘和殺戮,發展中斷,人口下降。現有3200餘萬人。主要從事農業。北美約剩80餘萬人,大都被趕入保留地,生活艱苦。在中美和南美一般都受所在國統治者的歧視和同化。
編輯本段婚俗
酋長印第安人的婚禮帶有濃厚的民族色彩。婚禮地點多選擇在印第安人聚居區公共建築物裡舉行,一般是一幢較大的木頭房屋。舉行婚禮時,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村中居民紛紛來到木房裡,眾人席地而坐,互致問候。男女老幼身穿民族服裝,款式新穎,色澤豔麗。雖然印第安人性情開朗,但婚禮場合卻顯得非常安靜,即使說話也是輕言細語。
編輯本段文化
印第安人相信“萬物有靈論”,他們崇敬自然,對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石都報以敬畏態度。印第安人相當程度上已經被歐洲基督教信仰所同化,在今天的美國大部分印第安人信基督,但印第安的原始信仰仍然存在,它與基督教相混雜,成為一種奇怪的宗教信仰。卡耶特說,宗教信仰在印第安人生活中佔據很高地位,最重要的部落首領是宗教領袖,他在內部事務上的權力高於部落首長。在大多數部落,部落首長僅負責對外事務,主要是與聯邦或當地政府打交道,他對外代表部落,但他的任命權在宗教領袖,他在對內事務上更要聽宗教領袖的。
編輯本段誤解
在許多說教中,美國瘋狂屠殺印第安人成了鐵打的罪證,一個帖子言之鑿鑿地教育我們:美國原有250萬印地安人;到19世紀末只剩24萬人,瀕臨滅絕。一句話,這是美國的罪惡。我不知這些宣傳或說教者是粗枝大葉還是別有用心,歷史並非他們說教的那樣。
有印第安人被屠殺確是歷史的真實,但與美國究竟有多大關係則是另外一個議題。舉一個也許不甚恰當的例子吧,倘若誰說共和國在甲午戰爭中失敗,從而割去臺灣,所有人都會嗤之以鼻,許多人必定還要跳起來。但同樣道理的事情,我們說別人何以就心安理得呢?
《世界通史全編》有這樣的文字:“在當時世界‘文明’的國度美國,這種種族滅絕政策,來得更加兇殘。他們一再提高屠殺印第安人的賞格。那些謹嚴的新教大師,新英格蘭的清教徒,1703年在他們的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的頭蓋皮和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給賞金40鎊;1720年,每張頭蓋皮的賞金提高到100鎊;1744年馬薩諸塞灣的一個部落被宣佈為叛匪以後,規定了這樣的賞格:‘每剝一個12歲以上男子的頭蓋皮得新幣一百鎊;……每剝一個婦女或兒童的頭蓋皮得五十鎊!’”
編撰這些上邊這些文字的歷史學家肯定學識淵博,不可能不記得北美13州是在1774年9月開始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才透過《獨立宣言》;1783年9月3日《巴黎協議》簽訂,才算正式有了邦聯式的美國鬆散雛形;1787年《憲法》通過後才算有了聯邦制共和國。怎麼能歷數那麼些美國尚不存在時的“美國罪行”?這顯然是一種為需要而編造的歷史,不過,怎麼著也沒理由把美國獨立前已經持續了兩個多世紀的戰爭歸罪於美國,其荒謬,無異於把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戰亂都歸罪於共和國。
美國獨立以後,隨著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開拓疆土,把印第安人驅逐出祖居地。1830年,美國政府透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規定東部的印第安人要全部遷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為他們劃定的保留地中去,實行種族隔離和迫害。這些“印第安人保留地”絕大部分是偏僻貧瘠的山地或沙漠地帶。一個叫切羅基的部族,在被迫遷往“印第安準州”(即今俄克拉何馬州)的遷徙中,歷時3—5個月,約4000人喪生,佔該部族的人口的25%。這一慘劇後來被稱為“血淚的審判”。印第安人長期遭到屠殺、圍攻、驅趕、被迫遷徙等迫害,人數急劇減少。到20世紀初期,只剩下30多萬人。直到1924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印第安人公民資格法》,宣佈凡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人均為美國公民。1934年,美國又根據羅斯福總統的“新政”通過了《印第安人重新組織法》,允許印第安人建立自己的政府,不再分配保留地的土地,停止強迫印第安人放棄傳統文化和宗教的政策,印第安人的境況才有所改善。
還在1528年,西班牙殖民者便已經與印第安人發生了戰鬥。當時抵達佛羅里達的奈華斯遠征隊就被印第安人圍殲而損失慘重,頭目奈華斯被印第安人擊斃;1539年西班牙軍德索托在墨西哥灣幾乎被印第安人全殲,1000餘人僅300人生還,德索托也被擊斃;到1576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灣的據點幾乎全部被印第安人夷平;法國殖民者也在北部被印第安易洛魁部落所擊敗;1622年的包哈坦戰爭中,印地安人摧毀了弗吉尼亞88個移民定居點中的80個,首府詹姆斯頓被夷平;1675年殖民者發起“大沼澤地戰役”,以200餘人傷亡的代價剿滅近千納拉幹人;而幾乎同時,“菲力普王之戰”中萬餘印第安人進攻新英格蘭,蕩平了90個移民定居點中50多個,號稱北美歷史上印第安人發動的最大戰役。在戰鬥中印第安人的傷亡大致是殖民者傷亡的一倍以上。最終殖民者只能靠分化、收買印第安人才免於失敗,菲力普王就是被收買的印第安人殺掉的。
印第安人當然還有勝利的例子:1680年普韋布洛人就成功地把西班牙人驅逐出境,12年時間裡殖民者不敢冒犯;而1675-1678三年戰爭過後,阿布納基人甚至迫使英國殖民者簽約認輸,並保證每年納貢才得以生息。北美獨立戰爭中1780年的哈馬爾之戰,就以哈馬爾將軍損兵折將敗逃告終;1791年“聖克萊爾慘敗”,聖克萊爾以傷亡幾乎一半而告負。
印第安人在殖民者到達之前也不像我們的宣傳那樣和平安詳,這個種族有300多個部落,尚處於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這些部落之間的殘殺從未間斷過,其野蠻與殘酷遠非舊大陸可以想象。特徵之一就是勝利了的部落必須把失敗部落的男女老幼全部殺絕,印第安人尚未進化到需要奴隸的地步,他們更看重保持其原始江山“永不變色”;其二便是以割下的頭皮數目計算戰功,而戰功卓著者就成為部落的首領;其三即遷徙性,從無永久領地的概念,要麼放棄,要麼被別的部落奪佔。前邊所敘述的殖民者賞項
編輯本段其他
由於歷史原因,現在大多數印第安人都生活在偏僻的農村地區。和瑪雅人一樣,其他印第安民族也大都保留著自己傳統的生活習俗。印第安人做飯時,仍喜歡使用質地粗糙的陶罐、石碗、木勺。有人生病時,他們採來草藥,或將其點燃對病人進行煙燻,或煮湯為病人沐浴。他們至今喜穿富有本民族特色的傳統服裝。尤卡坦半島的瑪雅婦女不分老幼都身著寬鬆的白色繡花裙,頭戴色彩豔麗的鮮花;男人則身穿寬鬆的白色衣褲,頭戴草帽,腳穿草編涼鞋。中部高原上的印第安婦女愛穿繡花罩衫和豎條紋的寬大長裙,上身披一種叫“雷博索”的多用披巾。這種披巾既可遮陽,也可禦寒,還可揹小孩、包東西。極富民族特色的服飾成為印第安人一個明顯標誌。許多印第安人仍住在原始的房屋裡。在尤卡坦半島,瑪雅人在樹林中開出一塊平地,就地取材,把粗樹枝一根根固定在地上,圍成一個大圓圈,把棕櫚樹的大葉子搭在上面,房子就蓋好了。
印第安人(Indians)
亦作Amerindian或Amerind。
又稱美洲原住民,是除愛斯基摩人外的所有美洲土著居民的總稱。印第安人即美洲土著居民。此人種分佈於南北美洲各國,屬蒙古人種美洲支系。使用印第安語,包括十幾個語族,至今沒有公認的語言分類。
印第安人以前曾稱為紅種人,因為他們的面板經常是紅色的,後來才知道這些紅色是由於習慣在面部塗紅顏料所給人的錯誤認識。
研究者認為,印第安人的祖先可能是是在大約2萬年前從亞洲渡過白令海峽到達美洲的,或者是透過冰封的海峽陸橋過去的。他們與亞洲同時代的人有某些相同的文化特色,例如用火、馴犬及某些特殊儀式與醫療方法等。
印第安人經過兩萬多年的分化,產生了許多不同的民族和語言,在歷史上曾建立過四個帝國,最重要的是中美洲的阿滋特克帝國和南美洲的印加帝國,發明過瑪雅文字,對天文學研究的造詣也相當深,為世界提供了玉米、番薯、西紅柿、菸草、可可等作物。由於殖民者迫害、殺戮印地安人,毀滅印地安文化,致使現在殘存的古代文明材料已經不多,但目前的研究越來越引起考古界的關注,美洲國家也開始下大力發掘古代印地安文化。
北美洲
西部、大平原和北美東部的古印第安人(Paleo-Indian),儘管環境不同,卻有類似的經濟活動。在現在美國西部——從俄勒岡州到墨西哥北部,從太平洋海岸區到落磯山東邊——散居著沙漠文化的印第安人,以狩獵及採集果實為生,但已有原始農業技術發展。
太古晚期在工具技術上有了進步的發展,諸如有溝槽的石斧及石錘等,而且在不同地理區域的部落間有貿易制度。西元前3000
前2000年前後,美國西南部原住民已開始種植玉米。西元200
在殖民時代,歐洲各國採取不同的政策來對待北美印第安人。西班牙人吸收原住民成為基督徒,並使其居於指定地區。法華人與印第安人建立貿易關係。英國在1763年宣告將阿帕拉契山以西地區撥給原住民,有效期至英國統治結束而終止,接著由美國予以採行。1848年在加州發現黃金後,眾多白人向西遷移,遂爆發歐洲白人與印第安人爭奪土地的長期戰爭,包括1876年蘇族(Sioux)、夏延族(Cheyenne)進行的卡斯特(Custer)大屠殺。1887年多數印第安人遷入保留地,是年《道斯土地分配法》(Dawes General Allotment Act)使印第安人喪失了近348,100平方公里(134,400平方哩)的土地。1934年的《印第安人重新組織法》(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施行改善原住民生活的措施。1950年代以來,由於新的政策以及社會上對民權的關心,印第安人成立了許多組織,並引起全國注意到他們的問題。
中美洲
萬餘年前,印第安人進入尼加拉瓜與墨西哥北部地區之間的中美洲,耕種技術的發展可追溯至西元前4500年左右,由於農業技術的穩定進步導致前2000年前後建立農業社會,由於糧食供應漸趨穩定,使小的居民點演進為大市鎮,並刺激了陶器與其他藝術品之成長。西元后第一個1,000年稱為古典時期,有馬雅文明興起,當時人們由僧侶階級統治。他們最重要的神是豐收神特拉洛克(Tlaloc),其標誌是美洲虎,是現存雕刻品中常見的主題。在後來的文化中,以傳統上更為好戰的鷹來代替美洲虎,同時,以人作犧牲也成一種常見的宗教行為。西元1000年前後,托爾特克(Toltec)與阿茲特克(Aztec)兩帝國取代了這些以宗教為基礎的社會型態,直到16世紀西班牙入侵為止。阿茲特克帝國在巔峰時期,幾乎控制了整個中美洲。
最早移民來的種族依居住地區可區分為幾個不同的文化分支。其中之一在現在墨西哥西北部的海岸、沙漠與多山地區謀生。另一支塔拉斯科人(Tarasco)定居在米卻肯(Michoacan)山區。馬雅人則佔居瓜地馬拉、猶加敦半島及墨西哥的恰帕斯(Chiapas)等地的一部分。阿茲特克人則集中在墨西哥中部的高原地和今日墨西哥城。第五個分支在墨西哥南部海岸和高地。中美洲印第安人的文化特色,是以小型社群方式定居,而以個別家庭為基本單位,男性與年長者居領導地位。社群活動以市場為中心,另一中心為政府機關,政府官員同時亦主持宗教儀式。雖以西班牙人引入的天主教為主要禮拜方式,但精靈崇拜、迷信及占卜依然存在。
歐洲工業的技術與工具隨天主教與西班牙人的征服傳入中美洲,後來礦藏、農場、牛群成為殖民社會的經濟中心。1821年的革命使墨西哥與瓜地馬拉當地出生的西班牙人與其他混血後裔,脫離歐洲人之控制而組成新的共和國政府。1910年墨西哥發生另一次革命,掃除了排他性的社會與經濟政策,開始認同印第安人在政治、文化與經濟方面的貢獻。20世紀後期,在墨西哥城市與農村社會中,對印第安人有更完整的無差別待遇出現。
南美洲
據考古紀錄,南美文明開始於西元前一萬年,第一批北美與中美移民到達時。他們定居於火地島、阿根廷、智利南部、大廈谷地區的中南部平原及中央安地斯山的部分。他們的群體以親屬關係為基礎,而以性別及年齡來定階級。這些遊牧的群體後來被高度農業發展的社會所取代。農耕社會位於巴西和大安地列斯的阿拉瓦克(Arawak)海岸及內陸森林地區。由於他們的食物充裕,所以能夠維持較大且穩定的社會單位。其他在加勒比海沿岸和安地斯山北部定居的民族,以軍事及宗教儀式為基礎,在農業技術支援下,出現較複雜的社會組織型態。
南美洲的原住民文明大約在西元前2300年生根於安地斯山中部,其後進步迅速,數千年間在農耕、技術上皆有開展。約西元1000年前後,有奇穆(Chimu)、蒂瓦納庫(Tiwanaku)王國,及後來的印加帝國。印加的繁榮盛況直到16世紀西班牙人入侵才衰落下來。它的領域從秘魯延伸到智利北部,曾發展了有效的灌溉系統和複雜的控制糧食生產、儲存與分配的制度。人口最多時達350萬。其社會階級分為世襲的王室、貴族、工匠及農民。印加文明最顯著的革新,是以法律取代習俗來制定社會組織及高水準藝術產品的造詣。
16世紀歐洲人征服南美,使印加帝國的農業與政治習慣完全被西班牙人的方式取代,天主教亦取代印加宗教。印加的貴族與工匠階級納入殖民地階級制度中,而農民則淪為勞役者。在低度開發地區,印加人民仍保持他們某些文化傳統,並與現代工業中心維持經濟交易。其他南美印第安人如阿勞坎人(Araucanian)等一直成功地抗拒西班牙人統治,直到19世紀後期始遭壓制、同化或遣入保留地。
編輯本段人種體質
印第安人,黃種人,美洲最古老的居民。據傳在15000—25000年前由亞洲經白令海峽陸續遷入,分佈南北美洲。在極北部有埃斯基摩人和阿留申人;在北美有阿塔巴斯干人、阿爾貢金人、易洛魁人、蘇人和馬斯科基人等;在中美有阿茲特克人、瑪雅人、加勒比人、奇布查人等;南美有印加人、瓜拉尼人和阿拉烏幹人等。語言屬印第安語族。最先種植玉米、馬鈴薯、向日葵、棉花、金雞納樹等作物,對人類作出貢獻。16世紀前,多半尚處於母系氏族階段,也有少數象瑪雅人、阿茲特克人和印加人等已形成早期奴隸制國家和有相當高的文化。16世紀起遭歐洲殖民者的摧殘和殺戮,發展中斷,人口下降。現有3200餘萬人。主要從事農業。北美約剩80餘萬人,大都被趕入保留地,生活艱苦。在中美和南美一般都受所在國統治者的歧視和同化。
編輯本段婚俗
酋長印第安人的婚禮帶有濃厚的民族色彩。婚禮地點多選擇在印第安人聚居區公共建築物裡舉行,一般是一幢較大的木頭房屋。舉行婚禮時,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村中居民紛紛來到木房裡,眾人席地而坐,互致問候。男女老幼身穿民族服裝,款式新穎,色澤豔麗。雖然印第安人性情開朗,但婚禮場合卻顯得非常安靜,即使說話也是輕言細語。
編輯本段文化
印第安人相信“萬物有靈論”,他們崇敬自然,對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石都報以敬畏態度。印第安人相當程度上已經被歐洲基督教信仰所同化,在今天的美國大部分印第安人信基督,但印第安的原始信仰仍然存在,它與基督教相混雜,成為一種奇怪的宗教信仰。卡耶特說,宗教信仰在印第安人生活中佔據很高地位,最重要的部落首領是宗教領袖,他在內部事務上的權力高於部落首長。在大多數部落,部落首長僅負責對外事務,主要是與聯邦或當地政府打交道,他對外代表部落,但他的任命權在宗教領袖,他在對內事務上更要聽宗教領袖的。
編輯本段誤解
在許多說教中,美國瘋狂屠殺印第安人成了鐵打的罪證,一個帖子言之鑿鑿地教育我們:美國原有250萬印地安人;到19世紀末只剩24萬人,瀕臨滅絕。一句話,這是美國的罪惡。我不知這些宣傳或說教者是粗枝大葉還是別有用心,歷史並非他們說教的那樣。
有印第安人被屠殺確是歷史的真實,但與美國究竟有多大關係則是另外一個議題。舉一個也許不甚恰當的例子吧,倘若誰說共和國在甲午戰爭中失敗,從而割去臺灣,所有人都會嗤之以鼻,許多人必定還要跳起來。但同樣道理的事情,我們說別人何以就心安理得呢?
《世界通史全編》有這樣的文字:“在當時世界‘文明’的國度美國,這種種族滅絕政策,來得更加兇殘。他們一再提高屠殺印第安人的賞格。那些謹嚴的新教大師,新英格蘭的清教徒,1703年在他們的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的頭蓋皮和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給賞金40鎊;1720年,每張頭蓋皮的賞金提高到100鎊;1744年馬薩諸塞灣的一個部落被宣佈為叛匪以後,規定了這樣的賞格:‘每剝一個12歲以上男子的頭蓋皮得新幣一百鎊;……每剝一個婦女或兒童的頭蓋皮得五十鎊!’”
編撰這些上邊這些文字的歷史學家肯定學識淵博,不可能不記得北美13州是在1774年9月開始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才透過《獨立宣言》;1783年9月3日《巴黎協議》簽訂,才算正式有了邦聯式的美國鬆散雛形;1787年《憲法》通過後才算有了聯邦制共和國。怎麼能歷數那麼些美國尚不存在時的“美國罪行”?這顯然是一種為需要而編造的歷史,不過,怎麼著也沒理由把美國獨立前已經持續了兩個多世紀的戰爭歸罪於美國,其荒謬,無異於把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戰亂都歸罪於共和國。
美國獨立以後,隨著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開拓疆土,把印第安人驅逐出祖居地。1830年,美國政府透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規定東部的印第安人要全部遷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為他們劃定的保留地中去,實行種族隔離和迫害。這些“印第安人保留地”絕大部分是偏僻貧瘠的山地或沙漠地帶。一個叫切羅基的部族,在被迫遷往“印第安準州”(即今俄克拉何馬州)的遷徙中,歷時3—5個月,約4000人喪生,佔該部族的人口的25%。這一慘劇後來被稱為“血淚的審判”。印第安人長期遭到屠殺、圍攻、驅趕、被迫遷徙等迫害,人數急劇減少。到20世紀初期,只剩下30多萬人。直到1924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印第安人公民資格法》,宣佈凡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人均為美國公民。1934年,美國又根據羅斯福總統的“新政”通過了《印第安人重新組織法》,允許印第安人建立自己的政府,不再分配保留地的土地,停止強迫印第安人放棄傳統文化和宗教的政策,印第安人的境況才有所改善。
還在1528年,西班牙殖民者便已經與印第安人發生了戰鬥。當時抵達佛羅里達的奈華斯遠征隊就被印第安人圍殲而損失慘重,頭目奈華斯被印第安人擊斃;1539年西班牙軍德索托在墨西哥灣幾乎被印第安人全殲,1000餘人僅300人生還,德索托也被擊斃;到1576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灣的據點幾乎全部被印第安人夷平;法國殖民者也在北部被印第安易洛魁部落所擊敗;1622年的包哈坦戰爭中,印地安人摧毀了弗吉尼亞88個移民定居點中的80個,首府詹姆斯頓被夷平;1675年殖民者發起“大沼澤地戰役”,以200餘人傷亡的代價剿滅近千納拉幹人;而幾乎同時,“菲力普王之戰”中萬餘印第安人進攻新英格蘭,蕩平了90個移民定居點中50多個,號稱北美歷史上印第安人發動的最大戰役。在戰鬥中印第安人的傷亡大致是殖民者傷亡的一倍以上。最終殖民者只能靠分化、收買印第安人才免於失敗,菲力普王就是被收買的印第安人殺掉的。
印第安人當然還有勝利的例子:1680年普韋布洛人就成功地把西班牙人驅逐出境,12年時間裡殖民者不敢冒犯;而1675-1678三年戰爭過後,阿布納基人甚至迫使英國殖民者簽約認輸,並保證每年納貢才得以生息。北美獨立戰爭中1780年的哈馬爾之戰,就以哈馬爾將軍損兵折將敗逃告終;1791年“聖克萊爾慘敗”,聖克萊爾以傷亡幾乎一半而告負。
印第安人在殖民者到達之前也不像我們的宣傳那樣和平安詳,這個種族有300多個部落,尚處於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這些部落之間的殘殺從未間斷過,其野蠻與殘酷遠非舊大陸可以想象。特徵之一就是勝利了的部落必須把失敗部落的男女老幼全部殺絕,印第安人尚未進化到需要奴隸的地步,他們更看重保持其原始江山“永不變色”;其二便是以割下的頭皮數目計算戰功,而戰功卓著者就成為部落的首領;其三即遷徙性,從無永久領地的概念,要麼放棄,要麼被別的部落奪佔。前邊所敘述的殖民者賞項
編輯本段其他
由於歷史原因,現在大多數印第安人都生活在偏僻的農村地區。和瑪雅人一樣,其他印第安民族也大都保留著自己傳統的生活習俗。印第安人做飯時,仍喜歡使用質地粗糙的陶罐、石碗、木勺。有人生病時,他們採來草藥,或將其點燃對病人進行煙燻,或煮湯為病人沐浴。他們至今喜穿富有本民族特色的傳統服裝。尤卡坦半島的瑪雅婦女不分老幼都身著寬鬆的白色繡花裙,頭戴色彩豔麗的鮮花;男人則身穿寬鬆的白色衣褲,頭戴草帽,腳穿草編涼鞋。中部高原上的印第安婦女愛穿繡花罩衫和豎條紋的寬大長裙,上身披一種叫“雷博索”的多用披巾。這種披巾既可遮陽,也可禦寒,還可揹小孩、包東西。極富民族特色的服飾成為印第安人一個明顯標誌。許多印第安人仍住在原始的房屋裡。在尤卡坦半島,瑪雅人在樹林中開出一塊平地,就地取材,把粗樹枝一根根固定在地上,圍成一個大圓圈,把棕櫚樹的大葉子搭在上面,房子就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