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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年史學家

    近日來,在網上一則新聞爆紅:隨著高考的結束,各地民政局迎來了離婚的高峰。原因是夫妻之間早已無感情,但擔心孩子高考前離婚,會影響孩子的感情和心態的穩定,影響孩子高考水平的正常發揮。現代人離婚,主要理由就是感情不和。那麼,先秦秦漢時期的人,離婚都有哪些原因呢?

    周代確立一夫一妻制後,離婚受到一定限制。

    周漢時期離婚,尤其是貴族階層的離婚現象比較普遍。離婚的原因,主要有個人品質(七出)、政治原因、經濟因素等。

    周漢時期,一般民眾離婚現象也較普遍,《韓非子·說林上》記載,某人嫁女,臨行前告誡她說:“一定要多攢點私房錢,結婚後被丈夫休棄,這種事現在太常見了。”

    周漢時期,離婚主要是男子主動休棄妻子,但也有妻子主動離棄丈夫之例。

    一、主要涉及品質、生理原因的“七出”

    七出指:不順父母,出。淫闢,出。無子,出。不事舅姑,出。惡疾,出。多舌,出。盜竊,出。

    《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何休對“七出”有如下的解釋:“女子結婚後一直不能生育(現在我們都知道,夫妻婚後長期不孕不育,責任不單純在女方。古代社會,到哪說理去?不孕不育,就是女人有問題!)男子可以,或者說必須和她離婚。因為她導致你們家族的繁衍、傳承斷絕了(老百姓的話說:斷香火了);妻子淫亂(這個不需要多說了,隔壁老王、喜當爹,男子戴綠帽子,大家都懂的);不孝順公公婆婆,要離婚,因為這違背道德。繞口饒舌搬弄是非要離婚,因為她們這樣做,會讓親人們關係生疏惡化;女子盜竊,要離婚,她這樣做違反道義;妻子不允許你包養情人小三二奶約炮啥的,愛吃錯,必須離婚,她這樣做會搞亂家庭(古代貴族都三妻四妾,不允許丈夫娶小妾,或娶回來後不準碰,遲早要內亂);有嚴重無法治癒的疾病,必須離婚,因為病人是不可以祭祀祖先神靈的。(這個規定太不人道了,現代社會,如果妻子患重病,做丈夫的不是千方百計地給她治療,而是忙不迭的提出離婚,等著被憤怒的網友們千夫所指吧)

    1.無子

    周代,無子出妻之俗只在大夫以下階層流行。諸侯國君以上,妻雖無子,不得休妻。

    《東觀漢記》卷十九記載,東漢人應順與許敬是好朋友,許敬婚後始終無子,於是應順幫許敬休妻另娶。

    《後漢書·桓榮傳》記載,漢明帝的老師名儒桓榮到40歲還無子,他的得意門生何湯就替老師作主,把師母送回孃家,並替桓榮物色了一位女子為妻。

    2.不順男方父母

    《孔雀東南飛》記載焦仲卿的妻子劉蘭芝因得不到婆婆的歡心,被丈夫休棄。

    《後漢書·鮑永傳》記載,鮑永對後母非常孝順,鮑永的妻子曾在鮑永的後母面前斥責狗,結果被鮑永趕出家門。

    3.女子饒舌多言

    《史記· 陳丞相世家》《漢書·陳平傳》記載,陳平早年父母雙亡,家庭窮困,由哥哥陳伯撫養,陳伯與弟弟非常友愛,自己與妻子努力耕田,讓弟弟讀書、交遊。陳伯的妻子因此很有怨氣。一天,有人問她說:“你們這麼窮,陳平怎麼油光滿面?”嫂子嫉恨陳平光讀書不幹活,便介面回答道,“也一樣吃糠唄,有這樣的小叔子,不如沒有。”陳伯聽後,嫌她多嘴多事而棄之。

    4.女子淫亂(今天謂之偷情、婚外戀、與其他男子約炮等)

    東周時偶有女子因淫亂而被丈夫休棄者,很多貴族階層的女子與他人私通,卻未被休棄。如《戰國策·齊策》記載孟嘗君的夫人與一名舍人私通,有人向孟嘗君告發此事,並建議處罰二人。孟嘗君卻說,看到美貌而互相喜歡,乃人之常情,這件事暫且擱一下。

    5.嫉妒

    此處的嫉妒,主要指妻子對丈夫的性嫉妒。《漢書·元后傳》載,王禁妻對王禁多置寵妾表示不滿,王禁便以“嫉妒”為藉口,與妻子離婚。

    《後漢書·馮衍傳》也載,馮衍的妻子任氏潑辣而嫉妒,不許馮衍蓄妾,夫妻共同生活了大半輩子,年老後竟把妻子給休了。他竟然還給任氏的弟弟任武達寫了一封信,談他棄妻的理由: 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

    6.盜竊

    《漢書·王吉傳》記載,王吉和妻子住在長安,東面鄰居的大棗樹伸到王吉的院子中。有一天,王吉的妻子摘了幾顆棗給王吉吃,王吉便認為這是偷盜,把妻子休了。

    7.惡疾

    秦漢時期的史籍中,目前尚未找到男子因“惡疾”而棄妻的例項。

    《漢書·衛青傳》載,曹壽患“惡疾”,其妻平陽公主與之離婚。

    周漢時期,女子亦可因丈夫人品卑劣,與之離婚。

    《後漢書·列女傳》記載,呂榮的丈夫許升嗜賭如命,不理操行,呂榮的父親欲將女兒改嫁。

    二、經濟原因

    女子因經濟原因而主動或被迫與丈夫離婚者。《後漢書·獨行列傳》載,李充家境貧苦,其妻主張分居,結果李充呵叱其婦,逐令出門。

    姜太公妻嫌其貧賤,與其離婚,文獻中謂之“出夫”。

    《漢書·朱買臣傳》記載,朱買臣未出仕前,家中十分貧困,其妻因此與朱買臣離婚。後朱買臣顯貴,其妻已再嫁,又找朱買臣欲復婚,被朱買臣以覆水難收為由拒絕。

    三、政治原因

    《漢書·金日磾傳》載,霍光女嫁給金日磾子,後霍光家謀反事發,金日磾的兒子趕緊給皇帝上書,請求離婚。

    四、其它原因

    春秋時,齊國相國晏嬰的車伕趕車時洋洋自得,妻子見後,提出與他離婚。理由是,晏子身高不滿六尺,卻為齊相。自己的丈夫身高八尺,卻為晏子趕車,竟然還洋洋得意,所以要離婚。

    儘管先秦秦漢時期賦予男子極大的離婚主動權,但《大戴禮記·本命》記載有下列三種情形者,則不得離婚,即所謂的“三不去”之禮。一是娶親結婚時有孃家,數年後,女子的孃家人都死光了。她如果被休棄,則會淪落為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這種情形不允許男子提出離婚。二是女子嫁過來後,和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喪三年,這樣的女子不允許休棄。三是結婚時,男子貧賤,女子富裕,但女子不嫌男子貧賤,毅然嫁給他。以後男子無論發達與否,都不允許和妻子離婚。

  • 2 # 青年史學家

    近日來,在網上一則新聞爆紅:隨著高考的結束,各地民政局迎來了離婚的高峰。原因是夫妻之間早已無感情,但擔心孩子高考前離婚,會影響孩子的感情和心態的穩定,影響孩子高考水平的正常發揮。現代人離婚,主要理由就是感情不和。那麼,先秦秦漢時期的人,離婚都有哪些原因呢?

    周代確立一夫一妻制後,離婚受到一定限制。

    周漢時期離婚,尤其是貴族階層的離婚現象比較普遍。離婚的原因,主要有個人品質(七出)、政治原因、經濟因素等。

    周漢時期,一般民眾離婚現象也較普遍,《韓非子·說林上》記載,某人嫁女,臨行前告誡她說:“一定要多攢點私房錢,結婚後被丈夫休棄,這種事現在太常見了。”

    周漢時期,離婚主要是男子主動休棄妻子,但也有妻子主動離棄丈夫之例。

    一、主要涉及品質、生理原因的“七出”

    七出指:不順父母,出。淫闢,出。無子,出。不事舅姑,出。惡疾,出。多舌,出。盜竊,出。

    《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何休對“七出”有如下的解釋:“女子結婚後一直不能生育(現在我們都知道,夫妻婚後長期不孕不育,責任不單純在女方。古代社會,到哪說理去?不孕不育,就是女人有問題!)男子可以,或者說必須和她離婚。因為她導致你們家族的繁衍、傳承斷絕了(老百姓的話說:斷香火了);妻子淫亂(這個不需要多說了,隔壁老王、喜當爹,男子戴綠帽子,大家都懂的);不孝順公公婆婆,要離婚,因為這違背道德。繞口饒舌搬弄是非要離婚,因為她們這樣做,會讓親人們關係生疏惡化;女子盜竊,要離婚,她這樣做違反道義;妻子不允許你包養情人小三二奶約炮啥的,愛吃錯,必須離婚,她這樣做會搞亂家庭(古代貴族都三妻四妾,不允許丈夫娶小妾,或娶回來後不準碰,遲早要內亂);有嚴重無法治癒的疾病,必須離婚,因為病人是不可以祭祀祖先神靈的。(這個規定太不人道了,現代社會,如果妻子患重病,做丈夫的不是千方百計地給她治療,而是忙不迭的提出離婚,等著被憤怒的網友們千夫所指吧)

    1.無子

    周代,無子出妻之俗只在大夫以下階層流行。諸侯國君以上,妻雖無子,不得休妻。

    《東觀漢記》卷十九記載,東漢人應順與許敬是好朋友,許敬婚後始終無子,於是應順幫許敬休妻另娶。

    《後漢書·桓榮傳》記載,漢明帝的老師名儒桓榮到40歲還無子,他的得意門生何湯就替老師作主,把師母送回孃家,並替桓榮物色了一位女子為妻。

    2.不順男方父母

    《孔雀東南飛》記載焦仲卿的妻子劉蘭芝因得不到婆婆的歡心,被丈夫休棄。

    《後漢書·鮑永傳》記載,鮑永對後母非常孝順,鮑永的妻子曾在鮑永的後母面前斥責狗,結果被鮑永趕出家門。

    3.女子饒舌多言

    《史記· 陳丞相世家》《漢書·陳平傳》記載,陳平早年父母雙亡,家庭窮困,由哥哥陳伯撫養,陳伯與弟弟非常友愛,自己與妻子努力耕田,讓弟弟讀書、交遊。陳伯的妻子因此很有怨氣。一天,有人問她說:“你們這麼窮,陳平怎麼油光滿面?”嫂子嫉恨陳平光讀書不幹活,便介面回答道,“也一樣吃糠唄,有這樣的小叔子,不如沒有。”陳伯聽後,嫌她多嘴多事而棄之。

    4.女子淫亂(今天謂之偷情、婚外戀、與其他男子約炮等)

    東周時偶有女子因淫亂而被丈夫休棄者,很多貴族階層的女子與他人私通,卻未被休棄。如《戰國策·齊策》記載孟嘗君的夫人與一名舍人私通,有人向孟嘗君告發此事,並建議處罰二人。孟嘗君卻說,看到美貌而互相喜歡,乃人之常情,這件事暫且擱一下。

    5.嫉妒

    此處的嫉妒,主要指妻子對丈夫的性嫉妒。《漢書·元后傳》載,王禁妻對王禁多置寵妾表示不滿,王禁便以“嫉妒”為藉口,與妻子離婚。

    《後漢書·馮衍傳》也載,馮衍的妻子任氏潑辣而嫉妒,不許馮衍蓄妾,夫妻共同生活了大半輩子,年老後竟把妻子給休了。他竟然還給任氏的弟弟任武達寫了一封信,談他棄妻的理由: 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

    6.盜竊

    《漢書·王吉傳》記載,王吉和妻子住在長安,東面鄰居的大棗樹伸到王吉的院子中。有一天,王吉的妻子摘了幾顆棗給王吉吃,王吉便認為這是偷盜,把妻子休了。

    7.惡疾

    秦漢時期的史籍中,目前尚未找到男子因“惡疾”而棄妻的例項。

    《漢書·衛青傳》載,曹壽患“惡疾”,其妻平陽公主與之離婚。

    周漢時期,女子亦可因丈夫人品卑劣,與之離婚。

    《後漢書·列女傳》記載,呂榮的丈夫許升嗜賭如命,不理操行,呂榮的父親欲將女兒改嫁。

    二、經濟原因

    女子因經濟原因而主動或被迫與丈夫離婚者。《後漢書·獨行列傳》載,李充家境貧苦,其妻主張分居,結果李充呵叱其婦,逐令出門。

    姜太公妻嫌其貧賤,與其離婚,文獻中謂之“出夫”。

    《漢書·朱買臣傳》記載,朱買臣未出仕前,家中十分貧困,其妻因此與朱買臣離婚。後朱買臣顯貴,其妻已再嫁,又找朱買臣欲復婚,被朱買臣以覆水難收為由拒絕。

    三、政治原因

    《漢書·金日磾傳》載,霍光女嫁給金日磾子,後霍光家謀反事發,金日磾的兒子趕緊給皇帝上書,請求離婚。

    四、其它原因

    春秋時,齊國相國晏嬰的車伕趕車時洋洋自得,妻子見後,提出與他離婚。理由是,晏子身高不滿六尺,卻為齊相。自己的丈夫身高八尺,卻為晏子趕車,竟然還洋洋得意,所以要離婚。

    儘管先秦秦漢時期賦予男子極大的離婚主動權,但《大戴禮記·本命》記載有下列三種情形者,則不得離婚,即所謂的“三不去”之禮。一是娶親結婚時有孃家,數年後,女子的孃家人都死光了。她如果被休棄,則會淪落為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這種情形不允許男子提出離婚。二是女子嫁過來後,和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喪三年,這樣的女子不允許休棄。三是結婚時,男子貧賤,女子富裕,但女子不嫌男子貧賤,毅然嫁給他。以後男子無論發達與否,都不允許和妻子離婚。

  • 3 # 笑樂匯楊磊

    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平為人長大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核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史記·陳丞相世家》

    陳平的兄伯因為他的妻子埋怨陳平不下地勞作而與其離婚。。。可見當時農業社會,土地是生計的主要來源,農耕被認為是最正當的職業。讀書被視做不事生產,但是因為讀書人社會地位又較務農者高,君臣父子,三綱五常封建宗法倫理觀念深入人心,不利於社會及個人的發展。

  • 4 # 笑樂匯楊磊

    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平為人長大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核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史記·陳丞相世家》

    陳平的兄伯因為他的妻子埋怨陳平不下地勞作而與其離婚。。。可見當時農業社會,土地是生計的主要來源,農耕被認為是最正當的職業。讀書被視做不事生產,但是因為讀書人社會地位又較務農者高,君臣父子,三綱五常封建宗法倫理觀念深入人心,不利於社會及個人的發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寫毛筆字,筆桿一定要握垂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