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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在一起相處一年了,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因為本市限購,男方沒有資格購買樓房,女方則有資格購買。可女方要求先買房,再結婚,但是先買房,房本只能寫女方的名字的。房總價在200萬左右。首付一百萬左右,男方家裡出。因為男方是外地的,男方家裡人跟女方接觸的甚少,意味著對其也不是特別瞭解。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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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最美居委會劉大媽

    單看題目,領證和買房並不衝突,沒有先後。

    但看完內容解釋,我覺得這個事就比較有意思了,也很接地氣很像生活。

    這個時候,正是展現你男人雄風的時候,這個時候硬不硬,決定了以後你在家庭中的位置。

    不是我給你打雞血,喝雞湯。事實如此。

    從文中的意思看,沒有一個地方不體現,欺負你的意思。一年的男女朋友,去結婚就長了。。。可能人各不同吧,我覺得正常2-3年才算差不多瞭解了,再談婚論嫁。

    你非要結婚,不攔著。

    但買房這件事也算大的,因為是你自己付首付,房產證上還寫女生一個人名字,重點女方還那麼強勢,有沒有一種無理的感覺?我拿錢,最後我受欺負。

    所以這個邏輯搞清楚了,你就要學會去反駁,站起來說話。

    結婚可以,房子也會買,而不是現在。你有權把婚期延後,來考察女方是否真心誠意,當然你也是被考察的物件,你的所作所為也要儘量真實,不佔便宜,也不理虧。

    如果女方質疑催婚、催你買房,那就你自己看吧,接還是不接。接了,你的地位就真難說了。不接,這個損失你受不受得了。

    最後,一個,在還沒成為一家人的時候,就儘量不要說一家話。你是你,她還是她,物質這個東西,拎得清以後日子才能領的清。

    祝好!

  • 2 # 樹德漢碩

    依其所述,我覺得男女戀愛,已到談婚論嫁程度,那就該雙方多溝通,商量著辦,爭取意見同一,大家滿意才最好,但言外之意,雙方還有顧慮,有防著對方的意思。這也難怪,現今以婚戀為名,騙錢騙色的實在太多,不得不讓人小心防備。

    男方擔心有變,人財兩空,可以先不買房,但為證明自己有購房實力,讓女方吃下定心丸,應讓女方如道自己的家底。女方是本市本地人,男方是外地人,女方是有擔心男方是否有購房實力的,要求買房也是合情理的,戀愛可自由,結婚卻是很現實的,總要有自己的房子住吧。但女方要是不為男方考慮,只顧自己立場,堅持先買房再登記結始,就有些不近人情,不夠通情達理了。是房子重要,還是兩人的婚姻大事重要?看來有弄顛倒了。

    人生對未來,誰也做不到百分百的預斷準確,對未來有憂慮是正常的。二者在為是先買房再結婚,或先結婚再買房而傷腦,沒有不對,但兩人要是真明理通情,就不會被這問題纏住,這是先後順序快慢問題,是易解決的,要是有真愛有真心,互相坦城,體諒,這問題便不是問題了。還計較在這問題上,就說明還有其他問題沒解決好。比如男方家長不瞭解女方,女方家長不瞭解男方,最好男女雙方多瞭解溝通,解除疑慮就好辦。

  • 3 # 文史大世界

    我個人覺得結婚領證和買房是兩個不衝突的概念。當然了,如果想著結婚,肯定是先要有房子。我們每個人肯定都有住處,只不過是有的房子比較豪華,有的是比較普通,有的住在農村,有的住在城市,也就這點區別罷了。對於將要結婚的人來說,是先領結婚證呢,還是先買房子呢?遇到這樣問題的人,肯定首先一點的就是,經濟能力不是太好。

    我個人覺得,如果兩個人的感情非常的好,已經談了好久。在經濟上沒有足夠錢去買房子的時候,沒有必要為了房子不結婚。兩個真正相愛的人,即使沒有很豪華的房子住,他們也是幸福的。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還沒有房子,即使租房子也是可以先領結婚證的。有的人顧慮,自己的男朋友可能弟兄不止一個,擔心如果自己先結婚了,沒有房子住的話,怕以後公婆不給自己買房子了。其實這些問題在結婚之前可以兩方家長坐在一起好好談談。如果說把房子先買好,再領結婚證,一般來說女方的家裡邊兒比較踏實一些。因為每一位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後生活幸福,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剛嫁進去,就身上背好多外債。

    按照常規來說,男人結婚就應該先給女人一個溫暖的家。就是說首先要解決房子的問題。現在很多人談物件,剛開始談就問對方是否買房了。男人們就應該給女人一個溫暖的港灣。不要讓嫁給你的女人整天的提心吊膽。所以說有實力有能力的男人還是說先買好房子再提出來給結婚,讓女人高高興興踏踏實實的嫁進來。

    現在的人結婚很現實,有車有房,沒有外債,很多女孩才同意去談。可以說具體是應該先領證還是先買房,應該根據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來出發。只要兩個人感情好,其他一切都不是太重要,不要把彩禮看的那麼重要。這樣的話,結婚才會輕鬆,兩個人也才會過得愉快。

  • 4 # 此使用者太帥已被禁言

    結婚。必須結婚,就算結婚也要寫一個東西,不要認為我膩歪,現在的社會,不可預料的破事太多,誰敢決定明天?

    1.沒有結婚證,法律上少一分認可,缺少一份保障,一旦有變故,你連老婆都沒娶到,虧大了。有了證,起碼是婚姻上的事,不是搞物件的事,明白不?

    2.寫份東西只是為了保障。畢竟100多萬扔出去,還有後續,萬一,你是給的還是借的?是你們共同投資還是人家自己?畢竟證可是隻能寫女方名字,和你無關。你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些女女會不高興,認為窮酸,覺得真愛就不應該,,,,。扯淡不是,結婚離婚的多了,哪個離婚的家庭是結婚時候就為了離婚?

    如果按照女女的理解,那,我現在不給彩禮以後補起來行不?我現在沒錢,我保證20年以後給你買房買車,你現在先嫁給我行不?

  • 5 # 範猜猜律師

    針對房產問題,給小夥子普及一點法律知識吧。

    根據當前最高院法官的主流觀點,在男女雙方結婚之前,男方父母只部分出資(付首付款),剩餘貸款在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償還,男方父母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屬於男女雙方夫妻共同財產,而男方父母出資的部分認定為向男方的贈與。所以,一旦男女雙方離婚,男父母方是無權要求自己的兒子或者夫妻倆歸還的。但是,當前也有部分判例,將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的部分出資認定為借貸,從而認定子女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話又說回來,不認定為贈與而認定為借貸的案例畢竟是少數,目前來說,這樣的裁判觀點尚未被全部適用。

    不管怎樣,結婚不是兒戲,需要考慮雙方感情是否達到可以步入婚姻的地步,也需要考慮各自經濟實力能否承擔起將來的柴米油鹽,作為局外人,希望小夥子深思熟慮,慎重選擇,永遠幸福!

  • 6 # Manyer

    這個問題也是我目前面臨的問題,領證與買房商量了一個多月,女方覺得先買房,後領證。不過買房是雙方都出錢,然後也是我倆的名字,這個很理智的了。然而我剛出來工作一年,家裡又沒什麼積儲,所以壓力很大,我想先領證,緩兩年再買房。我也理解女方怕領了證後,我會變卦,對他女兒不好。所以我們都是好好商量,分析各個原因,然後綜合考慮,現在,買房先佔到6成了,估計八九不離十要做房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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