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設定; 2、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割槽或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只有當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可以設定1個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娛樂場所大於50平方米的應設兩個出口; 3、建築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米,行走距離不大於45米; 4、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內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小於3米; 5、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等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門口內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臺階; 7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 二、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及要求 1、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定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2)、設定在疏散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20米; (3)、設定在袋形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10米; (4)、設定在走道轉角區,間距不應大於1米,並安裝在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 2、應保證疏散標誌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並使人員在走道的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3、應保證疏散指示標誌完好清晰,不被遮擋。 三、應急照明的設定及要求 1、下列場所應設定應急照明: (1)、商場、市場、歌舞娛樂放映等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3)、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避難走道、避難間。 2、應急照明燈具應安裝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1、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設定; 2、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割槽或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只有當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可以設定1個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娛樂場所大於50平方米的應設兩個出口; 3、建築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米,行走距離不大於45米; 4、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內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小於3米; 5、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等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門口內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臺階; 7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 二、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及要求 1、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定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2)、設定在疏散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20米; (3)、設定在袋形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10米; (4)、設定在走道轉角區,間距不應大於1米,並安裝在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 2、應保證疏散標誌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並使人員在走道的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3、應保證疏散指示標誌完好清晰,不被遮擋。 三、應急照明的設定及要求 1、下列場所應設定應急照明: (1)、商場、市場、歌舞娛樂放映等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3)、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避難走道、避難間。 2、應急照明燈具應安裝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