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保條款
1、保養範圍
1. 透過電梯維護保養、應急修理,保證維護保養的電梯能夠安全正常使用,每月定期1次檢查調整各安全部件及活動部件,並進行定期清理潤滑(詳見附電梯保養檢修工作單及電梯維修單)。提供全年度的應急修理服務,維護保養中所需單件價格在100元以下的零配件,負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年度檢驗前後的維修整改工作。(電梯年度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本公司提供服務
2.1按照本協議簽訂之日的國家法規,實施保養;
2.2對於使用者有關電梯故障停機或誤動作的應急修理,做到24小時立即回答,原則上2小時內趕到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商定,填寫搶修記錄,以備檢查。
3.甲方職責
3.1.1甲方應按電梯操作規程,安全、合理、正確地使用,避免出現人為的損壞;
3.1.2甲方儘可能為乙方人員提供有關保養、維修的各種方便,以便儘快地使裝置恢復正常執行;
3.1.3使用中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通知乙方;
3.1.4在保養合同期內,甲方人為造成的事故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機械配件及電氣零件嚴重損壞等情況,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承擔乙方的修理人工費;
3.1.5前述電梯附件均為甲方財產,應由甲方負責保管並負責電梯轎廂內清潔衛生工作及轎廂照明;乙方只負責提供一切有關電梯維修保養服務;
3.2 乙方職責
3.2.1以顧客滿意為最高目標,提供一流、優質服務;
3.2.2每月巡迴檢查保養電梯1次;
3.2.3定期向甲方報告保養裝置的執行情況,零部件使用情況,易損件的更換情況,並
做好詳細記錄;
3.2.4提供各部件潤滑(執行系統,傳動系統)以及整機執行情況檢查;
3.2.5檢查調整各項零部件及安全保護系統;
3.2.6指導甲方操作及正確使用裝置;
4.下列內容不屬於服務範圍
4.1任何屬於故意的不可抗拒或意外破壞或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內的任何其它原因造
成的電梯的修理和零部件更換;
4.2為了裝飾目的進行的各種整修或更換照明及其它;
4.3因天災人禍等事故造成的損失或任何延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4由於現行的適應於電梯裝置的法令、法規變化而必須進行的工作,而這種法令法規的變化生效於本合同簽訂日期之後,對於這種變化,本公司不負責提供免費服務。
5.其它
5.1保養協議範圍內的電梯發生專案修理時(含大修專案),甲方應承擔維修所需零部件及適當人工費用;
電梯維保條款
1、保養範圍
1. 透過電梯維護保養、應急修理,保證維護保養的電梯能夠安全正常使用,每月定期1次檢查調整各安全部件及活動部件,並進行定期清理潤滑(詳見附電梯保養檢修工作單及電梯維修單)。提供全年度的應急修理服務,維護保養中所需單件價格在100元以下的零配件,負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年度檢驗前後的維修整改工作。(電梯年度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本公司提供服務
2.1按照本協議簽訂之日的國家法規,實施保養;
2.2對於使用者有關電梯故障停機或誤動作的應急修理,做到24小時立即回答,原則上2小時內趕到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商定,填寫搶修記錄,以備檢查。
3.甲方職責
3.1.1甲方應按電梯操作規程,安全、合理、正確地使用,避免出現人為的損壞;
3.1.2甲方儘可能為乙方人員提供有關保養、維修的各種方便,以便儘快地使裝置恢復正常執行;
3.1.3使用中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通知乙方;
3.1.4在保養合同期內,甲方人為造成的事故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機械配件及電氣零件嚴重損壞等情況,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承擔乙方的修理人工費;
3.1.5前述電梯附件均為甲方財產,應由甲方負責保管並負責電梯轎廂內清潔衛生工作及轎廂照明;乙方只負責提供一切有關電梯維修保養服務;
3.2 乙方職責
3.2.1以顧客滿意為最高目標,提供一流、優質服務;
3.2.2每月巡迴檢查保養電梯1次;
3.2.3定期向甲方報告保養裝置的執行情況,零部件使用情況,易損件的更換情況,並
做好詳細記錄;
3.2.4提供各部件潤滑(執行系統,傳動系統)以及整機執行情況檢查;
3.2.5檢查調整各項零部件及安全保護系統;
3.2.6指導甲方操作及正確使用裝置;
4.下列內容不屬於服務範圍
4.1任何屬於故意的不可抗拒或意外破壞或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內的任何其它原因造
成的電梯的修理和零部件更換;
4.2為了裝飾目的進行的各種整修或更換照明及其它;
4.3因天災人禍等事故造成的損失或任何延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4由於現行的適應於電梯裝置的法令、法規變化而必須進行的工作,而這種法令法規的變化生效於本合同簽訂日期之後,對於這種變化,本公司不負責提供免費服務。
5.其它
5.1保養協議範圍內的電梯發生專案修理時(含大修專案),甲方應承擔維修所需零部件及適當人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