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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45035785625

    倡議書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五部分組成。

    (一)標題

    倡議書標題一般由文種名單獨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較大的字型寫“倡議書”三個字。

    另外,標題還可以由倡議內容和文種名共同組成。如“把遺體交給醫學界利用的倡議書 ”。

    (二)稱呼

    一般頂格寫在第二行開頭。

    倡議書的稱呼可依據倡議的物件而選用適當的稱呼。如“廣大的青少年朋友們:”、“廣大的婦女同胞們:”等。有的倡議書也可不用稱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三)正文

    一般在第三行空兩格寫正文。

    倡議書的內容需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寫倡議書的背景原因和目的

    倡議書的發出貴在引起廣泛的響應,只有交待清楚倡議活動的原因,以及當時的各種背景事實,並申明發布倡議的目的,人們才會理解和信服,才會自覺的行動。這些因素交待不清就會使人覺得莫名其妙,難以響應。

    2.寫明倡議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這是正文的重點部分。倡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化。開展怎樣的活動,都做哪些事情,具體要求是什麼,它的價值和意義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寫明。

    倡議的具體內容一般是分條開列的,這樣寫往往清晰明確,一目瞭然。

    (四)結尾

    結尾要表示倡議者的決心和希望或者寫出某種建議。倡議書一般不在結尾寫表示敬意或祝願的話。

    (五)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寫明倡議者單位、集體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署上發倡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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