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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30807591406

    該地塊規劃用途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欄是“商住”可能是開發商呈報審批地塊建築為商住兩用性質了。

    只要土地規劃許可證上寫的用途為商住,不是開發商任意修改的,就沒有問題。用途為商住說的是所開發的樓盤是既有商業又有住宅。

    因購買的是住宅,所以房屋只做住宅使用,如果購買商業,只做商業使用。

    只要是水電都是民用的就沒有問題,商水商電就比較貴了,而且商用只能50年。

    擴充套件資料

    商住兩用房因商用土地年限從30年-50年不等,引發了許多模糊觀念,甚至有商住都是小產權的誤解。而事實上,在房屋所有權年限方面與住宅並無差別都是永久的,根據 [2] 第二十二條和 [3] 第一百四十九條相關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

    現已明確,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地50年。

    參考資料:(附文字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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