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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漢書·藝文志》說,六書是造字之本,這是不夠全面的說法。六書中只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之法;至於轉註和假借,則是用字之法,因為根據轉註和假借的原則並不能產生新字。

      今天我們對於漢字的構造可以作更科學的說明。首先應該認為轉註、假借和漢字的構造無關;其次,對於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還可以作更合理的分類:一類是沒有表音成分的純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一類是有表音成分的形聲字。現在從這個論點的基礎上再加以闡述(這是我們要探討的主體)。

      在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象形文字以圖畫為基礎,但圖畫決不是文字。原始社會的圖畫常常是畫一樣東西或是一件事情告訴別人或是幫助自己記憶,而不是簡單地表示一個概念,更沒有固定的讀音。直到圖畫表示的概念固定了,線條簡略了,成為形象化的符號,而且和語言裡的詞發生了聯絡,有了一定的讀音(這一點很重要),才成為文字。

      既然說表意文字與語音沒有直接聯絡,那麼“形聲字”中的“聲”又應怎麼解釋呢?即使是形聲字的“聲符”本身原來也是一個象形符號。比如:紋、洋、漁等都是形聲字,它們的聲符是文、羊、魚。甲骨文中的“文”字就像一個人胸部刻的花紋;“羊”字像羊頭;“魚”字像魚形。這裡的“文羊魚”都是象形字,還是與語音不發生直接聯絡。所以,在我們現行的方塊字中,即使是有百分之九十的形聲字,也不妨礙它屬於表意文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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