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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請心瓜欲

    謝謝邀請。市縣林業機構改革是否改革?我也談談自己的看法。啥叫改革?改革就是擯棄以前的不是太合理、太科學或者說已經完成了他的歷史使命,不能緊跟時代步伐而缺少戰略機遇的機構進行改組重合,使其更好服務社會,服務大眾,有利於政治生態的健康發展。因站的高度不同,中央的戰略考量永遠就是先進的、與時俱進的。林業和草原局劃歸自然資源部,是精兵簡政。我的看法是市縣一級其中的市級設林業和草原局,縣級設林業和草原執法服務機構就行了,有利於權利的集中,更好地為民服務。至於森林公安的歸宿,要麼歸屬自然資源部,名稱改一改,執法範圍涵蓋土地、林業、草原等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出和打擊,真正做到維持一方淨土。要麼森林公安歸屬大公安,成立一支專業警種,服務和打擊範圍包括農林牧富魚和醫療衛生等行業內的違法犯罪,培養和組織一批精兵強將,提高專業技能。

  • 2 # 無患子312

    按照中央機構改革透露出來的思路,到縣一級,林業局很可能是由自然資源局管理的二級局,即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副科級單位,如現在農業局管理的畜牧局、農機總站等單位。

    縣級林業局的職能變化不大,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等單位的級別都比副科級的縣級林業局高,因此肯定由上級林業局管理。縣級的森林火災指揮部劃出,其他職能不變,原林業局所屬的事業機構將被整合,仍然是股級單位,為林業局管理或者自然資源局管理。

  • 3 # 才子53090586

    應當先明晰林權,將政策宣傳到戶,專案交給市場,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與執法,堅持群眾知情、自願,生態優先的改革理念。

  • 4 # 手機使用者55025906321

    林業和草原資源都屬於自然資源,合併同類項,取消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央把國家林業草原局歸屬於自然資源部管理是有著充分的科學依據的,更是改革的需要。不要站在部門利益上看問題,誰被強化了,誰被弱化了,誰被邊緣化了,僅代表個人觀點。

  • 5 # 務林人

    應該保留,而且級別不能降格。在這次改革之前很多省市已經林業局改為林業廳,並從省政府直屬部門變為內設機構。這次改革又回到了之前。福建由林業廳變為林業局,但級別沒變,還是屬於正廳級。希望國家層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部委管理的局升格為國家林業和草原部,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列農業和農村部後。林草發展需要大格局。

  • 6 # 80後小公

    林業機構改革現已完成。

    在中央層面,國家林業局整合農業部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住建、水利、農業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組建國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作為自然資源部管理的二級局存設,級別為副部。

    省級層面,絕大部分林業廳(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整合相關部門職能先後都併入了自然資源廳,級別降半格,由原來的正廳改為副廳設定。但部分林業發達地區比如西南、東北等省份,林業部門依然單獨或與其他部門整合獨立設定,比如內蒙古,重新組建了內蒙古林業和草原局作為政府直屬機構,與內蒙古市場監管局、體育局、廣電局、統計局並列,級別仍保留正廳;黑龍江同樣設定了正廳級的省林業和草原局,作為政府直屬機構;廣西依然保留了林業局單設,作為政府直屬機構,級別機構不變。

    在市縣兩級,林業局多數被整合到自然資源局,不過部分地區根據市情、縣情,保留了林業局的獨立性,有的單獨設定林業局;有的整合成立了林業和草原局;有的和園林局合併,成立林業和園林局。各地地情不同,機構設定有較大差異,也體現了地方特色。

    機構改革歷來有一個共性,上層機構相對完整,越到基層整合的力度越大,這是由於地方機構和編制限額決定的。林業局也不例外,地方政府重視,林業部門被整合降格的可能性就小,反之,基本上都被整合進了自然資源局,級別也有原來的正處、正科降為了副處、副科。隨著單位的調整,原在職在編人員不可避免會受到衝擊,因此在多數地區,林業局再想回到過去那麼強勢的地位,已經不可能。

  • 7 # 使用者名稱263263

    區縣級應合併,保留在區縣級沒意義,必竟工作量小,工作範圍窄。

    合併之後,人員得到最佳化,效率得到提高,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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