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紳,字公垂,亳州譙縣(今安徽亳州)人,生於官宦之家,他的曾祖父擔任過武則天時期的中書令,祖父和父親都是唐朝的地方官,但他六歲時父親就去世了,全靠母親含辛茹苦將他養育成人。因此,李紳年輕時寫出《憫農》這樣貼近農民生活、反映農民艱辛的詩作,是有生活基礎的。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李紳考中進士,步入仕途。他從國子助教做起,晚年官至宰相,封趙國公。然而,李紳發跡後再也沒有了憫農之心,逐漸蛻變成了一個花天酒地、貪圖享受之人。野史中記載,李紳為官後“漸次豪奢”,一餐的耗費多達幾百貫。他特別喜歡吃雞舌,每餐一盤,耗費活雞三百多隻,院後宰殺的雞堆積如山,與他同一時代的眾多文人皆對其嗤之以鼻。
只是生活奢侈,倒無可指摘,但他發跡後愛耍權威,無情無義就是人品低劣了。《云溪友議》中記載,李紳發跡之前,經常到一個叫李元將的人家中做客,每次見到李元將都稱呼“叔叔”。李紳發跡之後,李元將因為要巴結他,主動降低輩分,稱自己為“弟”,為“侄”,李紳都不高興,直到李元將稱自己為孫子,李紳才勉強接受。還有一個姓崔的巡官,與李紳有同科進士之誼,有一次特地來拜訪他,剛在旅館住下,家僕與一個市民發生爭鬥。李紳問那個家僕是幹什麼的,家僕說:“是宣州館驛崔巡官的僕人。”李紳竟將那僕人和市民都處以極刑,並下令把崔巡官抓來,說:“過去我曾認識你,既然來到這裡,為何不來相見?”崔巡官連忙叩頭謝罪,可李紳還是把他綁起來,打了20杖。崔巡官被送到秣陵時,嚇得面如死灰,甚至不敢大哭一聲。當時人們議論紛紛:“李紳的族叔反過來做了他的孫子,李紳的友人成了被他流放的囚犯。”由於李紳為官酷暴,當地百姓常常擔驚受怕,很多人甚至渡過長江、淮河外出逃難,下屬向他報告:“本地百姓逃走了不少。”李紳道:“你見過用手捧麥子嗎?飽滿的顆粒總是在下面,那些秕糠隨風而去不必報來。”
發跡後的李紳還熱衷於拉幫結派。唐朝中晚期,士族勢力逐漸衰微,庶人階層透過科舉進入了政權的核心。而原來掌握大權計程車族又不甘心放棄政權,於是同庶人出身的官員爭奪權力。士族官員以李德裕為首,故稱李黨。庶人官員以牛僧孺為首,故稱牛黨。牛李兩黨水火不容,雙方互相傾軋了近40年,史稱“牛李黨爭”。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權力鬥爭中,李紳緊跟李黨老大李德裕,是李黨中的骨幹分子。
李紳一生中最大的汙點,是他晚年經手的“吳湘案”。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74歲高齡的李紳出任淮南節度使。其時,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貪汙公款、強娶民女。李紳接報後立即將吳湘逮捕下獄,判以死刑。但此案上報到朝廷後,諫官懷疑其中有冤情,朝廷便派遣御史崔元藻前往揚州複查。崔元藻調查後發現,吳湘貪贓屬實,但款項不多,強娶民女之事則不實,所以罪不至死。但李紳卻一意孤行,強行將吳湘送上了斷頭臺。
李紳為何執意處死吳湘?按照奏章中的說法,事情的起因是揚州都虞候劉群欲娶流落廣陵的美女阿顏,不料阿顏的養母卻悄悄把阿顏嫁給了江都縣尉吳湘,劉群聞訊後非常氣憤,就唆使他人舉報吳湘貪汙公款、強娶民女。但是,如果李紳與吳湘之間沒有私人恩怨,李紳不可能如此堅決地處死吳湘。因此,一些史籍中對此事另有說法。《北夢瑣言》中的說法是,李紳欲納美女阿顏為妾,沒想到卻被吳湘捷足先登了,李紳勃然大怒,欲置吳湘於死地。由於吳湘迎娶阿顏的聘禮豐厚,李紳便下令調查他的收入來源,很快便發現吳湘有貪汙行為。而《冊府元龜》中的說法是,李紳欲奪阿顏獻給李黨老大李德裕,所以一心想幹掉吳湘這個絆腳石。
不過,以上說法不見得真實。畢竟李紳和李德裕都是老之將死之人(李紳在此事後第二年就死了,李德裕死於五年後),不太可能為爭奪一美貌女子謀人性命。而且,李紳家中私妓成群,完全沒有必要奪人所愛。詩人劉禹錫任蘇州刺史時,李紳請他飲酒,並讓幾名家妓出來作陪。劉禹錫對其中一位一見傾心,一時詩興大發,吟了一首《贈李司空妓》:“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李紳見劉禹錫如此著迷,便將這位家妓送給了劉禹錫。由此可見,李紳有時候也挺慷慨,並沒有瘋狂到想把所有的貌美女子都佔為己有的地步。
其實,李紳執意處死吳湘,是為討好李黨老大李德裕而實施的一次報復行動。原來,吳湘的叔父吳武陵當年得罪過李德裕的老爸李吉甫,兩家是世仇。李德裕當上宰相後,也藉故整過吳武陵,並將他貶為潘州司戶參軍,後吳武陵鬱鬱而終。李紳自然很清楚吳李兩家的歷史恩怨,為了取悅李德裕,李紳將吳武陵的侄子吳湘也列為報復物件,因而羅織罪名,處其死刑。事實上,李德裕同此案也脫不了干係。御史崔元藻回京後說吳湘罪不至死,時任宰相李德裕立即將他貶為崖州司戶參軍,企圖掩蓋真相。
大中元年(847年),唐宣宗即位後罷免了李德裕的宰相職務,李黨一干人等全部被貶去崖州。這時,吳湘的哥哥吳汝納為弟鳴冤,請求朝廷複查吳湘案,三司複查後吳湘終於得到平反。這時李紳雖已去世,但按照唐朝的規定,酷吏即使死掉也要剝奪爵位,子孫不得做官,因此,死去的李紳受到了“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的處罰。
李紳,字公垂,亳州譙縣(今安徽亳州)人,生於官宦之家,他的曾祖父擔任過武則天時期的中書令,祖父和父親都是唐朝的地方官,但他六歲時父親就去世了,全靠母親含辛茹苦將他養育成人。因此,李紳年輕時寫出《憫農》這樣貼近農民生活、反映農民艱辛的詩作,是有生活基礎的。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李紳考中進士,步入仕途。他從國子助教做起,晚年官至宰相,封趙國公。然而,李紳發跡後再也沒有了憫農之心,逐漸蛻變成了一個花天酒地、貪圖享受之人。野史中記載,李紳為官後“漸次豪奢”,一餐的耗費多達幾百貫。他特別喜歡吃雞舌,每餐一盤,耗費活雞三百多隻,院後宰殺的雞堆積如山,與他同一時代的眾多文人皆對其嗤之以鼻。
只是生活奢侈,倒無可指摘,但他發跡後愛耍權威,無情無義就是人品低劣了。《云溪友議》中記載,李紳發跡之前,經常到一個叫李元將的人家中做客,每次見到李元將都稱呼“叔叔”。李紳發跡之後,李元將因為要巴結他,主動降低輩分,稱自己為“弟”,為“侄”,李紳都不高興,直到李元將稱自己為孫子,李紳才勉強接受。還有一個姓崔的巡官,與李紳有同科進士之誼,有一次特地來拜訪他,剛在旅館住下,家僕與一個市民發生爭鬥。李紳問那個家僕是幹什麼的,家僕說:“是宣州館驛崔巡官的僕人。”李紳竟將那僕人和市民都處以極刑,並下令把崔巡官抓來,說:“過去我曾認識你,既然來到這裡,為何不來相見?”崔巡官連忙叩頭謝罪,可李紳還是把他綁起來,打了20杖。崔巡官被送到秣陵時,嚇得面如死灰,甚至不敢大哭一聲。當時人們議論紛紛:“李紳的族叔反過來做了他的孫子,李紳的友人成了被他流放的囚犯。”由於李紳為官酷暴,當地百姓常常擔驚受怕,很多人甚至渡過長江、淮河外出逃難,下屬向他報告:“本地百姓逃走了不少。”李紳道:“你見過用手捧麥子嗎?飽滿的顆粒總是在下面,那些秕糠隨風而去不必報來。”
發跡後的李紳還熱衷於拉幫結派。唐朝中晚期,士族勢力逐漸衰微,庶人階層透過科舉進入了政權的核心。而原來掌握大權計程車族又不甘心放棄政權,於是同庶人出身的官員爭奪權力。士族官員以李德裕為首,故稱李黨。庶人官員以牛僧孺為首,故稱牛黨。牛李兩黨水火不容,雙方互相傾軋了近40年,史稱“牛李黨爭”。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權力鬥爭中,李紳緊跟李黨老大李德裕,是李黨中的骨幹分子。
李紳一生中最大的汙點,是他晚年經手的“吳湘案”。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74歲高齡的李紳出任淮南節度使。其時,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貪汙公款、強娶民女。李紳接報後立即將吳湘逮捕下獄,判以死刑。但此案上報到朝廷後,諫官懷疑其中有冤情,朝廷便派遣御史崔元藻前往揚州複查。崔元藻調查後發現,吳湘貪贓屬實,但款項不多,強娶民女之事則不實,所以罪不至死。但李紳卻一意孤行,強行將吳湘送上了斷頭臺。
李紳為何執意處死吳湘?按照奏章中的說法,事情的起因是揚州都虞候劉群欲娶流落廣陵的美女阿顏,不料阿顏的養母卻悄悄把阿顏嫁給了江都縣尉吳湘,劉群聞訊後非常氣憤,就唆使他人舉報吳湘貪汙公款、強娶民女。但是,如果李紳與吳湘之間沒有私人恩怨,李紳不可能如此堅決地處死吳湘。因此,一些史籍中對此事另有說法。《北夢瑣言》中的說法是,李紳欲納美女阿顏為妾,沒想到卻被吳湘捷足先登了,李紳勃然大怒,欲置吳湘於死地。由於吳湘迎娶阿顏的聘禮豐厚,李紳便下令調查他的收入來源,很快便發現吳湘有貪汙行為。而《冊府元龜》中的說法是,李紳欲奪阿顏獻給李黨老大李德裕,所以一心想幹掉吳湘這個絆腳石。
不過,以上說法不見得真實。畢竟李紳和李德裕都是老之將死之人(李紳在此事後第二年就死了,李德裕死於五年後),不太可能為爭奪一美貌女子謀人性命。而且,李紳家中私妓成群,完全沒有必要奪人所愛。詩人劉禹錫任蘇州刺史時,李紳請他飲酒,並讓幾名家妓出來作陪。劉禹錫對其中一位一見傾心,一時詩興大發,吟了一首《贈李司空妓》:“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李紳見劉禹錫如此著迷,便將這位家妓送給了劉禹錫。由此可見,李紳有時候也挺慷慨,並沒有瘋狂到想把所有的貌美女子都佔為己有的地步。
其實,李紳執意處死吳湘,是為討好李黨老大李德裕而實施的一次報復行動。原來,吳湘的叔父吳武陵當年得罪過李德裕的老爸李吉甫,兩家是世仇。李德裕當上宰相後,也藉故整過吳武陵,並將他貶為潘州司戶參軍,後吳武陵鬱鬱而終。李紳自然很清楚吳李兩家的歷史恩怨,為了取悅李德裕,李紳將吳武陵的侄子吳湘也列為報復物件,因而羅織罪名,處其死刑。事實上,李德裕同此案也脫不了干係。御史崔元藻回京後說吳湘罪不至死,時任宰相李德裕立即將他貶為崖州司戶參軍,企圖掩蓋真相。
大中元年(847年),唐宣宗即位後罷免了李德裕的宰相職務,李黨一干人等全部被貶去崖州。這時,吳湘的哥哥吳汝納為弟鳴冤,請求朝廷複查吳湘案,三司複查後吳湘終於得到平反。這時李紳雖已去世,但按照唐朝的規定,酷吏即使死掉也要剝奪爵位,子孫不得做官,因此,死去的李紳受到了“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