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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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01197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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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山0317
我是房東,房東與租戶存在合同契約關係,雙方受法律保護並約束著,誰也別想胡來。
簽訂契約條款,雙方商討細節條款的公平,最後同意才簽字畫押,合同生效。裡面有關違約雙方違約責任以及賠償,細分的很清楚,完全可以按合約來處理。
我的租房條約有兩條硬性規定不可更改:1. 喧譁,影響其它租戶正常生活休息的,2.不講衛生,隨意拋棄垃圾的,垃圾放樓道的,高空丟棄垃圾的,高空向外倒水的,勸告三次不改的,房東有權提前終止合約,責令一週內搬出,房東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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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侗鄉揚子
這種情況肯定住不下去了,先禮後兵,溝通不了情況下,走的時候不要把機油倒在地上、這樣不好清理!粹玻璃也不要放進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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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keats44
你是租的營業性用房還是住宅?
如果是營業性用房,房東找事是什麼原因?按合同來就是,一般房東為了保證出租和租個好價格不會隨便找事的,你得分析具體情況。
如果是住宅,換房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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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由60485661
搬走,這還不好辦嗎?需要解決的,用法律解決不行,報警,警察一來都老實在混蛋的房東也知道妥協,就這麼簡單,不必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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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竇文龍427
只有比房東更不講理,才有可能治得了他。或者,求助媒體,再報警,單獨的媒體或者單獨的派出所,都治不了無賴房東。
問問題要說出 重點!原因!經過!房東怎麼不講理了?為啥不講理了?為啥找事?房東也是一個普通的人,沒有義務慣著你!養著你!不是你的長輩!一切按照合同說話!互相要學會溝通,互相要學會交流!互相要學會理解!都是成年人了!問個問題都說不明白,可見你的文化水平有些自大一點♧^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