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壞賬損失,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三)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企業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擴充套件資料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後, 可以轉回。《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準則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會計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引入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等概念。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財政部發布的《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附錄》規定,一般企業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是: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範圍較舊準則有所擴大。舊準則體系計提8項資產減值準備形成的損失分別計入不同的損益類科目,比如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投資收益”等。新準則體系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要求統一記入新設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計提時,應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減值準備類科目。資產價值回升時,借記有關減值準備類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規定: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了減值的,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一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經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壞賬損失時,應衝減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壞賬準備金的部分,可在當期直接扣除。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壞賬損失,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三)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企業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擴充套件資料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後, 可以轉回。《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準則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會計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引入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等概念。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財政部發布的《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附錄》規定,一般企業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是: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範圍較舊準則有所擴大。舊準則體系計提8項資產減值準備形成的損失分別計入不同的損益類科目,比如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投資收益”等。新準則體系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要求統一記入新設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計提時,應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減值準備類科目。資產價值回升時,借記有關減值準備類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規定: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了減值的,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一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經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壞賬損失時,應衝減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壞賬準備金的部分,可在當期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