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藍風24

    一:不是.脫杆,是要罰分.但不是扣你的分.而是給對手加4分.

    二:

    1,選手犯規,應受到 4分的處罰,除非在下述(1)至(4)款中指出了有更高的分值時,處罰為:

    (1)處罰為活球分值的情況:

    ①擊球時杆頭觸動主球一次以上

    ②雙腳離地

    ④開球時主球未放在D區內

    ⑤空杆

    ⑥主球落袋

    ⑦利用自由球做成障礙球

    ⑨使用不標準球杆

    (2)下列犯規行為,應判罰有關活球的最高分值:

    ①未等所有球停穩就擊球;

    ②未等裁判員放置好綵球就擊球;

    ④主球首先擊打到非活球;

    ⑤推杆

    ⑥觸碰了一個局中球,但球杆杆頭觸碰主球以便完成一擊球的情況除外。

    ⑦擊球出界

    (3)下列行為應判罰7分:

    ①使用界外球以達到任何目的。

    ②使用任何物體進行測量間距或距離

    ④用白色球以外的任何球做主球;

    ⑤未能根據裁判員的要求指出目標球

    ⑥擊紅球入袋後,尚未指定綵球就犯規了。

    2.繼續擊球:

    一旦運動員要求對手繼續擊球,這一決定將不能更改。被要求繼續擊球的選手將:

    (1)可以改變他要進行的一擊球與所要擊打的活球。

    (2)獲得所擊落球的分值。

    3.空杆犯規(無意識救球):

    擊球運動員應盡最大努力去擊打活球,如果裁判員認為球員未能盡力,他將宣佈該選手空杆犯規。除非檯面上只剩黑球或出出現了根本不可能擊到活球的情況時。在後者情況下,必需假定,經裁判員判定,擊球運動員確係試圖撞擊活球,只要他用足夠力量直接或間接朝活球方向擊打主球,若不是由於這些阻擋球的緣故,主球便可到達活球處。

    (1)當宣佈空杆犯規後,下一位選手就可以要求犯規方在主球停留處再擊打一次,或者從原來位置上,由犯規方自行處理。在後者情況下,活球應是在這之前最後一擊球所要撞擊的同一個活球。即:

    ①任何一個紅球,於該處紅球便是活球。

    ②紅球全部離臺後,綵球便是活球。

    (2)當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上的任何部位之間有一直線通路,若擊球運動員卻沒能擊到,裁判員應宣佈空杆犯規。除非裁判員認為運動員在擊打一擊球前,需要造成或已經造成了障礙,且裁判員認為該次空杆並不是故意的。

    (3)當出現(2)所述情況後,空杆被宣佈後,從主球到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之間有一直線通路,以致兩球可以沿中心整個球體相撞(如果活球是紅球時,且未被綵球阻擋,所指的應是任何紅球的整個直徑),那麼:

    ①從同一位置上擊打一擊球,如果首先擊打活球再次失敗,則應宣佈空杆犯規,不管相差多少分數。

    ②若被要求從原始位置上再重擊一次時,裁判員應警告犯規方,如第三次再失敗,結果將導致一盤被判處輸給對方。

    (4)依照本規則將主球放回原位後,由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的任何部位之間,有一直線通路,此時若擊球運動員造成任意球犯規,包括準備擊球的主球在內,若該一擊球尚未進行 ,則可以不宣佈為空杆,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別的適當處罰:

    ①下一運動員既可選擇自己擊球,也可以要求犯規方在停球位置重擊一次

    ②下一個運動員可要求裁判員將所有球放回犯規前所在位置,讓犯規方由該處再擊一次。

    (5)所有其他空杆應依照裁判員的判斷宣佈。

    (6)發生一次空杆並且被下一個運動員要求將主球放回原位以後,任何被擾動的目標球應保留其現狀,除非裁判員認為犯規運動員將要因此而受益。在後者情況下,任何一個或所有被擾動的球,可在裁判員的認可下放回原位。但無論哪種情況,非正常離開球檯的綵球,應被放於置球點上,或入回原來適當的位置上。

    (7)在一次空杆後,當任何球被放回原位時,犯規方或下一個運動員都可被徵詢對該球位置的意見,此後裁判員的決定才算最終結束。

    (8)當在徵詢意見時,無論哪個運動員若觸碰了處於局中球狀態下的任何球,則他應被當作擊球運動員受處罰。原有比賽次序不變。如有必要,被觸動的球應由裁判員放回到他認可的位置上,即使該球已被裁判員拾起的情況下,也不允許觸碰。

    (9)非犯規方有權詢問,若裁判員打算將主球以外的其它球放回原位,是否要求主球從原始位置上擊球,裁判員應予以說明其意圖。

    3.受到觸擾的球:

    如果靜止的球或運動狀態下的球,被其它非擊球運動員擾動,裁判員應將球恢復到他認定為球的原來位置;或讓其繼續運動直到停下為止,而不必處罰。

    本規則應包括那些由於其他事故或人員迫使擊球運動員移動球的情況,但擊球運動員的同伴不在此限。

    球員對裁判員造成的干擾概不負責。

    4.僵局:

    如裁判員認為比賽出現了或即將出現僵局,將立即建議重新開局。如果選手拒絕,裁判員應允許比賽繼續進行。但應附帶條件,即宣佈在一定時間內局面必需改變,通常應在裁判員的判定下,限定每邊各打三杆,如在宣佈的時間期滿後,局面基本未變時,裁判員應取消所有得分,重新擺放所有的球,如同一盤比賽開始那樣。

    (1)仍由原來開球的選手開球。

    (2)仍保持原來的擊球順序。

    5.使用輔助器械:

    擊球運動員應對在球檯上放置的移動他所使用的任何輔助器械負責:

    (1)擊球運動員對所有物品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自他拿到球檯上的架杆與延伸器材。無論它們是屬於擊球運動員自己的,或是借來的,他均應對之負責(來自裁判員的除外),而且當他使用這些裝置造成任何犯規將受到處罰。

    (2)因使用裁判員提供的輔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為犯規,擊球運動員對之不負責任。如這些裝置證明有問題,且由此造成擊球運動員觸碰一個或一些球時,不算犯規。如有必要,裁判員應將球放回原位,並且當擊球運動員正在擊打一杆球之中,則應准予繼續進行下去而不受處罰。

    三:你的問題屬於第二大點中第1小點的第5種情況.所以只是會給對手加4分.而你的分不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日本的工業分佈特點,發展對外貿易的有利自然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