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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3350106375

    謝邀!書記員在開庭前無權詢問被告認不認罪,書記員只有在開庭時記錄的權利,沒有當庭詢問的權利,書記員不能代替法官,沒有行使法官審問以及詢問的職權,而且開庭前一切問答都失去法律效果,只有開庭時透過書記員記錄,被告簽字並加按手印才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一切無效。

  • 2 # 益之道

    從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講,書記員是無權問被告人是否認罪的。但是現實中書記員往往擔任法官助理的角色。而被告人是不是認罪是法庭決定是不是使用簡易程式條件。法官委託書記員詢問被告人是不是認罪,就是為了確認是使用普通程式還是簡易程式。所以也不要太在意。

  • 3 # 稜鏡說法

    你好,不知道你說的開庭前指的是參加審判的人員還沒有入座,還是指的是人員已經就坐,準備開始的時候。

    如果是還沒有人員還沒到齊,書記員問被告人是否認罪,一方面有可能真的就是隨口一問,這種不存在有權無權的問題,另一方面,書記員很多時候事實上充當著法官助理的角色,法官不想親口問的問題是有可能讓書記員在庭前問的,書記員為了製作法律文書,事先再次核實一下被告人的態度,個人認為也沒有什麼問題,而且被告人庭前的表態也並不作數,很多人庭前和庭上的態度天差地別,這是很正常的。

    如果是人員已經到位準備開庭了,書記員理論上確實無權詢問被告人是否認罪,在法庭上有權問話的只有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即使要問話,也必須經過審判長的允許,不是隨便什麼人想起來就可以說話的,更何況,書記員嚴格來說和案件沒有直接關係,他只是負責記錄,所以無權也沒有必要問被告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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