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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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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悟法析律
交通事故中有人受傷,肇事者承擔正常的醫療費用是合理的;但當傷者在住院期間併發了其他疾病,因為傷者在住院期間,如何劃分雙方的責任往往會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最好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申請司法鑑定。
傷者併發其他疾病與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有的話;那麼肇事者因此承擔擴大的醫療賠償責任也是合法合理的。比如,當傷者住院期間因脾割除,導致食慾不好,長期未進東西,引發了胃出血,後面所產生的疾病與受傷住院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這種情形下,作者要求肇事者承擔相應的連帶醫療責任,就是合理合情的。
假如作者因為傷到脾胃住院,在住院過程中忽然糖尿病發了,這種情況下要求肇事者承擔這部分的醫藥費,就不公平。
當發生了新增加的病種後,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從常理也可以判斷出一些疾病與交通事故沒有關聯,當然有的病也能從醫生處獲得基本資訊;但是在溝透過程中往往會存在歸責的爭議;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明事理就會很好解決,假如傷者一味的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只能透過司法鑑定來確定,這部分責任到底該不該肇事者一起承擔。
其實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遇到類似情況還不少,有的傷者不講道理,一味認為自己的後發病,是前期的相撞行為所導致,所以透過鑑定來明確雙方的責任才是辦法。
當然,許多問題並不是我們認為的常理那樣,醫學也是一個專業的問題,透過鑑定來評判更具有科學性和說服力。
交通事故造成傷者在住院期間併發其他疾病,應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在交通事故理賠的時候經常遇到。
具體處理,數額不大,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爭議很大無法達成一致,則需要訴訟解決。
訴訟解決的時候,本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有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必要的時候申請司法鑑定來確定。大體上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交通事故致傷和其他疾病互不相干,沒有任何關係,則其他疾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不予處理。
例如:某交通事故受傷者在醫療過程中,因假牙損壞重新鑲牙,發生費用五千元。這種情況,五千元費用一般是傷者自負。
第二種情況,交通事故受傷者原來有某種疾病,因為交通事故加重了疾病,或者交通事故傷情的處理必須先處理原因的傷情,這種情況一般是將傷情以外疾病的治療費用乙丙處理,或者按照司法鑑定的參與度按比例處理。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股骨骨折,在術前檢查時發現傷者有糖尿病。做外科手術必須先進行降糖處理,否則影響傷口癒合。因此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包含期間糖尿病的治療費用。
再如,交通事故受傷者在處理醫療費用時,肇事方發現其中有治療腦梗的費用一萬餘元,歲提出將這部分費用剔除。雙方難以協商一致,傷者申請司法鑑定。經鑑定,傷者原有腦梗,但是交通事故加重了腦梗的病情,增加了治療費用。交通事故在腦梗治療中的參與度是百分之六十,因此根據鑑定結果,法院判治療腦梗費用的百分之六十列入賠償範圍。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