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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少年夢依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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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蒙古大男孩
這個現在已經很明瞭了,現在每家每戶都已有土地確權證,按照土地確權證上就可以看出哪些土地是本村的哪些是其他村的,而且當地土地所也是有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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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村張飛機
申請書業經批准,持有縣國土局頒發的“準建卡”方可建房。要嚴格按批准地點、用地限額進行建設,否則按有關政策處理。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有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申請書一式三份,縣存一份其它二份直髮鄉(鎮)政府。
申請書封面批准文號,由批准機關填寫。
此書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按期裝訂存檔,妥善儲存,不得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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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圖天涯
關於這個問題不論是鄉鎮領匯出面協調還是法院民事訴訟,都不能很好的解決此問題,。因為雙方都認為“地”是自己的,所以即使有土地確權證也會在相互爭搶中糾紛不斷,不能很好的解決。
首先,不管是村與村,還是生產小組之間,還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一個大的原則就是:土地是國家的。
農村土地的承包歸屬屬於歷史沿革問題,解鈴還須繫鈴人,每個村的老人無異是最有發言權的。
本村自包產到戶以來,都是以生產隊(小組)來耕作,生產隊是以多個家庭單位來組成。包產到戶前都有很多鹽鹼地和荒地。那時候生產力低,這些地不能有效的產出經濟作物,而被遺棄撂荒。村與村之間就存在著很多這樣的土地。這些地為國家的土地,村與隊都沒有承包所屬權。
那時候生產單位隊與隊之間也有懶惰與勤快之間的差別。有的隊人員很勤快,在生產至於就自己“開荒”,年復一年的整理與上農家肥,這樣過不了幾年這些地就變成了好地。而反觀那些懶惰的生產隊在耕種完自己的耕地之後就在家待著。這樣一來,勤快的隊地在幾年十幾年之後地就多了,懶惰的生產隊土地數量還是沒變。勤快的村承包地就多了,懶惰的村的承包地相對來說就少了。不是所說的離著哪個村近就是哪個村的地。
到了九十年代末,國家實行村土地對村民均分的政策,這樣我們村就出現瞭如樓主所說的土地糾紛,懶漢們想要現成的,而勤快的人不想讓自己勞動的果實搶走。這就導致了上級鄉鎮裡來人調解,只見一個老人走出來說了一句話,這個矛盾就都解決了。
“當年我們開荒累死累活的時候你們的爹孃卻在家裡閒待著,現在卻要分我們的地,你們想要地去和你們的懶漢爹孃去要吧!”
這一句話鄉鎮的領導也無話可說了,那些要佔便宜的也無話可說了。至今我們村再也沒有土地糾紛事件。
物有本末,找到了根的所在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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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王者
首先咱們用一首詩來點綴一下:
憫農二首
唐代:李紳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
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透過這首詩我們可以體會到農民種地的不容易,更何況到最後自己的土地也不清楚是哪裡,那不是難為情了。
對於這個問題,不論是誰都不太好處理的,因為雙方都認為“土地”是自己的,都不鬆開。
下面來說下我的觀點和建議:
首先有一點可以認定:土地是國有的為中心。
對於土地的問題,根據歷史劃分土地的方式,和規劃策略,或者前人的一些措施都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土地都是分田到戶的,不可能出現這是你的,那是我的的問題,都一切處理好的。對於沒人中的土地也會根據國家政策去處理的。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夠平心對待每件事情,不要因為一點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大家要響應國家政策,積極處理好這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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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木丷
怎樣證明土地是本村而不是他村的?
1、農村落實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前,農村集體土地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落實家庭承包責任制後,持有本村戶口的農戶,按家庭人口數分到了本村的責任田,其他形式的承包地,由村委會或村小組,以收取承包費、簽訂承包合同的方式,發包給了本村農戶或少部分外村農戶。本村土地與外村土地的所有權發生爭議,農戶持有的家庭承包合同書,最能證明土地是本村而不是他村的。土地的發包方是哪個村的村委會?這個村委會就具有對爭議土地的所有權。
其次,要證明其他 形式的承包土地權屬,村委會和鄉政府農經站存留的承包合同書,有明確的發包方和收取的承包費單據,承包土地的農戶與那個村簽訂了承包合同,將承包土地的承包費交給了那個村委會,土地承包合同上面的發包方是誰,該土地就是發包方這個村的。
如果以上兩項都沒有,那麼,該土地就屬於鄉政府的或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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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痴漢512
在中國,土地按權屬分為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農村絕大多數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的性質。過去,許多地方都有土地權屬爭議,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這種問題也越來越少。要解決權屬爭議,首先要搞清楚土地來源,然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在叫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確權發證。有使用權證和所有權證的才受法律保護。這裡面還有一個比較多的爭議是荒地荒灘開墾的問題,法律有明文規定,這類地是誰開墾誰受益,自然使用權就屬於開墾者,所有權屬於開墾者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村與村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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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gony大華
1、農村落實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前,農村集體土地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落實家庭承包責任制後,持有本村戶口的農戶,按家庭人口數分到了本村的責任田,其他形式的承包地,由村委會或村小組,以收取承包費、簽訂承包合同的方式,發包給了本村農戶或少部分外村農戶。本村土地與外村土地的所有權發生爭議,農戶持有的家庭承包合同書,最能證明土地是本村而不是他村的。土地的發包方是哪個村的村委會?這個村委會就具有對爭議土地的所有權。
其次,要證明其他 形式的承包土地權屬,村委會和鄉政府農經站存留的承包合同書,有明確的發包方和收取的承包費單據,承包土地的農戶與那個村簽訂了承包合同,將承包土地的承包費交給了那個村委會,土地承包合同上面的發包方是誰,該土地就是發包方這個村的。
如果以上兩項都沒有,那麼,該土地就屬於鄉政府的或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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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涯行走鄉村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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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年3
農村土地確權已將這一問題完美解決,不過村與村之間的土地糾紛解決,似乎只是查詢一下就能解決,但就特殊性規律而言,仍有一小部分無法解決,比如林地,荒地兩村接壤的部分,一個山頭,一道溝,很難精確到是某一個村的。話又說回來,在土地國有化的大前提下,村集體的這點小接壤,卻又微不足道。相信在村民集體協商的前提下,總能找到雙贏的協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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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嘚吧君
每個行政區都有行政區界限,最小行政區單元為村,除極特殊情況外(高鐵,高速,軍事等),行政區界限內為本行政區所管轄。可以去當地國土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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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星宇能量
關於這個問題我說一下我們這裡是怎麼區分的。
首先因為我們這裡地少,以前老一輩都是土裡刨食,所以村與村為了爭搶土地,打過架,後來經過商討,最後立石頭為界,我們這裡叫角石。就這樣以後這塊石頭一直流傳到現在,現在也還是用石頭區分。
回覆列表
關於這個問題有爭議的地方是很多的,農戶與農戶之間,組與組之間,村與村之間這種爭議時有發生,一旦出現這種爭議,當然只能找上一級管理部門出面協調,或是申請法院裁定。雖然政府早就為農戶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證書,但由於有許多歷史遺留問題,證書上也有可能出現地界重灌、漏裝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