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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照大地2

    不管是超市農貿市場小賣部早市及商場的假貨次品率的泛濫,都是沒有追究過權力的責任人而造成的後果。如果說產品的來源地的地區權力機構人員,產品批發地地區的權力機構人員,零售點的地方權力機構人員,因受到產品質量的懲罰,我們的產品質量保證是不是就應該得到保障。所以產品質量好與壞不是取決於市場銷售人員,而是市場監護人員當地領導執行人員的責任問題。至此市場的懲罰總是銷售人員,而不是監管人員與領導的執行人員。也就造成了市場假貨次品率的泛濫。

  • 2 # 綠水702

    在超市我沒發現有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產品即將到保質期時,超市都會降價促銷,一旦到期就會下架。當然有些小超市或者說小賣部可能有這種情況,也很少有消費者注意,即使發現最多隻給你更換一或退錢。不會投訴,不是不想維權而是不想化費時間精力去找麻煩。

  • 3 # 我高興18

    謝邀。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是不法行為,必須追究。其中有的食品臨界保質期,商家採取降價促銷,有人願買,那是消費者自願行為,不能算銷售過期食品。有的商家修改出品日期,欺騙消費者,那就必須嚴利處罰不貸。查處銷售過期,變質食品既要靠工商行政部門加強檢查管理外,消費者也要加強自身保護。不貪便宜,不去非正常的場所購物。

  • 4 # 義良8

    必須的!

    商場出售過期食品是違法的,對過期食品必須下架銷燬,銷售過期食品是違反中國食品安全衛生法!

    市場監督管理區域性門有權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根據消費者權益法,消費者可追加10倍原商品價格的賠償,造成重毒及食品安全問題追究商場刑事責任,並調消證照!交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消費者有權追究合法權益及相關責任賠償的。

  • 5 # TongFa同發

    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如果是商家削價商品,你圖便宜就不能追究超市責任,如果是錢沒少花正常購物出現過期食品,應該追究超市責任,如果吃了有毒有害造成身體損害,不是追究責任的問題,應該由法律部門討回公道。

    商家一般不會出售過期食品的,在過期前就削價處理,那麼多營業員是幹嘛吃的,每天都忙活清點貨物,只有小超市沒良心的商家才會賣過期食品,不論什麼情況發現買到過期食品,不要食用直接退回超市,不退的撥打12315舉報電話,有工商部門處理,不直接與商家發生正面衝突。

  • 6 # 註冊營養師王華

    超市買到過期食品當然要追究對方責任。

    買到過期食品建議合法途徑投訴。

    超市經營過期食品是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對於普通消費者,一旦發現,保留好購買票據(這是後期證明這個食品購買渠道的重要證據,沒有票據無法立案),找食藥監部門投訴,主要有以下方式:撥打電話12331或12315(各地不同,比如大連還可以撥打12345);撥打當地食藥監管部門公佈的投訴舉報受理辦公電話;直接到當地食藥監投訴舉報中心登門投訴;寫信至舉報中心;傳送郵件到官方公佈的投訴舉報受理郵箱等。

    超市散裝食品的保質期不要忽視。

    大家在日常購買食品時一般關注的都是預包裝的標籤標識,散裝食品常常被忽視。但要明確,散裝食品依法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此外,食品經營衛生規範裡還要求標明“配料表”。這些標識應當是食品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張小紙條放在散裝食品旁邊,我們需要買到手的食品上有這些資訊。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一般超市依照原始包裝自行標註的,但這種資訊與消費者存在嚴重不對等性,極易被忽視,但散裝食品由於二次分裝,風險增大,更應當去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

  • 7 # 均無欺言

    如果你有頭有面可能有點作用!但平民百姓沒用的!可能市場很多東西還是改頭換面你怎知?看到就不要,如果買回來不怕就吃不吃掉!我在網上購有些不滿就掉!

  • 8 # 陌影007

    目前大超市服務這種商品質量問題,尤其是食品還是非常注重的。中秋節我買了月餅,大包裝裡的月餅也是有獨立小包裝的。一盒14元左右,當晚回到家發現外包裝裡有個猶子(徐州當地叫法,就是糧食裡常見的一種小黑蟲)立馬拍照發給超市工作人員,人家二話沒說讓我過去處理。直接退一賠十。效率也是非常高的!

  • 9 # 等待162471053

    大型超市,商場現在很多臨近到期的食品半價出售,即買一送一,專門有防損員每天檢查,包裝好的餅乾保質期半年。泡麵,生抽,醬油,到期也會特價促銷買一送一活出。大家一購買食品看生產日期。自己不是專業打假,看見過期食品也不多管閒事,自找麻煩。肉類,青菜,水果一般比市場上貴些,很少購買。精鹽從2元斤買到最貴7元/斤,普通鹽1.5元包一2元/包。任你挑選。鹽會有過期說法嗎?只有真假鹽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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