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責是對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八清理”,是對超職數配備幹部、違規進人問題,違規公費出國、公款旅遊問題,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領導幹部經商問題,滯留截留套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違規配車、用車問題,違規出讓土地、違反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進行清理。
1、“一問責”,是對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嚴肅問責和通報曝光一批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倒逼“兩個責任”落實。重點解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缺位四個方面問題。
2、“八清理”具體包括: (1)對“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進行清理。重點解決簡政放權改革不到位、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清單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最佳化政府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大程度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2)對專案落地難問題進行清理。對照中央和河北省有關政策要求,聚焦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審批效率不高,土地、資金及相關配套要素供應不及時,承諾條件不兌現,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促進專案儘早落地投產。 (3)對政事政企政會職責不分、謀取不當利益問題進行清理。全面清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存在的政事、政企(事企)、政會不分,職責不清、管理不嚴、違規兼職、權力尋租等問題,進一步轉變職能、嚴格管理、最佳化環境。 (4)對落實治霾措施不力問題進行清理。圍繞省委、省政府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工作,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著力解決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執行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完成任務疲於應付、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 (5)對脫貧攻堅政策不落實問題進行清理。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點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以來脫貧攻堅政策不落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提高脫貧質量和貧困群眾獲得感。 (6)對招標投標不規範問題進行清理。對2016年7月以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執行服務不規範問題進行回頭看,對2015年10月以來政府採購專案招標投標、藥品集中採購不規範問題進行專項清理,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7)對設立“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進行清理。在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依法依規、全面清理未按規定審批開設銀行賬戶或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問題,以及超標準超範圍支出等問題,切實嚴肅財經紀律。 (8)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進行清理。聚焦最佳化市場營商環境,全面清理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促進全省各級幹部講政治守紀律、強擔當轉作風、優服務提效能。
一問責是對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八清理”,是對超職數配備幹部、違規進人問題,違規公費出國、公款旅遊問題,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領導幹部經商問題,滯留截留套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違規配車、用車問題,違規出讓土地、違反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進行清理。
1、“一問責”,是對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嚴肅問責和通報曝光一批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倒逼“兩個責任”落實。重點解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缺位四個方面問題。
2、“八清理”具體包括: (1)對“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進行清理。重點解決簡政放權改革不到位、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清單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最佳化政府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大程度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2)對專案落地難問題進行清理。對照中央和河北省有關政策要求,聚焦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審批效率不高,土地、資金及相關配套要素供應不及時,承諾條件不兌現,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促進專案儘早落地投產。 (3)對政事政企政會職責不分、謀取不當利益問題進行清理。全面清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存在的政事、政企(事企)、政會不分,職責不清、管理不嚴、違規兼職、權力尋租等問題,進一步轉變職能、嚴格管理、最佳化環境。 (4)對落實治霾措施不力問題進行清理。圍繞省委、省政府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工作,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著力解決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執行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完成任務疲於應付、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 (5)對脫貧攻堅政策不落實問題進行清理。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點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以來脫貧攻堅政策不落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提高脫貧質量和貧困群眾獲得感。 (6)對招標投標不規範問題進行清理。對2016年7月以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執行服務不規範問題進行回頭看,對2015年10月以來政府採購專案招標投標、藥品集中採購不規範問題進行專項清理,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7)對設立“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進行清理。在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依法依規、全面清理未按規定審批開設銀行賬戶或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問題,以及超標準超範圍支出等問題,切實嚴肅財經紀律。 (8)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進行清理。聚焦最佳化市場營商環境,全面清理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促進全省各級幹部講政治守紀律、強擔當轉作風、優服務提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