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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說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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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誇了球
西決第七場,上半場火箭佔據主動,但到了第三節火箭開始後勁不足,而勇士逐漸找回了手感和自己的比賽節奏。
第三節裁判的一次判罰引起爭議,哈登面對克萊湯普森的防守完成3+1 ,但裁判卻判罰了克萊湯普森提前犯規,火箭隊瞬間少了4分,當時勇士正處於追分階段,這四分至關重要,更重要的是,如果哈登完成3+1,火箭很可能起勢。
從慢動作回放來看,當然克萊湯普森的手正搭在哈登手臂上,就在克萊的手往回抽的時候,哈登掛著克萊的手臂跳投三分,哈登的動作一氣呵成,明顯的是3+1。裁判這次判罰是明顯的誤判。
不得不說自從聯盟推出了“哈登規則”之後,哈登明顯被針對了,很多該判投籃犯規的球都不判罰了。就連林書豪,考辛斯等人都看不下去了,都在說裁判幫助勇士。群眾的眼睛還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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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小夥兒看籃球
哈登的3+1肯定是被湯神犯規了,當時哈登已經起跳,湯神打到哈登手臂。
根據NBA本賽季推出的“哈登規則”,判斷一次投籃是否被犯規,有三個要點:
持球(gather)、面筐(to the basket)、向上的投籃動作(upward shooting motion)。
也就是說,投籃者要面向籃筐,並且在犯規發生時,已經做出向上的投籃動作。
哈登的三分出手完全符合這個要點,所以湯神的犯規算是被漏了,可惜了火箭,幾次判罰少了將近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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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然雙子459
明顯感受到火箭球迷深深的怨氣,但是你們一定首先要明白,火箭輸球跟裁判關係不大,從第三節開始判罰尺度變鬆,火箭兇狠的上搶也沒吹犯規,都是一樣的,這不是主要原因,火箭輸球的主要原因就是心態的突然崩盤,勇士打的也差,但是在關鍵時刻比火箭好,勇士表現的好,就應該贏球,火箭這樣的表現,很難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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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悟空呵呵
這確實是一個錯誤的判罰!
如果裁判這個球能做出正確的判斷,那麼很有可能會影響整場比賽的走勢,因為這個時候火箭還領先勇士九分,如果發三加一的話想來整場比賽的結果都會改變。
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哈登在犯規的情況下打板命中三分,跟我真球命中的話,能也不會出現從第二節七分零七秒,到第四節中段中間連續27投0中的3分球!
當然,林書豪考辛斯等球員認為這個球也是誤判。
其實在防守的時候克萊用手搭在哈登的手臂上,投籃時也在哈登的手臂上!
這個球顯然裁判員主觀意識,因為哈登平時會這樣造犯規,所以裁判主觀意識那為哈登在騙犯規,也改變不了事實!
其實真的挺可惜的,如果這個球算了的話,可能結果就不一樣了
至於下賽季還會不會是這支火箭隊,不會已經時過境遷,物是人非。
還是要等待今年夏天,聯盟會發生多麼驚天動地的人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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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半城繁華半城傷-
這就像東決樂福對那誰的犯規,當時都說了這是哈登規則!因為哈登以前做了太多這種事情,聯盟終於看不下去了出臺的規則!誰也別怨誰,這叫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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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oxooxoxo
哈登的打法確實太多這樣的球,很多時候防守人員並沒有侵犯的動作,確實是他硬往上靠的,你不能指望所有的這樣的球,都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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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珍惜老詹每一場球
哈哈,他媽的勇狗說這球哈登法則!真尼瑪奇葩!投籃動作都出來了!防守者手臂原來還可以掛在投籃者胳膊上!勇狗看的籃球果然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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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YKRS
真實是克萊的手伸在那裡,哈登逮著機會了,馬上做一個投籃動作,想騙罰球的,沒想到球進了。然後哈登規則,進球不算,罰球也不給,要怪就怪騙太多了,聯盟都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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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奧迪特別棒
輸了就輸了,真正有本事咋不4-0橫掃呢,所以不要找藉口了,接受自己還不夠優秀的事實吧。
體育競技沒有如果,人生也是如此。
西部決賽第七場,第三節還剩9分30秒,哈登投三分被克萊湯普森打手,但哈登將球打進,大家以為是3+1,但裁判示意進球無效,這是個提前的犯規。這個球賽後引發熱議,大家怎麼認為呢,這是不是裁判的一次誤判?
回覆列表
我在這裡回答一下這個裁判判罰的問題,並不是要爭論一個球的輸贏,也不是要去糾結一個裁判判罰的對錯,而是和大家一起探討,共同學習一下有關nba裁判判罰的尺度和籃球規則。
再說到今天裁判第三節對哈登的這次判罰之前,我們先認識一個人和這個人所為大家解讀的投籃犯規判罰標準。這個戴眼鏡的老頭子大家應該不會陌生,經常我們可以看到影片切換到紐澤西回放中心,我們就能看到他。
他名叫博爾吉亞,是nba的高階副Quattroporte以及回放中心和裁判的主管。我們如果相信nba的話,應該相信他的所有規則解讀。
我特意看了他錄製的一期解讀nba投籃犯規的教學影片,在什麼時候是普通犯規什麼時候是打手犯規,他做了很詳細的解讀。
在列舉案例中,他特意挑選了湖人隊的波普投籃被霍樂迪拉手犯規的鏡頭。最終裁判給了波普罰球機會,認定對手是投籃犯規。那麼裁判判罰的依據是什麼呢?
最重要的核心點就是,波普在投籃那一刻,以及霍樂迪拉手犯規的那一瞬間,投籃人的動作是否連貫以及投籃動作是否有上升趨勢!
那麼哈登的這次三分投籃,為什麼能有給罰球?
站在談判的觀點上,他應該是認為這不是一個連貫的投籃動作,湯普森犯規的時候是在投籃之前。
實際是這樣嗎?我透過多次的慢鏡頭回放以及兩個影片的比對,更加傾向於這是一次投籃犯規,裁判是一次錯判!因為在湯普森打在哈登左手的這一瞬間,哈登確實已經在開始做投籃動作!
只是在這瞬息萬變的一刻很難夠做出非常準確的判斷。我是透過已經放慢了很多倍,在安靜專心的環境裡才能夠勉強得得出結論,可想而知在現場的環境下,裁判也是人,他很難做出百分百準確的抉擇!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理解裁判的這次錯判。但有一點我想不通的是,既然裁判很難抉擇,也很難判斷是不是投籃犯規,最好的做法不應該是不給吹罰,三分算進嗎?
在這樣重要的場合,要麼就不吹,如果吹了,三分算進給罰球機會,應該遭遇到的指責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