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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塔米

    如果是現金或者貴重禮物,對方如果是豁達不財迷的話,會主動還回來,但若是索要,不管是否能要回來,絕對就撕破臉了,傷神傷心,所以除非數額巨大,別去要了

  • 2 # 司途春運

    談戀愛分手,給過對方的錢要不要拿回來?其實給和借,還是不同概念的!既然是給了,說明當初熱戀的感情還是不錯的,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兩個人分手,從戀人變成普通路人或者的反目成仇的關係也比比皆是!我個人觀點覺得,不管是談戀愛還是婚姻關係,既然是給予了對方,就是不求回報的,愛情總是讓人盲目,吸取經驗教訓,以後在金錢規劃上要做到力所能及!

  • 3 # 瘋魔體育

    有時候是想要的,但又擔心因為這點錢影響她的生活,也害怕自己內心那一點點善良也因為索要不復存在,既然已經傷過心了,實在沒有精力去糾纏下去,調整下心態,開啟新的生活,你才可能會擁有愛情這個奢侈品

  • 4 # 積木lng

    要得回來嗎?能要得回來就要,不能就算了畢竟互有付出的,很多東西算不清!人生很長,不值得為已經付出的錢搞到自己傷筋動骨!不值得的!

  • 5 # 三三7239

    分手了,給對方的錢,還要回來嗎。該應當別論,若是感情發展到一定成度,自已願意主動付出,給了對方,那就留,個美好的記憶就不必要回了。我結識了一個女子,很談的來,頭一次見面,她就提出借我1幹元還張,為了有更好發展,我就同意了,談了三月相繼消費連借1萬多元,後來對提出交社保借我三萬元,我提出打個借條,她說戀人你也信不過,到我家我請客。事後就借給她,沒想借給錯沒幾天,她發微信說,不合適,分手吧,。此時我發現她手機裡還和很多男生聯絡,那好分手也好,那你得把我借給你的三萬還給我,就這樣,三月花費的1萬多沒要,只要了借她的三萬,還是她父母給的。自已甘願付出的就不必要了,要是以談戀愛為名,騙取的,或借的,透過法律也得要回來!

  • 6 # 愛蓮說H

    我覺得要看誰要分手的,如果男方要分手,就應該不要在要了,你走了,留下女方獨自舔傷,除了借的錢外,其他消費再要說明你太無情無義;如果是女方要分手,我覺得女方應該主動把錢和貴重首飾返還。

    我有摩羯男友最近就在分手邊緣。摩羯男友很霸道,不允許我與異性聊天,我雖然覺得過了,但考慮他的安全感和我通常也不聊天的原因,就答應了,前段時間老家村部因繳新農合給我發微信了,男性,結果他就說我背叛了他,出言不遜,我很是生氣,憤怒之下提出分手,他也生氣,當時同意了,並要求我把他存在我卡里的4300元錢和手鍊還給他,我微信轉賬給了他,手鍊說好他以後回來返還給他,他暫時在外地工作。

    其實,我沒想過真正分手的,我是水瓶女,不輕易進入感情,我們相處一年半了,還算和諧,沒想到,他竟然在吵架就要求算賬,並接受了轉賬。

    都說分手見人品,我們還沒到正式分手,他就這樣,人品讓我很忐忑。

  • 7 # 費言費語聊商業

    分手之前的錢能不能要回來,我覺得可要回來,要分是消費,還是要有屬性,如果只是你們戀愛所消費的,不應該要回,這樣失去了戀愛的本質,人家拿青春與你來一場戀愛,沒有找你要青春損失費都算好了,男人還是要大氣點,如果是真超出使用範圍,你可以要回,也無可厚非,但是記住感情沒有了,還有在一起的人情,不要太看重錢財,不然跟難娶老婆!

  • 8 # 寒江孤釣35402547

    離婚這天在離婚協議上我明確寫上車……首飾…………衣服…………全歸妻子所有…………必盡相愛一場…………雖然離了盡顯男子漢本色

  • 9 # 不負眾望2

    分手了,曾經給過對方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我認為該要回來,誰的錢不是撿來的。給對方是一種付出愛的方式,既然不愛了,別人付出了情感,又付出錢,從良心上說,你想想過意嗎?人不如狗,狗呀你給它一點愛,它都不會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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