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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15875998885

    在庭審階段,很多當事人都是這輩子第一次上法庭,因而難免會緊張,特別是在離婚案件中,往往又帶著很多感情因素,因而在回答法官問題時不知什麼是重點。但有時恰恰是這些隨意的回答,很可能就會毀了原本可能勝訴的案件。近日律之網成都離婚律師就處理了一個類似的案件。近日律之網律師在金牛區法院辦理了一件簡單的離婚案件。雖然簡單,但當事人在法庭上卻因為回答法官的提問不當而險些錯失了勝訴的機會。

    案情是:陳女士(原告,化名)與鄭先生(被告,化名)於1997年在四川省樂山市登記結婚。婚後因為感情不合從2001年開始分居至今,孩子小紅由陳女士撫養,鄭先生獨自來到成都打零工且居無定所。但鄭先生每年春節會回去看望孩子一次。一次偶然的機會陳女士發現鄭先生從2007年就與第三者同居在一起。為此,陳女士委託本律師向金牛區法院提起了訴訟離婚,但鄭先生卻不想離婚。

    開庭前,本律師花費了大量的精力為陳女士準備好了二人因感情不合常年分居的證據。按照審判實踐的要求,這些分居證據已經足以證明雙方的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但在法庭上,由於陳女士情緒激動,在回答法官提問時言語明顯不當,導致這些證據險些被對方推翻。在法庭上,法官問陳女士雙方從什麼時候開始分居?陳女士便開始詳細地描述二人從結婚時起的生活瑣事。法官當然認為其回答沒有法律意義。剛想打斷陳女士的發言,陳女士卻像連珠炮似的說鄭先生每年春節會回來一次。聽到這話,法官低頭看了看我方提交的分居證據問鄭先生是否每年春節會家?這一情況馬上被鄭先生的律師抓住,指出陳女士的回答與提供的分居證據有矛盾。二人並非因感情不合分居,而是由於鄭先生常年在外務工,無法與陳女士共同生活,因此才利用春節回家與陳女士母女團圓。按常理,現在有很多人在外務工而與配偶分居,但這種情況並不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因感情不合分居。因此,法官很有可能會得出原、被告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的結論。這一結論又會直接影響到判決結果。見此情景,本律師只得假意追問陳女士:鄭先生回家是否只是為了看望孩子?聽到本律師的問題,陳女士才變得清醒並回答說:鄭先生每年春節回來幾天只是為了看望孩子,我們兩人根本不說話。隨即,本律師接過話茬向法官說:陳女士剛才表述不完整,其本意是鄭先生回家只是看望孩子。至此,該離婚案件才得以順利地審下去。

    通本本案,可以看出在法庭上對法官問題回答的重要性,有時一個案子往往因為一些細節問題的把握問題而導致最終敗訴,因而律之網

    成都離婚律師

    提醒,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一定要保持克制,不要感情用事,回答問題簡明扼要,並且聽從律師的建議,這樣才能增加案件的勝訴率。離婚有情緒是必然的,但法庭並非發洩情緒的時候,法庭上最重要的是透過法律程式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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