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逢事人
-
2 # Jinsir4
這個沒有任何辦法,車內沒有監控,就沒有任何證據,就沒法定罪,這個司機知道,司機的律師也知道,所以基本上他們穩操勝券,這個官司贏定了。因為司機的律師能夠指揮司機面對公安機關的審問,具有多年的經驗,不可能犯下低階錯誤。
-
3 # 冶溪行者
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4 # 臨港夜空中的鷹
刑事偵查部門的法醫室對“跳車”女孩進行全面細緻的屍檢,痕跡技術探組對涉案麵包車進行全面細緻的地毯式蒐證取樣,並重組模擬女孩主動“跳車”和被動“跳車”時可能出現的各種落地姿態,最終,法醫的屍檢結論與痕跡技術探組搜取到的證物,重組模擬得出的資料,一起進行比對,最終可以得出女孩是自己在沒有外力作用下自己從車上跳出去的,還是被人人為推出去的,因為自己主動跳車和被人推下車,兩者落地姿態和傷勢部位都是有很大差別的。
-
5 # 種花家的嘀嘀兔
根據滴滴出行大資料分析,在有錄音及桔視記錄儀管控的情況下,仍然會有個別司機會對乘客有性騷擾行為,而被平臺封禁。相對於貨拉拉更沒有任何有效的管控,現在女孩已經去了,只有一方之詞,願女孩一路行好,天堂不再有貨拉拉。
-
6 # 夢焉然
驗屍是最關鍵的,身上的傷痕,如何形成的,是否有跳車之外的傷痕,是否有扭打造成的傷痕,高速墜落傷也是有墜落傷特徵的,另外如果嫌疑人與死者有身體上的接觸,比如撫摸胸部,也是可以在胸部驗到DNA資訊的,因為人身上會產生很多皮屑。還可以驗嫌疑人在死者身上的指紋分佈,他把死者送到醫院,指紋是肯定有,但分佈範圍肯定是有區別的,其他生物痕跡分佈範圍同理。但這個可能對法醫的要求很高,對"現場"的保護也很重要。
-
7 # HARRYWINSTO154883217
真話也不能作為有罪供述,至少兩人以上的相同供述才能考慮作為證據,然而口供是無法做最終量刑證據的,必須有物證做支撐,當代刑法絕對不允許進行有罪推定
-
8 # 予人玫瑰777
從前那些撒謊成性的特務J 們是如何說真話的呢?
當然司機不是特務J 他還“享受”不了這麼高的待遇。
現代文明想要一個人說句實話 辦法總比困難多,現代科技連腦機,植入記憶都可以實現,竟然辨別不了撒謊和真話麼?要相信我們的人民相信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
9 # 明天48053
先入為主進行有罪推定的話,他說什麼你也會覺得是假話。這對他非常不公平,他沒有義務自證其罪,找證據及完善完整證據鏈是警方的事!
-
10 # yingxinong
自古紅顏多薄命!兩個人的世界如何分出是非!何況只剩下一方,司機當然為自己辯護,輿論和受害者不能一心至司機於死地!調戲下車上的美女也正常,司機在開車,能把美女怎麼樣?司機說的即為真話,懷疑者都是複雜之人!
-
11 # 把孤獨當自由422
這個案件有些特殊,比如兩人同在懸崖邊,其中力氣小的一方跳崖死亡,且跟嫌疑犯有口角,則他殺可能性很大,若按常規是拿不到證據的,只能強制按故意殺人來處理最合理,若一定要嫌疑犯自己招供非常難,除非用非常手段,如催眠或讓其精神崩潰,否則,結果只有不了了之,最多是過失殺人。
-
12 # 1杯美式
近日,湖南長沙23歲女孩透過貨拉拉搬家,卻在跟車途中跳車身亡一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事發前貨拉拉車裡究竟發生了什麼?為何女孩會選擇跳窗以致悲劇的發生?
女孩家屬稱,涉事司機三次偏離導航規劃路線。由於該貨車上沒有任何錄音錄影裝置,貨拉拉APP也沒有錄音錄影功能,跳窗原因暫不清楚。家屬稱涉事司機已被警方釋放。
那麼目前作為唯一的知道當時事件經過的司機,如何讓他說出實話,首先就要需要他明確回答出一個問題,作為司機為什麼要三次偏航,為什麼不按照指定路線行駛?以及“為什麼要跳窗?”是否跟偏航有關係“出事前6分鐘還在工作群裡發訊息,6分鐘後突然跳窗,短短的6分鐘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按照司機的說法,因為家住附近,對於路段比較熟。當然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說的是實話,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很難判斷司機是否說的是實話,有可能是因為司機圖謀不軌,或是因為想走更好走的路段,和女孩發生語言衝突,也有可能是因為女孩心裡因為害怕而想選擇逃跑,而這中間沒有任何語言身體衝突,都是存在可能的。
如果真是因為司機的問題從而導致的結果,在只有兩人個人知道真相的情況下,只有經過各個疑點問題的詢問下,對其施加壓力,讓他自己說出當時的事件經過。
-
13 # Jurassic精靈
現在已經沒有辦法讓司機說出那天夜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如果時間倒退到2:6日晚上,只有一個辦法可能會讓司機說出實情。當警察第一時間控制住司機後,不要讓司機知道女孩已經死亡。有意無意之間讓司機知道女孩已經脫離危險,現在司機交代晚上在車裡發生了什麼事讓女孩跳車,現在交代還算自首,因為並沒有對女孩造成太大的傷害。如果,明天女孩醒來說出夜裡在車上發生了什麼事,迫使她跳車,那就不算自首了。用女孩沒有死的假資訊套取司機說實話。這個是唯一的方法。
除非,司機在拘留所就知道女孩已經死了,死無對證,那司機就不會說出實情。
現在,司機放了出來,已經知道女孩死了,死無對證,他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沒有任何辦法。
唯一的一次破案的機會,就在司機被警察控制起來的那天夜裡。我想,警察應該想到用這個方法破案。
-
14 # 結伴溫暖的家
人家是老油條,說真話,傻呀?這個社會,罵死人不償命。方法還是有的,比如說催眠,測謊儀等,不過公安局會說,電影看多了吧?
-
15 # 青綠蓑衣
高中時有堂法律課,老師是這樣講的:比方有甲乙二人同在懸崖上,乙不小心滑倒有跌落危險,甲有能力去拉卻見死不救,放任乙跌下了懸崖,甲就犯罪了。當下這起案件中,貨拉拉司機須證明自己的言行與女孩跳窗無關或者在人家跳窗過程中有救助行為,否則難逃罪責。
-
16 # 86淡泊寧靜
這浮華、浮躁的經濟社會,哪裡尋真?
警察調查為真罷!
一條人命,只為搬新居!
回覆列表
在不刑訊逼供的前提下:
“你老實交待了,就可以馬上回家。你不說,你回不了家,我們沒辦法幫你!我們也辛苦,你理解一下我們,我們方便了,以後我們也會為你提供方便。”
“貨拉拉的軟體全程錄音,我們已經調取了你們的通話記錄”(實際沒有),讓你主動說是給你機會”
還是不說,是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仍然你不主動爭取寬大,本來緩刑要判死刑,到時候你老婆和孩子誰來管?”
“你作案的所有過程我們都清楚,路邊的攝像頭都拍下來了(實際沒有),就看你的態度
事情交待清楚了,算你自首,然後給你辦減刑,你可以在裡面少呆幾年
案發當天,受害人穿的是(或不是)粉紅色衣服,對嗎?”
“你作案的當天,有幾個人親眼看見,你還不老實交待?”
……
一般沒有經過訓練的普通人,如果確實有罪,在強大的心理攻勢前,抵抗不了多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