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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4日晚上10點,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紐約州拿騷縣地區法院第11次開庭。據最新訊息,本次庭審結果已出:周立波承認開車打手機,他因交通違章(traffic violation)被罰款150美元,檢方對其他4項罪名撤訴,當庭隻字未提槍和毒品。涉槍和涉毒案撤銷指控,周立波被判無罪。周立波對結果表示滿意,不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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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布達愛攝影

    有許多朋友,把周立波無罪辯護一事,等同於周立波沒有出現最開始警察查到的情況,等同於周沒有攜帶槍支毒品。我想說,這是其國內團隊操作得好,如此混淆視聽,看來過不了多久周就能繼續回國喝奶了。

    但是實際上,周立波的無罪辯護主要就是其律師找到了一個突破口,那就是說周不會英文(至於到底會不會我也不知道,姑且認為不會嘛),不能明白警察當時的詢問,所以說警察舉證非法(根據美國法律,沒有嫌疑人許可,警察又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是不允許搜查別人車輛的,這樣搜出來的毒品和槍支,屬於是舉證非法),噁心的事情是,根據美國法律,一旦舉證非法,就意味著證據無效,也就是說,哪怕槍支毒品真是周立波車上搜出來的,也無法作為周立波有罪的證據出現在司法程式當中,周立波是這樣來的無罪。

    那麼問題來了,周立波到底有罪無罪呢?難道不懂英文就可以在美國隨意作為,那以後是不是每個外華人都可以用這個方法在美國非法攜帶槍支或者藏毒?早上看新聞有人還評論說具有司法借鑑意義,如果真借鑑了,我相信後期就會有很多間歇性失語症,間歇性耳聾等可以反證警察“非法舉證”的問題出現。個人覺得這是很不可取的,同時也堅持覺得周立波就是個罪犯,只不過鑽了法律的空子。

  • 2 # 娛樂圈中行

    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據最新訊息稱,美國紐約州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該案將於6月4日最終宣判。

    很多人都說周立波找的律師厲害,但懂法律的都知道,實質上不是周立波找的律師厲害,而是美國的法律厲害!牛逼的律師,只有在法治國家才有用武之地。

    周立波請的律師在第十次開庭中主要對警察攔車提出質疑: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

    周立波的律師認為,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車的證據,即使從車裡搜出的槍支以及毒品也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因為警察搜車取證這一行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

    警察說攔截這輛轎車的原因是因看見駕駛員在打電話。但律師表示,電話記錄顯示,當時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

    美國是一個對警察執法有著嚴格程式要求的國家,同時奉行無罪推定,因此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以及證據取得合法性的證明責任都在警方。

    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取證過程就會被判定為非法。即使取得了證據,也被認為是非法取得而不被法院採納。這對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要求是非常高。

    法院最終認可了律師的理由。

    周立波案件和辛普森殺妻案中一樣,又一次體現了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

    什麼是程序正義?

    一般而言,民眾只關注於實體的正義,即結果是否正義,而忽略了程式的正當,即過程是否正義。

    即使現在,很多人都認為不應該放了周立波,因為事實上他車子上有槍有毒品,周立波也沒有否認這一點。

    但美華人相信:“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程序正義,就是一種看得見的方式。

    美華人認為法院如果採納了程序不正義所取得的證據,那麼警察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就會越來越粗暴,勢必會導致更多的不正義行為。

    因為個人在面對公權力時,是弱勢的一方,只有嚴格限制公權力,才能保障公民的權利。即使個案可能有不正義之處,但相比警察粗暴執法對全社會的危害,寧願選擇個案的不當。

    縱觀美國司法歷史,早年的辛普森殺妻案已體現了程序正義。辛普森殺妻案,就因為警察執法過程中的一個瑕疵,而導致證據無效,辛普森最終無罪。人們說:“辛普森殺害妻子的鮮血連上帝都看見了,但法律沒看見,所以辛普森無罪”。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部美國憲政史,就是一部逐步完善和落實正當程式的歷史。注重保障公民權利和遵循正當程式,防止“苛政猛如虎”,追求程式公正的價值理念。

    就因為要求程序正義,在美國,從來沒聽到過刑訊逼供。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句話源於是著名的“米蘭達法案”,確立了警方在訊問時,嫌疑人的沉默權。

    這也是對公權力的制約,防止刑訊逼供現象的出現,保障訴訟程式公正進行。

    為什麼要強調程序正義?

    以警方為代表的公權力,只有在正當程式下獲取的證據,才能夠對罪犯定罪量刑,這就是美華人認為的法治精神。

    因為公權力天生有肆意濫用的傾向,而如果在沒有合法程式要求的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有可能遭遇不公正的判決,那麼正義就無法保障。

    如果沒有程序正義的要求,那麼以正義之名實施的罪惡,總是冠冕堂皇的而且又無所顧忌的。

    警察權力很大,司法的權力也很大,如果沒有程式合法要求的約束,權力被濫用那是必然的。

    為避免警察和法官過於隨意而自由發揮法律,作出比魔鬼還邪惡的事出來。程序正義的要求就是第一要求,同時程序正義也是所有法治國家的基礎。

  • 3 # 泰山之石669599

    周立波在美國被法院審查一事,很可能是處於美華人的政治目的。周立波有時候講話,很討人喜歡。因為他講話有時候確實是真話。有的時候又很討人厭煩,因為他講話有時候對好人,也是無情的戲弄。總之周立波的表演,大體上還是好的,還是受廣大華人歡迎的。周立波是我們的同胞,他又沒有叛國,我們不應該責難他,更不應該落井下石。即然被判無罪,就是無罪了。希望周立波還是早點兒回到祖國母親的懷抱吧!至於律師費多少,周立波是有錢人,肯定負擔得起,我不擔心這個。還是希望周立波今後一切平安吧!

  • 4 # 王義濤

    周立波被判無罪,這說明就是無罪!律師高明,但如果周立波真正有罪,你請再高明的律師也無用。如果周立波無罪,而美國法院判他有罪,這種可能性也有。總之,這次美國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

    周立波油頭滑舌,讓人討厭。但不能因為你討厭他而讓他無辜入獄。這次周立波被判無罪,有人心有不甘,這種心態是不好的。如果這次判周立波有罪,一定有人拍手稱快,這不好,要尊重事實。

  • 5 # 時尚屠夫

    周立波被判無罪!!

    在經過多達11次的庭審後,法官宣佈:撤銷周立波的非法持槍、持毒等四項罪名。僅判其違反交通法,並對其處以罰金及繳納其它相關費用共計238美元。

    庭審結束後,周立波表示判決結果是“皆大歡喜”,還調侃稱:“這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是最強大的,費用也是最強大的。”

    跟周立波的喜笑顏開比起來,網友們的反應似乎值得回味。

    作為一箇中國脫口秀喜劇演員,美國法律都已經饒過了他,但本國網友卻還在不依不饒,緊揪不放只能說明他做人太差,人品太渣。

    毆打丈人

    周立波與前妻張潔相識於滑稽社,張潔大他六歲,老丈人認為他油嘴滑舌不可靠阻止女兒與他交往,爭執時他一拳打爆老丈人的一隻眼睛,隨後獲刑。

    始亂終棄傍富商

    周立波出獄後遠赴日本另謀出路,期間認識富商胡潔,於是拋棄髮妻張潔,與胡潔雙宿雙飛。

    忘恩負義棄恩師

    周立波出獄後經商期間屢次失敗,著名戲曲演員關棟天押上自己的戲劇名聲助其創辦海派清口,而後紅極一時。周立波也多次公開表示:沒有關棟天這個大哥就沒有今天的自己。但好景不長,隨著周立波越來越火最後兩人不歡而散,分道揚鑣。

    庭審後胡潔表示,他們計劃六月底返回中國。回國後的周立波若重拾老行當,他能否東山再起,你怎麼看?

  • 6 # 愛之育之

    毒品與槍枝上既沒有周的指紋又沒有周的DNA。

    據此可以證明,周的清白。

    故周能免罪脫身。

    #凌遠長著#

  • 7 # 溫柔的狼25192681

    虛偽的周立波遇到不虛偽的美國法律,所以結果奇葩,美國法律是沒判,但你認為他有沒有罪?這也是富人愛美國的原因。都不虛偽!

  • 8 # 潑墨如沙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委託合同是保密的!非經當事人依約許可,任何第三人不得洩露……

  • 9 # 蘇飛雪愛提拉米蘇

    肯定花了大的代價的,即便是華人,在美國,那套路你一些錢啊啥的對人家來說輕而易舉,不論事實如何,人家拿了好處,送你個順水人情,何樂而不為!

  • 10 # 以利沙團契

    本人早說他應該不會重判,無罪卻有點大出意料之外!這種案件律師費不太貴,不過他的身份不同,有可能高價請名律師,因為名律師在法庭上連法官都怕怕,要給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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