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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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疙瘩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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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頭人33
答,如果是這種結果的話,那麼你就做個“釘子戶”,大家(90%)都簽字搬遷了,各自領到補償款或房票。而你考慮其後的結局了嗎? 給你把水,電,氣都停掉,看你還當“釘子戶”?門面的號牌撤掉,快遞小哥給你向哪兒去送件?樓區監控全部移走,你上班後,安全如何保證?
後果你去猜想!
樸大姐就是“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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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即明徵地拆遷劉燕
先補償後拆遷,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是不能進行強拆的。而且要看政府徵收流程是否違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沒有達成補償協議進行強拆也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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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滴水之心路行踐
一般不可以,除非有生效司法裁定非訴強制執行。
題外話,強拆一般是為了迴避補償安置糾紛的解決,被強拆了,不要直接訴強拆違法,首先應考慮解決安置補償爭議,再考慮強拆的其他損失,這樣對方強拆也就失去其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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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學法的小宋君
有司法強拆的程式
司法強拆具體的規定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司法強拆的程式就是:
【1】市縣人民政府向被徵收人發出徵收補償決定書
【2】被徵收人收到徵收補償決定書後不服,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3】被徵收人不在規定時間內提起程式,也不籤協議,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進行司法強拆。
所以,第二點是比較重要的,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滿意,一定要在正確的時間節點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錯過了時間無法維權了。
要看什麼情況,比如我家院前修大路,院子不在地證裡可以強拆,但是得通知,不誥知就拆為了達到他的目的什麼法都用,我覺得不對。還拘禁這認人很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