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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高雲淡任心遨遊

    “聯邦”與“邦聯”的區別:

    1、二者含義不同

    聯邦也稱“聯盟國家”。是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州、邦等)組成的統一國家,如現在的美國、德國、印度等。

    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如現代的歐盟、東盟等實際上就是邦聯。

    2、二者範圍不同

    聯邦的範圍小,邦聯的範圍大,邦聯之中有聯邦,但聯邦之中無邦聯。歐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聯邦國家,如德國。

    3、二者的機構不同。

    聯邦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邦聯無聯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機關,其主要機構是邦聯的議會或成員國首腦會議。

    4、二者的職權不同。

    聯邦的中央政府擁有實權,高於或平等於地方,一切重大權力均屬於聯邦中央政府。

    聯邦法律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與它相牴觸。聯邦法院的判決,其效力適用於全國,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義務。

    參加聯邦的各州,可以根據聯邦憲法制定本州憲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並在自己的管轄區內行使權力,領導下屬各級政府。例如今天的美利堅合眾國。

    邦聯的中央通常是名譽性的(如英聯邦),或對地方控制有限的,如歐盟(通常作為協調機構)。

    其活動只限於特定方面,其首腦會議的決議必須經過成員國認可才能生效,但無法律效力,各成員國仍是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各自擁有立法、行政、外交、軍事、財政等方面的權力。

    5、二者的國際交往不同。

    聯邦是國際交往的主體,不過有的聯邦國家也允許成員國有某些外交權。

    邦聯不是國際交往的主要主體,其成員國各自保持內政和外交上的獨立,具有主權實體性質的仍是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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