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的基本生活配套設施有哪些
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一)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二)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三)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四)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六)社群服務設施:社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託老所)、殘疾人託養所;
(七)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八)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考察居住區環境時如何把握生活配套品質
首先,生活配套設施是按人口規模配備的。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方式一般是每一千人配備某項配套設施多少平方米,所以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常被業內稱為千人指標。只有上萬人的大規模居住區(一般1萬戶,3~5萬人,)才可能配套齊全。具體到一個成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專案,購房者應關注,小區包括周邊地區是否配備了教育、醫療、文體、商業、金融郵電、社群服務等最基礎的類目,使用是否方便,距離、規模如何等等。
其次,對一個專案的生活服務設施配套情況也應把握一個因地制宜的標準。周邊有現成的商場,就不必再在小區裡重複建設。重複建設一來浪費買房人的銀兩,因為,配套建設的成本多半會攤入建築成本;二來,設施重複,將來維護、執行都是個問題。
第三,考察生活服務配套設施,不能光看全不全的問題,夠用不夠用的問題,還應考慮什麼時候能用的問題。
居住區的基本生活配套設施有哪些
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一)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二)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三)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四)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六)社群服務設施:社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託老所)、殘疾人託養所;
(七)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八)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考察居住區環境時如何把握生活配套品質
首先,生活配套設施是按人口規模配備的。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方式一般是每一千人配備某項配套設施多少平方米,所以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常被業內稱為千人指標。只有上萬人的大規模居住區(一般1萬戶,3~5萬人,)才可能配套齊全。具體到一個成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專案,購房者應關注,小區包括周邊地區是否配備了教育、醫療、文體、商業、金融郵電、社群服務等最基礎的類目,使用是否方便,距離、規模如何等等。
其次,對一個專案的生活服務設施配套情況也應把握一個因地制宜的標準。周邊有現成的商場,就不必再在小區裡重複建設。重複建設一來浪費買房人的銀兩,因為,配套建設的成本多半會攤入建築成本;二來,設施重複,將來維護、執行都是個問題。
第三,考察生活服務配套設施,不能光看全不全的問題,夠用不夠用的問題,還應考慮什麼時候能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