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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16807372217

    大多數地區都是要求到勞動監察大隊現場投訴,因為需要提交相關的投訴舉報材料,只有個別地區可以透過電話投訴。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監察大隊辦理流程:

    1、聽取舉報、投訴人的陳述;

    2、確定受理範圍;

    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門、單位;

    4、舉報、投訴人填寫《投訴書》或《舉報書》;

    5、審查其提供的與舉報、投訴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

    6、留存證據材料的影印件;

    7、與用人單位聯絡,進行案件的初步調查;

    8、案情簡單且被舉報、投訴單位積極配合處理的案件,舉報、投訴中心辦理結案;

    9、對其他符合立案條件的,移交相關處室處理。

    10、告知舉報、投訴人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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