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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羨妖不羨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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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rx66535792
為什麼說是違背道德不違法?別人買了坐位,就擁有坐位的使用權。你佔有他人的財產,犯的侵吞他人財物罪,在別人拿票告訴你這是別人的坐位,又拒不退還,犯的搶劫罪,在裝傻後又發朋友圈。難道不判三個月五個月,他會長記性嗎?能保證今後不再犯,有時國民素質是需要用硬手段來促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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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青千里草3
謝謝邀請。 此孽子之所為,就是道德淪喪、價值觀扭曲、與法律條規作對的典型的反面教材!應該將其事件寫入幼兒園、中小學道德政治課教科書書,教育我們的後代,什麼是真善美?什麼是假惡醜!家長沒教好他如何做人,那就交給社會吧。真想敲斷他的腿,讓他一輩子真的在輪椅上過活!!!想起高鐵一幕和後來坐輪椅的影片,真的噁心的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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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叨叨嗆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這句話就足夠解釋了.我們不能一味的縱容,放任其道德敗壞價值觀的墮落,提醒他規範他處分他教育他也是挽救他,何來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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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猶自帶銅聲
一點不過分,如果處罰輕的話,大家都這樣,火車上要亂成啥樣?我覺得飛機,大巴都應該禁止他乘,自己開車出行吧,就不會老想著佔別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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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方的楊柳
這種高學歷的渣男,將來也一定會下場很慘,因為他根本就不知道怎麼去做人,當然這肯定與其家教有關,子不教父之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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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牧夕陽58
處理的結果太不符合人民意願了,應該取消這貨的所有高速出行權利包括飛機和所有列車不只是高鐵,取消這貨的所有高中以上文憑學歷認可,國內任何國有企業政府部門永久不得錄用這個二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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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京阿尼加油
感謝邀請,我認為一點都不過分,反而有點輕,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200塊的罰款和180天的黑名單,對於他這種出國留學的人來說,真是不足為懼,此子在處罰公示前還公然挑釁公眾底線,攝錄並且轉發"龍哥推椅,感謝滴滴"等影片,站在道德與輿論的對立面,用齷齪的手段企圖走紅網路,帶來了極差的社會影響,所以我認為,應該從重處罰,以達到教育本人,警示大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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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改個暱稱這麼難嗎
能問這個問題說明你認為不過分,不能說你認同他的做法,但最起碼你沒覺得他這樣的做法有太大問題,我說的對嗎? 頂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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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avid142794688
我覺得收到的處罰還是過輕了。
在振興經濟的同時,李光耀還文明立俗、依法治國。新加坡建國之初,城市環境和公民素質是非常惡劣的,各種不文明現象屢見不鮮。學法律出身的新加坡第一任總理李光耀,不僅發起了反對隨地吐痰、嚼口香糖、餵養鴿子的運動,還禁止亂扔垃圾、在公共場所吸菸和說粗話髒話,並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以及罰款標準,甚至被批評者認為是“嚴刑峻法”“牛刀殺雞”。
例如,就隨地吐痰一項,法律就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隨地吐痰者第一口將被罰以1000新幣(約合人民幣5000元),第二口罰2000新幣。在新法推行之初,執法是十分嚴格且毫不留情的,情節嚴重的人還會被處以7天監禁,甚至在電視上曝光,或派到城市各地做義工。如此重罰之下,誰還敢為了一吐之快而破壞城市環境呢?
再比如對亂扔垃圾的處罰,也相當嚴厲:對首次亂丟垃圾者,最高罰款1000新元(約合人民幣4800元);第二次被控亂丟垃圾者最高罰款2000新元(約合人民幣9600元);而第三次或以上被控者最高罰款5000新元(約合人民幣24050元)。2014年2月17日國會透過的新方案,在此基礎上又翻了一番。雖然新加坡人的工資收入較高,但這些罰款,還是夠狠的。
新加坡把愛亂丟垃圾的人稱為“垃圾蟲”,同時推出了“垃圾蟲勞改法令”。累犯者要被處以3至12小時的勞役,並且需要穿上標有“我是垃圾蟲”的特製服裝,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打掃公共衛生。應該說,對於不文明行為,除了道德譴責,還依法治理,是新加坡文明素質昇華、公序良俗健康的法寶與秘籍。
其實,實施上述“運動”的方式正是心理學家們已經在老鼠身上實驗過的方式:懲罰而不是勸說。這些禁令正是由李光耀本人構思並推行的,雖然備受非議,但是成效卓著。他曾自豪地公開發表演講說:“我認為一個國家更需要的是規則,而不是民主。”現在在新加坡,這種規則已經涉及了許多行為。
高鐵霸座男子首先是被處以200罰款,但是並沒有犯法只是違背道德,違背道德不一定違法,後來拍影片的四人皆被限制乘車,個人覺得矯正過正,違背法律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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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會的本質在於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和熱度、媒體甚至情理都無關,也絕不可能因為某大人物的一句話而定性…以上不僅針對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