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馨媛日誌
-
2 # 彩月39332861
謝邀請!看描述是平時不常聯絡聊天的朋友,突然打電話或者是發簡訊,問你借錢,幾十一百的數字。這個問題啊,很簡單,這樣的人,他她不是你真誠朋友,說白了,就是酒肉金錢朋友,這樣的人,你不要跟他她深交,更不能借錢給他她們,因為,你借的錢也許他她們根本就沒有記賬,只借不還,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所以你要遠離這樣的人,你想辦法把以前借的錢收回來,就不要更他她交往了,在問你借錢,你就說,對不起,真沒錢借給他了,這樣的人,你不維他她也不要得罪他她,心平氣和的對待他她們就好了……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共你參考。
-
3 # 老闆來份隨便
遇到這種人,直接拉黑,一輩子都不聯絡也無所謂。
既然是平時不怎麼找你聊天,那麼關係肯定也不是特別要好;
關鍵是上來也不來幾句熱場的話,直接就借錢,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都是自己辛辛苦苦,一分一分掙的,平時自己一瓶礦泉水都不捨得買,對方一句話就要走了自己一週的飯錢,並且還是那麼的理所當然,這種所謂的朋友,還是朋友嗎?
對方根本就沒有考慮過你的感受,你的處境以及你的生活質量,這種人,直接拉黑即可。
這種情況就如同畢業五六年沒有聯絡,突然聯絡你,一般就那麼兩種情況:借錢或者結婚隨份子。
只要突然聯絡你,別想了,準備好份子錢吧。
所以樓主遇到關係不怎麼樣的“朋友”,並且做的事情讓你不開心的朋友,就果斷髮出你怒吼的聲音就行了,當我們的父母,兄弟姐妹讓我們不開心的時候,我們都會朝著他們發火,為什麼這種明明不愛你,不關心你的人,咱們要一度的忍讓呢?
有的人會說:在社會上混,要管住自己的脾氣,不要喜形於色!
這句話,我認為是毒的不能再毒的毒奶。
我想咱們生活在這個地球上已經很多年了,在咱們這些年中,肯定遇到了很多奇葩,並且讓自己很不爽的人,我們本應該懟回去,但是,我們選擇了相信忍一時風平浪靜,選擇相信了時間會讓傷害你的人得到懲罰,由於種種的毒奶,我們選擇了忍讓。
但是這種忍讓,我們並沒有看到對方受到了什麼懲罰,對方沒有得到我們想要對方得到的痛苦,但是相反的,我們卻得到了懲罰,飽受了痛苦,並把這種痛苦帶給了家人。
所以,當我們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我們要勇於發出自己的聲音,勇於抵抗外來的傷害,不要選擇忍讓,對方的每一次傷害都再試探你的底線在哪裡,不要讓無關緊要的人去不停的試探你,不停的傷害你!
-
4 # 小支影評
關係可能就像這一攤磚頭,瞬間粉碎
其實也談不上解答吧,只是給您一些可能的參考辦法,就直接一條條羅列了哈,我覺得還是要根據這個朋友的具體關係來定的:
1、曾經幫過自己,現在落魄了。
如果是這樣的朋友,我覺得只要你還力所能及,在並不特別影響你自己的前提下,還是應該借的。但是因為您提到“特別煩”,看來是此類朋友的可能性不大。
2、大學、中學、小學乃至。。。幼兒園的哥們兒同學
這種情況猜測可能性是比較大的,當初是校園生活中的好哥們、好姐妹,現在走上了社會,把這種情分作為“無賴”的靠山,作為一種自然而然的說辭,“當初那麼好,現在問你借錢你就煩了,那就不要做朋友了”。如果是此類人,我覺得充其量就是那種所謂的酒肉朋友而已,尤其是大學生活中,這種朋友特別多。而且試想,連幾十一百都要問你借,只有兩種可能,一個是真缺錢,另一個是他故意為之,認為每次借的不多,次數上去了,他猜測你甚至都不一定記得住。針對這種情況,我覺得你可以不需要顧忌什麼舊情,直截了當地告訴他,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如果能多少還一點再說,如果你又不想還,那還是算了吧,我這裡也不是慈善機構。
3、離開校園後,工作中的同事
這種情況也是有的,走上工作崗位,也會因為同在一個部門變成了朋友,這也是非常常見的,偶爾問你借個幾十一百的,甚至有時候不是因為他真窮,而是比如說,吃個飯,aa制的時候,也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就是總會忘記,總是一句“吃好飯給你微信紅包哈”搪塞過去,周而反覆,越來越多,如果被我說中是這種情況,建議要低調對待,畢竟,工作上的事情複雜的多,沒必要結下樑子,可以私信他,但是不要扭扭捏捏,讓人覺得你好欺負,你就說那啥,貌似前幾次中飯的aa的錢我統計了一下,有空發個紅包我唄,如果他還了就好,不還的話,能忍就忍,但是以後你就記住,千萬別充當那個老好人,每次aa制的時候搶著付賬了。
4、社會上認識的,因為工作生活好過一陣子的朋友
這也是比較複雜的,社會上的人,你跟他或她能要好一陣子,多半是有利益關係的合作,但是他之後能夠這樣三番兩次問你借錢,說明他一定是發生什麼事了,這種情況你也要低調處理,慢慢離開他,或者冷處理,就很簡單的說“啊呀不好意思啦,最近自己也有點週轉不上,等這陣子過去了一塊兒喝酒啊”。這樣就可以了,慢慢對方也會懂的。但是千萬不要發飆,社會上魚龍混雜,小心因小失大。
回覆列表
我也有類似的情況。
我的表妹的前男友,他們分手後,從來不和我聯絡,一聯絡就是問我借錢,一千元,不多,我咬咬牙借了。
為何出借?是看在當年他們分手時,他對我小姨還是不錯的,定親四萬元, 表妹反悔退親,還雙倍的,看在我小姨孤兒寡母份上,只要原值了。
因不夠四萬元,他自己先墊了一萬元,湊齊四萬元,給他爸,為此我小姨很感動,說這孩子是很不錯的。
今困難借錢,不敢告訴我表妹,我借給他。當初我表妹死活不肯跟他,現在表妹的老公是做專科醫生的,專治頸椎病,每月收入兩三萬,都歸表妹管理,日子過得很好。幸虧表妹有眼力,不跟前男友是有道理的。
不知那錢幾時歸回?不給也沒辦法,當行善吧,老問也不好意思。
總之,對於借錢的,就得想到“送給”,當然想想曾經對自己是否有恩?比如曾對我小姨好,解除尷尬。