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編制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 3.書寫應清楚,規範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一張記賬憑證。 5.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餘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注意: (1)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所附原始憑證自然張數為準。 (2)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編號或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3)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儲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發現錯誤的處理: ①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登出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②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如果錯誤的金額於正確的金額,只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用紅字填寫,表明調減;如果錯誤的金額小於正確的金額,中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表示調增。 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成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登出。
記賬憑證編制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 3.書寫應清楚,規範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一張記賬憑證。 5.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餘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注意: (1)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所附原始憑證自然張數為準。 (2)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編號或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3)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儲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發現錯誤的處理: ①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登出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②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如果錯誤的金額於正確的金額,只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用紅字填寫,表明調減;如果錯誤的金額小於正確的金額,中需要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表示調增。 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成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