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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頭開往大連的K56次列車上,一女子霸佔他人座位,聲稱“誰先坐就是誰的”。乘警勸解無效後,試圖將女子帶離座位。該女子一邊大叫,一邊反抗,並頻繁辱罵乘警,隨後被強制帶離現場。目前,大連鐵路警方依法給予該女子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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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川江賈姐姐

    這種女人可以扔出車外去,要霸道滾回家裡去,外面屬於大家的,這種人就該丟給那些有精神病證明的人處理,直接打得她懷疑人生為止多抓幾個典型,拘留十五天,再掃大街十五天,我看那些牛黃丸還出來鬧事不?

  • 2 # 我一路踏遍千山萬水

    早該這樣,如果第一例霸座男被警察當場制服,馬上刑拘。估計後邊的霸座會少很多。霸座成功後一個多月才罰款200,半年不坐火車。處罰的太輕了。

  • 3 # 勤奮的茂子

    這次大連鐵路警方將“座霸”給拘了,算是給各地鐵警帶了個好頭,好事兒....

    今年以來,“座霸家族”層出不窮的“表演”,重新整理了人們的三觀:特麼見過無賴的,沒見過這樣無聊的。

    以前,在人們印象中,只有擾亂像飛機這種飛在空中,一旦出事就無法挽回損失的航空器材才會被拘留,在公交、地鐵、火車等交通工具上鬧點事兒,只要不傷大雅,最多警方批評教育一下就行了,沒啥大不了。

    但是,社會在發展,人們的素質在提高,任何人對於社會風氣都有積極引導的義務,也就是說,你可以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但你就是不能損人利己,因為你這樣做不僅侵害了他人權益,更營造了不良的社會風氣,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座霸男”出現時,由於他只是霸座,沒有動手打人、辱罵他人的舉動,且乘客也安頓好了,鐵路部門因沒有處罰先例,所以就大事化小。

    沒曾想,不久又出現了“座霸女”、“座霸媽”.....

    按下葫蘆起來瓢的一出出鬧劇,嚴重考驗著鐵路警方的執法水平。

    其實,我猜測鐵路部門忌憚的是被人授以“執法過度”的批評,那股社會輿論對警方造成的壓力大家不在其中無法體會,尤其是在每年重要會議期間,總有一些人大代表會對警方的執法行為進行“考核”,乾的不好會被“打屁股”,辛辛苦苦忙一年,到頭來好事兒沒人記住,一件壞事把我一年的工作努力全廢了。

    但是,我想在現在這種社會輿論全民批判“座霸”的情況下,警方頂格處理,嚴剎這股歪風是應該的,並且這也是有法可依的呀。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遇有抗拒執行者可以處以行政拘留等更嚴厲處罰。

    高鐵,作為一個特殊的公共環境,據此來處理“座霸”,妥妥的,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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