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萏萏田

    法院一定給你寄過起訴書了,只是你地址不明退回來了; 或者原告無法提供你實際居住地,應訴材料無法送達。但是,法院不能因找不到被告人而不開庭審判吧?於是,法律允許法院採取公告送達,也就是透過登報紙將有關開庭資訊對外廣而告知,時間為三個月,之後會開庭,然後將判決也會以公告方式送達,仍是三個月,三個月以後,判決書生效了。這一切有個前提是法院找不到你,無法送達應訴材料!另法院不是公安機關,不能透過技偵手段找尋你,他們只是從形式上給你送達(郵寄或打電話),送達不到就登報。

  • 2 # 法問

    第一,先糾正你的文章用語,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稱原告,被告而不是你將被告寫成被告人,一般的刑事案件起訴階段才是那樣稱謂。特例不說太複雜。

    第二,按《民訴法》程式規定,沒經合法程式送達而做出的判決是程式違法,應可以申請再審。

  • 3 # 東哥創和

    法院在立案案件後,通常會按照原告訴狀中所列的被告地址及聯絡方式透過EmS司法專郵郵寄送達應訴材料(通常為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如果地址不詳、電話無人接聽等導致無法正常投遞的,快遞公司會把材料退回法院,並註明情況。法院書記員通常會進行直接送達,如果仍然找不到被告,窮盡一切辦法無法直接送達的,法院才可以依法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有兩種法定形式,其一是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其二是在被告住所地及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判決書送達也是一樣的。

    如果你認為經辦法官沒有窮盡直接送達手段而徑直公告送達的,剝奪你的訴訟權利,應屬於嚴重違反訴訟程式,可以依法申請再審,撤銷原來判決。

  • 4 # 黃金時代當家

    因法院沒有公告送達《傳票》。這是一份訴訟程式涉嫌先上車,後補票的判決書。你可以上訴申請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另案開庭審理,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後,認定原一審判決正確的:會維持原判;認定原一審判決錯誤的,會依法改判。

  • 5 # 唐家大少1987

    被告不到庭按規定程式是可以缺席審判的,如果已經過了上訴期那麼判決已經生效了,不能說我不知道就不生效了,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

  • 6 # 3觀正

    法律上對法律文書的送達有很多規定,包括公告送達,都是為了防止被告故意不收或者玩失蹤設定的,防止以此來逃避訴訟。但是諷刺的是某些人利用這個來玷汙法律,尤其是現在因為工作和遷徙等原因不住在原地或者不經常住原地的情況,互相串通後,明明可以用其他方法通知到被告,偏偏就是一掛號信一扔就開庭,我家親戚就是這樣,直到法院要執行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回到老家一看,的確有封法院的掛號信,

  • 7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判決有效,法院會缺席判決。一般法院會按照正常流程向雙方郵寄傳票,由於特殊原因沒有收到的,法院也會透過別的方式送達。符合缺席判決情況的,法院的判決都是有效的。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通知當事人的,或是由於其他原因像快遞導致傳票及相關材料沒有送達的,或當事人拒絕簽收,並裝作不知情的,法院需要透過公告送達,法定期限內視為送達,法院會缺席判決,故判決有效。

    第二種,法院沒有按照法定程式通知當事人,導致當事人沒有及時遞交材料,損害了當事人利益的,被告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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