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職稱一般有中教三級、二級、一級、高階(高階職稱、副教授級)、特級(一種榮譽)。
小學職稱一般有小教三級、二級、一級、高階(相當於中級職稱)。
一、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
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階設副高階和正高階。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階和正高階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階教師和正高階教師。
二、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
原中學高階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階教師)對應高階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階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三、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階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階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擴充套件資料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透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透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
參考資料:
中學職稱一般有中教三級、二級、一級、高階(高階職稱、副教授級)、特級(一種榮譽)。
小學職稱一般有小教三級、二級、一級、高階(相當於中級職稱)。
一、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
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階設副高階和正高階。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階和正高階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階教師和正高階教師。
二、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
原中學高階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階教師)對應高階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階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三、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階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階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擴充套件資料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透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透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